DB3210/T 1116-2022 母婴护理员培训服务规范
DB3210/T 1116-2022 Breastfeeding Caregiver Training Service Specification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2年03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扬州市安康职业培训学校
- 起草人:
- 朱平健、李臧英、王尧、李俐
- 出版信息:
- 页数:1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30
A12
DB3210
扬州市地方标准
DB3210/T1116—2022
母婴护理员培训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oftrainingserviceformaternal-infantcareworkers
2022-03-23发布2022-03-23实施
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210/T1116—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扬州市安康职业培训学校提出。
本文件由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扬州市安康职业培训学校。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朱平健、李臧英、王尧、李俐。
I
DB3210/T1116—2022
母婴护理员培训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母婴护理员培训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培训服务对象、培训服务机构、培训服务师资、
培训服务场地及设施、培训服务内容、培训服务时间、培训服务实施、培训考核服务、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扬州市行政区域内母婴护理员的培训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育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9版)
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9版)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母婴护理员
为孕产妇、新生儿、婴儿提供生活照料、专业护理,为婴幼儿提供早期教育服务的工作人员。
3.2
职业技能培训
对准备就业和已经就业的母婴护理人员,以开发或提高其职业技能为目的而进行的技术业务知识和
实际操作能力的教育和训练。
4培训服务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母婴护理工作以及需要提升母婴护理职业技能等级与能力的人员,承担居家母婴照
护的其他人员。
5培训服务机构
5.1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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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能够承担母婴护理员及其师资培训,取得人社部门核办的母婴护理类办学许可证,并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的办学实体或承担培训等相关业务的法人。
5.1.2具有符合本文件第6章、第7章规定的师资、场地、设施设备及教学培训经验等。
5.2从业人员
5.2.1从业人员数量应满足培训规模的需要,应配备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管理人员,管理人员
应熟悉培训业务和本机构管理制度,管理人员与年培训学员数量之比不应低于1:100。
5.2.2行政管理人员应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培训政策,且不少于1人。
5.2.3财务人员应具备财务管理经验,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不少于1人。
5.2.4后勤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5.3管理制度
应具有师资管理、学员管理、教学管理、评价考核、财务管理、后勤管理、档案管理、卫生与安全
管理等各项制度。
6培训服务师资
6.1职业素养
6.1.1热爱母婴护理教育事业,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职业守则。
6.1.2具有丰富的母婴护理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扎实的职业技能和一定的教学经验。
6.1.3具有能够使培训顺利开展的教案编制能力、教学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操作示范能力。
6.2资质要求
6.2.1培训初级母婴护理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
6.2.2培训中级母婴护理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培训工作2年以上或具有
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持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
6.2.3培训高级母婴护理员的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任职资格,且从事培训工
作2年以上,并持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
7培训服务场地及设施
7.1理论培训场地及设施
7.1.1应具有能容纳50名以上学员的培训教室,总面积应能满足培训规模的需要。
7.1.2教室应配备电脑、投影仪等多媒体电教设备。
7.1.3教室应配备能满足线上教学的设施。
7.2技能操作场地及设施
7.2.1技能操作培训场地总面积应能满足培训规模的需要。
7.2.2场地及设施应能开展互动式教学、演示、情景模拟等活动,操作所需设备、模型、用品齐全。
7.2.3场地应配备能满足线上技能示教与操作所需的设施。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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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食宿场所
7.3.1招收住宿学员的,食宿场所应符合公安、消防、环保、卫生、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的规定。
7.3.2食宿条件应能满足培训规模的需要。
8培训服务内容
8.1理论知识培训内容
8.1.1职业道德
培训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基本知识和职业守则。
8.1.2基础知识
基础知识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孕产妇生理、心理知识,孕产妇护理知识;
b)婴儿生理知识,婴儿护理知识;
c)早期教育知识;
d)营养与烹饪知识;
e)法律法规知识;
f)安全知识。
8.2职业技能培训内容
8.2.1职业技能培训等级划分
根据《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母婴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
级工)、三级(高级工),其培训技能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要求。
8.2.2职业技能培训要求
根据《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育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母婴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
内容见附录A。
9培训服务时间
9.1培训总时间
根据《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母婴护理员培训时间为:五级(初级工)不少于80学时,
四级(中级工)不少于120学时,三级(高级工)不少于150学时。
9.2培训方式
培训可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
10培训服务实施
10.1拟定培训计划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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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目标、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对象、培训课程设置、培训教材、培训方
式、考核标准、经费预算等。
10.2准备培训场地及设备
根据培训计划要求和拟培训学员规模,准备满足教学需要的培训场地以及相关的教学设施、设备、
仪器和各种用品。
10.3聘请培训教师
根据培训不同级别的要求,选聘符合资质条件、有教学经验的培训教师。
10.4发放培训通知
根据培训计划,拟定培训通知,内容一般包括培训机构简介、培训内容、培训时间、报名条件、报
名时间、报名方式、报名地点、联系方式等,以文件形式下发或以招生简章的形式发放。
10.5审核学员资格
根据培训计划及相关文件要求,对报名参加培训的学员逐一进行资格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确定该
学员参加培训等级。
10.6编制课表实施培训
根据培训不同级别的要求和学员工作情况,分别编制培训时间内容进程课表,并具体组织实施。工
作人员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应积极配合行政主管部门的督查,主动配合培训教师教学,做好学员考勤工
作和思想工作。
11培训考核服务
11.1理论知识考核
理论知识考核以笔试、机考等方式在教室或计算机房进行,实行百分制,主要考核从事本职业应掌
握的理论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考核时间为90min,考试教室内应具有全覆盖的监控设备。
11.2职业技能考核
职业技能考核场所应有能覆盖所有工位的监控设备,应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其他规定的与母婴照护
相关的设施、设备和用品,应有能安排3人以上的工位。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
行,实行百分制,主要考核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和能力,考核时间为90min。
11.3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核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教室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
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场考评人员为不少于3名的单数。
11.4考核结果
理论和技能考核成绩均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由第三方评价机构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
12评价与改进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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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评价
评价可采取意见征询、问卷调查、实地现场考察等方式,由管理部门、母婴服务对象和第三方评价
机构对培训质量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内容包括课程设置满意度、师资水平满意度、授课内容和授课方式
满意度、组织管理满意度、后勤服务满意度、培训后学员考核合格率、学员所在单位对培训质量与效果
的满意度等。
12.2改进
培训机构应积极引入上述评价机制,对本机构培训质量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有针对性地制定
改进措施,并在培训中有效落实。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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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
附录A
(规范性)
母婴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内容
母婴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内容见表A.1~A.3。
表A.1母婴护理员(初级工/五级)职业技能培训内容
培训模块培训内容
1.1.1为孕妇制作家常米饭、粥等稻谷类主食。
1.1.2为孕妇制作家常面食。
1.11.1.3为孕妇选用食材并运用蒸、炒、煮、炖的技术方法为孕妇制作
饮食照护家常菜肴。
1.1.4孕妇宜食果蔬常识,为孕妇制作家常水果拼盘、蔬果沙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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