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2006.3-2023 劳动用工保障 第3部分: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规范
DB42/T 2006.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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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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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
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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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信息:
- 页数:4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40.01
CCSC17
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2006.3—2023
劳动用工保障
第3部分: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规范
Securityoflaboremployment—
Part3:Specificationforpaymentmanagementofmigrantworkers'wage
2023-11-29发布2024-01-29实施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2/T2006.3—2023
目次
前言................................................................................III
引言..................................................................................V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管理职责...........................................................................2
5管理要求...........................................................................3
6归档管理...........................................................................7
附录A(资料性)归档台账资料清单.....................................................8
附录B(资料性)部分台账资料示例....................................................10
参考文献.............................................................................33
I
DB42/T2006.3—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DB42/T2006《劳动用工保障》的第3部分。DB42/T2006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范;
——第2部分:流动仲裁庭工作规范;
——第3部分: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规范;
——第4部分:农民工工资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与管理规范;
——第5部分:劳动人事争议庭前调解工作规范。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宜昌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宜昌市建筑业协会、湖北省
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荆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荆门市劳动保障监
察局、恩施州劳动保障监察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峥嵘、朱雪芹、许刚、蒋忠民、邓希妍、侯民杰、刘星恒、周志林、郑掷、
熊伟、向军、艾昭君、樊蔚、张璐颖、李军、王亚东、邓元杰、许佳萌、胡昊天、尹犇、姜灿琼。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系电话:027-51828267,邮箱
hpy136244131@;或者牵头起草单位,联系电话:0717-6756593,邮箱:277346292@。对
本文件的有关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宜昌市劳动保障监察局,联系电话:0717-6756593,邮箱:
277346292@;或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系电话:027-51828267,邮箱
hpy136244131@;或者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27-87811019,邮箱:hbbzhc@163.com。
III
DB42/T2006.3—2023
引言
2021年6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包括“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体制机制”“提
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等。2021年9月,人社部印发《关于人社领域
贯彻实施〈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77号),要求“加快制修订就业
见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劳动关系协调、劳动用工保障、社会保障卡管理等一批急需短缺的标
准规范”。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健全劳动用工保障体系,全方
位提升劳动用工保障能力,探索劳动用工保障经验,加强经验总结推广,促进劳动用工保障提质增效,
制定本文件。DB42/T2006拟由五个部分构成。
——第1部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范。目的在于规范湖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工作。
——第2部分:流动仲裁庭工作规范。目的在于规范湖北省劳动人事争议流动仲裁庭办案工作。
——第3部分: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规范。目的在于规范湖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
理工作。
——第4部分:农民工工资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与管理规范。目的在于规范湖北省劳动保障行政
管理部门开展农民工工资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5部分:劳动人事争议庭前调解工作规范。目的在于规范劳动人事争议庭前调节工作程
序。
V
DB42/T2006.3—2023
劳动用工保障
第3部分: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工程建设领域参建各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管理职责,从施工准备阶段、农民工进
场阶段、项目施工阶段、完工退场阶段等用工周期规定了参建各方的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农民工migrantworkers
为工程建设领域用工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包括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人员以及
为施工作业提供配套服务的其他人员。
建设单位constructionunit
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或负有建设管理责任的相关单位。
总包单位generalcontractingworkunit
从建设单位承包施工任务,具有施工承包资质的企业,包括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直
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
分包单位subcontractor
承包总包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
用工单位employer
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劳务)关系的总包单位、分包单位。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specialaccountformigrantworkers'wages
总包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银行业金融机构(简称“银行”)开立的,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
专用存款账户。
工资保证金wagedeposit
1
DB42/T2006.3—2023
工程建设领域总包单位在银行设立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用于支付为所承
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专项资金。
4管理职责
建设单位管理职责
建设单位应履行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有满足施工所需的资金安排,向总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与总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
工费用拨付周期、比例等;
——督促总包单位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签订资金监管协议;
——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将人工费用按月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监督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情况,督促总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以项目为单位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督促总包单位加强劳
动用工管理,妥善处理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矛盾纠纷,及时向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主管部门报告。
总包单位管理职责
总包单位应履行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与建设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
工费用拨付周期、比例等;
——与分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分包合同,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
——与分包单位签订工资委托代发协议并为分包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
——配备劳资专管员,对本项目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劳动用工管理台
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
——牵头成立欠薪维权调解组织,设立项目部劳动保障维权调解站,预防、协调处理劳动用工和
工资支付相关的矛盾纠纷;
——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协议,授权建设单位、开户银行
对专用账户资金进行监管;
——根据用工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代发农民工工资;
——存储工资保证金;
——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
——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
——配备实名制管理软硬件设施设备,对项目用工实行实名电子考勤管理,实行用工日考勤、工
资月核定;
——使用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供的监管系统,对项目用工实施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分包单位管理职责
分包单位应履行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与总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分包合同,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明确专人
负责项目用工管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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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总包单位签订工资委托代发协议并委托总包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
——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
管理、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组织农民工每日用工考勤,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
——将工资支付表报总包单位。
5管理要求
施工准备阶段
5.1.1建设单位招标阶段
签订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应与总包单位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有关支付管理的条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工程款计量周期和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
——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和拨付日期,拨付周期不应超过1个月;
——人工费用的数额或者占工程款的比例。
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建设单位应向总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等金
融机构开具的担保文书。
建立协调预防机制
.1建设单位应以项目为单位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
.2建设单位应督促总包单位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妥善处理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矛盾纠纷。
.3总包单位应在项目部设立劳动保障维权调解站,成立欠薪维权调解组织,由总包单位项目
经理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建设单位有关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项目部各
部门负责人、分包单位负责人、劳资专管员担任小组成员。
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与签订协议
.1总包单位应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营业执照、法人
身份证等资料报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申请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2总包单位应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用账户名
称为总包单位名称加工程建设项目名称后加“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用账户开立后3个工作日内将
开户信息报建设单位,并录入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农民工工资信息监管系统。
.3总包单位在符合工程所在地监管要求的情况下,应推行“一市一账户、全市通用、分项目
管理”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实行农民工工资跨行代发,一账户管理多项目的专用账户名称
为总包单位加地市州名称后加“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4总包单位应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
存储工资保证金
.1总包单位应自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持营业执照、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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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合同、工资保证金核定金额材料,在工程所在地银行存储工资保证金,与经办银行签订《农民
工工资保证金存款协议书》,并将协议书副本送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2总包单位可采用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等替代现金存储,保函、保单正本应送属地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保存。
5.1.2总包单位招标阶段
签订分包合同
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分包合同,应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
签订工资代发协议
总包单位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委托工资支付协议,约定分包单位委托总包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分包
单位工资核定和申报流程、总包单位工资结算和发放日期、违约责任等事项。
配备劳资专管员
.1总包单位应根据施工规模和用工数量在工程项目部配备相应数量的劳资专管员。
.2用工人数超过500人的工程建设项目,应至少配备2名劳资专管员。
.3劳资专管员应由总包单位文件任命,经过培训后上岗。
.4劳资专管员应履行但不限于下列职责:
——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
——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考勤计量表、农民工花名册;
——制作、归档、保存相关台账资料;
——协调处理与本项目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相关的矛盾纠纷。
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
总包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告示牌应列明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
基本信息;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
——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
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
——总包单位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情况。
配备实名制硬件设备
总包单位应配备实现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施工现场原则上实施封闭式管理,设立进
出场门禁系统,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程项
目,应采用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实施用工考勤管理。
用工管理信息监管
总包单位应在项目建设全过程应用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供的信息监管系统,完整、准
确、实时上传项目管理链、劳动关系链、工资支付链数据,已建立具有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管理功能
的信息平台的,应与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监管系统对接、数据共享,数据归集包括但不限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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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础信息;
——施工合同信息;
——劳资专管员信息;
——实名制管理信息;
——劳动合同签订信息;
——考勤计量信息;
——专用账户信息;
——人工费分账拨付信息;
——工资支付信息;
——工资保证金存储信息;
——维权告示牌设立信息。
农民工进场阶段
5.2.1订立劳动合同
农民工进场施工前,用工单位应当依法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或简易劳动合同、用工协议。
劳动合同应盖章、签字、签订日期齐全,一式三份,用工单位和农民工各执一份,项目部留
存一份。劳动合同应明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合同期限;
——工作地点(或工程建设项目)、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
——工资标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定额工资等);
——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农民工工资银行卡信息。
5.2.2实名制信息采集
用工单位根据工程计划,提前一天拟定进场农民工清单,并将农民工信息报告总包单位。
总包单位应根据用工单位提供的拟入场人员信息,建立实名制花名册,按分包单位或者班组
名称分类装订,并实时更新,与实际进场务工情况保持一致。实名制花名册应列明进场农民工的身份证
信息、工作岗位(工种)、工资卡号、进退场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
5.2.3岗前培训和考核
总包单位应对农民工进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安全知识、欠薪维权等岗前培训,对农民工务工的
权利和义务进行宣传,指导农民工签署农民工进场承诺书和个人工资卡(社保卡)保管承诺书。
项目施工阶段
5.3.1实名制考勤管理
总包单位应通过实名制考勤设备对进场农民工进行考勤管理,应根据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行政部门要求将考勤情况及时上传信息监管系统。
总包单位应按分包单位或者班组名称分类编制农民工考勤表。
分包单位应当配合并组织农民工实施实名制考勤管理。
5.3.2编制工资支付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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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应组织劳务班组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依据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约定的工资标
准、考勤天数、津补贴标准等,计算农民工应发工资数额并编制工资支付表。
工资支付表应包含当月约定工资标准、工量(出勤天数)、农民工本人工资卡信息等。
当月工资支付表、考勤表、工作量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总
包单位审核。
5.3.3拨付工程款和人工费用
落实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程序和方法,根据工程计
量结果,办理期中价款结算。
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将人工费用拨付至总包单位对应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
周期不应超过1个月,拨付金额应足额,总包单位应建立工程款支付清单和专用账户清单,记录工程款
拨付情况和专用账户进出账信息。如因工程进度,需调整拨付计划,双方进行补充约定。
5.3.4代发工资
总包单位应按时审核用工单位提交的工资支付表等工资发放资料,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代发工资,并向用工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总包单位应按月打印农民工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并编制代发工资清单,按月记录所有分包单
位或班组工资发放总体情况。
5.3.5公示工资支付信息
总包单位应每月将农民工考勤计量表、工资支付表、银行转账流水等信息脱敏处理后在项目部公示
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3.6工资信息资料归档
工资支付完毕后,总包单位应将考勤表、工作量表、工资支付表、代发工资清单等用工管理台账汇
编保存。
5.3.7预警管理
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及时对信息监管系统发出的预警信息进行核实、整改、消除,包
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建设单位未及时拨付人工费;
——总包单位未按月代发农民工工资;
——代发工资金额、人数与实际用工情况存在明显偏差;
——用工单位未按月编制工资表。
5.3.8欠薪处置
建设单位应会同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及时处理欠薪,对农民工反映的欠薪问题进行调查、核
实、处置。
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应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建设单位应及时将农民工集体讨薪情况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报
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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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讨薪涉及项目、人数、金额;
——建设单位人工费拨付情况。
完工退场阶段
5.4.1付清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中途退场或者工作任务结束退场,用工单位应及时核清工作天数(工作量),结清工资,在无
欠薪的前提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签署工资结清确认书后退场。
5.4.2撤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返还工资保证金
工程建设项目完工后,总包单位将本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公示30日,并向工程所在地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申请撤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返还工资保证金或
银行保函正本。
5.4.3用工诚信评价
农民工退场后,用工单位与农民工依托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供的信息监管系统相互
进行诚信评价,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用工单位是否拖欠工资;
——用工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是否规范;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农民工技能水平情况;
——农民工遵守劳动规章制度情况;
——农民工是否存在虚假讨薪等。
6归档管理
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对项目劳动用工台账资料进行归档整理,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
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
项目劳动用工台账资料可按项目基础资料、项目资金往来资料、项目劳动用工资料、项目其他资
料四个类型分门别类归档,所涉归档资料清单见附录A。
农民工工资档案所涉部分项目资料的制作样式见附录B。
A
A
7
DB42/T2006.3—2023
B
B
附录A
(资料性)
归档台账资料清单
A.1项目基础资料台账
项目基础资料台账所涉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
——项目概况表;
——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和批复;
——项目招标文件;
——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分包合同(含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总包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分包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项目管理人员劳动合同、执业证书;
——劳资专管员劳动合同、聘用证书;
——施工日志;
——监理日志;
——监理例会纪要;
——政府投资工程可研报告(资金筹措方案)、立项批文。
A.2项目资金往来资料台账
项目资金往来资料台账所涉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
——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凭证;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三方协议;
——工资保证金缴存证明(保函)或免缴、缓缴证明;
——人工费结算单(包括请款报告等);
——建设单位人工费用拨付凭证(银行流水);
——专用账户清单;
——工程款结算单(包括请款报告等);
——建设单位工程款拨付凭证(银行流水);
——工程款支付清单;
——政府投资工程的财政资金拨付凭证。
A.3项目劳动用工资料台账
项目劳动用工资料台账所涉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
——农民工劳动合同(简易劳动合同、用工书面协议);
——农民工劳动合同签收表;
——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
——农民工工资卡(社保卡)复印件;
——农民工进(退)场承诺(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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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花名册(按月分班组造册);
——农民工考勤表(按月分班组造册,与花名册顺序一致);
——农民工工作量表(按月分班组造册,与花名册顺序一致);
——农民工工资支付表(按月分班组造册,与花名册顺序一致);
——分包单位委托总包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协议;
——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单(显示专用账户号和支付日期);
——总包单位代发工资清单。
A.4项目其他资料台账
项目其他资料台账所涉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
——项目管理人员和劳资专管员参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培训凭证;
——农民工安全培训材料;
——其他相关材料。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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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C
附录B
(资料性)
部分台账资料示例
B.1农民工工资档案封面
农民工工资档案封面样式见图B.1。
图B.1农民工工资档案封面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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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项目概况表
项目概况表要素见表B.2。
表B.2项目概况表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建筑面积
(万元)
开工日期拟竣工日期
政府投资工程(是/否)所属行业
国企项目(是/否)PPP项目(是/否)
建设单位
现场负责人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总包单位
单位名称
项目经理联系电话
劳资专管员联系电话
劳务分包企业1
企业名称
劳资专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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