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1183-2019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指南
DB31/T 1183-2019 Implementation guidelines of potential hazards investigation & treatment for special equipment
基本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单位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发布历史
-
2019年08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上海瀛海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特种设备管理协会、华东理工大学、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润大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吴泾冷藏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李哂荟、刘华、符明海、施哲雄、肖飚、杨蓉遵、石生芳、袁奕雯、侯少毅、唐焓、陈逵、姚俊、梁骁、柴兴、高飞、邹立群、薛小龙、柳晓民、司俊、孙黎、方珍、黄剑锋、黄奕昶、计艺帆、钱耀洲、陈琦、邱郡、黄文和、童耀庭、许秀东、王启新、缪正荣、陆军伟、汪敬东、康伟军、洪晓忠
- 出版信息:
- 页数:96页 | 字数:172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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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标准
犇犅31/犜1183—2019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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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5发布20191101实施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书
犇犅31/犜1183—2019
目次
前言…………………………Ⅲ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2
5隐患排查的实施…………………………2
6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填写要求……………6
附录A(资料性附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通用要求……………………8
附录B(资料性附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专项要求……………………16
附录C(资料性附录)特种设备隐患分类排查要求……………………34
附录D(资料性附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记录表格式…………………68
附录E(资料性附录)特种设备隐患治理记录表格式…………………69
附录F(资料性附录)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推荐记录表格式………70
参考文献……………………88
Ⅰ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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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上海市特种设备管理协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上海瀛海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特种
设备管理协会、华东理工大学、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润大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吴泾冷藏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哂荟、刘华、符明海、施哲雄、肖飚、杨蓉遵、石生芳、袁奕雯、侯少毅、唐焓、
陈逵、姚俊、梁骁、柴兴、高飞、邹立群、薛小龙、柳晓民、司俊、孙黎、方珍、黄剑锋、黄奕昶、计艺帆、
钱耀洲、陈琦、邱郡、黄文和、童耀庭、许秀东、王启新、缪正荣、陆军伟、汪敬东、康伟军、洪晓忠。
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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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指南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上海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隐患排查实
施和排查治理记录填写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单位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
GB/T31052.1起重机械检查与维护规程第1部分:总则
DB31/T1182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通则
DB31/T1184特种设备隐患分类分级导则
DB31/T1185特种设备双重预防体系要求
TSG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TSG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24—2015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D0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TSGD7003—2010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油气)管道
TSGD7004—2010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
TSGD7005—2018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
TSG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N0001—2017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Q0002—2008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
TSGQ7015—2016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TSGQ7016—2016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
TSGR0005—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R0006—2014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
TSG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含第1号修改单和
第2号修改单)
TSGT7006—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含第1号修改单和第2号修改单)
3术语和定义
TSG08—2017、DB31/T1182和DB31/T1185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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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
4.1使用单位各级人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排
查时间应根据相应法律法规等具体要求进行。法律法规无明确要求的,使用单位应根据实际使用情况
确定。
4.2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的总体要求、工作程序、方法与途径、治理要求、排查治理记录与档案和持
续改进等应符合DB31/T1182的要求。
4.3特种设备隐患分类分级应符合DB31/T1184的要求。
4.4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前,使用单位应核对特种设备清单,制定排查计划,明确每一项排查内容的
排查人员、排查时间、频次、责任人员等。
4.5隐患排查人参照本标准相应附录的要求对作业活动或管理行为进行符合性审查。
4.6使用单位应做好隐患排查及治理记录并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应符合第6
章的要求。
5隐患排查的实施
5.1使用管理通用要求审查
5.1.1使用管理通用要求审查应包含且不限于TSG08—2017的要求,每十二个月至少进行一次。
5.1.2使用管理通用要求审查的排查内容、排查时间、排查依据、排查要求参照附录A中表A.1的
要求。
注:排查时间是指对每项质量活动进行审查的时间,各项质量活动仍按法规、规程或使用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时间
进行。
5.2使用管理专项要求审查
5.2.1锅炉
锅炉使用管理专项要求审查应包含且不限于TSG08—2017和TSGG0001—2012等的要求。排
查内容、排查时间、排查依据、排查要求参照附录B中表B.1的要求。
5.2.2压力容器
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管理专项要求审查按以下要求进行:
a)固定式压力容器使用管理专项要求审查应包含且不限于TSG21—2016的要求。排查内容、
排查时间、排查依据、排查要求参照表B.2的要求;
b)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管理专项要求审查应包含且不限于TSGR0005—2011的要求。排查内
容、排查时间、排查依据、排查要求参照表B.3的要求。
5.2.3压力管道
工业管道使用管理专项要求审查应包含且不限于TSGD0001—2009的要求。排查内容、排查时
间、排查依据条款、排查要求参照表B.4的要求。
5.2.4电梯
电梯使用管理专项要求审查应包含且不限于TSG08—2017、TSGT5002—2017和TSGT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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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的要求。排查内容、排查时间、排查依据、排查要求参照表B.5的要求。
5.2.5起重机械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专项要求审查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包含且不限于TSGQ0002—2008、
TSGQ7015—2016、TSGQ7016—2016和GB/T6067.1—2010的要求。排查内容、排查时间、排查依
据条款、排查要求参照表B.6的要求。
5.2.6客运索道
客运索道使用管理专项要求审查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排查内容、排查时间、排查依据、排
查要求参照表B.7的要求。
5.2.7大型游乐设施
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管理专项要求审查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排查内容、排查时间、排查依
据、排查要求参照表B.8的要求。
5.2.8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管理专项要求审查应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包含且不限于
TSGN0001—2017的要求。排查内容、排查时间、排查依据、排查要求参照表B.9的要求。
5.3特种设备隐患分类排查
5.3.1锅炉
5.3.1.1锅炉隐患分类排查应包含且不限于TSG08—2017和TSGG0001—2012等的要求。
5.3.1.2锅炉隐患分类排查的途径分为经常性维护保养(包括电站锅炉水气质量异常处理、电站锅炉检
修的化学检查、锅炉排污、锅炉化学清洗、水处理系统专项检查等)、定期自行检查和定期检验。使用单
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及行业相关要求调整隐患排查途径,但至少应包含上述途径。
5.3.1.3锅炉隐患分类排查的排查人、排查时间、排查依据、排查要求参照附录C中表C.1的要求。
5.3.2压力容器
5.3.2.1固定式压力容器
5.3.2.1.1固定式压力容器隐患分类排查应包含且不限于TSG21—2016的要求。
5.3.2.1.2固定式压力容器分类排查的途径包括经常性维护保养、月度检查、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使
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及行业相关要求调整隐患排查途径,但至少应包含上述途径。
5.3.2.1.3固定式压力容器分类排查的排查人、排查时间、排查依据、排查要求参照表C.2的要求。
5.3.2.2移动式压力容器
5.3.2.2.1使用环节
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环节隐患分类排查应符合以下要求:
a)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中隐患分类排查应包含且不限于TSGR0005—2011及其第2号修改单
的要求。
b)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环节隐患分类排查的途径包括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年度
检验(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罐式集装箱)或年度检查(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全面检验(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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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罐车、铁路罐车和罐式集装箱)或定期检验(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使用单位可根据实
际情况及行业相关要求调整隐患排查途径,但至少应包含上述途径。
c)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环节隐患分类排查的排查人、排查时间、排查依据、排查要求参照表C.3
的要求。
5.3.2.2.2装卸环节
移动式压力容器装卸环节隐患分类排查应符合以下要求:
a)移动式压力容器装卸环节隐患分类排查应包含且不限于TSGR0005—2011的要求。
b)移动式压力容器装卸环节隐患分类排查的途径包括装卸前检查、装卸中检查、装卸后检查。使
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及行业相关要求调整隐患排查途径,但至少应包含上述途径。
c)移动式压力容器装卸环节隐患分类排查的实施单位、排查时间、排查依据、排查要求参照表C.4
的要求。
5.3.2.3氧舱
5.3.2.3.1氧舱隐患分类排查应包含且不限于TSG24—2015的要求。
5.3.2.3.2氧舱隐患分类排查的途径包括日常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年度检查、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可
根据实际情况及行业相关要求调整隐患排查途径,但至少应包含上述途径。
5.3.2.3.3氧舱隐患分类排查的实施单位、排查人、排查时间、排查依据、排查要求参照表C.5的要求。
5.3.2.4气瓶充装
5.3.2.4.1气瓶充装隐患分类排查应包含且不限于TSGR0006—2014和TSG07—2019的要求。
5.3.2.4.2气瓶充装隐患分类排查的途径包括充装前检查、充装过程控制、充装后检查、定期检验。使
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及行业相关要求调整隐患排查途径,但至少应包含上述途径。
5.3.2.4.3气瓶充装隐患分类排查的实施单位、排查人、排查时间、排查依据、排查要求参照表C.6及相
应气瓶充装规定。
5.3.3压力管道
5.3.3.1工业管道
5.3.3.1.1工业管道隐患分类排查应包含且不限于TSGD0001—2009、TSGD7005—2018的要求。
5.3.3.1.2工业管道隐患分类排查的途径分为经常性维护保养、日常检查、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使用
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及行业相关要求调整隐患排查途径,但至少应包含上述途径。
5.3.3.1.3工业管道隐患分类排查的排查人、排查时间、排查依据、排查要求参照表C.7要求。
5.3.3.2公用管道
5.3.3.2.1公用管道隐患分类排查可参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包含且不限于TSGD7004—2010的要
求。公用燃气管道还应符合国务院相关文件及行业标准的要求。
5.3.3.2.2公用管道隐患分类排查的途径分为经常性维护保养、年度检查和全面检验。使用单位可根
据实际情况及行业相关要求调整隐患排查途径,但至少应包含上述内容。
5.3.3.2.3公用管道隐患分类排查的实施单位、排查人、排查时间、排查依据、排查要求参照表C.8的
要求。
5.3.3.3长输管道
5.3.3.3.1长输管道隐患分类排查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包含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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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于TSGD7003—2010的要求。
5.3.3.3.2长输管道隐患分类排查的途径分为经常性维护保养、年度检查和全面检验。使用单位可根
据实际情况及行业相关要求调整隐患排查途径,但至少应包含上述内容。
5.3.3.3.3长输管道隐患分类排查的实施单位、排查人、排查时间、排查依据、排查要求参照表C.9的
要求。
5.3.4电梯
5.3.4.1电梯隐患分类排查应包含且不限于TSGT5002—2017和TSGT7001—2009等的要求。
5.3.4.2电梯隐患分类排查的途径分为日常维护保养、自行检查和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
况及行业相关要求调整隐患排查途径,但至少应包含上述途径。
5.3.4.3电梯隐患分类排查的实施单位、排查人、排查时间、排查依据、排查要求参照表C.10的要求。
5.3.5起重机械
5.3.5.1起重机械隐患分类排查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包含且不限于TSGQ0002—2008、TSGQ7015—
2016、GB/T31052.1和GB/T6067.1—2010等的要求。
5.3.5.2起重机械隐患分类排查的途径分为日常检查、定期自行检查、特殊检查和定期检验。使用单位
可根据实际情况及行业相关要求调整隐患排查途径,但至少应包含上述途径。
5.3.5.3起重机械隐患分类排查的实施单位、排查人、排查时间、排查依据、排查要求参照表C.11的要
求。定期自行检查的检查周期,使用单位可根据特种设备的使用环境、设备状况和设备特点等因素确
定,每月至少开展一次。
5.3.5.4起重机械在发生下列情况后应进行特殊检查:
a)当起重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额定载荷、主要受力结构件、机构、控制站和控制系统、动力源、钢
丝绳或起重用链条、起重吊具、底盘、基座、基础(含起重机轨道)和支撑结构等发生变化时;
b)由于极端天气条件(如:暴风雨等)、火灾、水灾、地震等外界环境发生变化,超出设备正常环境
条件时;
c)发生超载、挂舱、急停、撞击等非正常运行情况时;
d)起重机械停用后再次启用前。
5.3.5.5起重机械本身或外界条件发生变化时,检查项目应与变化或损害的程度相适应;起重机械停用
后再次启用前,检查项目应根据各种起重机械的特性进行确定。
5.3.5.6起重机械发生事故后,应根据事故具体情况确定检查项目。
5.3.6客运索道
5.3.6.1客运索道隐患分类排查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5.3.6.2客运索道隐患分类排查的途径分为运营前试运行检查、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
全面检查维护、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及行业相关要求调整隐患排查途径,但至少应包含
上述途径。
5.3.6.3客运索道隐患分类排查的实施单位、排查人、排查时间、排查依据、排查要求参照表C.12的
要求。
5.3.7大型游乐设施
5.3.7.1大型游乐设施隐患分类排查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5.3.7.2大型游乐设施隐患分类排查的途径分为试运行检查(试运行和相应的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
查(日检、月检、年检)、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等。使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及行业相关要求调整隐患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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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途径,但至少应包含上述途径。
5.3.7.3大型游乐设施隐患分类排查的实施单位、排查人、排查时间、排查依据、排查要求参照表C.13
的要求。
5.3.8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5.3.8.1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隐患分类排查应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包含且不限于TSGN0001—
2017的要求。
5.3.8.2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隐患分类排查的途径分为日常检查、自行检查、日常维护保养、全面检
查和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及行业相关要求调整隐患排查途径,但至少应包含上述途径。
5.3.8.3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隐患分类排查的实施单位、排查人、排查时间、排查依据、排查要求参照
表C.14的要求。
6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填写要求
6.1基本要求
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分为《特种设备隐患排查记录》和《特种设备隐患治理记录》。所有记录表均应有
编号,使用单位应自行制定编号规则。
6.2隐患排查记录
6.2.1周期性排查项目参照附录D的要求填写。表D.1“排查内容(排查途径)”栏可参照附录A、附录
B、附录C和使用单位管理要求填写。
6.2.2排查内容符合要求,应在表格相应栏目打“√”。发现不符合要求,应参照附录E要求开具《特种
设备隐患治理记录表》并应在表D.1相应栏目填写《特种设备隐患治理记录表》编号。
6.2.3《特种设备隐患排查记录表》应按不同排查内容(途径)由隐患排查人分别填写并签字。隐患排
查人应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6.2.4各岗位隐患排查人应对排查工作质量负责。隐患排查责任人应对各项目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指
导与监督,确保排查工作质量。
6.2.5附录D应由隐患排查责任人签字后存档。
6.3隐患治理记录
6.3.1特种设备隐患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参照附录E要求开具《特种设备隐患治理记录表》。
6.3.2使用单位自查发现的隐患,应由隐患排查人开具《特种设备隐患治理记录表》,并应按规则编制
记录表编号同时填写“不符合项描述”栏。
6.3.3维保单位、检验机构、监管部门等其他单位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由使用单位隐患排查责任人开
具《特种设备隐患治理记录表》,并应按规则编制记录表编号同时填写“不符合项描述”栏。
6.3.4《特种设备隐患治理记录表》开具后应立即上交隐患排查责任人。责任人应对隐患状况进行确
认,填写“隐患项目及分级分类”栏,明确隐患项目、隐患分类分级、隐患治理部门(或责任人)并签字。同
时应按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隐患上报并填写“隐患上报要求”栏。
6.3.5隐患治理部门(或责任人)应对隐患产生原因进行分析,必要时应对隐患现场采取安全措施,制
定隐患治理方案,实施治理方案并记录,同时填写记录表“隐患产生原因分析”“隐患防护整改措施”
“隐患整改情况”栏并签字。
6.3.6隐患排查责任人应负责对隐患治理情况确认并填写“隐患治理结果”栏。
6.3.7附录E应由隐患排查责任人最终签字后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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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其他记录要求
6.4.1对于未发现隐患的经常性排查项目,可不填写附录D,所有工作记录可按使用单位现有的管理要
求执行。使用单位应对该项目工作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
6.4.2使用单位现有的质量控制原始记录,仍应按使用单位管理要求执行。
6.4.3对于未建立经常性维护保养等日常维保记录的使用单位,应建立相应记录,记录格式可参照附
录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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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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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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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性附录)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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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管理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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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规定了特种设备隐患排查过程中特种设备使用管理通用要求。9
表犃.1特种设备使用管理通用要求
排查依据
排查排查
内容时间法规适用排查要求
标准条款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义务如下:
(1)建立并且有效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以及操作规程;
(2)采购、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并且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采购超过设
计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3)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建立人员管理台账,开展安全与节能培训
教育,保存人员培训记录;
(4)办理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设备注销时交回使用登记证;
特种设备使()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及技术档案;
主要每12个用管理规则2.25
义务月一次(TSG08—2017)(6)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7)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
件、安全保护装置及其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定、校准,下同)、检修,及时提出定期检验和能效测试申请,接
受定期检验和能效测试,并且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8)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发生事故及时上报,配合事故调查处理等;
(9)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节能必要的投入;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使用单位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书
表犃.1(续)
排查依据
排查排查
内容时间法规适用排查要求
标准条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的类别、品种、用途、数量等情况设置特种设备
安全管理机构,逐台落实安全责任人:
(1)使用电站锅炉或者石化与化工成套装置的;
(2)使用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电梯的(注22),或者在公众聚集场所(注23)使用30台以上(含30台)电梯的;
特种设备使(3)使用10台以上(含10台)大型游乐设施的,或者10台以上(含10台)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
机构每12个用管理规则2.3辆的;
设置月一次(TSG08—2017)(4)使用客运架空索道,或者客运缆车的;
(5)使用特种设备(不含气瓶)总量50台以上(含50台)的。
注22: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指以特种设备作为经营工具的使用单位。
注23: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车站、机场、客运码头、商场、餐饮场所、体育场馆、展览馆、公
园、宾馆、影剧院、图书馆、儿童活动中心、公共浴池、养老机构等。
1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是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实际最高管理者,对其单位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负总责。
2安全管理人员
2.1安全管理负责人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是指使用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
管理人特种设备使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员。按照本规则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当取得相应的
员职责每12个用管理规则2.4.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月一次2.4.2安全管理负责人职责如下:犇
与配备(TSG08—2017)犅
(),;3
1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的领导职责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1
/
(2)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犜
1
(3)组织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员配备;1
8
()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且定期组织演练;3
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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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0
1
(6)组织进行隐患排查,并且提出处理意见;9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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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犃.1(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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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排查依据1
8
排查排查3
法规适用排查要求—
内容时间2
0
标准条款1
9
(7)当安全管理员报告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应当停止使用时,立即作出停止使用特种设备的决定,并且及时报告
本单位主要负责人。
2.2安全管理员
2.2.1安全管理员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是指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员。
安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2)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3)组织制定特种设备操作规程;
(4)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5)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
管理人特种设备使(6)编制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督促落实定期检验和隐患治理工作;
员职责每12个用管理规则2.4.1(7)按照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参加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与配备月一次(TSG08—2017)2.4.2(8)发现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且及时报告本单位安全管
理负责人;
(9)纠正和制止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2.2.2安全管理员配备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的数量、特性等配备适当数量的安全管理员。按照本规则要求设置安
全管理机构的使用单位以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并且取得相应的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1)使用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2.5MPa锅炉的;
(2)使用5台以上(含5台)第Ⅲ类固定式压力容器的;
(3)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的;
(4)使用10公里以上(含10公里)工业管道的;
(5)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客运拖牵索道,或者大型游乐设施的;
书
表犃.1(续)
排查依据
排查排查
内容时间法规适用排查要求
标准条款
管理人特种设备使(6)使用各类特种设备(不含气瓶)总量20台以上(含20台)的。
员职责每12个用管理规则2.4.1除前款规定以外的使用单位可以配备兼职安全管理员,也可以委托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的人员负责使
与配备月一次(TSG08—2017)2.4.2用管理,但是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责任主体仍然是使用单位。
1作业人员职责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其主要职责如下:
(1)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并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按照规定填写作业、交接班等记录;
(3)参加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4)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作出记录;
(5)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特种设备安全
作业人每12个特种设备使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员职责月一次用管理规则2.4.4(6)参加应急演练,掌握相应的应急处置技能。
与配备(TSG08—2017)锅炉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锅炉节能管理制度,参加锅炉节能教育和技术培训。
2作业人员配备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数量、特性等配备相应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并且在使用特种设
备时应当保证每班至少有一名持证的作业人员在岗。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有特殊规定的,从其
规定。
医院病床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额定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需要司机操作的电梯,应当由持有相应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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