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499.5-2007 北京黑猪饲养管理技术规范 第5部分: 卫生防疫

DB11/T 499.5-2007 Breeding and Management Techniques for Beijing Black Pigs - Part 5: Hygiene and Epidemic Preven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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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499.5-2007
标准类型
北京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7-08-13
实施日期
2007-12-01
发布单位/组织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北京市农业局
适用范围
-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020.30

B41

备案号:21156-2007DB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499.5—2007

北京黑猪饲养管理技术规范

第5部分:卫生防疫

SpecificationofBeijingblackpigfeedingmanagementtechnology

Part5:Hygieneandepidemicprevention

2007-08-13发布2007-12-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1/T499.5—2007

前言

DB11/T499《北京黑猪饲养管理技术规范》分为五个部分:

——第1部分:品种;

——第2部分:选育;

——第3部分:饲养管理;

——第4部分:营养与饲料;

——第5部分:卫生防疫。

本部分为DB11/T499的第5部分。

本部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北京三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

本部分由北京市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养殖业分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世新华盛牧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洪平、王玉贵、石国华、王红卫、王焕钧。

I

DB11/T499.5—2007

北京黑猪饲养管理技术规范

第5部分:卫生防疫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北京黑猪猪场在防疫总则、人员管理、兽药使用、卫生消毒、免疫、疫病监测、疫病

控制和扑灭、灭鼠、驱虫、调运等方面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北京黑猪的卫生防疫。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16548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16549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GB16567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

GB/T16569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NY5030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兽药使用守则

NY5031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NY/T5033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管理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兽药veterinarydrug

用于预防、治疗和诊断畜禽等动物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其生理机能并规定作用、用途、用法、用

量的物质(含饲料添加剂)。包括兽用生物制品和兽用药品(化学药品、中药、抗生素、生化药品、放

射性药品)。

3.2

抗菌药antibacterialdrugs

能够抑制或杀灭病原菌的药物,其中包括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及其制剂。

3.3

抗寄生虫药antiparasiticdrug

能够杀灭或驱除体内、体外寄生虫的药物,其中包括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及其制剂。

3.4

疫苗vaccine

由特定细菌、病毒、支原体等微生物以及寄生虫制成的主动免疫制品。

3.5

消毒防腐药disinfectantandpreservative

用于杀灭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防止疾病发生和传染的药物。

1

DB11/T499.5—2007

4防疫总则

4.1疾病防治方针以预防为主、防重于治。

4.2建立由猪场场长为组长,主要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防疫领导小组。场长进行监督考核,

兽医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猪场的日常兽医工作及具体工作。

4.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猪场实际生产需要及当地疫病流行情况制定合理的免疫程序。

4.4场区分为生活区和生产区,场内禁止饲养禽、犬、猫及其它动物。

4.5猪场食堂不得外购生鲜猪肉及副产品。

4.6已出生产区的猪只不得赶回。

4.7猪场四周不得放牧。

4.8进入猪场的人员、车辆和物品,应实施消毒措施。

4.9引种防疫按照NY/T5033的规定进行。

4.10种猪出售检疫按GB16567的规定执行。

4.11定期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猪场健康状况。

4.12死亡猪只接触过的器具及其被污染的场所应严格清洁消毒。

5人员管理

5.1饲养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5.2场内兽医人员不准对外诊疗猪及其它动物的疾病,猪场配种人员不应对外开展猪的配种工作。

5.3非生产人员一般不允许进入生产区。特殊情况下,非生产人员需经淋浴消毒,更换防护服后方可

入场,并按规定路线行走。

6兽药使用

6.1使用原则

兽药使用原则按NY5030执行。

6.2使用记录

兽医人员应做好免疫、用药、发病和治疗情况记录。主要包括免疫记录见表1、防治记录见表2、药

品出入库记录见表3。

表1免疫记录

饲养场(户):编号:

个体、群体编号日龄免疫时间免疫数量疫苗品种厂家及批号剂量方式耳标号防疫员备注

表2疫病防治记录

诊断个体、群药品生产厂

日龄数量用药原因药品名称用药剂量给药方式用药时间兽医签字备注

时间体编号家及批号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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