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322.38-2017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38部分:省际客运企业

DB11/T 1322.38-2017 Safety Production Level Evalua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Part 38: Inter-Provincial Passenger Transport Enterprises

北京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3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1322.38-2017
标准类型
北京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7-12-15
实施日期
2018-07-01
发布单位/组织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3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100

A90

备案号:57486-2017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1322.38—2017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38部分:省际客运企业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gradeassessmentofworksafety—

Part38:Inter-provincialpassengertransportenterprises

2017-12-15发布2018-07-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1/T1322.38—2017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评定内容............................................................................1

4.1基础管理要求....................................................................1

4.2场所环境........................................................................2

4.3生产设备设施....................................................................3

4.4用电............................................................................3

4.5消防............................................................................3

4.6操作人员行为规范................................................................4

5评定细则............................................................................5

附录A(规范性附录)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6

附录B(规范性附录)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7

附录C(规范性附录)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18

附录D(规范性附录)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19

附录E(规范性附录)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25

附录F(规范性附录)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28

附录G(规范性附录)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30

I

DB11/T1322.38—2017

前言

DB11/T132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分为若干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第3部分:加油站;

——第4部分:石油库;

——第5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第6部分:食品制造企业;

——第7部分:饮料制造企业;

——第8部分:纺织企业;

——第9部分:服装制造加工企业;

——第10部分:木材加工企业;

——第11部分:家具制造企业;

——第12部分:纸制品制造企业;

——第13部分:机械制造企业;

——第14部分:汽车制造企业;

——第15部分:仓储企业;

——第16部分:印刷企业;

——第17部分:机动车维修企业;

——第18部分:燃气供应企业;

——第19部分:环卫从业单位;

——第20部分:科研单位;

——第21部分:烟草制品企业;

——第22部分:日化产品制造企业;

——第23部分:建材企业;

——第24部分:冶金企业;

——第25部分:有色企业;

——第26部分:酒类制造企业;

——第27部分:煤矿;

——第28部分:金属非金属矿山(露天);

——第29部分: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

——第30部分:尾矿库;

——第31部分:瓶装工业气体经营企业;

——第32部分: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

——第33部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第34部分:小规模企业;

——第35部分:医药制造企业;

——第36部分:公共汽点车客运企业;

II

DB11/T1322.38—2017

——第37部分:旅游客运企业;

——第38部分:省际客运企业;

„„

本部分为DB11/T1322的第38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诺亚明升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蒋阳明、周扬凡、蒋阳升、陈彥如、赵斌、袁路。

III

DB11/T1322.38—2017

安全生产等级技术规范

第38部分:省际客运企业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省际客运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等级的评定内容和评定细则。

本部分适用于省际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等级划分和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589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13094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GB/T16887卧铺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GB/T18344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GB18565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GB/T19056汽车行驶记录仪

GB5006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JGJ100车库建设设计规范

JT/T198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JT/T325营运客车类型等级划分及评定要求

JT/T794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JT/T79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

JT/T1094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

DB11/T1322.1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则

DB11/T1322.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省际客运企业inter-provincialpassengertransportenterprises

从事省际客运班线经营的企业。

4评定内容

4.1基础管理要求

4.1.1一般要求

1

DB11/T1322.38—2017

基础管理要求应符合DB11/T1322.2的规定。

4.1.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

4.1.2.1拥有10辆以上(含)营运车辆的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拥有10辆以下营运车辆的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1.2.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20辆车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1人。

4.1.2.3企业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

4.1.2.4企业应配备车辆动态监控专职监控人员,专职监控人员按照每100辆车1人的标准配备,最

低不少于2人。

4.1.3安全生产投入

4.1.3.1企业应足额提取安全生产经费,提取比例不低于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的1.5%;建立安全生产

经费台帐,定期跟踪、监督安全生产经费专款专用使用情况。

4.1.3.2企业应为营运车辆和旅客投保法律法规规定的保险。

4.1.4安全教育培训

4.1.4.1驾驶员岗前理论培训应不少于12学时,跟车实习驾驶操作应不少于30学时。

4.1.4.2驾驶员每月接受教育培训应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

4.1.4.3驾驶员每2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24学时。

4.1.4.4企业应当每月查询运营车辆的违法和事故信息,及时对当事驾驶员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培训。

4.1.5驾驶员管理

4.1.5.1驾驶员应符合下列要求:

a)持有与驾驶车型相符的合法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b)取得营业性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c)符合法定年龄要求;

d)身心健康,无可能危及运营安全的疾病或者病史;

e)无吸毒或者暴力犯罪记录;

f)3年内未发生致人死亡且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

g)无交通违法记满12分违规记录;

h)无饮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

4.1.5.2驾驶员应经企业身体检查、面试、理论考试和路面实际驾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1.5.3企业应每年对驾驶员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归档。

4.1.5.4企业应建立驾驶员档案,档案内容应完整、准确、一人一档。

4.1.6车辆管理

4.1.6.1应当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档案应记载及时、完整、准确和规范。

4.1.6.2应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车辆的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应符合GB/T18344的规定。

4.1.6.3车辆使用应不超过15年。

4.1.6.4车辆报废期满,应将车辆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并及时办理车辆注销登记。车辆报废相关

材料应至少保存2年。

4.2场所环境

2

DB11/T1322.38—2017

4.2.1企业应自有或租赁与营运车辆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

4.2.2停车场应有适用于扑灭汽油、柴油、燃气等易燃物质的消防设施设备,且完好有效。

4.2.3停车场的停车数大于50辆时,汽车疏散口不应少于2个,停车总数不超过50辆时可设1个疏

散口。

4.2.4停车场车道宽度应符合JGJ100的规定。

4.2.5消防车道应符合GB50067的规定。

4.2.6停车场内的车辆分组停放,车辆停放的横向净距不应小于0.8m,每组停车数量不应超过50辆,

组与组之间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4.2.7停车场地面应硬化、平整,无积水、积油和垃圾杂物。

4.2.8停车场标志和标线清晰,限速、禁烟、禁火、禁行和禁停标志明显。

4.2.9停车场照明灯具布局合理,无照明盲区。

4.3生产设备设施

4.3.1营运车辆

4.3.1.1性能要求

4.3.1.1.1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应符合GB7258和JT/T1094的规定。

4.3.1.1.2车辆综合性能应符合GB18565的规定。

4.3.1.2结构要求

4.3.1.2.1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应符合GB1589的规定。

4.3.1.2.2车辆结构要求应符合GB13094的规定。

4.3.1.2.3卧铺客车结构要求应符合GB/T16887的规定。

4.3.1.3技术要求

4.3.1.3.1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JT/T198所规定的二级及以上。从事高速公路客运以及营运线路长

度在800km以上的客车,技术等级应当达到JT/T198所规定的一级。

4.3.1.3.2从事高速公路客运以及营运线路在800km以上的客运车辆的类型等级应达到JT/T325规

定的中级以上。

4.3.2动态监控设备

4.3.2.1车辆应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JT/T794和GB/T19056的规定。

4.3.2.2卧铺客车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

4.3.2.3企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应符合JT/T796的规定。

4.3.2.4车载卫星定位终端外表应无锈蚀、变形,结构件与控制件完好。

4.3.2.5车载视频摄像头无屏蔽、遮挡。摄像头方位角度应在正确有效位置。

4.4用电

用电的管理应符合DB11/T1322.2的规定。

4.5消防

4.5.1自有或租用办公场所建筑应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4.5.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3

DB11/T1322.38—2017

a)保持畅通,不占用、堵塞、堆放任何物品、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b)安全出口不应在办公场所使用期间锁闭;

c)不在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安装栅栏、卷帘门;

d)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及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4.5.3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a)消防车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堵塞或停放其他车辆;

b)消防车道与建筑物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

4.5.4安全标志标识应完好、清晰、固定牢固,无破损、变形和褪色。

4.6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4.6.1通用要求

4.6.1.1作业人员应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职责、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危险有害因素及其预防控制措施、

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方法。

4.6.1.2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作业规定。

4.6.1.3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6.1.4设备设施保养和维修时,应关闭所有动力源。检修机器设备时,应在明显位置、电气开关处

挂上安全标志牌,同时加设防护装置(设施)。必要时,设专人看管,以确保安全。

4.6.2驾驶员

4.6.2.1出车前应保证充分休息,身体状况良好,不应酒后驾驶、带病驾驶。

4.6.2.2发车前、行车休息和收车后应对车辆轮胎、雨刷、喇叭、油、电、水、气、灯光、制动和仪

表进行检查。

4.6.2.3发车前应向乘客进行安全告知,提醒乘客全程系好安全带,告知乘客禁止携带危险品上车。

4.6.2.4驾驶员安全行车应符合下列要求:

a)白天严格按照道路限速要求行驶;夜间行驶应减速慢行,最高时速不超过白天正常限速的80%。

b)车辆乘员不应超过核定载客人数;

c)24h累计驾驶时间不超过8h,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h,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h;每次停车

休息时间不少于20min;

d)在驾驶过程中保持注意力集中,无接打电话等妨碍驾驶安全行为;

e)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做到车辆运行实时在线。

4.6.2.5应当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和规定时间运行,在规定的途经站点进站上下旅客,无正

当理由不得改变行驶线路,不得站外上下客或者沿途揽客。

4.6.2.6发生交通事故,应协助乘客下车至安全区域,迅速打开危险警告信号灯,按规定放置三角警

告牌,并及时报警。

4.6.2.7行车日志应填写规范、完整。

4.6.3调度人员

4.6.3.1合理安排驾驶员,400km以上客运班线应安排2名(含)以上驾驶员。

4.6.3.2对于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不应在夜间(晚22时至

早6时)安排营运客车在该路段运行。

4.6.3.3对于超长线路运行的客运车辆,应安排客运驾驶员停车换人、落地休息。

4.6.3.4及时掌握极端天气和路况信息,并提醒作业中驾驶员谨慎驾驶。

4

DB11/T1322.38—2017

4.6.4安全员

4.6.4.1应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掌握驾驶员身体和工作情况。

4.6.4.2对监控人员报告的违法驾驶,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

4.6.5监控人员

4.6.5.1全营运时段实时监控车辆行驶动态信息。

4.6.5.2应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并记录存档至动态监控台账。

4.6.5.3车辆动态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6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3年。

5评定细则

5.1安全生产等级划分应符合DB11/T1322.1的规定。

5.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见附录A。

5.3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B。

5.4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C。

5.5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D。

5.6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E。

5.7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F。

5.8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G。

5

DB11/T1322.38—2017

A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表A.1规定了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表A.1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序号评定内容评分标准对应条款编号

1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即为否决。4.1

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人员,即为否

2拥有10辆以上(含)营运客车的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4.1.2

安全管理人员。拥有10辆以下的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决。

3应聘用符合资格条件的驾驶员。不符合要求的,即为否决。4.1.5

4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车辆。不符合要求的,即为否决。4.3

5企业应对营运车辆进行实时动态监控管理。不符合要求的,即为否决。4.6.5.1

B

6

DB11/T1322.38—2017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表B.1给出了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总分为400分。

表B.1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评定评定评定

评定扣分对应条款

序号评定内容要素细项条款评分标准

得分说明编号

分值分值分值

1基础管理要求4004.1

1.1安全生产责任制354.1.1

1)责任制度内容或要素不全,一处不符合要求,扣

3分;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2)安全生产职责未覆盖所有人员和岗位,缺一个部

a)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门或岗位的责任制,扣2分;

1.1.1b)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104.1.1

3)安全生产职责描述不清晰,与实际不符的,扣2

c)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分;

d)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奖惩。

4)安全生产目标未按照部门和岗位逐级分解的,扣

2分。

1)未制定安全生产目标或安全目标不符合行业要

求,扣5分;

2)法人代表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扣5分;

3)每缺一个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扣3分;

1.1.2企业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书应每年逐级签订。124.1.1

4)责任书内容不全的,扣2分;

5)责任书未亲笔签字的,扣3分;

6)责任人对安全职责不清楚的,不得分;

7)责任人对安全职责不熟悉的,扣2分。

1)未定期进行评审,不得分;

1.1.3安全生产职责应每年评审,适时更新,并保存记录。32)未进行更新,不得分;4.1.1

3)未见记录视同未开展。

7

DB11/T1322.38—2017

表B.1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评定评定评定

评定扣分对应条款

序号评定内容要素细项条款评分标准

得分说明编号

分值分值分值

101)未对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的,不得分;4.1.1

1.1.4企业应每年考核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2)缺少部门或人员责任制履职情况考核记录的,扣

2分。

1.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504.1.1

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

a)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培训目的、

计划、形式、内容、学时及培训档案等要求;

b)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排查内容、

方法和周期,事故隐患治理过程管理及档案等要求;

c)安全生产检查: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检查范围、内容、

方式、频次及检查档案等要求;

d)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劳动

保护用品选择、采购、发放、使用、维护、更换、报废及台账记录等要

求;

e)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考核方法、

内容及奖惩档案等要求;

f)事件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管理:规定组织实施

部门及职责分工,事件事故报告程序、时限、内容,调查处理流程及档

案等要求;1)规章制度中未包含上述内容的,每缺一项制度扣

g)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规定4.1.1

1.2.1.305分;

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危险源范围、防范措施及人员行为等要求;

h)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2)制度内容不全或与实际不符的,每处扣2分。

培训、取证、复审、证书保管及档案等要求;

i)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消防设施和器材

配备、日常维护保养及档案等要求;

j)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设备设施检查检测、

维护保养、报废及台账档案等要求;

k)

定制服务

    关联标准

    相似标准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