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322.50-2018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50部分:A级旅游景区

DB11/T 1322.50-2018 Safety Production Level Evalua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Part 50: Level A Tourist Scenic Area

北京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3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1322.50-2018
标准类型
北京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8-04-04
实施日期
2018-07-01
发布单位/组织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3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100

C65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1322.50—2018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50部分:A级旅游景区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gradeassessmentofworksafety—

Part50:Levelscenicspots

2018-04-04发布2018-07-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1/T1322.50—2018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评定内容............................................................................2

3.1基础管理要求....................................................................2

3.2场所环境........................................................................2

3.3生产设备设施....................................................................4

3.4特种设备........................................................................7

3.5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9

3.6用电...........................................................................10

3.7消防...........................................................................11

3.8危险化学品.....................................................................11

3.9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11

3.10劳动防护用品使用..............................................................11

3.11操作人员行为规范..............................................................12

3.12安全技术防范..................................................................13

4评定细则...........................................................................14

附录A(规范性附录)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15

附录B(规范性附录)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16

附录C(规范性附录)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31

附录D(规范性附录)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36

附录E(规范性附录)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51

附录F(规范性附录)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70

附录G(规范性附录)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84

附录H(规范性附录)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100

附录I(规范性附录)危险化学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116

附录J(规范性附录)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119

附录K(规范性附录)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120

附录L(规范性附录)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122

附录M(规范性附录)安全技术防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128

I

DB11/T1322.50—2018

前言

DB11/T132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分为若干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第3部分:加油站;

……

——第50部分:A级旅游景区;

……

本部分为DB11/T1322的第50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启迪智信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赵艳、邓艾、宋宇、周卫民、赵广朝、崔言超、张靖、李辉、乔剑平、陈学友、

彭丽丽、陈薇、常莎、陈娅、王鹏飞、王文斌、张艳红。

II

DB11/T1322.50—2018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50部分:A级旅游景区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A级旅游景区(以下简称“景区”)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内容和评定细则。

本部分适用于景区安全生产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787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3883.1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4053.1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1部分:钢直梯

GB4053.2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2部分:钢斜梯

GB4053.3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GB4351.1手提式灭火器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GB4674磨削机械安全规程

GB7000.218灯具第2-18部分:特殊要求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用灯具

GB8408游乐设施安全规范

GB9237制冷和供热用机械制冷系统安全要求

GB9448焊接与切割安全

GB/T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12352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5578电阻焊机的安全要求

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T16895.19低压电气装置第7-702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游泳池和喷泉

GB/T18168水上游乐设施通用技术条件

GB19079.1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游泳场所

GB19079.3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3部分蹦极场所

GB19079.6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6部分滑雪场所

GB19079.7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7部分花样滑冰场所

GB19079.11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1部分:漂流场所

GB19079.23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23部分蹦床场所

GB24727非公路旅游观光车安全使用规范

GB/T26365游览船服务质量要求

GB/T27544工业车辆电气要求

GB/T28009冷库安全规程

GB30871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1

DB11/T1322.50—2018

GB/T31166高尔夫球运动安全防护要求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1锅炉房设计规范

GB50053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6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365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

GB51192公园设计规范

AQ7004制冷空调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CJ/T22动物园动物管理技术规程

DL408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LB/T043高尔夫管理服务规范

LB/T046温泉旅游服务质量规范

YC/T384.2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第2部分:安全技术和现场规范

DB11/450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条件

DB11/527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DB11/T596公共停车场运营服务规范

DB11/852.1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第1部分:通则

DB11/852.2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第2部分:气体检测与通风

DB11/852.3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第3部分:防护设备设施配置

DB11/T875滑雪场所安全运营管理规范

DB11/T1216旅游饭店温泉设施与服务规范

DB11/T1322.1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则

DB11/T1322.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TSG2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T700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3评定内容

3.1基础管理要求

基础管理要求应符合DB11/T1322.2的规定。

3.2场所环境

3.2.1建筑物

3.2.1.1建筑物耐火等级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

3.2.1.2古、危建(构)筑物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严格对一切火源、电源和各种易燃、易爆物品进行管理;不应在古建筑保护范围内堆存易燃

物品;不应将煤气、液化石油气等引入古建筑物内;

b)不应将古建筑作为旅店、食堂、招待所或职工宿舍等;

c)不应在古建筑的主要殿堂内生产、生活用火,在配殿、厢房、长廊、耳房等建筑物内需要安装

固定生活用火设施的,应有防火安全措施,并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2

DB11/T1322.50—2018

d)在古建筑物内安装电灯和其他电器设备,应按规定经过批准,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技术规程;

e)景区内拍摄活动应审批后方可进行;

f)古建筑内不应进行电影、电视及大型活动等拍摄;

g)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不应进行拍摄活动,若拍摄应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并采取措施;

h)景区内不应有危险建构筑物,包括房屋、广告牌、游览设施等;如发现建构筑物有安装不牢固、

修饰、损坏等现象,应立即采取隔离等措施。

3.2.2景区环境

3.2.2.1游客容量管理应符合GB51192的规定及下列要求:

a)景区应公布景区主管部门确定的最大承载量、瞬间容载量,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

b)节假日、黄金周等重点时期应设立景区游客安全疏导缓冲区;

c)景区主要出入口外应当设置游人集散广场、停车场、自行车存放处。

3.2.2.2道路应符合GB51192的规定及下列要求:

a)道路路基应牢固,平坦,无坑沟;盖板齐全,坡度适当;排水管网畅通,路面无积水、积油;

b)道路上不应堆放物品,允许停置车辆或其他设施的位置应有标志;不应在转弯处或通道两侧停

置车辆或其他设施;

c)游览线路应有明显的区域标志,开放时间,机动车辆不应进入游览区域;

d)游览区域的游步道无安全隐患,危险路段应有保障游客安全的护栏及警示牌;

e)非游览区域的主干道应有明显的人、车分隔线或设置人行道;跨越道路上空的构建筑物距离路

面的最小净高,应按行驶车辆的最大高度或车辆装载物料后的最大高度另加(0.5~1)m的安全

间距采用,并不宜小于5m。

3.2.2.3建立安全信息发布系统,通过有线广播、安全须知、宣传手册等形式,及时向游客提供准确、

规范的安全信息,在突发疫情期间发布防疫警示、防范措施等信息。

3.2.2.4景区内夜间游览区域应当配备足量、有效的照明设施;无人值守的危险地段,其安全警示标

志应有夜间照明设施。

3.2.2.5水域和湿地等危险区域应配置专人负责管理和巡查,易发生淹溺等人身事故的地段,应设置安

全防护护栏。

3.2.2.6山地和林区应符合下列要求:

a)山地攀登道路坡度较陡峭的步行路段应设置台阶或安装扶手;

b)应规定山地攀登道路的最大人员容量,并设置专人负责对山地攀登道路进行监控和疏散、救援;

c)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作业和通过林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应由林区管理人员发放防火帽;

d)森林防火期内,不应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

e)非防火期内,风力大于四级时,不应进行明火作业;

f)在林区应配备灭火弹、二号工具等防火设施;

g)冬季停业时,景区应留有足够数量的护林员进行防火巡查。

3.2.2.7未开发区域应符合下列要求:

a)未开发区域用在导游图或游客须知中应加以标注;

b)景区巡逻人员应对未开发区域进行巡查。

3.2.2.8施工现场用地范围的周边应当进行硬质围挡,围挡设置高度不低于1.8m;对可能影响行人

安全的,应在工程险要处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当恢复原貌。

3.2.3餐饮环境

3.2.3.1餐饮环境应符合GB1615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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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2营业区域内落地式的玻璃门、玻璃窗、玻璃墙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2.3.3室内通风良好,不应有异味;设置抽风(扇)系统并符合卫生标准要求,通风及空调新风口

滤网、风扇有清洗记录。

3.2.3.4生产、加工、就餐场所内环境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

3.2.4温泉场所

3.2.4.1温泉应符合LB/T046和DB11/T1216的规定。

3.2.4.2浴池温度应能调节和控制,并规定合理的温度限值。

3.2.5安全警示标志

3.2.5.1危险路段应设置限速标牌和警示标牌;观光车行驶速度不应超过10km/h,非游览区道路汽

车行驶速度不应超过30km/h;景区出入口处车辆最高车速宜规定为5km/h。

3.2.5.2下列区域应设置禁止烟火等标志:

a)存放和使用汽油、柴油、燃气、乙炔和氧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b)变配电室、锅炉房、林区等消防重点部位;

c)游览船客舱内、带箱斗的游乐设施;

d)其他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的场所。

3.2.5.3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对可能影响行人安全的施工现场、水域、湿地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b)有自然山体或人造假山的,不允许攀登的部位应封闭并张贴禁止攀登的安全警示标志,可以攀

登的部位应有安全提示标识;

c)未开发区域应有区域标识或围栏,并设置游客不应入内的安全警示标志;

d)森林防火期内,林区应当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

3.2.5.4应对安全警示标志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

3.2.5.5安全警示标志应固定牢固,不应破损、变形、褪色。

3.2.6建筑物防雷

3.2.6.1防雷装置应完好有效,其设置应符合GB50057的规定。

3.2.6.2防雷装置的管理和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a)竣工的防雷工程在投入使用前,应向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申请防雷装置检测,并经过当地气象

部门的工程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保存验收资料和记录;

b)每年应在雷雨季节前由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对防雷装置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GB50057

的规定。

3.3生产设备设施

3.3.1一般要求

3.3.1.1应建立生产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制定检修维修计划,并按检维修计划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

修。

3.3.1.2设备外露的、且距操作者站立平面不大于2m的旋转部件,应设置防护罩(门)、网或防护

栏,防护网、罩等应安装牢固,无明显的锈蚀或变形。

3.3.1.3急停开关完好有效,周边无障碍物。

3.3.1.4安全联锁装置完好有效,不应人为变动、破坏或拆卸安全联锁装置。

3.3.1.5钢直梯、钢斜梯的设置应符合GB4053.1和GB4053.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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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6走台、平台防护栏杆的设置应符合GB4053.3的规定。

3.3.1.7充电游览船、高尔夫球车等充电设施应符合GB/T27544的规定,且充电区域应设置禁止吸烟

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消防器材;充电设备应保持清洁,无积尘杂物。

3.3.2餐饮设备设施

3.3.2.1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检查、巡视和安全信息公示等应符合DB11/450的规定。

3.3.2.2炊事机械及其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a)炊事机械电源线路应敷设在无泡浸、无高温和无压砸的沿墙壁面;

b)炊事机械电源控制开关应单机单设,且使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

护装置。对于受烟尘、雾水等因素影响较大的控制开关应有防护装置;

c)灶台照明应使用防潮灯;

d)搅拌操作的容器应加盖,且应设置盖机联锁;联锁装置应完好有效;

e)绞肉机加料口应确保操作人员手指不能触及刀口或螺旋部位,并备有送料的辅助工具;

f)压面机等其它面食加工机械,加料处应有防护装置;

g)灶台附近应配备灭火毯、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3.3.2.3燃气设施及其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a)燃气引入管不应敷设在卫生间、配电间、电缆沟、烟道等地方,专用的封闭式燃气调压、计量

间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

b)瓶组气化间、供气系统、用气设备应符合DB11/450的规定;

c)液化石油气瓶应符合DB11/450的规定;

d)不应为消费者提供标定重量超过5kg的液化石油气瓶作为用餐火源;

e)燃气设施应每月检查保养1次;

f)定期对排风机、排油烟系统和管道等进行清洗、保养,操作间的集烟罩和烟道入口处1m范围

内,应当每日进行清洗;中餐操作间的排油烟管道应当每60日至少清理1次,清理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验收,应保存记录;宜根据每日中餐烹调频次确定排油烟管道清理周期,每日三餐的宜每30日至少清

理1次。

3.3.2.4食梯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专人操作,不应乘人;

b)构成特种设备的,应定期检验,检验记录和标志在有效期内。

3.3.3游览船

3.3.3.1游览船应符合GB/T18168和GB/T26365的规定。

3.3.3.2应规定游览船、手划船、自驾船的行驶区域,经过景区的主管负责人批准。

3.3.3.3应规定船上游客的最大承载量,并明示,舱室内应按乘客定额值配足座椅,室内设备应符合

要求。

3.3.3.4应有游客上下船安全设备和措施。应有禁止游客携带危险品的宣传看板或标识、相应措施。

3.3.3.5应在码头等地张贴游览船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措施公告知。

3.3.4漂流设备设施

3.3.4.1漂流设备设施应符合GB/T18168和GB19079.11的规定。

3.3.4.2应有专业人员对漂流水域进行全程监视,漂流水域内不应留有监视盲区;深水区、危险区至

少设置一名安全员负责监视。漂流水域拐弯隐蔽处须设高位监护哨。

3.3.5儿童游乐设施、健身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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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1322.50—2018

3.3.5.1应设置在光线明亮、通风、无视觉死角的场地,器材之间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3.3.5.2应设专人管理,对儿童游乐设施、健身器械定期检查;

3.3.5.3器材表面焊接点应牢固、钢架应平稳无腐蚀,器材上木板应无变形和断裂,器材上连接铰链

和螺栓螺帽应不突出、不伤手,旋转轴上应有足够的润滑油,器材下地面应平整无障碍,排水性良好。

3.3.5.4应在儿童游乐设施、健身器械等周围设置安全注意事项。

3.3.5.5高度较高、具有坠落危险的游乐设施应配置海绵垫、安全护栏等安全装置及安全警示标志。

3.3.5.6器材或场地停用或维修时应将游乐器材卸下或封存,并张贴安全警示标志。

3.3.6游泳池

3.3.6.1泳池应符合GB19079.1的规定。

3.3.6.2进口处应设置中英文对照的宾客安全须知及有关警示牌。

3.3.7其他水上活动设备设施

3.3.7.1水上活动设备设施应符合GB/T18168的规定。

3.3.7.2垂钓场所应与水上游乐设施、游泳场所有明确划分,并注明注意事项。

3.3.8滑雪设备设施

滑雪设备设施应符合GB19079.6和DB11/T875的规定。

3.3.9冰上活动设备设施

3.3.9.1冰上活动设备设施应符合GB19079.7的规定。

3.3.9.2每年冰上活动运营前,应组织对冰层、天气温度趋势等进行测量和分析,确认达到运营的条

件。

3.3.9.3每日开展活动前应测量冰层厚度,测量点经确认方可开始冰上活动,并保留测量和确认记录。

3.3.9.4现场配备值班人员,非开放时间游客不应进入。

3.3.9.5滑冰服、滑冰设备应保证完好,每年冰上活动开展前应进行全面检查,并保存检查记录;每

日活动开始前应进行日常检查,活动期间及结束时应定期进行巡视。

3.3.9.6应根据冰层厚度和天气情况限制冰上活动的人员数量;当发现冰层厚度无法满足人员的安全

活动的情况下应及时通知有关领导,疏散游客。

3.3.10蹦极、蹦床类活动设备设施

3.3.10.1蹦极、蹦床活动设施应符合GB19079.3和GB19079.23的规定。

3.3.10.2应针对不同的体重配备相应的绳索等安全用具,并采用不同的颜色或标签等方法标明适用范

围及使用期限。

3.3.10.3应采用主安全绳、备用绳的双保险,并保证备用绳的长度及负重量符合安全要求。

3.3.10.4使用升降机等提升设备进入的场所,应在乘坐区张贴安全警示标志。

3.3.11动物设施

3.3.11.1动物设施应符合CJ/T22的规定。

3.3.11.2张贴标识,提醒游客不应在园内大声喧哗、戏弄、逗喂或惊扰动物;闭园后不应在动物展区

进行干扰动物的各种活动。

3.3.11.3设专人负责全园笼舍安全检查,每日至少组织1次自查并记录。

3.3.11.4动物应采取安全的圈养方式;猛兽类动物应采取笼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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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1.5动物的露天活动场所,应有足够高的围墙;游客观览处应按动物的种类、习性设立防护栏杆,

栏杆高度一般不低于1.2m,并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3.3.12野生动物观览设备设施

3.3.12.1应固定游览线路。

3.3.12.2每辆观览车辆配备驾驶员,且观览车门由驾驶员控制。

3.3.12.3应对游客进行安全告知,现场张贴游人告知牌。

3.3.12.4现场设置应急广播,导游人员携带应急通讯器材,并完好有效。

3.3.12.5观览车防护装置完好,车窗玻璃内侧焊有铁棍,车窗外有其它防护措施,用于固定车窗玻璃

的橡皮条不应直接暴露在外,车轮应有防护措施。

3.3.12.6游客自驾观览的场所,应设置游客车辆观览专用通道,通道应采取隔离网、架空、强化玻璃

幕墙等方式确保车辆不应与猛兽有任何接触可能。

3.3.13高尔夫球场

高尔夫球场应符合LB/T043和GB/T31166的规定。

3.3.14温泉

温泉应符合LB/T046和DB11/T1216的规定。

3.3.15冷库

冷库应符合GB/T28009的规定。

3.4特种设备

3.4.1特种设备应符合DB11/T1322.2和《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的规定。

3.4.2简单压力容器应符合《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的规定。

3.4.3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日常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建立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的台账或清单;

b)应将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警示标志置于易为乘客注意的显著

位置,并有中文文字说明或示意图案;

c)应对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进行年检、月检、日检,并保存记录;

d)大型游乐设施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

时,再次使用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定期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e)景区主要负责人至少应当每月召开1次会议,督促、检查设施的维护保养和安全使用工作。

3.4.4客运索道运行应符合GB12352的规定以及下列要求:

a)设备应有专人管理,确保完好,在安全使用期内,绳索缠绕整齐;

b)支架吊具应按顺序编号,支架在醒目位置应有安全警示标志;在进站口醒目位置设置乘客须知,

站台有上下车线、上下车禁止线等安全警示标志;吊篮、吊厢内应有安全说明。

3.4.5大型游乐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a)水上游乐设施运行应符合GB/T18168的规定以及下列要求:

1)滑道的入口至少有1名工作人员,指导和监督游客按规定的姿势滑行,按距离或按时间间

隔放行游客;水滑梯出口处至少设1名救生员;

2)室内的水上世界,应设置通风换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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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1322.50—2018

3)水上世界游客通行的地面应采取防滑措施;

4)多条滑道时,其相邻滑道中心线的距离应不小于900mm,单滑道或多滑道边缘距护板或

护栏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对高度不同的组合式滑梯,其组合处滑道中心线的距离不

应小于1400mm。

b)观览车、架空游览车和滑行车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结构件无严重锈蚀和磨损;

2)封闭的座舱舱门应设有内部不能打开的两道锁紧装置;非封闭座舱舱门也应设锁紧装置;

锁紧装置灵活、可靠;

3)制动装置平稳可靠;同一轨道有两辆(或两组)以上车辆运行时应设有防止碰撞的自控停

止制动和缓冲装置,制动装置的制动行程应可调节;滑行车辆的停止不应采用碰撞方法;

4)在有可能导致人体、物体坠落而造成伤亡的地方,应设置安全网,安全网的联接应可靠;

5)使用液压驱动的大型观览车,应配置备用动力,在断电或主泵出现故障时,能保证设备运

行,疏散乘客;

6)滑行车安全压杠应有足够的锁紧力,其锁紧机构不能由乘客开启,当自动开启装置失效时,

应能够手动打开,对危险性较大的游乐设施,应设置两套独立的人身保险装置;

7)滑行车采用直流电机驱动或者设有速度可调系统时,应设有防止超出最大设定速度的限速

装置,限速装置应灵敏可靠。

c)陀螺和转马类、自控飞机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安全带应有足够的破断强度,与乘载体的固定可靠,开启扣应有效可靠;

2)乘人部分使用的钢丝绳应采用镀锌钢丝绳,且完好,无严重锈蚀、断裂;

3)吊挂乘人部分用钢丝绳数量不应少于2根,如采用1根时,应经充分技术论证;钢丝绳与

座席部分的连接,应做到当1根断开时座席能够保持平衡;采用滑轮提升机构时,应设置

防止钢丝绳从滑轮上脱落的结构;

4)采用卷筒传动的结构,应设有防止钢丝绳过卷和松驰的装置,钢丝绳的终端在卷筒上应有

不少于3圈的余量;

5)钢丝绳的端部紧固装置应完好有效;端部固定应由专业人员操作;采用绳夹固定时,U形

螺栓、螺母应位于钢丝绳的长边上;

6)应经常检查钢丝绳的磨损情况,吊挂和提升用钢丝绳的磨损应在允许值范围内;

7)用于悬挂座席的环链,应采用两根以上或者用同等强度的钢丝绳与环链并用,当其中一根

断开时,座席应能够保持平衡;

8)绕固定轴支点转动的升降臂,或绕固定轴摆动的构件,应有极限位置限制装置,限制装置

应灵敏可靠。

d)飞行塔类游乐设施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安全压杠有足够的锁紧力,其锁紧机构不能由乘客开启,当自动开启装置失效时,应能够

手动打开,对危险性较大的游乐设施,应设置两套独立的人身保险装置;

2)传送动力的滚子链应完好,有效;环链不应用于传送动力;传送动力的三角带、平带、槽

形带,其表面应无破损、老化、断裂,带连接部分应无伤痕、剥离;

3)采用输送带的提升机构应有张紧装置,皮带松紧适度,不应有明显的跑偏现象,滚筒及导

向装置应灵活可靠;

4)电动机、减速器、联轴器等应安装良好,无位移、破损等现象;

5)提升机构应当安全可靠,在运行中不应出现爬行、窜动及异常振动现象;靠摩擦力提升的,

摩擦面之间不应有明显的相对滑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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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载人装置在额定载荷下,停在提升段任意位置,提升机构应平稳启动;提升段应设疏导乘

客的安全通道。

3.4.6观光车辆应符合GB24727的规定。

3.5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

3.5.1锅炉房

3.5.1.1锅炉房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50016和GB50041的规定。燃油、燃气管道接地良好,螺钉少

于5个的法兰连接处跨接线应完好有效;接地电阻应每年检测1次,并保存记录。

3.5.1.2锅炉房地面应平整,无积水。

3.5.1.3锅炉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在用锅炉每月进行1次景区内部设备检查,保存记录;

a)设备有排气试验装置的,运行时每周应进行1次手动排气试验,每月进行1次自动排气试验,

并做好运行记录;

b)锅炉房应有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设备

检修保养记录、设备管理人员每月1次的锅炉检查记录、事件事故记录;

c)人员进出锅炉房执行出入登记制度。

3.5.1.4水处理设备及加药装置运行正常,水质符合要求。酸、碱贮存区内应设操作人员安全冲洗设

施。

3.5.2维修设备

3.5.2.1金属加工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夹具与卡具结构布局合理,零部件与连接部位应完好可靠,与卡具配套的夹具紧密协调;

b)易产生松动的连接部位应有防松脱装置,各锁紧手柄齐全有效;

c)夹卡刀具、工件的螺钉齐全完好,螺丝无缺失、滑扣等现象;

d)各类行程限位装置、过载保护装置、顺序动作电气与机械连锁装置、事故联锁装置、紧急制动

装置、机械与电气自锁或互锁装置、音响信号报警装置、光电等自动保护装置、指示信号装置

等应灵敏可靠;

e)限位装置应安全可靠、位置准确,运动机构的行程限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f)操作手柄档位分明、图文标示相符、定位可靠,操纵杆不应因振动和齿轮磨损而脱位;

g)应配备拉屑钩、夹屑钳、扒屑铲、毛刷等清屑专用工具;

h)设备清扫和维护时应停机作业。

3.5.2.2砂轮机的防护罩、砂轮卡盘、托架等应符合GB4674的规定。

3.5.2.3电焊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电焊机设备及其电气线路应符合GB15578的规定,电气接地及检测应符合GB9448的规定,

不应多台设备共用一个开关;

b)设备应安放在通风、干燥、无碰撞或无剧烈振动、无高温、无易燃品存在的地方;

c)室内作业场所应有通风装置,多台焊机在同室工作时,应安装强制排风设施。

3.5.2.4手持电动工具应符合下列要求:

a)防护罩、盖及手柄、开关、电源线长度、绝缘电阻检测和选用等应符合GB3883.1和GB/T3787

的规定;

b)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应建立电动工具和电焊机台帐,登记种类、数量、保管和使用人、绝缘电

阻检测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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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停车场所

停车场所应符合GB50067和DB11/T596的规定。

3.5.4空调系统

空调系统应符合GB9237、GB50365、AQ7004和YC/T384.2的规定。

3.5.5绿化

3.5.5.1绿化机械转动部位的皮带轮、齿轮、链轮与链条、联轴器等应加防护罩或防护盖;保护镜、

肩背带、刀片罩等辅助防护设施齐全、有效。

3.5.5.2不应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杀虫药品。

3.5.5.3应建立农药台帐,应有专人定点保管并上锁。

3.5.5.4雾器喷药管无堵塞、无泄漏,无遗撒。

3.5.5.5撒农药杀虫作业应在周围环境无人条件下进行,操作人员应站上风。

3.5.5.6撒农药后应用肥皂反复多次用流动水洗手。

3.5.6其他设备

不属于特种设备的常压锅炉、小型储气罐、工业管道、电动葫芦等设备分别参照锅炉、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进行日常管理和定期检查,不需注册登记、定期检验,但设备的安全阀和压力表

等安全附件应定期检测。

3.6用电

3.6.1用电一般要求应符合DB11/T1322.2的规定。

3.6.2变压器的安装要求、固定遮栏高度要求、运行要求、通风要求、安全警示标志等应符合GB50053

和DL408的规定。

3.6.3高低压配电装置布置、安全净距、通道与围栏、操作和维护通道、母排、相序、接点、安全运

行、通风装置等应符合GB50053、DB11/527和DL408的规定。

3.6.4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品实物上应张贴定期检验合格标志。

3.6.5当设置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断路器)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接地故障切断保护功能时,

可不设总路或分路断路器或熔断器;否则每一分路应装设与负荷匹配的断路器或熔断器。

3.6.6游乐设施、水中设备电气和照明应符合GB8408、GB7000.218和GB/T16895.19的规定,且自

电源引入灯具、电气设备的导管应采用绝缘导管,不应采用金属或有金属护层的导管。

3.6.7发电机机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发电机应固定位置,移动式发电机有固定保存位置,由专人管理和操作,并定期进行运行测试;

b)使用的油品应在室外单独设置储油桶、罐,室内仅可允许设备自带的储油装置内存放油品;

c)未经许可其它人员不应进入机房;

d)机房内应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不应堆放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

e)机房内应配备吸油砂;

f)机房内应配有适合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

3.6.8发电机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发电机设备铭牌应完好、清晰;

b)绝缘、接地故障保护等保护装置应完好、可靠,外露的带电部位及其他危险部位应有防护罩等

遮栏与安全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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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移动式发电机,使用前应将底架停放在平稳的基础上,设置临时护栏,运转时不应移动。

3.7消防

3.7.1消防一般要求应符合DB11/T1322.2的规定。

3.7.2应建立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台帐或清单,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张贴重点部位标志。

3.7.3应每月至少对消火栓、灭火器的完好情况进行1次检查,现场悬挂并保存月度检查记录。

3.7.4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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