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322.8-2017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8部分:纺织企业

DB11/T 1322.8-2017 Safety Production Level Evalua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Part 8: Textile Enterprise

北京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8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1322.8-2017
标准类型
北京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7-06-29
实施日期
2018-01-01
发布单位/组织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8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行业主管部门备注

作业安全规范”。

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GB18265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5部分:

1038.DB11/T1322.5-2017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更新为“GB18265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

(1)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GB28009”更新为“GB/T

28009”、“GB50072冷库设计规范”更新为“GB50072

冷库设计标准”、“DB11/T450餐饮业使用瓶装液化

石油气安全管理要求”更新为“DB11/450餐饮服务单

位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条件”、“DB11/1014”更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6部分:新为“DB11/T1014”、“DB11/T1191实验室危险化

1039.DB11/T1322.6-2017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食品制造企业学品安全管理规范”更新为“DB11/T1191.1实验室危

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第1部分:工业企业”。

(2)将正文中的“GB28009”更新为“GB/T28009”、

“DB11/T450”更新为“DB11/450”、“DB11/1014”

更新为“DB11/T1014”、“DB11/T1191”更新为“DB11/T

1191.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7部分:将规范性引用文件及正文中的“GA1131”更新为“XF

1040.DB11/T1322.7-2017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饮料制造企业1131”。

(1)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GB4387工业企业厂内铁

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更新为“GB4387工业企业厂内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8部分:

1041.DB11/T1322.8-2017北京市应急管理局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AQ4242”更新为“WS717”、

纺织企业

“AQ7003棉纺织企业安全操作规程”更新为“AQ7003

棉纺织企业安全生产规程”、“GA654”更新为“XF654”、

88

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行业主管部门备注

“GA1131”更新为“XF1131”。

(2)将正文中的“AQ4242”更新为“WS717”、“GA654”

更新为“XF654”、“GA1131”更新为“XF113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9部分:将规范性引用文件及正文中的“GA703”更新为“XF703”、

1042.DB11/T1322.9-2017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服装制造加工企业“GA1131”更新为“XF1131”。

(1)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GB/T11651个体防护装备

选用规范”更新为“GB39800.1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AQ/T4251木材加工企业职业病

危害防治技术规范”更新为“WS/T745木材加工企业

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GA654人员密集场所

消防安全管理”更新为“XF65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10部管理”、“GA1131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更新

1043.DB11/T1322.10-2017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分:木材加工企业为“XF1131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TSGG0001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更新为“TSG11锅炉安全技术

规程”、“DB11/755”更新为“DB11/T755”。

(2)将正文中的“GB/T11651”更新为“GB39800.1”、

“AQ/T4251”更新为“WS/T745”、“GA654”更新为

“XF654”、“GA1131”更新为“XF1131”、“TSGG0001”

更新为“TSG11”、“DB11/755”更新为“DB11/T755”。

(1)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GB5091”更新为“GB/T

5091”、“GB16754机械安全急停设计原则”更新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11部

1044.DB11/T1322.11-2017北京市应急管理局为“GB/T16754机械安全急停功能设计原则”、“GA

分:家具制造企业

654”更新为“XF654”、“GA1131”更新为“XF1131”。

(2)将正文中的“GB5091”更新为“GB/T5091”、“GB

89

ICS13.100

W09

备案号:56050-2017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1322.8—2017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8部分:纺织企业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gradeassessmentofworksafety—

Part8:Textileenterprises

2017-06-29发布2018-01-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1/T1322.8—2017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评定内容............................................................................1

3.1基础管理要求....................................................................1

3.2场所环境........................................................................1

3.3生产设备设施....................................................................2

3.4特种设备........................................................................3

3.5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3

3.6用电............................................................................4

3.7消防............................................................................4

3.8危险化学品......................................................................5

3.9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5

3.10劳动防护用品使用...............................................................6

3.11操作人员行为规范...............................................................6

4评定细则............................................................................6

附录A(规范性附录)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8

附录B(规范性附录)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9

附录C(规范性附录)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22

附录D(规范性附录)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28

附录E(规范性附录)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33

附录F(规范性附录)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40

附录G(规范性附录)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45

附录H(规范性附录)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60

附录I(规范性附录)危险化学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69

附录J(规范性附录)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75

附录K(规范性附录)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77

附录L(规范性附录)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80

I

DB11/T1322.8—2017

前言

DB11/T132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分为若干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第3部分:加油站;

——第4部分:石油库;

——第5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第6部分:食品制造企业;

——第7部分:饮料制造企业;

——第8部分:纺织企业;

……

本部分为DB11/T1322的第8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时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北京纺织工程学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代宝乾、徐亚博、由莉蕻、杨建军、韩长安、汪彤、吕良海、宋冰雪、谢昱姝、

张蓓、姚卫华、葛悦、张晋、周扬凡、邓兵兵。

II

DB11/T1322.8—2017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8部分:纺织企业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纺织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内容和评定细则。

本部分适用于企业安全生产等级划分与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387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1锅炉房设计规范

AQ4242纺织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AQ7002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AQ7003棉纺织企业安全操作规程

GA65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GA1131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GBZ/T189.8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音

DB11/450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条件

DB11/T1322.1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则

DB11/T1322.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3评定内容

3.1基础管理要求

基础管理要求应符合DB11/T1322.2的规定。

3.2场所环境

3.2.1厂房

3.2.1.1按GB50016的规定,甲、乙、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他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

低于三级。

3.2.1.2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不应使用燃烧性能等级低于A级的彩钢板。

3.2.1.3厂房内不应设置宿舍。

3.2.1.4厂房的防火间距、安全出口和疏散门设置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

3.2.1.5厂房内疏散通道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和GA654的规定。

1

DB11/T1322.8—2017

3.2.1.6烧毛间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车间分隔开。

3.2.1.7涂层车间、气相整理车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为独立工段。涂层车间的溶剂调配间与相邻车间

应采用抗爆墙分隔,并应靠外墙布置,应有泄爆的门窗或轻型泄爆屋面,泄爆方向应朝外设置。

3.2.2厂区环境

3.2.2.1厂区内应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并按GB4387的规定,设置限速、限高等安全警示标志。

3.2.2.2厂区内的消防车道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

3.2.2.3厂区至少应有2个供消防车进出的出入口,且其间距不应小于50m。

3.2.3仓库

3.2.3.1按GB50016的规定,甲、乙、丙类仓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2.3.2仓库内不应设置宿舍。

3.2.3.3甲类仓库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等作业场所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30m,乙类、丙类仓库与其

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

3.2.3.4仓库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

3.2.3.5仓库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仓库首层靠墙的外侧可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

3.2.3.6仓库内储存物品应分类、分堆、限额存放,主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2m,每个堆垛的面积不

应大于150m2,物品堆放应符合GA1131的规定。

3.2.3.7仓库内需要设置货架时,货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3.2.3.8仓库内车辆和电气装置的使用应符合GA1131的规定。

3.2.3.9仓库内不应使用明火,并应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等安全警示标志。

3.2.4建筑物防雷

设置防雷与接地系统。甲、乙类建筑物的防雷装置应半年检测一次,其他类建筑物应每年检测一次,

并应由有资质的专业部门出具检测合格证书。

3.3生产设备设施

3.3.1一般要求

3.3.1.1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设施。

3.3.1.2设备设施的运动传递部件等危险部位应设有完好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3.1.3机械打手部位和轧点的进口处应设有安全防护装置,且具有机械或电气联锁措施。

3.3.1.4设备设施的安全联锁、快停和急停等安全装置应正常有效,电气装置、电气联锁装置、电气

限位装置应安装牢固,并安装绝缘装置。

3.3.1.5存在有毒有害气体或液体泄漏的设备设施应安装报警装置,且正常有效。

3.3.1.6设备设施使用的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和安全检定。

3.3.1.7设备上或作业区域应按规定设置平台、防坠落栏杆、安全圈和防护板等,搭设的平台、钢梯、

栏杆、走板、脚手架和登高使用的梯子等应坚固且防滑。

3.3.1.8设备设施及周边环境应保持清洁,不应有积尘、杂物等。

3.3.2棉纺织设备

3.3.2.1棉纺织设备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AQ7002和AQ7003的规定。

2

DB11/T1322.8—2017

3.3.2.2棉纺厂开清棉和废棉处理的输送管道系统中应安装火星探除装置。

3.3.2.3抓棉(毛)机和输棉(毛)管道内应安装金属探测排除装置。

3.3.3印染及整理设备

3.3.3.1印染及整理设备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AQ7002的规定。

3.3.3.2涂层设备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a)涂层机导热油管应有保温层,平台、楼梯应有护栏和防滑措施;

b)涂层机、搅拌机、研磨机、脱泡机等设备应有防静电接地措施;

c)溶剂调配间应有机械通风系统,风机应采用防爆风机,并与相邻房间保持相对负压;

d)在使用甲苯、二甲基甲酰胺等散发爆炸性气体的涂层工段和涂层调配间,应设置相应的气体浓

度探测器或检漏报警装置。

3.3.3.3烧毛设备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AQ7002的规定。

3.3.4毛麻纺织设备、针织设备和丝绸(绢)纺织设备

毛麻纺织设备、针织设备和丝绸(绢)纺织设备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AQ7002的规定。

3.3.5非织造布设备

3.3.5.1开包机角钉帘观察窗及送棉口处在无安全联锁装置的状态下应设防护板(或不易破碎的有机

玻璃窗)。

3.3.5.2平面热风炉热轧辊、热风笼等部位应有安全防护装置,且完好无破损。

3.4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应符合DB11/T1322.2的规定。

3.5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

3.5.1锅炉房

3.5.1.1锅炉房不应设置在重要部门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位置以及主要通道和疏散口的两旁,并

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室一层靠建筑物外墙部位。

3.5.1.2锅炉房的耐火等级应符合GB50016和GB50041的规定。

3.5.1.3锅炉房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

3.5.1.4锅炉房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GB50041的规定。

3.5.1.5燃气、燃油锅炉房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燃油、燃气锅炉后的烟道上,应装设防爆门;

b)通风设施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

c)室内油箱的设置应符合GB50041的规定;

d)点火用的液化气罐应存放在专用房间内,不应存放在锅炉间。气罐的总容积应小于1m3;

e)锅炉间、燃气调压间、燃油泵房等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爆要求;

f)燃气锅炉房应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定期检定校准,并记录归档。

3.5.2除尘系统

3.5.2.1除尘室应单独布置,上层不应布置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和生活间。

3.5.2.2除尘室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

3

DB11/T1322.8—2017

3.5.2.3除尘系统应按工艺分片(分区)相对独立设置,所有产尘点均应装设吸尘罩,各除尘系统管

网间禁止互通互连,防止连锁爆炸。

3.5.2.4除尘系统的防爆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采用负压方式收集粉尘;

b)应设防静电直接接地设施;

c)与进、出风管及卸灰装置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如采用法兰连接,应用导线跨接;

d)应采取抑爆或泄爆措施。

3.5.2.5企业应每班对作业现场全面规范清理。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作业岗位粉尘堆积严重,堆积

厚度最厚处超过1mm,应停止作业,将人员撤离作业岗位。

3.5.2.6与除尘设备无关的控制柜、配电柜不应设置在除尘室内。

3.5.3废水处理系统

敞开集水池应设置栏杆,产生腐蚀性气体或有害气体的废水设施,应采取防腐和安全防护措施。高

架处理建(构)筑物应按规定设置避雷装置。

3.5.4食堂

3.5.4.1炊事机械电源线路应敷设在无浸泡、无高温和无压砸的沿墙壁面。

3.5.4.2炊事机械电源控制开关应单机单设,且使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

保护装置。对于受烟尘、雾水等因素影响较大的控制开关应有防护装置。

3.5.4.3灶台照明应使用防潮灯。

3.5.4.4定期对排风机、排油烟系统和管道等进行清洗、保养,并记录归档。

3.5.4.5凡有用气管道和用气设备的场所(含用餐场所、瓶组气化间、用气设备房间等),均应设置

可燃气体探测器,且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安装在有人值守的房间内。

3.5.4.6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条件应符合DB11/450的规定。

3.6用电

用电应符合DB11/T1322.2的规定。

3.7消防

3.7.1一般要求

消防一般要求应符合DB11/T1322.2的规定。

3.7.2室内消火栓

下列建筑物应按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

a)甲、乙、丙类厂房和仓库;

b)丁戊类高层厂房和仓库;

c)耐火等级为三级且建筑体积大于或等于3000m3的丁类厂房、仓库和建筑体积大于或等于5000

m3的戊类厂房和仓库;

d)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针织服装工厂的生产车间和纺织厂的除尘室等,当室内消火栓间距

大于20m时,除在消火栓箱内设有消防软管卷盘外,还宜在其中间增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

消防龙头;

4

DB11/T1322.8—2017

e)甲、乙类厂房应在楼梯间增设消火栓。

3.7.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下列场所应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a)大于或等于50000纱锭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及除尘器室;

b)甲、乙类生产厂房、高层丙类厂房;

c)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棉、毛、麻、丝、化纤及其制品仓库;

d)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棉、毛、丝、化纤及其制品的地下仓库;

e)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针织服装生产厂房。

3.7.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下列场所应按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a)任一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棉针织品、印染厂成品等生产厂房;

b)棉花、棉短绒开包等厂房;

c)纺织、印染生产的电加热及电烘干部位;

d)每座占地面积超过1000m2的棉、毛、麻、丝及其织物的仓库;

e)丙类厂房中的变配电室、电动机控制中心和中央控制室;

f)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启动自动灭火系统的场所。

3.7.5消防人员

消防人员的配备应符合AQ7002的规定。

3.8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应符合DB11/T1322.2的规定。

3.9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

3.9.1一般要求

3.9.1.1应在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设置相关职业卫生警示标志。

3.9.1.2车间的有害作业应与无害作业分开,作业场所应与生活场所分开。

3.9.2职业病危害控制

3.9.2.1粉尘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a)产生粉尘的车间或工序(清花车间、前纺梳棉工序等),应安装除尘设备和净化排放装置;

b)产生棉尘等粉尘污染的设备应采用局部密闭或整体密闭等方式密闭尘源;

c)滤尘设备应完好,无泄漏,并保持车间送排风微正压;

d)磨皮辊产生的橡胶粉尘应采取密闭式操作或局部通风等措施。

3.9.2.2有毒有害因素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a)产生酸雾的车间(如毛纺企业炭化车间)应安装排风装置;使用挥发性化学毒物的车间(如染

色、印花和整理车间)应安装强排风设施;散发有害气体的生产工序(如酸洗、亚氯酸钠漂白、

树酯整理等)应设置局部排风装置;

b)辅助工序(如焊接、油漆、修梭、皮辊修理、化验、污水处理等)接触的生产性毒物,应根据

生产工艺和毒物的特性,采取通风等有效措施;

5

DB11/T1322.8—2017

c)染化料磅(称)料、配料(液)操作间应单独设置,且通风良好,并保持工作台面和地面的清

洁;

d)产生危害较大的粉尘、有毒物质或酸碱等强腐蚀性介质的车间,应有冲洗地面和墙壁的设施。

车间地面应平整防滑,易于清扫。经常有液体的地面应不透水,并坡向排水系统;

e)企业不应使用以下染料和助剂:

1)芳香胺染料;

2)重金属和甲醛含量超过规定值的染料;

3)生物降解性低、有强毒性、含有游离甲醛、含有环境激素、可萃取重金属的含量超过允许

限量、含有超过允许限量的可吸附有机卤化物或含有其它有害化学物质的助剂;

4)国家明令淘汰的染料和助剂。

f)制版间应与主要车间隔开,并设有通风设施;

g)应急设备及措施应符合AQ4242的规定。

3.9.2.3噪声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制定噪声源设施的控制计划,定期对传动系统等噪声源设施进行检测、检查,对噪声源设施进

行维护和保养;

b)作业场所噪声等效声级接触限值应符合GBZ/T189.8的规定,日接触时间8h,接触限值为85

dB(A);

c)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3.10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操作人员上岗期间应穿戴工作帽、工作服等防护用品,涉及尘毒危害岗位的操作人员的防护措施应

符合AQ4242的要求。

3.11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3.11.1一般要求

3.11.1.1不应戴手套在设备旋转部位进行操作。

3.11.1.2涉及传动等部位的操作,按操作规程要求在停机后进行的,应关车,待设备停稳后进行。

3.11.2烧毛作业

干落布时,出布操作不应有火星残留。

3.11.3非织造布作业

3.11.3.1开包机、开棉机和高位棉箱堵塞时,应停车处理,并开启照明设备。高空清理应执行双人操

作要求。

3.11.3.2热辊、电加热器工作和维修时不应靠近热压轮机高温部位。

3.11.3.3卷绕机、分切机应握拳或用辅助工具抻拉布头,不应在轴辊转动时抻拉布头。卷绕机抻拉布

头应执行双人操作要求。

4评定细则

4.1安全生产等级划分应符合DB11/T1322.1的规定。

6

DB11/T1322.8—2017

4.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见附录A。

4.3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B。

4.4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C。

4.5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D。

4.6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E。

4.7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F。

4.8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G。

4.9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H。

4.10危险化学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I。

4.11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J。

4.12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K。

4.13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L。

7

DB11/T1322.8—2017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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