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3727-2009 铀矿冶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规定

GB 23727-2009 Regulations for radiation and environment protection in uranium mining and mil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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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23727-2009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9-05-06
实施日期
2010-02-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8)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铀矿山和选冶厂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关闭或退役等过程应遵循的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原则与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铀矿山和铀选冶厂。含有铀(钍)伴生矿的矿山或选冶厂亦可参照执行。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
起草人:
李先杰、邓文辉、潘英杰、徐乐昌
出版信息:
页数:14页 | 字数:24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犐犆犛13.280

犉7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

犌犅237272009

铀矿冶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规定

犚犲狌犾犪狋犻狅狀狊犳狅狉狉犪犱犻犪狋犻狅狀犪狀犱犲狀狏犻狉狅狀犿犲狀狋狉狅狋犲犮狋犻狅狀犻狀

犵狆

狌狉犪狀犻狌犿犿犻狀犻狀犪狀犱犿犻犾犾犻狀

犵犵

20090506发布2010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犌犅237272009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由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SACTC58

本标准起草单位: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先杰、邓文辉、潘英杰、徐乐昌。

Ⅰ

—

犌犅237272009

铀矿冶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铀矿山和选冶厂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关闭或退役等过程应遵循的辐射防护和环

境保护原则与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铀矿山和铀选冶厂。含有铀(钍)伴生矿的矿山或选冶厂亦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核科学技术术语核燃料与核燃料循环

GBT4960.3

/核科学技术术语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

GBT4960.5

/核科学技术术语第部分:放射性废物管理

GBT4960.88

GB11216核设施流出物和环境放射性监测质量保证计划的一般要求

GB11806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

GB12379环境核辐射监测规定

GB14586铀矿冶设施退役环境管理技术规定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188712002

3术语和定义

/、/、/和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GBT4960.3GBT4960.5GBT4960.8GB18871

标准。

3.1

铀(钍)矿冶/

犿犻狀犻狀狅狉犿犻犾犾犻狀狅犳狌狉犪狀犻狌犿狋犺狅狉犻狌犿狅狉犲狊

犵犵

含铀系或钍系放射性核素矿石的开采、选矿和水冶过程或处理活动的简称。

3.2

辐射监测狉犪犱犻犪狋犻狅狀犿狅狀犻狋狅狉犻狀

犵

为评价和控制辐射或放射性物质的照射,对剂量或污染所进行的测量及对测量结果的解释。

3.3

环境(辐射)监测()

犲狀狏犻狉狅狀犿犲狀狋犪犾狉犪犱犻犪狋犻狅狀犿狅狀犻狋狅狉犻狀

犵

在源的设施边界以外环境中所进行的辐射监测。

3.4

废石犿犻狀犻狀犱犲犫狉犻狊

犵

在采掘过程中产生的铀含量达不到可用作矿石的岩石,包括对人类健康或环境不具有显著辐射危

害的废岩石和具有化学或辐射特征的矿化废岩石。

3.5

铀尾矿(尾渣)狌狉犪狀犻狌犿狋犪犻犾犻狀狊

犵

为提取铀,从矿石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细碎残渣,包括水冶过程产生的残余物和堆浸处理矿石而产生

的残渣。

1

—

犌犅237272009

3.6

铀浓缩物狌狉犪狀犻狌犿犮狅狀犮犲狀狋狉犪狋犲

又称铀矿石浓缩物(),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处理铀矿石及其他含铀物料制

uraniumoreconcentrate

得的含铀量高的粗制产品,包括以重铀酸盐或铀酸盐形式存在的,俗称黄饼。

3.7

堆浸犺犲犪犾犲犪犮犺犻狀

狆犵

将矿石或表外矿石破碎或造粒之后,堆积在天然或人造的不透水基底上,将溶浸剂溶液喷淋到筑堆

的矿石上面有选择地溶解矿石中的有用成分,经渗透溶浸后,收集浸出液的工艺过程。

3.8

地浸犻狀狊犻狋狌犾犲犪犮犺犻狀

犵

将溶浸剂溶液通过注液钻孔注入具有合适渗透性能的含矿层里,在含矿层中渗透和扩散,溶解矿石

中有用成分,然后通过抽液钻孔或其他通道收集浸出液的工艺过程。

3.9

原地破碎浸出狊狋狅犲犾犲犪犮犺犻狀

狆犵

将矿石在矿井采场以控制爆破或其他方法就地破碎筑堆,将溶浸剂溶液喷淋到筑堆的矿石上面有

选择地溶解矿石中的有用成分,经渗透溶浸后,收集浸出液的工艺过程。

3.10

槽式排放犱犻狊犮犺犪狉犲狋犺狉狅狌犺狊狋狅狉犪犲狋犪狀犽

犵犵犵

将拟排放的放射性废液先注入贮槽中,检测其活度浓度,当浓度低于排放管理限值时方可排放,并

记录排放总量和排放浓度,当浓度高于排放管理限值时,不准排放,要将其返回再处理直至浓度低于管

理限值的一种方式。

3.11

退役犱犲犮狅犿犿犻狊狊犻狅狀犻狀

犵

铀矿冶设施利用寿期终了或其他原因停止服役后,在充分考虑保护工作人员和公众健康与安全和

保护环境的前提下所进行的各种活动。

3.12

关闭犮犾狅狊狌狉犲

矿井井下设备、井口工业场地、废石场、尾矿(渣)库、地浸场、水冶设备等设施的停止使用。

3.13

独家使用犲狓犮犾狌狊犻狏犲狌狊犲

由单个托运人独自使用一件运输工具或一个大型货物集装箱,并遵照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要求进行

的运输,包括起点、中途和终点的装载和卸载。

3.14

工作水平月;

犠犔犕狑狅狉犽犻狀犾犲狏犲犾犿狅狀狋犺

犵

氡子体或子体潜能照射量的一种非的单位。一个工作水平月()是在个工作

Rn220αSIWLM1

水平(空气中氡子体或子体的任意组合,它们将最终发射出5的粒子能量)

1LRn2201.3×10MeVα

-33

浓度下连续照射。与的单位的关系为:·/。

170hSI1WLM=3.5×10Jhm

4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基本要求

4.1铀矿山和选冶厂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关闭和退役等实践均应按照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进

行,符合审管部门规定的有关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要求。

4.2铀矿冶生产实践过程中,应遵循实践的正当性、防护与安全的最优化、剂量约束和潜在照射危险约

束的要求。

2

—

犌犅237272009

4.3铀矿冶新建、扩建、改建和退役工程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4.4铀矿冶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辐射防护和污染防治设施,应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要求。铀矿冶废物治理应与生产工艺改革、技术改造、综合利用相结合,做到

废物最小化。

4.5铀矿冶企业从始至终应注重生态保护,排弃的剥离表土、废石、尾矿、废渣等应集中堆放在规定的

专门存放地,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和专门存放地以外的沟渠倾倒;因采矿和建设使植被受到破坏的,

应采取措施恢复表土层和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4.6在持续照射情况下,除非铀矿冶设施导致公众住宅和其工作场所中氡(Rn222)浓度超过

—附录规定的行动水平,否则一般不需要采取补救行动。

GB188712002H

4.7铀矿冶企业应确定实现辐射防护与环境保护目标所需要的措施和资源,建立辐射防护、环境保护

与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部局)颁发的有关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法规

和规定,加强对辐射防护、环境保护和辐射应急工作的领导;并保证正确地实施这些措施和提供这些资

源;保持对这些措施和资源的经常性审查,并定期核实其目标是否得以实现。

4.8铀矿冶企业应培植和保持良好的辐射防护与环境保护文化素质,制定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大纲,

明确有关人员对辐射防护与环境保护的责任;建立辐射防护、环境保护与应急管理方面的岗位责任制

度、教育培训制度、操作规程、资料存档制度、报告制度等规章制度,辐射防护管理机构应监督执行。

4.9铀矿冶企业应根据厂矿类型、生产规模、服务年限和辐射监测任务设置辐射(剂量)防护室或辐射

防护(监测)站。辐射防护(剂量)室或辐射监测站承担本单位的工作场所和环境辐射监测、污染源调查、

应急监测以及个人剂量管理等项工作。根据本单位的辐射监测和污染源调查等任务与要求,配齐辐射

监测人员和配备辐射监测仪器设备。

4.10铀矿冶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向审管部门或主管部门报送有关辐射防护与辐射环境保护的监

测数据和有关资料。

4.11从事辐射防护、环境保护与应急管理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并进行教育、培训和定期考核。

对一切从事职业照射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辐射安全教育与培训。

5剂量限制

5.1剂量限值

铀矿冶从业人员职业照射剂量限值应符合—附录的规定。

5.1.1GB188712002BB.1.1

5.1.2铀矿山、选冶厂等伴有辐射照射的实践使公众成员所受到的剂量照射限值应符合GB18871—

附录的规定。

2002BB.1.2

5.2剂量约束值

5.2.1铀矿冶企业应根据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制定其实践所致职业照射和公众照射的剂量约束值,

并应获得审管部门的批准。

)一般情况下,职业照射的剂量约束值取连续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不超过/;

a515mSva

)公众照射的剂量约束值取连续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不超过/;

b50.5mSva

)特殊情况下,职业照射的剂量约束值可以大于/,但不得超过剂量限值/。

c15mSva20mSva

5.2.2考虑铀矿冶既受到外照射又受到氡子体和铀系长寿命核素气溶胶的内照射的特殊性,其辐

γα

射剂量应满足式()的规定:

1

犎犐犐

狆RnDα…………()

++≤11

,,

犇犔犐犐

RnDLαL

式中:

犎———该年内贯穿辐射照射所致的个人有效剂量,单位为毫希[沃特]();

mSv

狆

犇犔———相应的有效剂量的年剂量约束值,单位为毫希[沃特]();

mSv

3

—

犌犅237272009

———吸入氡子体潜能的年摄入量,单位为焦[耳]();

犐αJ

RnD

———吸入铀系长寿命核素气溶胶的年摄入量,单位为贝可[勒尔]();

犐αBq

α

,———吸入氡子体潜能的年摄入量约束值,单位为焦[耳]();

犐αJ

RnDL

,———吸入铀系长寿命核素气溶胶的年摄入量约束值,单位为贝可[勒尔]()。

犐LαBq

α

5.3摄入量限值

根据—附录的规定,在不考虑其他照射的情况下,表对职业照射给出

GB188712002BB.1.3.41

相应的吸入氡()或子体和铀系长寿命核素气溶胶的摄入量约束值。

Rn222Rn220α

5.4导出浓度

考虑年工作时间为,在不考虑其他照射的情况下,表给出了由剂量限值和剂量约束值

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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