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 9706.204-2022 医用电气设备 第2-4部分:心脏除颤器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现行
    译:GB 9706.204-2022 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Part 2-4: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basic safety and essential performance of cardiac defibrillators
    适用范围:GB 9706的本部分规定了ME设备和ME系统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医用电气设备和医用电气系统(以下简称ME设备和ME系统)。 如果一章或一条明确指出仅适用于ME设备或ME系统,标题和 章或条的正文会说明。如果不是这种情况,与此相关的章或条同时适用于ME设备和ME系统。 除7.2.13和8.4.1外,本部分范围内的ME设备或ME系统的预期生理效应所导致的危险(源)在本部分中没有具体要求。 本文件规定了心脏除颤器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本文件适用于通过使用体外电极施加在患者的皮肤,或使用体内电极施加在暴露的心脏的电脉冲,用来使心律恢复正常的心脏除颤器(以下简称ME设备)。 如果一章或一条明确指出仅适用于ME设备或ME系统,标题和章或条的正文会说明。如果不是这种情况,与此相关的章或条同时适用于ME设备和ME系统。 除通用标准的7.2.13和8.4.1外,本文件范围内的ME设备或ME系统的预期生理效应所导致的危险在本文件中没有具体要求。 注: 见通用标准的4.2。 本文件不适用于植入式除颤器、遥控除颤器、单独的心脏监护仪(符合GB 9706.227—2021)。使用独立的心电监护电极的心脏监护仪不在本文件适用范围内,除非其被作为AED心律识别检测或同步心电复律的心搏检测的唯一准则使用。201.108中描述的除颤器电极也能用于心电(ECG)监护;然而,因为电极面积过大,GB 9706.227—2021的要求不适用于除颤器电极。 除颤波形技术发展迅速。文献研究表明了不同的波形的有效性是不同的。本文件的适用范围特意不包括特殊波形的选择,它包括波形形状、释放能量、功效和安全性。 然而,由于治疗波形其重要性是非常关键的,所以原理说明中增加了注释,解释如何考量波形的选择。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11.040.10麻醉、呼吸和复苏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C39医用电子仪器设备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22-07-13 | 实施时间: 2024-08-01
  • GB 9706.236-2021 医用电气设备 第2-36部分:体外引发碎石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现行
    译:GB 9706.236-2021 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Part 2-36: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basic safety and essential performance of equipment for extracorporeally induced lithotripsy
    适用范围:GB 9706的本部分规定了ME设备和ME系统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医用电气设备和医用电气系统(以下简称ME设备和ME系统)。 如果一章或一条明确指出仅适用于ME设备或ME系统,标题和 章或条的正文会说明。如果不是这种情况,与此相关的章或条同时适用于ME设备和ME系统。 除7.2.13和8.4.1外,本部分范围内的ME设备或ME系统的预期生理效应所导致的危险(源)在本部分中没有具体要求。 本文件规定了体外引发碎石设备的基本安全以及基本性能。 本文件适用于201.3.206中定义的体外引发碎石设备,包括用于治疗体外诱导聚焦压力脉冲的其他医学应用设备,以下简称ME设备。本文件的适用性限于直接涉及碎石医疗的部件。例如(不仅限于),压力脉冲发生器、患者支撑设备和与它们有关的成像及监视设备。其他设备例如患者治疗所使用的程控计算机、X射线和超声设备不包括在本文件中。 本文件不适用于: ——旨在用于理疗的超声物理疗法设备; ——旨在用于高强度治疗的超声设备(HITU)以及其他治疗设备如附录AA所述。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11.040.01医疗设备综合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C39医用电子仪器设备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21-12-01 | 实施时间: 2023-05-01
  • GB 9706.225-2021 医用电气设备 第2-25部分:心电图机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现行
    译:GB 9706.225-2021 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Part 2-25: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basic safety and essential performance of electrocardiographs
    适用范围:GB 9706的本部分规定了ME设备和ME系统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医用电气设备和医用电气系统(以下简称ME设备和ME系统)。 如果一章或一条明确指出仅适用于ME设备或ME系统,标题和 章或条的正文会说明。如果不是这种情况,与此相关的章或条同时适用于ME设备和ME系统。 除7.2.13和8.4.1外,本部分范围内的ME设备或ME系统的预期生理效应所导致的危险(源)在本部分中没有具体要求。 本文件规定了在201.3.63中定义的通过自身或作为ME系统一部分,提供可供诊断用的心电图报告的心电图机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以下称为ME设备。 本文件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a)提供心电向量环的ME设备的部分; b)由YY 9706.247覆盖的非用于获取诊断用的心电图报告的动态心电图ME设备; c)由GB 9706.227覆盖的非用于获取诊断用的心电图报告的心电监护仪。 注1:ME设备包括: a) 直描式心电图机; b)其他提供诊断用心电图报告的ME设备,例如,病人监护仪、除颤器和运动试验装置; c)远离患者仍可显示的心电图机(例如,通过电话线、网络或者储存媒介)。除传输媒介以外的这些ME设备或ME系统均属于本文件范围内。 注2:提供诊断和监护功能选择的ME设备在配置功能时需满足其对应标准的要求。 预期在医院外或诊所外的极端环境条件或不受控环境中(例如,救护车,航空运输)使用的ME设备,应满足本文件要求。在上述环境中使用的ME设备还需要适用其他的标准。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11.040.50射线照相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C39医用电子仪器设备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21-12-01 | 实施时间: 2023-05-01
  • GB 9706.226-2021 医用电气设备 第2-26部分:脑电图机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现行
    译:GB 9706.226-2021 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Part 2-26: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basic safety and essential performance of electroencephalographs
    适用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在201.3.63中定义的脑电图机(以下简称ME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 本文件适用于在临床环境(例如,医院,医生办公室等)中使用的ME设备。 本文件不适用于在脑电图学中使用的其他设备,例如: ——声光刺激器; ——遥测脑电图仪; ——脑电数据的存储和重现设备; ——用于在电休克疗法中监护的专用ME设备; ——动态脑电图记录器。 如果一章或一条明确指出仅适用于ME设备或ME系统,标题和章或条的正文会说明。如果不是这种情况,与此相关的章或条同时适用于ME设备和ME系统。 除通用标准的7.2.13与8.4.1外,本文件范围内的ME设备或ME系统的预期生理效应所导致的危险在本文件中没有具体要求。 注:参见通用标准的4.2。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11.040.55诊断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C39医用电子仪器设备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21-10-11 | 实施时间: 2023-05-01
  • GB 9706.227-2021 医用电气设备 第2-27部分:心电监护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现行
    译:GB 9706.227-2021 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Part 2-27: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basic safety and essential performance of electrocardiographic monitoring equipment
    适用范围:GB 9706的本部分规定了ME设备和ME系统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医用电气设备和医用电气系统(以下简称ME设备和ME系统)。 如果一章或一条明确指出仅适用于ME设备或ME系统,标题和 章或条的正文会说明。如果不是这种情况,与此相关的章或条同时适用于ME设备和ME系统。 除7.2.13和8.4.1外,本部分范围内的ME设备或ME系统的预期生理效应所导致的危险(源)在本部分中没有具体要求。 本文件规定了心电(ECG)监护设备(以下简称ME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 本文件适用于在医院环境中使用、也适用于医院环境外(例如,救护车和航空运输)使用的ME设备。本文件也适用于在医院环境中使用的心电遥测系统。 预期在医院环境外的极端环境条件或不受控环境中(例如,救护车和航空运输)使用的ME设备,应满足本文件的要求。在上述环境中使用的ME设备可能还需要适用其他标准。 本文件不适用于动态(“Holter”)监护仪、胎儿心率监护仪、脉率描记设备和其他心电记录设备。本文件不适用于家用心电监护仪。但如果其预期用途适用于本文件中的相关章节,制造商宜进行考虑。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11.040.50射线照相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C39医用电子仪器设备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21-10-11 | 实施时间: 2023-05-01
  • GB 9706.219-2021 医用电气设备 第2-19部分:婴儿培养箱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现行
    译:GB 9706.219-2021 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Part 2-19: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basic safety and essential performance of infant incubators
    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婴儿培养箱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要求,如本文件中201.3.209中所定义的设备,也称为ME设备。 如果一章或一条明确指出仅适用于ME设备或ME系统,标题和章或条的正文会说明。如果不是这种情况,与此相关的章或条同时适用于ME设备和ME系统。 除通用标准中7.2.13和8.4.1外,本文件范围内的ME设备或ME系统的预期生理效应所导致的危险(源)在本文件中没有具体要求。 注: 见通用标准4.2。 本文件规定了婴儿培养箱的安全要求,但如果制造商在其风险管理文档中说明危险所带来的风险与设备的治疗收益相比,是处于一个可接受的水平,那么通过一个特别条款来展示等效安全性的符合性替代方法被视为符合。 本文件不适用于: ——通过毯子、衬垫和床垫供热的医用加热设备,见YY 9706.235; ——婴儿辐射保暖台,见IEC 60601-2-21; ——婴儿转运培养箱,见YY 9706.220; ——婴儿光治疗设备,见YY 9706.250。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11.040.55诊断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C39医用电子仪器设备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21-10-11 | 实施时间: 2023-05-01
  • GB 9706.8-2009 医用电气设备 第2-4部分:心脏除颤器安全专用要求 被代替
    译:GB 9706.8-2009 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Part 2-4: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safety of cardiac defibrillators
    适用范围:本专用标准规定了在2.1.101中定义的心脏除颤器的安全要求,本文此后称心脏除颤器为设备。 本专用标准不适用于植入式除颤器、遥控除颤器、体外经皮起搏器、分开单立的心脏监护仪(符合GB 9706.25)。使用分开的心电监护电极的心脏监护仪不在本标准适用范围内,除非其被作为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心律识别检测或同步心电复律的心搏检测的唯一基准使用。 除颤波形技术发展迅速。文献研究表明了不同波形的有效性。本标准的适用范围特意不包括特殊波形的选择,它包括波形形状、释放能量、功效和安全性。 然而,由于治疗波形其重要性是非常关键的,所以原理说明中增加了注释,解释如何考量波形的选择。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11.040.10麻醉、呼吸和复苏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C39医用电子仪器设备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09-05-06 | 实施时间: 2010-03-01
  • GB 11243-2008 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婴儿培养箱安全专用要求 被代替
    译:GB 11243-2008 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Part 2: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safety of baby incubators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标准中2.1.101所定义的培养箱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供运输婴儿用的运输用培养箱。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11.040.55诊断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C39医用电子仪器设备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08-12-30 | 实施时间: 2010-03-01
  • GB 9706.26-2005 医用电气设备 第2-26部分:脑电图机安全专用要求 被代替
    译:GB 9706.26-2005 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Part 2-26: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safety of electroencephalograph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11.040.55诊断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C39医用电子仪器设备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05-11-24 | 实施时间: 2006-08-01
  • GB 9706.25-2005 医用电气设备 第2-27部分:心电监护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被代替
    译:GB 9706.25-2005 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Part 2: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safety of electrocardiographic monitoring equipment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11.040.50射线照相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C39医用电子仪器设备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05-10-10 | 实施时间: 2006-08-01
  • GB 9706.22-2003 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体外引发碎石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被代替
    译:GB 9706.22-2003 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Part 2: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safety of equipment for extracorporeally induced lithotripsy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11.040.01医疗设备综合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C39医用电子仪器设备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03-06-24 | 实施时间: 2003-12-01
  • GB 10793-2000 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心电图机安全专用要求 现行
    译:GB 10793-2000 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Part 2: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safety of electrocardiograph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11.040.50射线照相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C39医用电子仪器设备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00-07-12 | 实施时间: 2000-12-01
  • GB 11243-2000 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婴儿培养箱安全专用要求 被代替
    译:GB 11243-2000 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Part 2: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safety of baby incubator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11.040.55诊断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C39医用电子仪器设备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2000-07-12 | 实施时间: 2000-12-01
  • GB 9706.8-1995 医用电气设备 第二部分:心脏除颤器和心脏除颤器监护仪的专用安全要求 被代替
    译:GB 9706.8-1995 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Part 2: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safety of cardiac defibrillators and cardiac defibrillator-monitor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11.040医疗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C39医用电子仪器设备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B)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1995-06-02 | 实施时间: 1996-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