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T 10616-2011 熟制山核桃(仁)

SB/T 10616-2011 Roasted hickory

行业标准-商业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1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B/T 10616-2011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商业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1-07-07
实施日期
2011-11-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熟制山核桃和仁(以下简称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3.1和3.2 定义的产品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杭州姚生记食品有限公司、安徽詹氏食品有限公司、上海三明食品有限公司
起草人:
周学军、詹权胜、尹文明、宋宗庆、翁洋洋、徐星魏、吴昌连、赵文革、何旭东、朱作朋
出版信息:
页数:12页 | 字数:12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67.080.10

X24

备案号:33193—2011S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SB/T10616—2011

熟制山核桃(仁)

Roasted

hickory

20

11一07—07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

10616—2011

SB/T

目次

前言……···……·

1范围…···……Ⅱ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分类……·……………··……2

5要求…………2

6试验方法…·………………··4

7检验规则……4

8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5

10616—2011

SB/T

刖吾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坚果炒货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杭州姚生记食品有限公司、安徽詹氏食品有限公司、上海三明食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坚果炒货专业委员会、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好

大食品有限公司、安徽真心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华隆食品有限公司、武汉旭东食品有限公司、安徽小刘食

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学军、詹权胜、尹文明、宋宗庆、翁洋洋、徐星魏、吴昌连、赵文革、何旭东、

朱作朋。

10616—2011

SB/T

熟制山核桃(仁)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熟制山核桃和仁(以下简称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3.1和3.2定义的产品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1671果、蔬罐头卫生标准

GB

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

16326坚果食品卫生标准

GB

16565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

GB

19300烘炒食品卫生标准

GB/T22165坚果炒货食品通则

NY

5319无公害食品瓜子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E20053第75号)

3术语和定义

GB/T22165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山核桃hickory

胡桃科山核桃属山核桃树的种子,拉丁文名:CaryacathayensisSarg.。

3.2

碧根果pecan

薄壳山核桃

长山核桃

胡桃科山核桃属山核桃树的种子,拉丁文名:Caryaillinoensis(Wangh.)koch.。

10616—2011

SB/T

3.3

kernel

山核桃仁hickory

胡桃科山核桃属山核桃树的种子去壳后的籽仁。

3.4

熟制山核桃roasted

hickory

以山核桃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炒制、烘烤或其他熟制工艺制成的产品。

3.5

熟制山核桃仁roastedkernel

hickory

以山核桃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炒制、烘烤、油炸或其他熟制工艺制成的产品。

3.6

nut

发芽籽germinated

芽或胚根突破种皮的山核桃。

3.7

油籽oxidizednut

oil—containing

仁肉油脂氧化,外壳呈暗褐色,并挥发出异味的山核桃。

3.8

nut

霉变籽moldy

已霉烂变质的山核桃。

3.9

shell

空壳vacant

没有果仁的山核桃。

4分类

产品按加工工艺的不同分为

1)烘炒类;

2)油炸类;

3)其他类。

5要求

5.1原料

山核桃、山核桃仁应符合GB16326和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5.2辅料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5.3感官

感官应符合表1规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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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T

表1感官要求

要求

项目烘炒类油炸类、烘炒类其他类

山核桃山核桃仁山核桃仁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允许带有

按不同配料应具有各自不同

白色的盐霜,色泽较均匀。发芽籽率应具有不同品种和加工工艺

外观的色泽,色泽均匀;不得有霉变

≤2%,油籽率≤3%,霉变籽率所形成的外观,色泽较均匀

仁、油籽仁

40.5%。无空籽

应具有不同原料品种和加工工艺呈规则或不规则颗粒状,具有

颗粒和应具有不同品种和加工工艺

所形成的形态,颗粒较均匀,手剥类该产品应有的形态,裹糖类产品

形态所形成的形态,颗粒较均匀

允许有破壳和裂纹存在允许有少量的粘连

清香适口,酥脆肥润,香味、滋

口感清香、酥脆,香味、滋味与气味除具有该品种应有的香味、滋

滋味和味与气味纯正,无焦糊味,无哈

纯正,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及气味外,还应具有不同配料、加工

气味喇昧或其他异味,按不同配料应

味,无焦糊味,无哈喇味及其他异味方法各自特色的风味

具有各自特色的风味

杂质正常视力无可见外来杂质

5.4水分

水分应符合表2要求。

表2水分指标

项目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

l水分/(g/lOOg)≤7.o5.o20

5.5卫生指标

烘炒类产品应符合GB19300的规定;油炸类产品应符合GB16565的规定;其他类产品重金属指

5319

标应符合GB11671的规定,其他指标应符合GB19300的规定;二氧化硫(SOz)含量应符合NY

的规定。

5.6食品添加剂

2760的规定。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5.7净含量要求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8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14881的规定。

应符合GB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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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T

6试验方法

6.1感官

6.1.1在光亮度为300]x~500lx条件下,将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用目测检查色泽、颗粒

形态和杂质,带壳产品应去除外壳后用目测检查仁的色泽;嗅其气味,尝其滋味与口感,做出评价。

6.1.2油籽率

用四分法从抽样样品中称取500

g左右的样品,挑选出外壳呈暗褐色、带有出油状的颗粒,称取其

油籽颗粒质量,按式(1)计算油籽率指标:

式中:

w——产品的油籽率指标,单位为克每100克(g/100g);

n,——油籽质量,单位为克(g);

n——500

g左右样品的质量,单位为克(g)。

6.1.3发芽籽率

取检验过油籽率指标的样品,将其对半剥开后,挑选出芽或胚根突破种皮的颗粒,称取其发芽籽颗

粒质量,按式(2)计算发芽籽率指标:

r—n2×100%“(2)

式中:

,——产品的发芽籽率指标,单位为克每100克(g/lOOg);

n2——发芽籽质量,单位为克(g);

n——500

g左右的样品的质量,单位为克(g)。

6.1.4霉变籽率

取检验过发芽籽率指标的样品,挑选出已霉烂变质的颗粒,称取其坏籽颗粒重量,按式(3)计算坏籽

率指标:

口一生×100%

n

式中:

u——产品霉变籽率指标,单位为克每100克(g/100g)

n3——霉变籽质量,单位为克(g);

n——500

g左右的样品的质量,单位为克(g)。

6.2水分

按GB5009.3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6.3净含量测定

按照JJF1070中有关规定执行。

7检验规则

7.T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包括感官要求、卫生指标中的菌落总数(有此要求的)、大肠菌群、净含量指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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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T

7.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5.3--5.7中的所有项目指标,正常情况下每年检验2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

行型式检验:

a)工艺或原材料发生重大改变时;

b)产品投产鉴定前;

c)产品停产6个月以上再生产时;

d)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要求时。

7.3检验组批和抽样

同一班次或同批原料生产的同一品种,为一个检验批,从每批产品不同部位随机抽取6袋(不足

500

g的加量抽取),分别做感官、理化指标、卫生指标检验,留样。

7.4判定原则

7.4.1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

7.4.2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4.3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其他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以在原批次产品中加倍取样对

不符合项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中如仍有指标不符合

本标准,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8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标签、标志

8.1.1产品预包装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产品标志应符合相关规定。

8.1.2储运图示的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8.2包装

8.2.1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符合相应的食品包装国家卫生标准的要求,采用马口铁罐

或软罐作包装时,应符合相关罐头包装物标准的要求。

8.2.2销售包装应完整、严密、不易散包。

8.3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有篷盖。运输中应轻装、轻卸、防雨、防晒。

8.4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通风,干燥、阴凉、清洁的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异昧、有腐蚀性、潮湿的物品混贮,产

品应堆放在垫板上,且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中间留有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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