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2556-2008 豆芽卫生标准

GB 22556-2008 Hygienic standard for bean sprouts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22556-2008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8-12-03
实施日期
2009-06-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豆芽的指标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包装、标识、贮存及运输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或绿豆为原料,经生产加工而成的豆芽。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浙江省宁波市卫生监督所、浙江省宁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宁波五龙潭蔬菜食品有限公司、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农业大学、广东省深圳市卫生监督所、四川省成都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卫生监督所、河南省郑州市卫生监督所
起草人:
蒋经伟、李小平、陶礼明、金培刚、康玉凡、黄锦生、屠哲西、范成万、李新庆
出版信息:
页数:5页 | 字数:6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22556-2008《豆芽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22556-200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修改了“范围”的描述;

——明确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原料要求”;

——修改了“感官要求”;

——修改了“理化指标”;

——修改了“微生物限量”;

——增加了“污染物限量”;

——增加了“真菌毒素限量”;

——增加了“农药残留限量”;

——修改了“食品添加剂”的要求;

——取消了“包装”的规定;

——取消了“标识”的规定;

——取消了“贮存及运输”的规定;

——取消了“检验方法”的规定;

——修改了资料性“附录A豆芽生产加工卫生导则”;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B豆芽生产加工过程使用的灭菌/消毒剂、洗涤剂、生长调节剂的指南”。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芽(草稿)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绿豆、黄豆、黑豆等种子培育制发成的豆芽产品,不适用于豆芽罐头。

2术语和定义

2.1豆芽

绿豆、黄豆、黑豆等豆类种子,以水为栽培基础,经无土、避光培植生长的茎类蔬菜。

3.技术要求

3.1原料要求

3.1.1种子应符合GB2715和/或有关规定。

3.1.2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3.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目要求检验方法

外观色泽应具有正常的外形、色泽,无烂根、烂茎取适量豆芽样品置于

白瓷盘内,在自然光

滋味、气味应具有产品固有的豆香味,无异味

下观察色泽和组织状

组织形态形态完整,脆嫩、无杂质态,闻其气味;手掐

检验其是否脆嫩。

3.3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

3.3.1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3.3.2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2761的规定。

3.4农药残留限量、理化指标

3.4.1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

3.4.2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目指标检验方法

6-苄基腺嘌呤(6-BA)≤0.2mg/kgGB/T23381的规定执行

赤霉素(酸)(GA3)≤0.15mg/kgSNT0350的规定执行

4-氯苯氧乙酸钠≤0.2mg/kgDBS22/001的规定执行

乙烯——

3.5微生物限量

对于生食豆芽产品,其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29921中对于即食生鲜果蔬的规定,如表3。

表3致病菌限量

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

ncmM

沙门氏菌500--GB4789.4

金黄色葡萄51100cfu/g(ml)1000GB4789.10

球菌cfu/g(ml)(第二法)

大肠埃希氏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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