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706.9-2003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剃须刀、电推剪及类似器具的特殊要求

GB 4706.9-2003 Safety of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shavers, hair clippers and similar appliances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GB/T 4706.9-2024 | 页数:1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4706.9-2003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3-06-05
实施日期
2004-01-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归口单位
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飞利浦电子香港有限公司、广州日用电器检测所、松下电工万宝电器(广州)有限公司、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超人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电筒工业公司
起草人:
黄文秀、李滟、彭咏添、陈子良、凌宏浩、别正业、李诚、金天鸿、李树照
出版信息:
页数:10页 | 字数:19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GB4706.9-2003/IEC60335-2-8:1992

前言

GB4706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335-2-8:1992及修正1(2000)((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剃须刀、电推

剪及类似器具的特殊要求))(英文版)。

本部分代替GB4706.9-198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剃须刀、电推剪及类似器具的特殊要求)))o

本部分等同翻译IEC60335-2-8:19920

本部分应与GB4706.1-199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配合使用。

本部分是通过增补或修改GB4706.1-1998形成的。GB4706.1中具体条款未在本部分中提及

的,表示GB4706.1中的相应条款适用于本部分。本部分中写明适“用”的部分,表示GB4706.1中的

相应条文适用于本部分;本部分中写明代“替”的部分,则以本部分的条文为准;本部分中写明“增加”的

部分,表示除要符合GB4706.1相应条文外,还必须符合本部分所增加的条文。

为便于使用,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第“一部分”一词改为G“B4706.1";

b)用小数点.‘’代替用作小数点的逗号‘,’。

在技术内容上,本部分与GB4706.9-1986的主要差异如下:

—本部分应与GB4706.1-1998配合使用,而GB4706.9-1986与GB4706.1-1984配合使

用;而GB4706.1-1998和GB4706.1-1984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版本,在编排方面完全不同,

在技术内容上也做了较大的改变,所以相应地本部分与GB4706.9-1986在编排及技术内容

上也存在着较多的差异;

—本部分第1章范围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0,而GB4706.9-1986对此无规定;

—GB4706.9-1986的第一章范围指出“本标准不适用于电池驱动的电动剃须刀”,而本部分则

适用;

—本部分的第2章增加了“动物用剪毛器”和“动物用电推剪”两个定义,并在后面的章节中对它

们增加了相应的要求,而GB4706.9-1986无此内容;

—本部分第9章电动器具的启动G“B4706.1的该章不适用”,而GB4706.9-1986则适用;

—本部分第18章耐久性G“B4706.1的该章不适用”,而GB4706.9-1986则通过修改适用;

—本部分的24.1.3增加了“理发店用电推剪和动物用电推剪内装的开关应经受50000次工

作,,,而GB4706.9-1986无此内容;

—本部分的24.14要求Z型连接的弯曲次数为10000。次,其他连接的弯曲次数为50000次,而

GB4706.9-1986无此内容。

IEC60335-2-8:1992的修正1(200。年)的内容已经编人本部分的正文中,并在它们所涉及的条款

的页边空白处用垂直双线标识。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飞利浦电子香港有限公司、广州

日用电器检测所、松下电工万宝电器(广州)有限公司、广州出人境检验检疫局、超人集团有限公司、广州

市电筒工业公司。

本部分起草人:黄文秀、李M1.彭咏添、陈子良、凌宏浩、别正业、李诚、金天鸿、李树照。

本部分首次发布于1986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GB4706.9-2003/IEC60335-2-8.1992

IEC前言

1)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在技术方面的正式决议或协议是由所有对其感兴趣的国家委员会参加

的技术委员会来制定的,因此,在所涉及问题上它们都尽可能如实地表述一种国际性的一致

观点。

2)它们以一种推荐性的方式供国际使用,为各国委员会所接受。

3)为了促进国际协调,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希望各国家委员会应在本国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

本国标准中采用IEC标准。所有IEC标准与本国对应标准之间的差异,都应在后者中尽可能

清楚地提出。

4)IEC并未制定任何认可标志的程序,当某一设备宣称其符合IEC的某一项标准时JEC对此不

负任何责任。

本国际标准由IEC第61技术委员会:“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制定。

本标准形成IEC60335-2-5的第四版,同时取代第三版p

本标准以下述文件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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