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706.15-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的特殊要求

GB 4706.15-2008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Safety—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appliances for skin or hair care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1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4706.15-2008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8-04-11
实施日期
2009-01-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GB 4706.1—2005的该章由下述内容代替: 本部分涉及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人或动物皮肤或毛发护理器具的安全。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松下电工·万宝电器(广州)有限公司、飞利浦电子香港有限公司、超人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飞科电器有限公司、吉列亚洲技术中心、美康雅远东有限公司、广州日用电器检测所
起草人:
黄文秀、别正业、彭咏添、陈子良、金天鸿、董升、孙建平、黄德辉、凌宏浩
出版信息:
页数:16页 | 字数:29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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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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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

GB4706.152003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的特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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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EC603352232003IDT

20080411发布2009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犌犅4706.152008犐犈犆603352232003

目次

前言Ⅲ

IEC前言Ⅳ

引言Ⅵ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定义1

4一般要求2

5试验的一般条件2

6分类2

7标志和说明3

8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3

9电动器具的启动3

10输入功率和电流4

11发热4

12空章4

13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4

14瞬态过电压4

15耐潮湿4

16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5

17变压器和相关电路的过载保护5

18耐久性5

19非正常工作5

20稳定性和机械危险6

21机械强度6

22结构6

23内部布线7

24元件7

25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7

26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8

27接地措施8

28螺钉和连接8

29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8

30耐热和耐燃8

31防锈8

32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8

附录10

参考文献10

图101丝网框架9

—/:

犌犅4706.152008犐犈犆603352232003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4706是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的系列标准,分为以下几部分:

第部分:通用要求;

第部分:特殊要求。

本部分是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的特殊安全要求,等同采用:

IEC603352232003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的特殊要求》(英文版)。

本部分代替并废止—《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的特殊

GB4706.152003

要求》。

本部分应与—《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部分通用要求》配合使用。

GB4706.120051

本部分是通过增补或修改—形成的。中具体条款未在本部分中提及

GB4706.12005GB4706.1

的,表示中的相应条款适用于本部分。本部分中写明“适用”的部分,表示—

GB4706.1GB4706.12005

中的相应条文适用于本部分;本部分中写明“代替”的部分,则以本部分的条文为准;本部分中写明“增

加”的部分,表示除要符合—相应条文外,还必须符合本部分所增加的条文。

GB4706.12005

为便于使用,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第部分”一词改为“—”;

a1GB4706.12005

)用小数点‘’代替用作小数点的逗号‘,’。

b.

在技术内容上,本部分与—的主要差异如下:

GB4706.152003

———本部分应与—配合使用,而—与—配合

GB4706.12005GB4706.152003GB4706.11998

使用;

———本部分的7.6增加了IEC604171规定的5582符号“适合于在洗澡或淋浴时使用”;

———本部分删除了对装有电源软线长度不超过2m的手持式干发器,其导线的标称横截面积可以

相应减小的要求。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和解释。

本部分起草单位: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松下电工·万宝电器(广州)有限公司、飞利浦电子香港有

限公司、超人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飞科电器有限公司、吉列亚洲技术中心、美康雅远东有限公司、广州日

用电器检测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黄文秀、别正业、彭咏添、陈子良、金天鸿、董升、孙建平、黄德辉、凌宏浩。

本部分首次发布于1986年,第一次修订于1996年,第二次修订于2003年。

—/:

犌犅4706.152008犐犈犆603352232003

犐犈犆前言

)(国际电工委员会)是由各国家电工委员会(国家委员会)组成的世界性标准化组织。

1IECIEC

的宗旨是促进在与电工和电子领域标准化有关问题上的国际合作。为此目的,除了开展其他

IECIEC

活动之外,还出版国际标准。这些标准的制定是委托各技术委员会来完成的。IEC的成员各国家委员

会,只要对制定的标准感兴趣,均可参加其制定工作。与IEC联络的国际、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亦可参加

标准制定工作。和国际标准化组织()遵照双方协议规定的条件密切合作。

IECISO

)对有关技术问题的正式决议或协议尽可能表达了对所涉及的问题在国际上的一致意见,

2IEC

因为所有感兴趣的国家委员会都有代表参与。

3)这些正式决议或协议具有推荐给国际上使用的形式,以标准、技术规范、技术报告或导则的形

式出版,并在此意义上为各国家委员会所接受。

)为了促进国际上的统一,各国家委员会应明确地、最大限度地将国际标准转化为国

4IECIEC

家或地区性标准。IEC标准和相应的国家或地区性标准之间如有任何差异应在国家标准或地区性标准

中清楚地注明。

)并未制定任何认可标志的程序,当某一设备宣称其符合的某一项标准时,对此不

5IECIECIEC

负任何责任。

6)要注意本国际标准的某些成分可能是专利权的对象。IEC应没有责任确认任何或所有这样的

专利权。

的本部分标准由第技术委员会:“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制定。

IEC60335IEC61

本标准第五版废止并替代年出版的第四版及年的修正件。它构成一次技术修订。

199620001

IEC60335的本部分标准的正文以下述文件为依据:

最后的国际标准草案表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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