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706.52-200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炉灶、烤箱、灶和灶单元的特殊要求

GB 4706.52-2001 Safety of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commercial electric cooking ranges, ovens, hobs and hob elements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GB/T 4706.52-2024 | 页数:2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4706.52-2001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1-11-02
实施日期
2002-06-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归口单位
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商用电气饮食加工服务设备分委员会
适用范围
-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国家饮食服务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起草人:
张诚彬、张春生、夏晓立、詹玉兰、吴林书
出版信息:
页数:22页 | 字数:40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GB4706.52-2001

J‘绪

前习

本标准全部技术内容是强制性的.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60335-2-36:199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二部分:商用电炉灶、烤

箱、灶和灶单元的特殊要求》第三版及其修改件第1号(1996),

本标准应与GB4706.1-199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配合使用.

本标准中写明“适用”的部分,表示GB4706.1-1998中的相应条文适用于本标准。本标准中写明

“代替”或“修改”的部分,则应以本标准中的条文为准;本标准中写明“增加”的部分,表示除了符合

GB4706.1-1998的相应条文外,还应符合本标准中所增加的条文。

本标准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商用电气饮食加工服务设备分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饮食服务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诚彬、张春生、夏晓立、詹玉兰、吴林书。

GB4706.52-2001

IEC前言

1)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是由各会员国电工委员会(I(EC各国家委员会)组成的全球性标准化组

织。IEC的任务是促进电工和电子领域内与标准化有关的一切议题的国际合作。为此目的,IEC除了开

展其他活动外,还颁布国际标准。其制订工作委托给各技术委员会。任何对所涉及问题感兴趣的IEC国

家委员会均可以参与这项工作。与IEC有联系的国际组织、政府机构和民间团体也可以参加。IEC与国

际标准化组织(I(SO)根据这两个组织间的协议所规定的条件密切合作。

2)由所有对此关切的国家委员会参加的技术委员会制订的IEC有关技术问题的正式决议或协议,

尽可能接近地表达了对所涉及的问题在国际上的一致意见。

3)它们提出的标准、技术报告或手册以推荐的形式供国际上使用,并在此意义上为各国家委员会

所接受。

4)为了促进国际上的统一,IEC各国家委员会同意尽可能地把IEC国际标准明白无误地应用到国

家和地区的标准中去。IEC标准与相应国家和地区标准之间的任何不一致,应在国家和地区标准中明确

阐明。

5)IEC不提供认可标记,也不对任何声称符合其标准之一的设备承担责任.

IEC335系列标准的本部分是由IEC第6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技术委员会所属第61E

“商用电气饮食加工服务设备的安全”分委员会制订。

它构成IEC60335-2-36的第三版,替代第二版及其第1号修改件。

这部分的文本以下列文件为根据:

卜6E1DC(OIS)119斗,6E1CO()12洲

关于表决批准本标准的详细情况,可在上表中指出的表决报告中查明。

本第二部分是准备与IEC60335-1的最新版本及其修改件结合使用。它是建立在该标准第三版

(1991)的基础上制定的。

本第二部分补充或修改IEC60335-1的对应条款,以便转化为IEC标准:商用电炉灶、烤箱、灶及灶

单元的安全要求。

如第一部分的个别条款在本第二部分未提到时,如果合理,该条款仍然适用。在本标准中说明“增

加”、“修改”或“代替”时,第一部分中有关正文应作相应修改。

注:在本标准中:

1)使用以下印刷字体:

-·一要求本身:罗马字体;

-一试验规范:斜体;

—说明事项:小罗马体。

正文中的黑体字在第2章中定义。

2)对IEC335-1增加的条款、注释和图表应自101起开始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炉灶、烤箱、灶和灶单元的特殊要求GB4706.52-2001

idtIEC60335-2-36:1993

Safetyofhouseholdandsimilarelectricalappliances

Particularrequirementsforcommercialelectric

cookingranges,ovens,hobsandhobelements

1范围

GB4706.1-1998中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

本标准涉及不作家庭使用的商用电炉灶、烤箱、灶、灶单元及类似器具的安全。对于连接一条相线和

中线的单相器具,其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不超过480V,

注1:这类器具用于例如价馆、食品店、医院的厨房和请如面包房、肉食店之类的商业企业。

利用其他能源形式的器具,其电气部分也在本标准范围之内。

为了切实可行,本标准处理这类器具所引起的常见危险。

注2:以下情况应予注意:

—对于打算专供在车辆、船舶或航空器上使用的器具,允许有必需的附加要求;

—对于打算专供在热带国家使用的器具,允许有必需的特殊要求,

—在许多国家还应考虑国家卫生、劳动保护、供水和其他类似权力机构所规定的附加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

—专为工业用途而设计的器具;

—打算供经常出现特殊状态如存在腐蚀性或爆炸性空气粉(尘、蒸气或可燃气)等场所使用的

器具;

—供大量生产食品用连续作业的器具。

—微波炉,

—蒸气对流式加热炉;

—强制对流加热炉I(EC60335-2-42);

—蒸锅G(B4706.34);

—食品保温柜I(EC60335-2-49)0

2定义

GB4706.1-1998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2.2.4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注:额定输人功率是器具内可以同时工作的所有单独元件输人功率的总和.可能存在几种这样的组合时,用输人功

率最大的组合来确定倾定输人功率。

2.2.9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正常I作normaloperation

器具在下列条件下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一11一02批准2002-06-01实施

Gs4706-52-2001

—整体灶单元不加负载工作,而扭盖层灶单元工作时要用一块厚9mm-10mm的黑色无光泽

冷轧或热轧钢板加载。钢板盖住单元表面不少于9000、不大于100纬。灶单元工作时,调整各控制器,使

在整体单元的、或加载钢板的几何中心处,或在单元受热不均匀时的最热点上测量时,显示下述温度。

分级控制器调到显示温度等于或大于275℃的第一位置。周期控制器调到使整个周期内的温度平

均值为275℃士5,C。如果达不到这个温度,则将控制器调到最高值。

—非感应加热源在玻璃陶瓷或类似材料下面,用一个或几个最初盛了冷水的平底锅一起工作,锅

内注水到60mm士10mm高度。平底锅用非镜面抛光的、普通品质的铝材制成,其底面内凹度不超过

0.1mm。平底锅盖住烹饪区,应达到可能的最大程度。

平底锅加上盖,将控制器调到最高值,直到水煮沸,然后再调到保持沸腾。在沸腾过程中随时加水,

以保持水位。

—感应加热源在玻璃陶瓷或类似材料的下面,用制造厂推荐的平底锅一起工作。

如果使用一个平底锅,锅底盖住烹饪区,应尽可能接近于但不少于烹饪区的总面积。锅要居中放置。

非圆形烹饪区选用一组数量最少的平底锅盖住尽可能多的烹饪区面积。

在所有情况下,平底锅均注以冷态煎炸油,油位达到30mm士5mm的高度。将控制器调到最高值,

直到油温达到180'C,然后再调到使油保持在180℃士15℃的温度。

进一步的试验用冷水进行,将平底锅注水达到60mm士10mm的高度。平底锅加上盖.将控制器调

到最高值,直到水煮沸.然后再调到保持沸腾。在沸腾过程中随时加水,以保持水位。

要采用能造成油(或水的)最不利结果的状态。

—烤箱不加负载工作,并调整各控制器使在整个温控周期中、在烤箱内部有效空间的几何中心

处,温度平均值保持在240℃士4"C。分级控制器此温度调到240℃士15"C,温度能达到高于290℃的烤

箱,将其控制器调到使此温度低于可能达到的最高值50℃士4'C.温度不可能达到240℃的烤箱,其控制

器调到最高值。

—烤盘不加负载工作,并调整各控制器,使在各受控烹饪面的最热点上测量时,显示下述温度。分

级控制器调到显示温度等于或大于275℃的第一位置。周期控制器调到使整个周期内的温度平均值为

275℃士5,C。如果达不到这个温度,则将控制器调到最高值。

—安装在器具内的电动机,在正常使用中可能预料的最严酷条件下,按预期的方式运行,并重视

制造厂的说明。

该章增加下述条款:

2.2.101炉灶cookingrange

一种单独的烹饪器具,装有一个或多个烤箱,连同一个或多个灶单元或烤盘,或这些器件的组合。

注:装有强制对流加热炉、蒸气对流式加热炉或微波炉的器具被认为是装有其他器具的器具。见(4.102)

2.2.102加热部件beatingunit

器具中起独立的烹饪或加热作用的任何部件。

l加热部件的例子有灶单元、烤盘或烤箱。

2如果烤箱中装有一个以上加热元件或加热元件组,当有一个加热元件或元件组通电时,另一个加热元件或元件

组受到控制而不能接通,则每一个加热元件或元件组被认为是一个独立的加热部件而应经受相应试验。

2.2.103灶单元蒸(煮盘,平板件)bobelement(boilingplate,surfaceelement)

顶面上可安放一个或多个容器的加热部件。

注:灶单元可以由玻璃陶瓷或类似材料表面正下方的感应或非感应加热源组成.

2.2.104灶面烹(饪顶面)bobsurface(cookingtop)

器具的水平部件,其上附装灶单元。

2.2.105灶bob

GB4706.52-2001

灶面和一个或多个灶单元。它可以是一个独立的器具,也可以是炉灶的部件。

注:灶中还可装有烤盘。

2.2.106烹饪区cookingzone

在玻璃陶瓷的或类似材料的灶面上标示出的规定为放置容器的区域.

2.2.107感应加热源inductionheatingsource

依靠放在灶单元上一个容器中的感应涡流工作的加热源。

2.2.108烤盘griddleplate

一种规定将食品直接放在烹饪面上的加热部件。

在此处增加下述新定义:

2.2.109安装墙installationwall

一种包含有供应设施的专用固定式构造。供应设施适用于与构造连同安装的器具。

3总体要求

GB4706.1-1998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本章增加下述内容:

注101:器具中性线的直流分量是限定的.澳(大利亚)

4试验的一般条件

GB4706.1-1998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4.2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单独交货的灶单元,应装人合适的炉灶内进行试验。

18.2所述的试验可用单独试样进行。

4.3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除非用单独试样进行,18.2的试验应在第11章的试验之前完成。

4.10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应将打算安装在一组其他器具内的器具或打算固定在安装墙上的器具围起,以获得防备电击或阻

挡有害进水的保护,与根据随同器具提供的使用说明进行安装所获得的保护相当。

注:可能需要适当的围栏或附加器具供试验之用。

该章增加下述条款:

4.101器具即使装有电动机也仍然作为电热设备进行试验。

4.102与其他器具联合组装或装有其他器具的器具,应按本标准的要求进行试验。其他器具则按照有

关标准的要求同时工作。

5空章

6分类

GB4706.1-1998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6.1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关于电击防护类别,器具应属于I类。

通过视检和有关试验来确定是否合格.

注:如果器具的额定电压不超过150V,则正式承认是0I类.(日本)

6.2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注101:打算安装在厨房中的器具,根据其安装高度,要求具有阻挡有害进水的适当防护等级。法(国)

GB4706.52-2001

该章增加下述条款:

6.101根据防止因安装条件造成温升的保护程度,器具应分类如下:

—隔离安装的器具:

—安装在一组其他器具内的器具。

注:目前对于安装在一组其他器具内的器具尚无附加要求.

7标志和说明

GB4706.1-1998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7.1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另外,器具上应标明:

—打算同水源连接的器具,其水压或压力范围用kPa表示,但已在说明书内注明者除外。

装有感应加热源的器具应另外标明以下内容:

—工作频率或工作频率范围(k(Hz)

-—能同时工作的所有感应加热部件的总输人功率w(或kw),已在说明书中标出者除外,

注101:要标出或说明的输人功率是任何开关配置中所容许的最大输人功率。

—能同时工作的所有非感应加热部件的总输人功率w(或kw),已在说明书中标出者除外。

注102:要标出或说明的输人功率是任何开关配置中所容许的最大输人功率。

向工作电压大于250V的带电部件提供接触防护的所有罩壳,均应作如下标记:

“警告:危险电压!”或者标出危险电压的符号.见(7-6)

向感应线圈提供接触防护的罩壳应作如下标记:

“小心磁场’’!或标出非电离电磁辐射的符号.见(7.6)

注103:如果不能将这些替告标在外壳上,则可将替告里于紧靠外壳固定螺钉处.

7.6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增加下列符号:

((}))…非电离电磁辐射IE(C604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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