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5193.22-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8天经口毒性试验

GB 15193.22-2014 Food Safety National Standard 28-day Oral Toxicity Test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5193.22-2014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
发布日期
2014-12-01
实施日期
2015-05-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动物28天经口毒性试验的基本试验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评价受试物的短期毒性作用。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页数:6页 | 字数:12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犌犅15193.22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8天经口毒性试验

二等功的风格

(报批稿)

20141201发布2015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布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犌犅15193.22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8天经口毒性试验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动物天经口毒性试验的基本试验方法和技术要求。

28

本标准适用于评价受试物的短期毒性作用。

2术语和定义

重复剂量天经口毒性

2.128

实验动物连续天经口接触受试物后引起的健康损害效应。

28

2.2未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

通过动物试验,以现有的技术手段和检测指标未观察到任何与受试物有关的毒性作用的最大剂量。

2.3最小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

二等功的风格

在规定的条件下,受试物引起实验动物组织形态、功能、生长发育等有害效应的最小作用剂量。

2.4靶器官

实验动物出现由受试物引起明显毒性作用的器官。

2.5卫星组

在毒性研究设计和实施中外加的动物组,其处理和饲养条件与主要研究的动物相似,用于试验中期

或试验结束恢复期观察和检测,也可用于不包括在主要研究内的其他指标及参数的观察和检测。

3试验目的和原理

确定在天内经口连续接触受试物后引起的毒性效应,了解受试物剂量反应关系和毒作用靶器

28

官,确定天经口最小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和未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初步评价

28LOAELNOAEL

受试物经口的安全性,并为下一步较长期毒性和慢性毒性试验剂量、观察指标、毒性终点的选择提供

依据。

4仪器和试剂

4.1仪器/器械

实验室常用解剖器械、电子天平、生物显微镜、检眼镜、生化分析仪、血球分析仪、凝血分析仪、尿液

分析仪、离心机、石蜡切片机等。

犌犅15193.222014

4.2试剂

甲醛、二甲苯、乙醇、苏木素、伊红、石蜡、血球分析仪稀释剂、生化分析试剂、凝血分析试剂、尿液分

析试剂等。

5试验方法

5.1受试物

受试物应使用原始样品,若不能使用原始样品,应按照受试物处理原则对受试物进行适当处理。将

受试物掺入饲料、饮用水或灌胃给予。

5.2实验动物

5.2.1动物选择

实验动物的选择应符合和的有关规定。选择已有资料证明对受试物敏感

GB14922.1GB14922.2

的物种和品系,一般啮齿类动物首选大鼠,非啮齿类动物首选犬(通常选用Beale犬)。大鼠周龄推荐

不超过周,体重。试验开始时每个性别动物体重的差异不应超过平均体重的。每

650100±20%

g~g

组动物数不少于只,雌雄各半;若计划试验结束做恢复期的观察,应增加动物数(对照和高剂量增加

20

卫星组,每组只,雌雄各半)。犬应选用个月个月幼犬,试验开始时每个性别动物体重差异不

104~6

应超过平均体重的,每组动物数不少于只,雌雄各半;若计划试验结束做恢复期的观察,应增加

±20%8

动物数(对照和高剂量增加卫星组,每组只,雌雄各半)。对照组动物性别和数量应与受试物组相同。

二等功的风格

5.2.2动物准备

试验前大鼠在实验动物房至少应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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