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5193.25-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殖发育毒性试验

GB 15193.25-2014 Food Safety National Standards Reproductive Development Toxicity Test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5193.25-2014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
发布日期
2014-12-01
实施日期
2015-05-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殖发育毒性试验的基本试验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评价受试物的生殖发育毒性作用。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页数:8页 | 字数:16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犌犅15193.25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殖发育毒性试验

(报批稿)

20141201发布2015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布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犌犅15193.25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殖发育毒性试验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殖发育毒性试验的基本试验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评价受试物的生殖发育毒性作用。

2术语和定义

2.1生殖毒性

对雄性和雌性生殖功能或能力的损害和对后代的有害影响。生殖毒性既可发生于雌性妊娠期,也

可发生于妊前期和哺乳期。表现为外源化学物对生殖过程的影响,如生殖器官及内分泌系统的变化,对

性周期和性行为的影响,以及对生育力和妊娠结局的影响等。

2.2发育毒性

个体在出生前暴露于受试物、发育成为成体之前(包括胚期、胎期以及出生后)出现的有害作用,表

现为发育生物体的结构异常、生长改变、功能缺陷和死亡。

2.3母体毒性

受试物引起亲代雌性妊娠动物直接或间接的健康损害效应,表现为增重减少、功能异常、中毒体征,

甚至死亡。

2.4未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

通过动物试验,以现有的技术手段和检测指标未观察到任何与受试物有关的毒性作用的最大剂量。

2.5最小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

在规定的条件下,受试物引起实验动物组织形态、功能、生长发育等有害效应的最小作用剂量。

3试验目的和原理

本试验包括三代(、和代)。和代给予受试物,观察生殖毒性,代观察功能发育毒

F0F1F2F0F1F2

性。提供关于受试物对雌性和雄性动物生殖发育功能影响:如性腺功能、交配行为、受孕、分娩、哺乳、断

乳以及子代的生长发育和神经行为情况等。毒性作用主要包括子代出生后死亡的增加,生长与发育的

改变,子代的功能缺陷(包括神经行为、生理发育)和生殖异常等。

4试验方法

4.1受试物

受试物应首先使用原始样品,若不能使用原始样品,应按照受试物处理原则对受试物进行适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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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将受试物掺入饲料、饮用水或灌胃给予。

4.2实验动物

4.2.1动物选择

实验动物的选择应符合和的有关规定。选择已有资料证明对受试物敏感

GB14922.1GB14922.2

的动物物种和品系,一般啮齿类动物首选大鼠,避免选用生殖率低或发育缺陷发生率高的品系。为了正

确地评价受试物对动物生殖和发育能力的影响,两种性别的动物都应使用。所选动物应注明物种、品

系、性别、体重和周龄。同性别实验动物个体间体重相差不超过平均体重的±20%。选用的亲代

(代)雌鼠应为非经产鼠、非孕鼠。

F0

4.2.2实验动物数量

为了获得具有统计学要求的基本试验数据,正确地评价受试物对动物生殖发育过程(包括代动

F0

物生殖、妊娠和哺育的过程,子一代(代)动物从出生到成熟过程中的吸乳、生长发育情况,以及子二

F1

代(代)动物从出生到断乳的生长发育过程相关指标)可能引起的毒性作用,需保证每个受试物组及

F2

对照组都能至少获得只孕鼠。一般在试验开始时两种性别每组各需要只(代),在后续的试验

2030F0

中用来交配的动物每种性别每组各需要只(代)(至少每窝雌雄各取只,最多每窝雌雄各取

25F11

2只)。

4.2.3动物准备

试验前动物在实验动物房至少应进行3d5d环境适应和检疫观察,方可进行生殖发育毒性

试验。

4.2.4动物饲养环境

实验动物饲养条件、饮用水、饲料应符合、、的有关规定。实验动物按

GB14924GB14925GB5749

单笼或按性别分笼饲养,自由饮食、饮水。孕鼠临近分娩时,应单独饲养在分娩笼中,需要时笼中放置造

窝垫料。

4.3剂量及分组

动物按体重随机分组,试验至少设三个受试物组和一个对照组。如果受试物使用溶剂,对照组应给

予溶剂的最大使用量。如果受试物引起动物食物摄入量和利用率下降时,那么对照组动物需要与试验

组动物配对喂饲。某些受试物的高剂量受试物组设计应考虑其对营养素平衡的影响,对于非营养成分

受试物剂量不应超过饲料的5%。

在受试物理化和生物特性允许的条件下,最高剂量应使和代动物出现明显的毒性反应,但

F0F1

不引起动物死亡;中间剂量可引起轻微的毒性反应;低剂量应不引起亲代及其子代动物的任何毒性反

应。如果受试物的毒性较低,/体重的剂量仍未观察到对生殖发育过程有任何毒副作用,则

1000m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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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采用限量试验,即试验不再考虑增设受试物其他剂量组。若高剂量的预试验观察到明显的母体毒

性作用,但对生育无影响,也可以采用限量试验。

4.4试验步骤

4.4.1受试物给予

4.4.1.1试验期间,所有动物应采用相同的方式给予受试物;如受试物经灌胃给予,灌胃频次按每天

次,每周天给予受试物。各代大鼠给予的受试物剂量(按动物体重给予,/体重或/体

17m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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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饲料和饮水相同。

4.4.1.2根据受试物的特性或试验目的,可将受试物掺入饲料、饮水或灌胃给予。首选掺入饲料,若受

试物加入饲料或饮水中影响动物的适口性,则应选择灌胃给予受试物。

4.4.1.3受试物灌胃给予,要将受试物溶解或悬浮于合适的溶媒中,首选溶媒为水、不溶于水的受试物

可使用植物油(如橄榄油、玉米油等),不溶于水或油的受试物亦可使用羧甲基纤维素、淀粉等配成混悬

液或糊状物等。受试物应现用现配,有资料表明其溶液或混悬液储存稳定者除外。应每日在同一时间

灌胃次,每周称体重两次,根据体重调整灌胃体积。灌胃体积一般不超过/体重,如为水溶

110mLkg

液时,最大灌胃体积可达/体重;如为油性液体,灌胃体积应不超过/体重;各组灌胃

20mLkg4mLkg

体积一致。

4.4.1.4受试物掺入饲料或饮水给予,要将受试物与饲料(或饮水)充分混匀并保证该受试物配制的稳

定性和均一性,以不影响动物摄食、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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