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305/T 19.47-2019 保山市信息惠民工程综合标准 第47部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DB5305/T 19.47-2019 Part 47: Management guidelines for sharing government information resources in the Bao'an Information Empowerment Project

云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305/T 19.47-2019
标准类型
云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10-30
实施日期
2019-11-01
发布单位/组织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保山市信息惠民工程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保山市大数据管理局
起草人:
刘志胡、王明超、李祖燕、丁威、袁建雄、李家晓
出版信息:
页数: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35.240

L67

DB5305

保山市地方标准

DB5305/T19.47—2019

替代DG5305/T19.47—2017

保山市信息惠民工程综合标准

第47部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2019-10-30发布2019-11-01实施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305/T19.47—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保山市大数据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保山市大数据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志胡、王明超、李祖燕、丁威、袁建雄、李家晓。

本标准替代DG5305/T19.47—2017。

DB5305/T19.47—2019

保山市信息惠民工程综合标准

第47部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保山市信息惠民工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术语和定义、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

理总则、信息资源采集管理、信息资源共享管理、信息资源共享安全管理、评估监督,本标准适用于保

山市信息惠民工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DB5305/T19.2-2019保山市信息惠民工程综合标准总体框架和技术要求

DB5305/T19.3-2019保山市信息惠民工程综合标准术语

DB5305/T19.11-2019保山市信息惠民工程综合标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DB5305/T19.17-2019保山市信息惠民工程综合标准政务信息资源交换标准

3术语和定义

DB5305/T19.3-2019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与共享体系

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与共享体系是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为支持跨部门、地域间、层级间政务信息

共享以及政务协同而建设的信息服务体系。围绕各类应用主题,满足部门内信息的纵向汇聚和传递、部

门间在线实时信息的横向交换、部门间业务协同等需求,为各级政务部门的业务协同、公共服务和辅助

决策等提供信息交换和共享服务。

3.2信息资源共享

信息资源共享指机关单位向其他机关单位履行政务职能提供政务信息资源,以及履行政务职能需从

其他机关单位获取政务信息资源的行为。

3.3基础数据库

基础数据库指储存基础政务信息资源的数据库,具有基础性、基准性、标识性和稳定性等特征。其

中基础政务信息资源指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最为基础的、多个机关单位在其履行政务职能过程中共同需

要的政务信息,包括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宏观经济等基础信息。

3.4主题数据库

主题数据库指除基础数据库外,集中整理和储存各机关单位管理的,与社会经济发展、城市管理密

切相关的某一特定领域的政务信息资源的数据库,包括创新资源、人力资源、文化资源、社会诚信、城

市管理、文件档案等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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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305/T19.47—2019

3.5专业数据库

专业数据库智慧各机关单位自己管理的、与业务应用系统紧密结合的政务信息数据库。

3.6节点数据库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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