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305/T 19.15-2019 保山市信息惠民工程综合标准 第15部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管理与应用标准

DB5305/T 19.15-2019 The 15th Part of the Integrated Standards for Informational Benefit Projects in Baoshan City: Standards for Management and Application of Basic Geographic Information Database

云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305/T 19.15-2019
标准类型
云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10-30
实施日期
2019-11-01
发布单位/组织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保山市信息惠民工程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保山市大数据管理局
起草人:
刘志胡、王明超、李祖燕、丁威、罗红建、张忠信、陈秋玲、邹瑜、袁建雄、朱超群、银孟璐、起程、卢体璐
出版信息:
页数:2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35.240

L67

DB5305

保山市地方标准

DB5305/T19.15—2019

替代DG5305/T19.15—2017

保山市信息惠民工程综合标准

第15部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管理与应

用标准

2019-10-30发布2019-11-01实施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305/T19.15-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中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保山市大数据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保山市大数据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志胡、王明超、李祖燕、丁威、罗红建、张忠信、陈秋玲、邹瑜、袁建雄、

朱超群、银孟璐、起程、卢体璐。

本标准替代DG5305/T19.15—2017。

DB5305/T19.15-2019

保山市信息惠民工程综合标准

第15部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管理与应用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保山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术语和定义、缩略语、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组成和分

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建库规范、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管理与维护、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应用,

本标准适用于保山市信息惠民工程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管理规定

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9361计算机场地安全要求

GB/T13923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17859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

GB21139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基本规定

GB/T21740基础地理信息城市数据库建设规范

GB22021国家大地测量基本技术规定

GB50174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CJJ/T8城市测量规范

DB5305/T19.6-2019保山市信息惠民工程综合标准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技术标准

DB5305/T19.12-2019保山市信息惠民工程综合标准公共基础信息库管理与应用标准

3术语和定义

3.1地理信息

地理信息是地理数据所蕴含和表达的地理含义,是与地理环境要素有关的物质的数量、质量、性质、

分布特征、联系和规律的数字、文字、图像和图形等的总称。

3.2基础地理信息

基础地理信息指作为统一的空间定位框架和空间分析基础的地理信息。

3.3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指作为统一的空间定位框架和空间分析基础的地理信息数据,该数据反映和描述

了地球表面测量控制点、水系、居民地及设施、交通、管线、境界与政区、地貌、植被与土质、地籍、

地名等有关自然和社会要素的位置、形态和属性等信息。

3.4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指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及实现其输入、编辑、浏览、查询、统计、分析、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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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305/T19.15-2019

输出、更新等管理、维护与分发功能的软件和支撑环境的总称。

3.5数字线划地图

数字线划地图是与现有线划基本一致的各地图要素的矢量数据集,且保存各要素间的空间关系和相

关的属性信息。

3.6数字高程模型

数字高程模型是用一组有序数值阵列形式表示地面高程的一种实体地面模型,是数字地形模型的一

个分支,其它各种地形特征值均可由此派生。

3.7数字栅格地图

数字栅格地图是根据现有纸质、胶片等地形图经扫描和几何纠正及色彩校正后,形成在内容、几何

精度和色彩上与地形图保持一致的栅格数据集。

3.8数字正射影像

数字正射影像是利用数字高程模型对扫描处理的数字化的航空像片/遥感影像,经逐个象元进行投

影差改正,再按影像镶嵌,根据图幅范围剪裁生成的影像数据。

3.9高程基准

高程基准是推算国家统一高程控制网中所有水准高程的起算依据,它包括一个水准基面和一个永久

性水准原点。

3.10高程系统

高程系统指相对于不同性质的起算面(如:大地水准面、似大地水准面、椭球面等)所定义的高程

体系。

3.11矢量数据

矢量数据是在直角坐标系中,用X、Y坐标表示地图图形或地理实体的位置的数据。

3.12栅格数据

栅格数据是按网格单元的行与列排列、具有不同灰度或颜色的阵列数据。

3.13影像数据

影像数据是用数值表示的各像素(pixel)的灰度值的集合。

3.14拓扑关系

拓扑关系指满足拓扑几何学原理的各空间数据间的相互关系。即用结点、弧段和多边形所表示的实

体之间的邻接、关联、包含和连通关系。

3.15Web地图服务

Web地图服务指利用具有地理空间位置信息的数据制作地图。

3.16地理信息系统

地理信息系统是一种特定的十分重要的空间信息系统。它是在计算机硬、软件系统支持下,对整个

或部分地球表层(包括大气层)空间中的有关地理分布数据进行采集、储存、管理、运算、分析、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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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描述的技术系统。

3.17放地理空间信息联盟

开放地理空间信息联盟是一个非盈利的志愿的国际标准化组织,致力于提供地理信息行业软件和数

据及服务的标准化工作。

4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

——DLG:DigitalLineGraphic,数字线划地图

——DEM:DigitalElevationModel,数字高程模型

——DTM:DigitalTerrainModel,数字地形模型

——DRG:DigitalRasterGraphic,数字栅格地图

——DOM:DigitalOrthophotoMap,数字正射影像

——WMS:WebMapService,Web地图服务

——GIS:GeographicInformationSystem,地理信息系统

——OGC:OpenGeospatialConsortium,开放地理空间信息联盟

5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组成和分级

5.1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组成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管理系统和支撑环境三部分组成,一般包括现势库和历

史库。其中,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是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核心,按类型分为大地测量数据、数字线划图

数据、数字高程模型数据、数字栅格地图数据和数字正射影像数据五个分库,分库又根据比例尺和分辨

率的变化细化为子库,子库也可根据要素分成若干层;管理系统和支撑环境是数据存储、管理和运行维

护的软硬件及网络条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组成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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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305/T19.15-2019

图1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组成

安全管理数据维护输入输出数据处理数据表达查询统计

用户管理性能调整数据检查投影变换数据组合查询管理

权限管理数据更新数据录入数据切割符号化显示检索

日志管理历史数据管产品制作格式转换数据浏览统计系统

备份与恢复理

支撑

环境

现势库历史库

大地测量数字规划数字正射数字高程数字栅格

数据图数据影像数据模型数据地图数据

元其他

据1:500……1:1000.2m……30m2.5…10001:50……1:100地理

万m…m0万信息

数据

测水居交管境地植地

量系民通线界貌被名

控地与与

制及政土

点设区质

5.2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分级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分为国家、省区和市(县)三级,国家级基础地理信息库的数据尺度包括

1:1000000,1:250000.和1:50000;省区级基础地理信息库的数据尺度包括1:10000和1:5000;

市(县)级基础地理信息库的数据尺度包括1:2000,1:1000和1:500。各级应横向上保证相邻地域

之间的衔接,纵向上建立多尺度数据垂直逻辑关联。

6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建库规范

6.1总体要求

6.1.1建设原则

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建库与管理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先进性原则。应充分利用当前先进、实用的技术手段,采用成熟的设计方案、技术标准、硬件

平台和软件环境,实现对多尺度、多数据源、多时相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管理,保障系统稳定、

可靠地运行。

——开放性原则。数据库系统中的数据、硬件、软件应具有开放性。数据库系统应采用通用的地理

信息数据交换格式和标准化的系统通讯协议。

——标准化原则。在数据库建设中,数据生产及数据库设计、建立、管理与维护等应符合基础地理

信息规范化要求。

——安全性原则。在数据库设计、建立、系统运行、管理与维护等方面中应有严格的安全与保密措

施,确保整个数据库系统安全、正常和有效地运行和使用。

——保密性原则。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建设和使用应遵循《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管理规

定》中的相关规定和国家相关保密规定。

——现势性原则。数据库的建设应采用最新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并应建立维护更新机制,保证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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础地理信息的现势性。对更新后产生的历史数据应进行有效的管理。

——网络化原则。数据库的建设应基于网络环境和集中与分布相结合的数据管理模式,采用客户/

服务器、浏览器/服务器结构,实现数据库的管理维护和网络信息发布。

6.1.2空间参考系

6.1.2.1高程基准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高程系统应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或1956年黄海高程系。确有必要时,可

采用与国家高程基准建立联系的独立高程系。深度基准应采用理论最低潮面。

6.1.2.2坐标系统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坐标系统应采用国家统一的坐标系统。确有必要时,可采用依法批准的独立

坐标系统,当采用独立坐标系统时,应与国家统一坐标系统建立转换关系。

6.1.3时间参考

日期应采用公历纪元,时间应采用北京时间。

6.1.4数据质量要求

6.1.4.1数据质量描述

数据质量应采用数据质量元素描述。数据质量元素应包括完整性、逻辑性、位置精度、属性精度、

现势性等方面内容。对于数据源、数据加工过程、数据内容取舍和数据更新维护过程等涉及数据质量的

相关内容应有记录文档。

6.1.4.2完整性要求

数据不应有遗漏,不同类型、不同比例尺数据的集成关系应完整正确,尽量减少冗余。

6.1.4.3逻辑一致性要求

逻辑一致性应满足以下要求:

——概念一致性:要素分类与代码、数据结构、属性、要素间关系在同一尺度上应保持一致,在不

同尺度上应符合统一的体系规则;

——值域一致性:数据项的取值应在值域的界定范围内;

——格式一致性:数据存储应与数据集物理结构及规定格式保持一致;

——拓扑一致性:同类要素的拓扑关系应正确并保持一致。

6.1.4.4位置精度要求

入库数据、数据库中的数据及由数据库产生的数据产品的位置精度,应满足相应产品标准规定的精

度要求。

6.1.4.5属性精度要求

要素的属性项及其名称、类型、长度、顺序、属性值等应完整正确。

6.1.4.6现势性要求

应按需求定期或及时对数据进行更新,保持数据的现势性、更新可按要素或区域进行。元数据或要

素属性中应包含时间标识。

6.1.4.7数据库数据质量保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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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的入库及处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数据处理后产生的误差应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数据库中数据的位置精度应与入库数据的精度

保持一致;

——同尺度不同类型数据的匹配和集成,应与相应产品的位置精度保持一致;

——要素的分类代码应与GB/T13923分类代码标准保持一致;

——数据库中要素的属性应与入库数据要素的属性保持一致;

——同尺度矢量数据接边时,应进行同要素属性的合并。不同尺度矢量数据集成时,要素属性应进

行关联;

——影像数据辐射处理后不得降低或改变影像的质量;

——矢量数据处理后原有的拓扑关系应保留,不正确的应纠正,遗漏的应补充;

——数据处理后数据的完整性和一致性不应降低;

——数据或要素更新后不得与相关数据或相关要素发生位置、关系或相关属性的矛盾;

——数据处理过程中应保留的内容不得丢失。

6.1.4.8数据库数据质量保真措施

数据库数据的质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确保数据在入库前进行了可靠的检查和验收;

——确认数据来源的可靠性和权威性;

——确认数据转换软件的正确性;

——确认数据库中数据流的转换和传输过程处于质量控制之下;

——对用户提出的数据质量问题,应及时核对和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数据库系统应能保持现势性和有相应的数据来源,实现数据的延续性和及时的数据更新,以确

保数据库中数据的时间精度。

6.1.4.9数据质量控制

数据库数据质量控制依据附录A中A.1的规定执行。

6.1.5安全与保密

数据库系统应具有可靠的安全与保密性。应根据有关法规与标准的要求进行数据库系统的安全与保

密设计,并建立严格的安全运行与保密管理制度。

6.2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保山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数据主要由数字线划图数据和数字正射影像数据组成。数据内容应符

合GB21139的要求。

6.3数据库管理系统

为满足用户需求和数据库管理的需要,数据库管理系统应具有以下基本功能:

——输入功能,输入功能包括对入库数据的检查、录入、添加和确认。

——输出功能,输出功能包括按照产品标准或用户需求所进行的产品制作、导出和分发。

——数据处理,具有坐标及投影交换、高程换算、数据裁切、数据格式转换以及影像数据的对比度、

灰度(色彩)、饱和度一致性调整等功能。

——数据表达,具有将数据组合、叠加、符号化显示和放大、缩小、漫游、前视图、后视图等浏览

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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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统计,具有实现包括数据的查询条件时各种数据进行单独的、组台的、相互的查询与检

索.并能依据查询结果提取数据和对数据进行统计功能。

——数据更新,具有实现包括数据库中各子库、要素、属性和其他信息的更新与维护,可采用直接

编辑或批量导入等方法实现数据的更新。

——历史数据管理,具有采取修改埘象加注时同标识和版本管理方式,或者两者的有机结合方式实

现历史数据库的建立、删除、修改以及历史数据查询、统计和分析等功能。

——元数据管理,具有提供元数据注册、编辑、修改和元数据查询、统计、分析、输出等功能与其

对应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应建立关联,应能实现与其对应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进行同步更新。

更新后的元数据应备份,并建立历史元数据库。

——安全管理,具有用户管理、权限管理、日记管理、事务管理、数据库备份与恢复功能。数据库

备份和系统软件的备份。备份可采用全备份或增量备份量方式,定期检查数据库备份的可用性。

6.4支撑环境

6.4.1软件选型

6.4.1.1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软件选型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软件选型应主要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软件开发工具。

6.4.1.2操作系统

操作系统应安全、稳定、兼容、可扩展,支持网络化资源管理、用户分级访问、开放的网络协议、

多种软件开发工具,具有良好的性能价格比和服务支持能力等。

6.4.1.3数据库管理系统

数据库管理系统应安全、稳定、兼容、可扩展,支持复杂数据类型、面向对象的数据建模、海量数

据管理、数据库恢复、安全管理、并行处理和并发控制,具有分布式的数据管理和动态存储空间管理,

以及良好的开发环境、性能价格比和服务支持能力。数据库管理系统质量应能满足附录A中A.2的要求。

6.4.1.4软件开发工具

软件开发工具应高效、成熟,具有丰富的开发资源和代码可重用能力,支持网络访问、数据库链接

以及灵活的数据转换协议。

6.4.2硬件选型

6.4.2.1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硬件选型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硬件选型应主要包括:输入输出设备、数据处理设备、数据存储和备份设备。

6.4.2.2输入输出设备

输人输出设备配置应能满足数据输人和成果输出的各种需要,主要包括影像扫描仪、图形扫描仪、

绘图机、打印机、刻盘机、磁带机等。

6.4.2.3数据处理设备

数据处理设备应包括数据库服务器、文件服务器、网络服务器、应用服务器、web服务器、图形工

作站以及微型计算机等。应根据不同的用途,提出数据处理设备的选型和配置,以容错性、并行处理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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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带宽、存储量、图形图象处理能力、性价比为主要选型条件。

6.4.2.4数据存储和备份设备

数据存储和备份设备应具有空间数据的安全高效存储备份能力,宜构成系统硬盘、磁盘阵列和磁带

库三级体系。系统存储容量应按照估算的总数据量配置,一般为总数据量的1.5-2.5倍。

6.4.3网络设计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网络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网络通讯系统要符合国际标准,具有开放性;

——网络构架和带宽应满足业务不断发展的需要;

——具有良好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具备漏洞扫描、人侵检测、数据包过滤、防病毒、身份认证、数

据加密、主机监控等能力;

——网络安装和维护方便,易管理,交换设备稳定、容错;

——网络交换应采用多层结构,提高网络的吞吐量,避免出现通道堵塞。

6.5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流程

6.5.1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建设流程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建设流程见图2。

图2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建设流程示意图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获取

数据检查与分析

数据规范化处理

建立空间数据库配图加工及栅格处理

数据入库图片入库

6.5.2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获取

从数据来源部门获取原始数据,数据来源部门见“7.1数据来源”。

6.5.3数据检查与分析

6.5.3.1矢量数据

矢量数据检查与分析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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