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305/T 19.30-2019 保山市信息惠民工程综合标准 第30部分: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技术标准

DB5305/T 19.30-2019 Part 30 of the Integrated Standards for Information Benefit Projects in Baoshan City: Technical Standards for Internet Plus Government Service Platform

云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305/T 19.30-2019
标准类型
云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10-30
实施日期
2019-11-01
发布单位/组织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保山市信息惠民工程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保山市大数据管理局
起草人:
刘志胡、王明超、李祖燕、丁威、黄家永、秦政红、起程、卢体璐
出版信息:
页数:2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35.240

L67

DB5305

保山市地方标准

DB5305/T19.30—2019

替代DG5305/T19.30—2017

保山市信息惠民工程综合标准

第30部分: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技术标准

2019-10-30发布2019-11-01实施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305/T19.30—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保山市大数据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保山市大数据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志胡、王明超、李祖燕、丁威、黄家永、秦政红、起程、卢体璐。

本标准替代DG5305/T19.30—2017。

DB5305/T19.30—2019

保山市信息惠民工程综合标准

第30部分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技术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保山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的、术语和定义总体架构、技术要求、功能规范和数据

规范。本标准适用于保山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的总体规划、架构设计和产品开发。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保山市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创建顶层设计方案

GB/T19488.2电子政务数据元第2部分:公共数据元目录

GB/T30850.1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

DB5305/T19.2-2019保山市信息惠民工程综合标准总体框架和技术要求

DB5305/T19.3-2019保山市信息惠民工程综合标准术语

3术语、定义

3.1术语和定义

DB5305/T19.3-2019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1网上办理事项

网上办理事项指通过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在线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

3.1.2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

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3.1.3并联审批

并联审批指改变以前行政审批单位按序逐家进行行政审批的模式,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审批办

理的事项,实行由一个中心(部门或窗口)协调、组织各责任部门同步审批办理的行政审批模式,做到

“一窗受理、并联审批、统一收费、限时办结”。

4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

——BPM:BusinessProcessManager,业务流程管理

——EDA:Event-drivenArchitecture,事件驱动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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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305/T19.30—2019

——HTML:HyperTextMark-upLanguage,超文本标记语言或超文本链接标示语言

——IAAS:InfrastructureAsAService,基础设施即服务

——OA:OfficeAutomation,办公自动化

——SOA:Service-orientedArchitecure,面向服务的体系结构

——SQL:StructuredQueryLanguage,结构化查询语言

5平台架构

5.1平台概述

保山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是保山市信息惠民工程的建设内容之一,建设标准规范、入口统一、

功能完善、高效快捷、安全可靠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系统和基础平台;利用网络信息技术,整

合信息资源,简化公共服务程序,优化业务流程,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把面向社会公众的业务,尤其是

行政许可事项,逐步通过互联网提供跨部门的“一号一窗一网”电子化服务。

5.2总体架构

5.2.1概述

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应在信息惠民工程建设框架下统筹推进。系统架构应充分利用信息

惠民工程统一建设的网络与基础设施环境,系统运行应当在信息惠民工程统一的公共应用支撑环境下进

行。系统总体框架如图1所示。

图1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总体架构

信息惠民统一门户

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

本级部门业务系统信息惠民综合云服务平台垂直部门业务系统

网络基础设施

5,2.2基础设施整合

基础设施方面依托综合服务云平台,无须再单独建设,涉及到终端类的遵从信息惠民终端体系统一

规划。

5.2.3信息资源整合

政务业务信息资源库通过综合服务云平台的数据交换与共享平台与信息惠民大数据库中的公共基

础数据库进行数据交互。

5.2.4业务协同与交互

政务各信息化功能模块通过综合服务云平台中公共应用支撑组件完成业务驱动流程,并实现与相关

系统的业务交互、同步功能。所需应用支撑服务在综合服务云平台中已经具有的直接进行调用,没有的

在综合服务云平台中进行扩展。

5.2.5展示层整合

2

DB5305/T19.30—2019

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的门户可以集成到信息惠民统一门户中,统一对外提供各种服务。

5.3业务架构

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的业务包括:

——事项发起:由事项发起主体(办事人、执法主体、指令发起人、业务事项管理部门等)通过政

务服务平台进行统一发起事项立案申请。

——事项推转:政务服务平台根据事项内容负责事项的向业务部门推送。

——事项办理:事项办理一般通过各部门已建成的业务系统及“信息惠民工程”新建的事项办理系

统进行。政务服务平台根据固化流程对事项在各部门的流转进行统一驱动,实现对事项节点的

同步控制和整体业务流程的并联驱动。

——流程监察与绩效应用:监察部门利用事项监管相关系统模块对事项运行流程的各个节点进行同

步监察,对发现的违规、风险行为进行即时预警、督查。监察部门对事项流程监察信息进行集

成、应用,形成针对部门、人员的效能分析结果,并对绩效结果进行有效应用。

——政务数据沉淀:在事项运行过程中实现对政务数据的即时采集、存储。各系统能够即时调用政

务沉淀数据,实现信息的融合共享,促进业务协同。

——事项办理结果反馈:事项办结后结果信息统一推送至政务服务平台,向事项发起主体进行反馈,

发起主体可进行结果评价。部分事项根据需要可向信息公开渠道进行数据推送,进行信息公开。

——决策支持:监察结果即时向决策支持信息平台推送展示,决策中心可分类采集政务信息进行功

能性分析应用。

5.3.1业务架构示意图

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业务架构见图2。

图2平台业务架构

节点A节点A

政政

务务

服业务业务服

务节点B节点B务事项发起

平系统A系统B平

台台主体

事项发起主体

节点C节点C信息

公开

业务流程的过程监察

决策

监察部门决策

监察数据的绩效应用支持

部门

工具

业务数据的同步采集

6技术要求

保山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应遵循DB5305/T19.2—2018确立的以及下列技术要求:

6.1与信息惠民工程整体关系要求

与信息惠民工程整体关系要求如下: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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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信息惠民工程总体框架下进行开发,基础设施方面依托综合服务云平台,不再单独投资建

设信息化基础设施,由IAAS平台按需分配资源或扩充资源;

——应尽可能进行数据资源整合利用,使用数据交换与共享平台与信息惠民大数据库中的公共基础

数据库进行数据交互;

——应尽可能利用应用支撑平台的企业服务总线服务、BPM工作流服务、消息服务等公共组件服务,

涉及公共组件在综合服务云平台中已经具有的直接进行调用,没有的在综合服务云平台中进行

扩展。

6.2架构要求

架构要求如下:

——平台软件架构应该基于面向服务架构(SOA)的思想来构建;

——平台要求具有消息路由功能,可以具有业务流程管理(BPM)、可以支持自动化业务流程编排和

人工参与的工作流;

——平台架构应支持基于事件驱动(EDA)的消息传输机制,支持服务的发布与订阅。

6.3集成能力要求

集成能力要求如下:

——为了最大限度地复用现有应用系统的业务功能,在选择SOA技术标准规范时,必须考虑现有业

务功能封装对技术标准规范的支持能力。

——基于WebService的服务的安全管理应遵循WebService服务规范中WS-Security规范,

其他形式的服务也必须提供安全保障。

——在选择SOA技术标准规范时,应重点定义“服务接口”和消息协议标准或规范,对服务内部

功能实现所采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可不加限制;

——凡与SOA重用性密切相关的组件,如服务接口,应采用成熟的技术标准规范。

7功能规范

7.1基本功能框架

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应包括网上服务大厅、政务受理平台、行政权力管理系统、监察考核平台、

应用支撑平台等。政务服务平台基本功能框架见图3所示。

图3平台功能框架

网上服务大厅

行政权力管理系统政务受理平台监察考核平台

应用支撑平台

7.2网上服务大厅

7.2.1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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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305/T19.30—2019

网上服务大厅是政府面向市民、企业提供一站式、便捷化、全流程网上办理的公共服务前台,可分

为市民网上服务中心和企业网上办理大厅两类。网上服务大厅应包括以下功能:

——市民网上服务中心:集成各部门网上服务,依托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以市民为中心,以政府对

市民的全生命周期服务为主线,面向市民提供各类服务事项的一站式、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

“―随时随地得到服务”。

——企业网上办理大厅: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以企业为中心,梳理业务流程、优化办事程序,推

行网上审批,促进并联审批,为企业提供全流程、全天候、个性化的网上服务,使政府网站真

正成为企业办事的窗口和渠道。

7.2.2用户注册

事项发起主体首先要进行注册,经过基本信息的注册并通过验证后,才可以在网上进行事项申报、

查询事项状态和结果、修改个人或企业信息等操作。

7.2.3信息公示

信息公示包括:

——政务公开:将政府网上服务项目的有关信息、政策法规、办事过程、方法指南、常见问题解答

等在网上公布;

——动态信息:面向公众、企事业单位的有关电子政务服务的新闻公告、通知等信息。

7.2.4咨询服务

咨询服务包括:

——事项咨询:为用户提供审批服务事项的状态和结果查询,用户查询自己申请办理的项目的进展

情况。同时用户申办事项的办理情况会通过系统消息、短信、邮件等方式及时告知用户。

——业务咨询:为外部用户提供审批事项办理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业务知识和业务问题的咨询。

——表格下载:将传统的纸质办事申办表格电子化,为用户提供一个集中的表格下载中心。

7.2.5监督评议

监督评议包括:

——投诉举报:用户对事项办理过程中出现的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对审批人员的工作作风、办事效率实施监督。由监察机关依据投诉内容进行调查处理,并向用

户反馈。

——评价建议:用户办理完审批事项后对审批办理过程的满意度打分,填写反馈意见。

7.2.6清单查阅

清单查阅:

——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展示本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

——行政权力清单:展示本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

——部门责任清单:展示本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展示本级政府部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7.3行政权力管理系统

7.3.1行政权力管理系统概述

行政权力管理系统负责对政府权力清单进行动态管理。

7.3.2行政权力事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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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305/T19.30—2019

行政权力事项管理应包括以下功能:

——事项梳理:包括事项填报、事项审核、事项发布三个功能。事项填报按照行政职权种类进行事

项填报,职权种类可自定义扩展。事项审核包括驳回、技术性测试等功能。事项发布包括发布、

事项基础信息动态整理、规范性文件动态调整、行政权力流程固化等功能;

——事项变更:包括事项变更和保存历史版本的功能;

——事项调整:直接调整非主要信息,包括办理地点、受理时间、受理范围等;

——事项比对:包括流程比对、基本信息比对功能。流程比对提供不同版本的流程图比对。基本信

息比对提供基本信息网格化比对;

——事项配置:包括表单配置和流程配置。表单配置包括自动保存、查询事项、在线编辑功能。流

程配置包括流程环节的增加、流程的自动更新、流程图的展示功能。

7.3.3查询统计

查询统计应包括以下功能:

——情况简报统计:按总体情况和分类情况进行统计;

——事项监督统计:按时间跨度统计职权种类,并进行分析汇总;

——职权目录统计:统计职权目录现状,包括名称、内容、办理主体、依据、条件、期限和监督渠

道等;

——事项分类统计:按行政权力的业务分类进行统计分析,可按种类检索详细职权;

——部门事项统计:以部门为单位进行逐级统计分析;

——部门内部事项统计:以部门内部处室为单位进行逐级统计分析。

7.3.4资源配置管理

资源配置管理应包括以下功能:

——事项常见问题:发布事项常见问题;

——标准文书管理:配置事项运行过程中涉及的标准文书;

——自由裁量权管理:细分量化行政处罚事项的自由裁量权,建立自由裁量权列表;

——申请材料管理:配置各类行政权力事项在申报过程中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明确必须的申请材

料;

——法律法规管理:整理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形成基础法律法规库,在事项的提

交依据中可以进行对应的选择匹配;

——办事地址管理:细化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涉及的办事地址,包括窗口名称、咨询电话、投诉电

话、窗口地址、办事网址等;

——电子表格管理:提供上传制定符合实际事项申报要求的事项在线或离线申报表功能;

——收费信息管理:包括收费设置、收费项目添加、收费项目修改等功能;

——行政权力内部流程定制:包括节点增减、节点信息设置、节点步骤设置、步骤条件设置、节点

授权设置、风险点设置等功能。

7.4政务受理平台

7.4.1概述

政务受理平台是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的核心,是对应于事项流转中的每个节点,责任部门进行具

体业务办理的窗口,实现对各类事项的统一受理、立案,向责任部门推送及向事项发起主体集中反馈功

能。

7.4.2统一入口管理

实现系统办事需求的单点登入、统一授权,能够通过不同方式控制事项办理的入口。

7.4.3事项办理

按窗口受理和网上申报两种受理方式,实现不同窗口个性化受理审批事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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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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