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0/T 867.34-2022 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第34部分:残疾人服务机构
DB50/T 867.34-2022 Safety Produc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Part 34: Services for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2年09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重庆市第二社会福利院、重庆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 起草人:
- 李彤、杨家云、王亮、邱伶俐、万科、蒲敏、姚江、何全艺、柯黎、郑晓静、郭君荣、陈任新、许燕、张秋月、张剑锋、苏婷婷、蒋艺
- 出版信息:
- 页数:12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100
CCSC65
DB50
重庆市地方标准
DB50/T867.34—2022
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第34部分:残疾人服务机构
2022-09-20发布2022-12-20实施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0/T867.34—2022
目 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基础管理.........................................................................................................................................................2
5场所环境.........................................................................................................................................................9
6服务设备.......................................................................................................................................................10
7特种设备.......................................................................................................................................................11
8公用辅助设备...............................................................................................................................................12
9消防安全.......................................................................................................................................................13
10作业安全.....................................................................................................................................................16
11服务安全.....................................................................................................................................................17
12职业健康.....................................................................................................................................................22
13劳动防护用品.............................................................................................................................................22
14安全生产检查.............................................................................................................................................23
15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23
附录A(资料性)相关引用条款..............................................................................................................25
附录B(规范性)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清单.........................................................................29
附录C(规范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细则及监督检查清单.....................................................33
表A.1相关引用条款......................................................................................................................................25
表B.1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清单.................................................................................................29
表C.1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细则及监督检查清单.............................................................................33
I
DB50/T867.34—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DB50/T867《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分为若干部分,目前已发布37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通用要求;
……
——第33部分:橡胶、塑料制品企业;
——第34部分:残疾人服务机构;
……
本文件为DB50/T867的第34部分。
本文件由重庆市民政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市第二社会福利院、重庆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彤、杨家云、王亮、邱伶俐、万科、蒲敏、姚江、何全艺、柯黎、郑晓静、
郭君荣、陈任新、许燕、张秋月、张剑锋、苏婷婷、蒋艺。
II
DB50/T867.34—2022
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第34部分:残疾人服务机构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的基础管理、场所环境、服务设备、特种设备、公用辅助设
备、消防安全、作业安全、服务安全、职业健康、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检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
等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成年残疾人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2893安全色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13495.1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
GB/T13869用电安全导则
GB/T15499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
GB17498.1固定式健身器材第1部分:通用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GB1794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19272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
GB24436康复训练器械安全通用要求
GB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25506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T3300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GB35181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GB/T38315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
GB39800.1个体防护装备配置规范第1部分:总则
GB/T40248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6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9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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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0/T867.34—2022
GB5026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3气体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370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720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1251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5009燃气工程项目规范
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225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AQ/T9004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
AQ/T900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
AQ/T900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
建标166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标准
MZ/T056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TSG08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Z0002特种设备信息化工作管理规则
XF95灭火器维修
XF50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XF/T1369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评估导则
XF/T3005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DB50/T632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
DB50/T867.2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第2部分:通用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残疾人服务机构Serviceinstitutionsforthedisabled
国家、社会和个人举办的,依法登记的专门为残疾人提供供养、托养、照料、康复、辅助性就业等
相关服务的机构。
4基础管理
4.1机构设置
4.1.1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
人。
4.1.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应符合如下要求:
a)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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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人员职责
4.2.1主要负责人对本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履行职责包括:
a)建立健全并落实本机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b)组织制定并实施本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组织制定并实施本机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d)保证本机构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e)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机构的安
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f)组织制定并实施本机构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g)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2.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应包括:
a)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b)组织或者参与本机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c)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机构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d)组织或者参与本机构应急救援演练;
e)检查本机构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f)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g)督促落实本机构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4.3安全生产目标
4.3.1应结合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方针和中长期的安全生产目标。
4.3.2各部门应按职能,分解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4.3.3应定期对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并及时调整。
4.4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4.1应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并加强监
督考核。
4.4.2按责、权、利统一的原则,安全生产责任的内容和大小应与各生产性质和岗位性质相适应。
4.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5.1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符合DB50/T867.2-20183.4.3(为了便于使用,在附录A
中列出了相应被引用的具体条款和标准)的要求,包含但不限于:
a)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b)教育培训;
c)安全操作规范或规程;
d)隐患排查治理;
e)事故管理;
f)应急管理;
g)考核与奖惩制度。
4.6操作规程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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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应结合本机构设施设备、服务事项、作业安全风险、职业病与传染病防护要求,编制完善适用
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4.6.2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应经批准实施,现行有效版本应发放至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并采取日常教
育培训和考核等措施,确保员工上岗作业前理解、掌握并正确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要求。
4.6.3应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机构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工作场所
和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4.7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7.1安全生产教育管理
4.7.1.1应明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根据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4.7.1.2应根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教育和引导从业人员掌握岗位安全生产知识以及相关要求,
遵守本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增强从业人员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4.7.1.3应如实记录全体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和从业人员安
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4.7.2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培训
4.7.2.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机构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
识和管理能力。
4.7.2.2应对各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正确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的知识和
能力。
4.7.2.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应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应少
于12学时。
4.7.2.4法律法规要求考核的安全生产知识与能力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考核合格。
4.7.3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从事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
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接受复审。
4.7.4一般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在机构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6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应重新接受安全培训教育。
4.7.5相关方人员教育培训
外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保存记录。培训内容包括:外来人员有关
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因素、所从事作业的安全要求、作业安全分析及安全控制措施、职业病危
害防护措施、应急知识等。
4.8相关方管理
4.8.1应建立相关方管理制度、评价制度。
4.8.2应与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签订安全协议,也可在合同中约定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对承包
商和供应商实施准入管理,不应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商、供应商。
4.9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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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实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9.2应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4.9.3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
制安全设施设计。
4.9.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4.9.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中或建成后,应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4.9.6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
书面报告备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4.9.7应按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文件资料档案,并妥善保存。
4.10安全生产投入
4.10.1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按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并建立使用台账。
4.10.2应按有关规定缴纳从业人员工伤保险。
4.11安全文化建设
宜按AQ/T9004的要求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确立本机构的安全生产理念及行为准则,并教育引导全
体人员贯彻执行。
4.12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应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安全生产电子台账管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病危害防治、传染病防治、应
急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自查自报、安全生产预测预警等信息系统的建设。
4.13安全风险管理
4.13.1风险辨识
4.13.1.1应建立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制度,对本机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地辨识。
4.13.1.2应根据危险源可能造成的事故和相应后果的严重程度,对风险进行分类分级管理。
4.13.2风险评价
应根据相关规定,对生产过程存在的危险因素采用相应的评价方法进行分析和评估,根据事故发生
可能性、后果严重程度等特征评定风险级别。
4.13.3风险管控
4.13.3.1应对不同等级的风险,制定相应管控措施。
4.13.3.2对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宜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测,如未达到预期效果,应进行原因分析,重
新制定控制措施并实施。
4.14隐患排查治理
4.14.1隐患排查
4.14.1.1应建立隐患排查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
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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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1.2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组织制定各部门、岗位、场所、设施设备的隐患排查
清单(见附录B)。
4.14.1.3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人员、设施设备和活动,包括承包商、
供应商等相关方服务范围。
4.14.1.4应按“日、周、月”排查制度的要求,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
关人员按隐患排查清单排查本机构的事故隐患。隐患排查的具体频次应符合以下要求:
a)现场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报告隐患;
b)基层班组应结合班组安全活动,每日至少组织1次隐患排查;
c)部门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每周至少组织1次隐患排查;
d)机构应根据季节性特征及业务活动实际,每月至少组织1次隐患排查。
4.14.1.5隐患排查可与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监督检查等相结合。
4.14.1.6应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等级登记,并按职责分工管控治理。
4.14.1.7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机构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4.14.2隐患治理
4.14.2.1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及时治理。
4.14.2.2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主
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4.14.2.3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a)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b)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c)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d)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e)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f)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4.14.2.4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
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
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加强维护
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4.14.2.5对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
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4.14.2.6应按计划和相应要求,在限定期限内完成,形成安全生产隐患闭环管理。
4.14.3验收与评估
4.14.3.1一般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应进行评估、验收。
4.14.3.2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有条件的机构应组织本机构的技术人员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
他机构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4.14.4信息记录、通报和报送
4.14.4.1应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每季度统计分析不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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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4.2应定期或实时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前,应向从业人员
公示事故隐患所在位置、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措施等信息。
4.14.4.3应对隐患排查、报告、治理、销账等过程进行电子化管理和统计分析,并按有关部门的要求,
定期或实时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15应急管理
4.15.1应急机构
4.15.1.1应按有关规定建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
4.15.1.2参与应急救援和应急管理的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4.15.2应急预案
4.15.2.1应建立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4.15.2.2应建立噎食、压疮、坠床、烫伤、跌倒、走失、他伤和自伤、食品药品误食、文娱活动意外
等专项应急预案。
4.15.2.3应急预案的编制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a)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b)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c)危险性分析情况;
d)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e)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f)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机构的应急工作需要;
g)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4.15.2.4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设施,应编制现场处置方案;重点岗位应设置岗位应急处置
卡,并张贴在作业区域显著部位。
4.15.2.5应急预案应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
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4.15.2.6应按有关规定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论证,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4.15.2.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及时修订并归档:
a)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上级预案内容发生变化的;
b)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c)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d)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e)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f)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g)机构认为应修订的其他情况。
4.15.3应急保障
4.15.3.1应建立与本机构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
伍条件的,应指定兼职救援人员,宜与邻近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服务协议。
4.15.3.2应根据应急预案的需要,设置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建立管理台账。对
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安排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4.15.4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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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4.1应按AQ/T9007的规定定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4.15.4.2应按AQ/T9007和AQ/T9009的规定对演练进行总结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根据评估
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4.15.4.3应制定本机构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机构的事故风险特点,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
应急预案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每半年不少于1次。
4.15.5应急处置
4.15.5.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机构负责人报告。
4.15.5.2发生事故机构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
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15.5.3先期处置宜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a)在不危及人身安全时,现场人员应采取阻断或隔离事故源、危险源等措施;发现直接危及人身
安全紧急情况时,事发源的现场人员应停止作业或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b)研判事故危害及发展趋势,将可能危及周边生命、财产、环境安全的危险性和防护措施等告知
相关单位与人员;遇有重大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封闭事故现场,通知本机构从业人员和周边人
员疏散,采取转移重要物资、避免或减轻环境危害等措施;
c)根据事故类型和响应级别,请求周边应急救援队伍参加事故救援,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
故现场证据。
4.16事故管理
4.16.1事故报告
4.16.1.1应建立事故报告程序,明确事故报告的责任人、时限、内容等,并教育、指导从业人员严格
按规定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16.1.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机构负责人报告;机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
1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报告。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补报、续报。
4.16.1.3有关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视事故态势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4.16.1.4事故发生后应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
4.16.2事故调查和处理
4.16.2.1接受事故调查期间,发生事故机构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应配合调查,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接受询问等。
4.16.2.2发生事故后,应及时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应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
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应吸取的教训、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4.16.2.3应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16.2.4应根据事故等级,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
4.16.2.5应按GB/T6441、GB/T15499的有关规定和行业确定的事故统计指标开展事故统计分析。
4.17文档管理
4.17.1.1应建立文件和记录档案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明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的编制、评审、发布、使用、修订、作废以及文件和记录管理的职责、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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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0/T867.34—2022
4.17.1.2安全生产档案内容应包括设施设备、安全教育培训、职业卫生、事故应急、风险管理、重大
危险源、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等方面。
4.17.1.3安全文件和记录应包含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下列内容:
a)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b)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文件、批复及会议资料等;
c)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会议记录材料、安全学习资料等;
d)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
e)各种安全活动记录、安全管理台账、事故报告、安全通报等;
f)安全设施检测、校验报告、记录等;
g)安全、职业卫生评价报告。
5场所环境
5.1场所通用要求
5.1.1应充分考虑残疾人便利性,符合当地城乡规划的规定,并满足以下条件:
a)应选择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地势相对平坦的地段;
b)应选择周边市政基础设施较完备的地段;
c)宜布置在城区或近郊区,且方便残疾人出入、公共交通服务便利的地段;
d)应远离污染源和有易燃、易爆等危险源威胁的地区。
5.1.2机构的总平面布局应符合下列要求:
a)布局应合理、紧凑,内部流线科学便捷,管理安全方便,减少能耗;
b)根据不同地区的气候条件,合理确定建筑物的朝向,充分利用自然通风与自然采光,为残疾人
和服务人员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c)保证场地干燥,日照充足,排水通畅,环境优美。
5.1.3机构独立建设时,建设用地应根据建筑要求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用地面积;与其他建筑合
建时,应设置于合建建筑的低层部分。
5.1.4机构与相关服务于残疾人的建筑合建时,宜有独立的出入口;当与其他类型的建筑合建时,应
有独立出入口。
5.1.5建筑宜采用单层或多层建筑,不宜设计阳台。生活用房中残疾人居室和休息室不应设置在地下
室、半地下室。
5.1.6院区应设置围墙或栏杆,围墙及栏杆应设置防攀爬措施。
5.1.7二层及以上楼层、地下室、半地下室设置残疾人用房时应设无障碍电梯,且至少1台为医用电
梯,且应设置封闭式电梯厅。
5.1.8建筑总平面交通组织应满足消防、疏散、运输要求,避免车辆对人员通行造成影响。
5.1.9道路系统应保证救护车辆能停靠在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处,且应与建筑的紧急送医通道相连。
5.1.10建筑无障碍设计应符合GB50763的规定。
5.1.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应符合GB50720的要求。
5.1.12建筑防火设计和内部装修设计应符合GB50016、GB50222的相关要求。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
低于二级。
5.1.13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GB17945、GB50084、GB50116、GB50140、GB50166、
GB50261、GB50263、GB50370、GB50974、GB51251的相关要求。
5.1.14建筑物防雷设计应符合GB50057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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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5警示标志的安全色和安全标志应分别符合GB2893、GB2894的要求,消防安全标志应符合GB
13495.1的规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应符合12.2.3的要求。
5.2居住用房
5.2.1外窗应在满足应急逃生条件下,采取限制窗户开启范围的防护措施,并合理设置可开启范围。
5.2.2墙壁边角应作钝化处理。
5.2.3家具、各种设施应无尖角凸出部分,并配置必要防护装置。
5.2.4内装部品与家具布置应安全、稳固,家具的抽屉、柜门应配置防脱落装置。
5.2.5地面及卫生间、淋浴间应地面平坦,经过防滑处理。
5.2.6厕所为无障碍厕所且厕位和淋浴间应设置安全抓杆。
5.2.7居室门、卫生间门、淋浴间门均应选用内外均可开启的锁具及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把手,且宜设
应急观察装置。
5.3管理服务用房
5.3.1厨房和餐厅(食堂)应采取“除五害”措施,满足卫生防疫等要求。
5.3.2餐厅(食堂)应使用必要的防滑措施,地面保持清洁卫生,做到无积水、无油渍、无积尘;桌
椅应可移动且牢固稳定。
5.3.3洗衣房应布局合理,洁污分开,通风良好,墙面、地面应易于清洁、无渗漏。
5.4室内公共区
5.4.1公共区墙面不应有突出物,走廊转角处的墙面阳角应采用切角或圆弧处理,或安装成品护角。
5.4.2公共区功能间存在高差时,可采用坡道或台阶和坡道相结合方式过渡。
5.4.3公共走廊、过厅、楼梯、公共卫生间、出入口台阶、轮椅坡道等处应在两侧设置连续扶手,扶
手应安装牢固,宜保持连续。
5.4.4公共区域内的窗户、阳台应有防护设施。
5.4.5室内外通道轮椅回转空间应达到1.5m以上。
5.4.6合理设置无障碍卫生间,并有防滑措施。
5.4.7公共区域内应干净整洁,无积水、油渍。
5.5室外活动场地
室外活动场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a)位置应避免与车辆交通空间交叉;
b)地面应平整防滑、排水畅通;
c)居住绿地内的游步道应为无障碍通道,轮椅园路纵坡不应大于4%;轮椅专用道不应大于8%。
6服务设备
6.1康复训练器械
6.1.1应选择符合GB24436规定安全要求的产品。
6.1.2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指导、管理和操作。
6.1.3乘坐轮椅训练的正常状态下,在使用者可触及的区域内,不应存在被剪切、卷入、挤压或碰撞
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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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器械应在显著位置永久标记如下相关内容:
a)在无人监护情况下禁止使用器械的禁止标志;
b)供残疾人使用的专用器械的指令标志;
c)不当操作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警告标志;
d)使用器械必须注意的事项;
e)其他必须警示的内容和事项。
6.1.5可调节部位应配有安全锁装置,并应易于操作,锁定安全可靠,易于被使用者识别和安全使用。
6.1.6训练中与人体接触的倚靠部位或其他必要部位应采用软包防护。
6.1.7使用的非金属制品和金属制品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应有锈蚀,开裂明显划伤,毛刺等缺陷。
6.1.8应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每次使用前后应再次进行安全检查,并作记录。
6.2健身器材
6.2.1应选择安全适宜的健身器材。
6.2.2使用说明、安全要求等应符合GB17498.1和GB19272的规定。
6.2.3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应设置在活动区显著位置。
6.2.4所在场地应采用弹性较好、缓冲力强的沙地或塑胶地面。安装应牢固、稳定、平整,且不应安
装在盲道或无障碍通道上。
6.2.5应在护理人员陪同指导下使用健身器材。
6.2.6应定期对在用健身器材进行清洁、润滑、调整、检查和维护,并作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
及时处理。
6.3辅助器具
应按使用说明使用轮椅、助行器、拐杖、助听器、床旁坐便器、矫形器和假肢等辅助器具,按相关
规定期消毒,维护和更换,并作好记录。
7特种设备
7.1应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7.2应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
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7.3应按TSG08和TSGZ0002的要求进行使用管理。
7.4应根据设备特点和使用状况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
作好记录,保证在用特种设备始终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法律对维护保养单位有专门资质要求的,应选择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维护保养。
7.5应要求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至少每15天对机构在用电梯进行1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并作记
录。
7.6应根据所使用特种设备的类别、品种和特性进行定期自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作记录。
7.7应指定具有资质的技术机构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
应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应继续使用。
7.8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确保资料齐全。
8公用辅助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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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炊事机械
8.1.1电源线路应敷设在无泡浸、无高温和无压砸的沿墙壁面。
8.1.2电源控制开关应单机单设,且使用符合规定的剩余动作保护装置。对于受烟尘、雾水等因素影
响较大的控制开关应有防护装置。
8.1.3灶台照明应使用防潮灯。
8.1.4危险部件应有必要的防护装置。
8.1.5具有搅拌操作的容器应加盖密封,并设专人管理。
8.1.6厨房相关设备应指定专人管理并定期对其进行维护保养。
8.1.7操作现场应张贴安全操作规程。
8.1.8使用完毕后,应依次关闭燃气管道阀门及各种操作设备电源。
8.2工业洗衣设备
8.2.1运行时,应安全可靠,运转平稳,无异常现象。
8.2.2仪表指示应准确、灵敏、可靠。
8.2.3宜具备自动加热清洗功能。
8.2.4应有短路保护、过载或过热保护功能。
8.2.5警示标志或警示说明应张贴在设备(或重要部件)显著位置,且清晰、完整。
8.2.6应指定专人、专车、固定线路转运服务对象未清洗衣物、已清洗衣物。转运车辆应依据衣物未
清洗、已清洗状态分区放置、标识清晰。转运车辆,应做到每日定时清洗、消毒。
8.3空调系统
8.3.1压缩式制冷机组的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液压计等装置,以及高低压保护、低温防冻保护、
电机过流保护、排气温度保护、油压差保护等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并定期校验。压缩式制冷设备的冷冻
油油标应醒目,油位正常。
8.3.2制冷机组附属的压力表、安全阀应铅封。
8.3.3机房内所有机械外露传动部位应装防护罩。
8.3.4制冷机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a)处于设备下方的过道,净空高度不低于2m;
b)机房中制冷剂的储存量不超过150kg,机房中不应储存易燃、易爆的制冷剂;
c)机房门应向外平开;
d)制冷剂管道周围应有构件维修通道,且不堵塞。
8.4应急发电设备
8.4.1设置柴油发电机的机房应符合GB50016的要求。
8.4.2柴油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8.4.3柴油发电机供电系统应设置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保护。
8.4.4柴油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应装设同期装置,并在机组同步运行后再向负载供电。
8.4.5柴油发电机配套的储油间的油箱应密闭且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应设置带阻火器的
呼吸阀,油箱的下部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8.4.6在柴油发电机机房用于燃料供给管道上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
8.4.7运行中注意不要触及机组旋转部位,同时要与柴油发电机的排气管等发热部位保持一定距离,
以免烫伤,易爆物品要远离排气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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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8机房应保持进出风道畅通,潮湿天气和长期停机,应注意检查电机相间和对地绝缘。
8.4.9定期维护保养机器,做好螺栓的紧固和转动部位的润滑工作,确保柴油管道不松动,不漏油,
不堵塞等情况发生。
8.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8.5.1设有视频监控系统的机构,应配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控制室,并应有专(兼)职人员24h值班。
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作好运行和值班记录,执行交接班制度。
8.5.2各出入口、走廊、餐厅,文娱与健身用房等用房,各楼层的电梯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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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B 8759-2023 有人驾驶飞机(固定翼)无人化改装通用要求 2023-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