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0/T 867.70-2024 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第70部分:印刷企业

DB50/T 867.70-2024 Safety Produc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Part 70: Printing Enterprise

重庆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2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0/T 867.70-2024
标准类型
重庆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12-23
实施日期
2025-03-23
发布单位/组织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获得印刷许可证的出版物印刷、包装印刷及其它印刷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重庆远大印务有限公司、重庆市印刷协会、重庆商务职业学院、重庆重报印务有限公司、重庆新华印刷厂有限公司。
起草人:
符凤云、吴虹、于明伟、刘仁贵、肖庆国、韩烈俊。
出版信息:
页数:12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100

CCSC78

DB50

重庆市地方标准

DB50/T867.70—2024

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第70部分:印刷企业

2024-12-23发布2025-03-23实施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0/T867.70—2024

目  次

前言.......................................................................................................................................................................II

引言.......................................................................................................................................................................IV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基础管理.............................................................................................................................................................2

5作业环境...........................................................................................................................................................11

6生产设备设施...................................................................................................................................................11

7特种设备...........................................................................................................................................................15

8用电...................................................................................................................................................................17

9职业卫生...........................................................................................................................................................18

10消防.................................................................................................................................................................19

11危险化学品.....................................................................................................................................................21

12劳动防护用品.................................................................................................................................................21

13安全生产检查.................................................................................................................................................21

14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22

附录A(规范性)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清单....................................................................................................25

附录B(规范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价细则与监督检查清单...........................................................27

附录C(规范性)本文件引用的标准及引用条款清单.............................................................................111

I

DB50/T867.70—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则起

草。

本文件是DB50/T867《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第70部分。DB50/T867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通用要求;

——第3部分:榨菜生产企业;

——第4部分:油气开采企业;

——第5部分:黑色金属铸造企业;

——第6部分:黑色金属冶炼企业;

——第7部分:黑色金属压延加工企业;

——第8部分:烟草企业;

——第9部分:医药制造企业;

——第10部分:水利施工企业;

——第11部分:殡葬服务企业;

——第12部分:家具制造企业;

——第13部分: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企业;

——第14部分:星级饭店;

——第15部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16部分:养老机构;

——第17部分:饮料制造企业;

——第18部分:木材加工企业;

——第19部分:建材制造企业;

——第20部分:有色金属冶炼企业;

——第21部分:旅游景区(点);

——第22部分:旅行社;

——第23部分:纺织企业;

——第24部分:粮食加工企业;

——第25部分: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

——第26部分:涂料制造企业;

——第27部分:水泥搅拌站;

——第28部分:皮鞋制造企业;

——第29部分:有色金属压力加工企业;

——第30部分:有色金属铸造企业;

——第31部分:酒类制造企业;

——第32部分:小五金制造企业;

——第33部分:橡胶、塑料制品企业;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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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部分:残疾人服务机构;

——第35部分: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市场;

——第36部分:仓储企业;

——第37部分:纸制品制造企业;

——第38部分:邮政快递企业;

——第39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第40部分:幼儿园;

——第41部分:小学;

——第42部分:中学;

——第43部分:日化产品制造企业;

——第44部分:儿童福利机构;

——第45部分:高等学校;

——第46部分:服装制造加工企业;

——第47部分:饲料生产加工企业;

——第49部分:加油站;

——第50部分:正餐服务企业;

——第51部分:歌舞娱乐场所;

——第52部分: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第53部分: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

——第54部分:肥料制造企业;

——第55部分:快餐企业;

——第56部分:医疗机构;

——第56部分:供电企业;

——第57部分:大型综合零售企业;

——第58部分:火锅经营企业;

——第59部分:冷链企业;

——第60部分:车用LNG加气站;

——第61部分:采掘施工企业;

——第62部分:安全生产考试点;

——第63部分: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第64部分:尾矿库;

——第65部分:地质勘探单位;

——第66部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第67部分: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

——第68部分:农药制造企业;

——第69部分:无机酸制造企业。

……

本文件为DB50/T867的第70部分。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重庆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远大印务有限公司、重庆市印刷协会、重庆商务职业学院、重庆重报印务有

限公司、重庆新华印刷厂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符凤云、吴虹、于明伟、刘仁贵、肖庆国、韩烈俊。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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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印刷企业是一个充满活力和创新的行业,为我们日常生活中的许多物品提供了重要的生产服务。然

而,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变化,印刷企业也面临着日益严峻的安全生产挑战。充分运用标

准化工具,制定合理的安全生产“标尺”(即安全生产标准),推行标准化作业,并用相应的“标尺”检

查监督生产现场,达到规范现场作业行为目的,对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减少生产经营中因安全事故产

生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具有重大意义。印刷企业的安全生产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只有通过科学

的管理、先进的技术和良好的企业文化,才能确保印刷企业在未来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DB50/T867《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系列地方标准旨在结合重庆市各行业的安全生产经营现状,确定

各典型行业的安全生产要求,拟由若干个部分构成:

——第1部分:总则。目的在于确立我市安全生产经营需要遵守的总体原则和总体要求。

——第2部分:通用要求。目的在于围绕安全生产经营的影响因素,梳理安全生产经营领域较通用

的、常规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n部分:各行业安全生产技术要求。目的在于结合各行业的实际情况和自身特点,编制更具

操作性和适用性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要求。

其中第1部分和第2部分提出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最基本和通用的要求、原则,在整个标准

体系中起统领的作用,是整个标准体系的顶层设计,是其他行业安全生产规范的基础,各行业技术规范

应遵循《总则》和《通用要求》中规定的一般要求,并在其基础上,结合各行业特点再进一步细化。

DB50/T867旨在通过梳理安全生产技术要求,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实现规范化、标准化,提高企业的安全素质,将安全工作的重点放在

一线,将安全生产的关口前移,最终能够达到强化源头管理的目。

本文件是落实安全生产领域的总体要求,做到安全生产管理“三标合一”,使企业自查和监督检查统

一协调,有利于提高印刷企业安全生产的总体保障能力,达到全行业生产活动本质安全。

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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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第70部分:印刷企业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印刷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管理、作业环境、生产设备设施、特种设备、用电、职业卫

生、消防、危险化学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获得印刷许可证的出版物印刷、包装印刷及其它印刷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2893安全色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7231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T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13495.1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

GB/T15499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

GB15603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

GB26860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GB/T28387.4印刷机械和纸加工机械的设计及结构安全规则第4部分:书籍装订、纸加工和整饰

机械

GB/T29510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

GB/T29639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6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8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444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AQ303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

AQ/T9004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

AQ/T900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AQ/T900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

DL/T5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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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1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2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TSG08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Z0002特种设备信息化工作管理规则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基础管理

4.1机构与职责

4.1.1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1.2各基层单位和部门应按照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的要求明确职责。

4.1.3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熟悉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安全知识,了解本单位

生产设施设备、特种设备、防护用品等方面的安全状况,且应通过了安全生产知识考核。

4.2方针目标

4.2.1企业应结合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方针和中长期的安全生产目标。

4.2.2企业的基层单位和部门应按照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分解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安全生产指标、

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4.2.3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应具体、合理、可测量、可实现,宜结合下列内容:

a)零死亡;

b)千人负伤率;

c)千人重伤率;

d)隐患治理完成率。

4.2.4企业应定期对基层单位和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并及时调整。

4.3安全生产责任制

4.3.1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

核标准等内容,并加强监督考核。

4.3.2按照责、权、利统一的原则,安全生产责任的内容和大小应与各生产性质和岗位性质相适应。

4.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4.1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结合自身生产特点,制定适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

4.4.2企业应及时跟踪和掌握与本单位经营活动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更新或修订

情况,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相应的修订、更新和完善。

4.4.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目标管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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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安全生产责任制;

c)安全生产承诺;

d)安全生产投入;

e)安全生产信息化;

f)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管理;

g)文件、记录和档案管理;

h)安全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

i)职业病危害防治;

j)教育培训;

k)班组安全活动;

l)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m)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

n)设备设施管理;

o)施工和检修安全管理;

p)危险物品管理;

q)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r)安全警示标志管理;

s)安全预测预警;

t)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u)相关方安全管理;

v)变更管理;

w)个体防护用品管理;

x)应急管理;

y)事故管理。

4.4.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经批准实施,现行有效版本应发放至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

4.4.5应保存两年以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记录。

4.4.6企业应每年至少评估一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适宜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

4.4.7企业应根据评估结果、安全检查情况、自评结果、评审情况、事故情况等,及时修订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4.5操作规程

4.5.1企业应结合本单位设施设备生产工艺、作业任务特点以及作业安全风险与职业病防护要求,编

制适用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4.5.2企业应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组织制订相应的安全生产操作规

程。

4.5.3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下列内容:

a)适用范围;

b)岗位存在的主要危险源及控制要求;

c)设备使用方法或作业程序;

d)个体防护要求;

e)禁止事项;

f)紧急情况现场处置措施。

4.5.4安全操作规程应经批准实施,现行有效版本应发放至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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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企业应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

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4.5.6企业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按照使用

规则佩戴、使用。

4.6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6.1安全生产教育管理

4.6.1.1企业应明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

教育培训计划。

4.6.1.2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教育和引导从业人员掌握岗位安全生产知识以及相关要

求,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6.1.3企业应如实记录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和从业

人员个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4.6.1.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

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4.6.1.5企业应对各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正确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的知

识与能力。

4.6.1.6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内容和学时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6.1.7法律法规要求考核其安全生产知识与能力的人员,应按照规定考核合格。

4.6.2特种作业人员

从事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

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接受复审。

4.6.3一般从业人员

4.6.3.1企业应对一般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4.6.3.2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方可上岗作业。

4.6.3.3生产经营单位对离岗六个月及以上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对换岗的从业人员应当根据新岗位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

用新设备的,应当结合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新设备的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生产教育

和培训。

4.6.4相关方人员

外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保存记录。安全教育

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外来人员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险因素、所从事作业的安全要求、作业安

全风险分析及安全控制措施、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急知识等。

4.7相关方管理

4.7.1企业应与相关方签订管理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

4.7.2相关方应具备与被委托事宜相应的资质,及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护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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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企业应对相关方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安全检查中发现

的事故隐患,企业应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4.7.4相关方应遵守本单位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或佩戴防护用品。

4.8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

4.8.1企业应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并按照规定备案。对

于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企业应按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

安全预评价,编制相应的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和安全预评价报告。

4.8.2企业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

制安全专篇。

4.8.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由企业组织审查,形成书面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备案。对于法律法

规有特殊规定的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企业应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提出审查申请或备案,经

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4.8.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和相关施工技术标

准、规范进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4.8.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中或建成后,企业应当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4.8.6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后,根据规定建设项目需要试运行的,应在正式投入生产

或者使用前进行试运行。

4.8.7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企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

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4.8.8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由企业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形成书面

报告,并按照规定备案。对于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建设项目,企业应按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安全设施

竣工验收或备案。

4.8.9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8.10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安全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

控制效果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可以合并出具报告或者设计,并可以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安全设施一并组

织验收。

4.9安全生产投入

4.9.1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并建立使用台账。

4.9.2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高危行业的从业人员应缴纳意外保险。

4.10安全文化建设

企业宜按AQ/T9004的要求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确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理念及行为准则,并教育、

引导全体人员贯彻执行。

4.11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电子台账管理、

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病危害防治、应急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自查自报、安全生产预测预警等信

息系统的建设。

4.12风险管理

4.12.1危险源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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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1.1应采用适宜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危险源识别,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不良的

工作环境和管理缺陷,其范围应覆盖本单位的所有活动及区域,并考虑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及过

去、现在和将来三种时态。

4.12.1.2宜建立电子信息平台管理危险源档案。

4.12.1.3有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应配备专业人员和电子设备对危险源进行检查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安全

监控系统应符合AQ3035的技术规定。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备案。

4.12.2风险辨识

4.12.2.1企业应建立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制度,对本单位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的辨识。其中重大危

险源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全面辨识重大危险源,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制定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和应急

预案。

4.12.2.2应根据危险源可能造成的事故的可能性和相应的后果严重程度,对风险进行分类分级管理。

4.12.2.3企业应对安全风险辨识资料进行统计、分析、整理和归档。

4.12.3风险评价

应根据规定的频次和时机,对生产过程存在的危害因素采用适用的评价方法进行分析和评估,根据

其是否可允许、可接受的程度和事故发生可能性、后果严重程度等特征评定其风险级别。

4.12.4风险控制措施的确定和实施

4.12.4.1企业应根据其评估出的风险和确定的风险分级,对不同级别的风险制定可行而有效的风险控

制措施。

4.12.4.2在确定风险控制措施时,应按如下顺序考虑降低风险:

a)消除;

b)替代;

c)工程控制措施;

d)标志、警告和(或)管理控制措施;

e)个体防护。

4.12.4.3对措施计划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应进行必要的评审。

4.12.4.4应根据风险控制措施进行有效的培训计划,宣传和实施。

4.12.4.5对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宜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测,如未达到预期效果,应进行原因分析,重

新制定控制措施并实施,直至达到预期效果。

4.12.5变更管理

企业应制定变更管理制度。变更前应对变更过程及变更后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制定控制

措施,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并告知和培训相关从业人员。

4.13隐患排查治理

4.13.1隐患排查

4.13.1.1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

防控责任制。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实行隐患闭环管理。

4.13.1.2企业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组织制定各部门、岗位、场所、设备设施的隐患

排查清单(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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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1.3安全隐患排查清单应按照以下要求编制:

a)企业应按GB/T6441和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确定影响本单位安全的潜在风险和触发条件;

b)危险因素应按照本单位存在的增加疾病或死亡发生可能性的各种因素进行确定;

c)企业应按照影响生产经营安全的危险因素、风险程度、危害程度等确定风险等级。

4.13.1.4企业应按照“日、周、月”排查制度的要求,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

他相关人员按照隐患排查清单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

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4.13.1.5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包括承包商、

供应商等相关方服务范围。

4.13.1.6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

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企业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4.13.2隐患治理

4.13.2.1企业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

4.13.2.2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企业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企业

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4.13.2.3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b)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c)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d)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e)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f)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4.13.2.4企业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

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

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

应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4.13.2.5企业应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4.13.2.6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应按计划和规定的要求在限定期限内完成。

4.13.2.7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排查治理,

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

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企业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

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4.13.3验收与评估

4.13.3.1治理完成后,应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4.13.3.2重大隐患治理完成后,有条件的企业应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

情况进行评估;其他企业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4.13.4信息记录、通报和报送

4.13.4.1企业应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至少每月进行统计分析。

7

DB50/T867.70—2024

4.13.4.2企业应定期或实时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前,应向从业

人员公示事故隐患所在位置、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措施等信息。

4.13.4.3企业应运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信息系统,通过信息系统对隐患排查、报告、治理、销账

等过程进行电子化管理和统计分析,并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定期或实时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14应急管理

4.14.1应急机构

4.14.1.1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建立与本单位安

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者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

作。

4.14.1.2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不单独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指定兼职救援人员,并与邻近专业应急救

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服务协议。

4.14.1.3参与应急救援和应急管理的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4.14.2应急预案

4.14.2.1应急预案的编制

4.14.2.1.1企业应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根据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情况,结合危险源辨识分析情况,

按GB/T29639的要求编制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有效实施。

4.14.2.1.2应急预案的编制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a)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b)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c)危险性分析情况;

d)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e)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f)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g)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h)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4.14.2.1.3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进行事故风险评价和应急资源调查。

4.14.2.1.4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企业应编制现场处置方案;重点岗位应设置岗位

应急处置卡,并张贴在附近显著部位。

4.14.2.1.5应急处置卡应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

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4.14.2.1.6企业应急预案应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

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4.14.2.1.7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论证,并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

4.14.2.2应急预案的修订

4.14.2.2.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

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4.14.2.2.2应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现行有效版本应发放至相关岗

位的从业人员。

4.14.2.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及时修订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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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b)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c)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d)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e)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f)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g)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4.14.2.2.4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

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4.14.2.2.5修订应急预案时应保存修订记录。

4.14.3应急资源

4.14.3.1企业应配备应急设施和装备,储备应急物资。

4.14.3.2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固定报警电话,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器材。

4.14.3.3应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检查、维护、保养,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确保其完好、

可靠、适用。

4.14.3.4对应急设备、装备和物资的储备应有监督管理制度,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4.14.3.5应急设备、装备和物资应有完善的使用、调拨和购进程序和管理制度,且应有相应的登记记

录。

4.14.3.6企业应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并且不易锁闭、封堵。

4.14.4应急演练

4.14.4.1企业应对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逃生技能等应急常识

进行必要的宣传和培训,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应急专业技能。

4.14.4.2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如实记入企业的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4.14.4.3企业应按AQ/T9007的规定定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做到一线从业人员参与应急

演练全覆盖。

4.14.4.4企业应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

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4.14.4.5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企业应按AQ/T9007、AQ/T9009的规定对演练进行总结和评估,分

析存在的问题,并根据评估结果,按照4.14.2的要求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4.14.5应急处置

4.14.5.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4.14.5.2企业应根据应急预案要求,确定响应级别,启动应急响应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并开展先期处置。

4.14.5.3先期处置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a)发出警报,在不危及人身安全时,现场人员应采取阻断或隔离事故源、危险源等措施;发现直

接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时,事发源的现场人员应停止作业或者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

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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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应研判事故危害及发展趋势,将可能危及周边生命、财产、环境安全的危险性和防护措施等告

知相关单位与人员;遇有重大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封闭事故现场,通知本单位从业人员和周边

人员疏散,采取转移重要物资、避免或减轻环境危害等措施;

c)请求周边应急救援队伍参加事故救援,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证据。准备事故救援

技术资料,做好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移交救援工作指挥权的各项准备。

4.14.5.4当事态得到有效控制后,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进行安置,对紧急调集、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

资给予补充。

4.15事故管理

4.15.1事故报告

4.15.1.1企业应建立事故报告程序,明确事故内外部报告的责任人、时限、内容等,并教育、指导从

业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报告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4.15.1.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将事故发生

的时间、地点、当前状态等简要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

应及时补报、续报有关情况;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报告;对可能引发事

故灾害的,应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

4.15.1.3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4.15.1.4事故发生后应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

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

证。

4.15.2事故调查和处理

4.15.2.1在事故调查期间,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应配合调查,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接受询问等。

4.15.2.2事故发生单位应对照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漏洞

和隐患,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4.15.2.3企业应将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在单位内部发生的事故纳入本单位事故管理。

4.15.2.4企业应按GB/T6441、GB/T15499的有关规定和行业确定的事故统计指标开展事故统计分

析。

4.16文档管理

4.16.1企业应建立文档管理制度并执行,明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编制、评审、发布、使

用、修订、作废以及文件和记录管理的职责、程序和要求。

4.16.2文档内容应符合相关规定,并按文档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4.16.3安全记录文档应包含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下列内容:

a)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b)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文件、批复文及会议资料等;

c)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会议记录材料、安全学习资料、领导

指示材料等;

d)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

e)各种安全活动记录、安全管理台账、事故报告、安全通报等;

f)安全设施检测、校验报告、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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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安全、职业卫生评价报告。

5作业环境

5.1企业的选址应符合GB50187的规定和当地政府的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

5.2生产、经营、储存的车间和仓库不应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

5.3生产经营场所应符合以下要求:

a)厂房、仓库、办公等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和装饰材料,其防火性能应符合GB50222

的要求;

b)企业的消防设施应按GB50036的要求设置,灭火器应按GB50140的要求配置。

c)场所的安全疏散平面布置图、安全警示标识、消防安全标识等应当张贴明显、保持完好;

d)根据生产、使用、储存危险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防泄漏、

防雷、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5.4建筑物或者场所应符合GB50016、GB50034、GB50057的要求。

5.5企业的水、温度、湿度等自然条件应能满足生产需要,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噪音、有毒有害物应

符合GBZ2.1、GBZ2.2的要求。

5.6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设置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符合GBZ1的规定。

5.7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企业的工作场所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a)有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

b)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c)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从业人员生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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