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0/T 867.50-2023 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第50部分:正餐服务企业

DB50/T 867.50-2023 Safety Produc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Part 50: Main Dining Service Enterprises

重庆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4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0/T 867.50-2023
标准类型
重庆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10-30
实施日期
2024-01-30
发布单位/组织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正餐服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重庆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起草人:
刘派、刘盛超、陈全树、张悦、雍艾华、李莹、何成友、戴熙、张伟、刘星星。
出版信息:
页数:14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

CCS

50

重庆市地方标准

DB50/T867.50—2023

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第50部分:正餐服务企业

2023-10-30发布2024-01-30实施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50/T867.50—2023

目次

前言..................................................................................................................................................................II

引言..................................................................................................................................................................IV

1范围...........................................................................................................................................................................5

2规范性引用文件.......................................................................................................................................................5

3术语和定义...............................................................................................................................................................6

4基础管理...................................................................................................................................................................6

5场所环境.................................................................................................................................................................13

6生产设备设施.........................................................................................................................................................14

7特种设备.................................................................................................................................................................17

8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18

9用火、用电、用气安全........................................................................................................................................19

10消防安全...............................................................................................................................................................20

11危险物品...............................................................................................................................................................23

12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24

13劳动防护用品.......................................................................................................................................................25

14操作人员行为规范..............................................................................................................................................26

15安全生产检查.......................................................................................................................................................26

16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26

附录A.......................................................................................................................................................................29

附录B.......................................................................................................................................................................78

附录C.......................................................................................................................................................................84

I

DB50/T867.50—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DB50/T867《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分为若干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通用要求;

——第3部分:榨菜生产企业;

——第4部分:油气开采企业;

——第5部分:黑色金属铸造企业;

——第6部分:黑色金属冶炼企业;

——第7部分:黑色金属压延加工企业;

——第8部分:烟草企业;

——第9部分:医药制造企业;

——第10部分:水利施工企业;

——第11部分:殡葬服务机构;

——第12部分:家具制造企业;

——第13部分: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企业;

——第14部分:星级饭店;

——第15部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16部分:养老机构;

——第17部分:饮料制造企业;

——第18部分:木材加工企业;

——第19部分:建材制造企业;

——第20部分:有色金属冶炼企业;

——第21部分:旅游景区(点);

——第22部分:旅行社;

——第23部分:纺织企业;

——第24部分:粮食加工企业;

——第25部分: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

——第26部分:涂料制造企业;

——第27部分:水泥搅拌站;

——第28部分:皮鞋制造企业;

——第29部分:有色金属压力加工企业;

——第30部分:有色金属铸造企业;

——第31部分:酒类制造企业;

——第32部分:小五金制造企业;

——第33部分:橡胶、塑料制品企业;

——第34部分:残疾人服务机构;

II

DB50/T867.50—2023

——第35部分: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市场;

——第36部分:仓储企业;

——第37部分:纸制品制造企业;

——第38部分:邮政快递企业;

——第39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第40部分:幼儿园;

——第41部分:小学;

——第42部分:中学;

——第43部分:日化产品制造企业;

——第44部分:儿童福利机构;

——第45部分:高等学校;

——第46部分:服装制造加工企业;

——第47部分:饲料生产加工企业;

——第48部分:医疗机构;

——第49部分:加油站;

本文件为DB50/T867的第50部分。

本文件由重庆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米红甫、王文和、梁鲜、牛宜辉、黄维、段玉龙、秦毅、张昊梁、席刚、邵鹏、

罗楠、张小梅。

本文件主要审查人:刘派、刘盛超、陈全树、张悦、雍艾华、李莹、何成友、戴熙、张伟、刘星星。

III

DB50/T867.50—2023

引言

安全生产是永恒的主题,是一切工作的基础,它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

稳定大局。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

体现。所以,搞好安全生产是取得经济效益的必要条件。充分运用标准化工具,制定合理的安全生产“标

尺”(即安全生产标准),推行标准化作业,并用相应的“标尺”检查监督生产现场,达到规范现场作业

行为目的,对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减少生产经营中因安全事故产生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具有重大意义。

DB50/T867《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系列地方标准旨在结合重庆市各行业的安全生产经营现状,确定各

典型行业的安全生产要求,拟由若干个部分构成:

——第1部分:总则。目的在于确立我市安全生产经营需要遵守的总体原则和总体要求。

——第2部分:通用要求。目的在于围绕安全生产经营的影响因素,梳理安全生产经营领域较通用的、

常规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n部分:各行业安全生产技术要求。目的在于结合各行业的实际情况和自身特点,编制更具操

作性和适用性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要求。

其中第1部分和第2部分提出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最基本和通用要求、原则,在整个标准体

系中起统领的作用,是整个标准体系的顶层设计,是其他行业安全生产规范的基础,各行业技术规范应

遵循《总则》和《通用要求》中规定的一般要求,并在其基础上,结合各行业特点再进一步细化。

DB50/T867旨在通过梳理安全生产经营技术要求,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实现规范化、标准化,提高企业的安全素质,将安全工作的重点放在一

线,将安全生产的关口前移,最终能够达到强化源头管理的目的。

本文件是落实安全生产领域的总体要求,使企业自查和监督检查统一协调,有利于提高正餐服务企业

安全生产的总体保障能力,达到全行业生产活动本质安全。

IV

DB50/T867.50—2023

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第50部分:正餐服务企业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正餐服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中的基础管理、场所环境、生产设备设

施、特种设备、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消防安全、危险物品、职业病危

害预防与控制、劳动防护用品、操作人员行为规范、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等通用要

求。

本文件适用于正餐服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

件。

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二部分:物理因素

GB/T5842-2022液化石油气钢瓶

GB/T9237-2017制冷系统及热泵安全与环境要求

GB/T13869-2017用电安全导则

GB/T13955-2017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

GB/T16758-2008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T29510-2013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

GB/T29639-2020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35590-2017信息技术便携式数字设备用移动电源通用规范

GB/T38315-2019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

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4706.30-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厨房机械的特殊要求

GB4806.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13623-2003铝压力锅安全及性能要求

GB1493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洗涤剂

GB14930.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剂

GB16914-2012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

GB17988-2008食具消毒柜安全和卫生要求

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22337-2008社会环境噪音排放标准

GB25035-2010城镇燃气用二甲醚

GB25201-2010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25506-2010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39800.1-2020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50016-20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28-2020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5

DB50/T867.50—2023

GB55036-2022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55037-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5-2011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50072-2021冷库设计标准

GB50084-201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98-2009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66-201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94-201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222-2017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61-201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03-20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65-2019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标准

GB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444-2008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51348-201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55009-2021燃气工程项目规范

CJ/T28-2013中餐燃气炒菜灶

CJJ/T146-2011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

CJJ94-2009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AQ7004-2007制冷空调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AQ/T9007-201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

AQ/T9009-201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

GA95-2015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HJ554-2010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JGJ64-2017饮食建筑设计标准

JGJ/T331-2014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

WS/T396-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GA654-200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DB50/T868-2018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DB50/T1291-2022城镇天然气用户工程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餐饮业(Cateringindustry)

在固定场所,对食物进行现场烹饪、调制,并出售给顾客现场消费的服务活动。

3.2正餐服务企业(Dinnerserviceenterprises)

在固定场所内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商品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手段,提供以中餐、晚餐为主的中西式

炒菜和主食(含团餐、西餐、日料等,不包括火锅、汤锅),并由服务员送餐上桌的餐饮活动的企业。

4基础管理

DB50/T867.50—2023

4.1一般要求

基础管理要求应符合DB50/T868-2018的相关规定,并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落实、贯彻

执行的思想。

4.2安全生产责任制

4.2.1安全生产目标

4.2.1.1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根据自身安全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4.2.1.2根据各岗位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4.2.2责任制制定和内容

4.2.2.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传达至责任人员。

4.2.2.2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标准。

4.2.3各岗位人员应履行的职责

4.2.3.1安全工作主要负责人对企业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职责如下:

a)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b)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d)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e)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

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f)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g)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2.3.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a)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b)组织或者参与本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c)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d)组织或者参与本企业应急救援演练;

e)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f)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g)督促落实本企业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4.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3.1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

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目标管理;

b)安全生产责任制;

c)安全生产承诺;

d)安全生产投入;

e)安全生产信息化;

f)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管理;

g)安全生产文件、记录和档案及变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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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0/T867.50—2023

h)安全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

i)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危害防治;

j)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k)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

l)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

m)设备设施管理;

n)施工或检维修安全管理;

o)危险物品管理;

p)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q)安全警示标志管理;

r)安全预测预警;

s)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t)相关方管理;

u)防护用品采购与发放管理;

v)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

w)安全生产事故处置管理;

x)安全生产绩效管理。

4.3.2企业应动态跟踪适用于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变化,及时更新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4.3.3企业应每年至少评估1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的适宜性、有效性。根据安全检查情

况,安全生产自评或评审情况,事故发生情况等,及时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4操作规程

4.4.1企业应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基础上,制定相关岗位和设备设施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4.4.2向员工下发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员工应掌握相关内容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4.4.3每年至少一次对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

反馈的问题等,对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

4.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人员

4.5.1企业应按规定,根据企业的经营规模、员工人数、场所环境和使用设备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

提供安全生产管理。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5.2企业应当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兼)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4.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6.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4.6.1.1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制定各岗人员的培训计划,并按计

划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档案,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4.6.1.2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

知识和管理能力。

4.6.2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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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1企业应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未经培

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6.2.2新员工上岗前须接受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换岗、离岗半年以上的重新上岗人员,应重新接受安

全生产培训;新生产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4.6.2.3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方可持证上岗。

4.6.3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可能接触的危

险因素、作业安全风险及控制措施、职业病危害防护、应急知识等。

4.7安全风险管理

4.7.1风险辨识

4.7.1.1应建立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制度,对本企业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的辨识。其中危险源应建立

相应的管理制度,全面辨识危险源,对确认的危险源制定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

4.7.1.2应根据危险源在触发因素作用下转化为事故的可能性大小与危险源引起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

对风险进行分类分级管理。

4.7.1.3企业应对安全风险辨识资料进行统计、分析、整理和归档。

4.7.2风险评价

应根据规定的频次,对生产过程存在的危害因素采用适用的评价方法进行分析和评估,根据其是否

可允许、可接受的程度和事故发生可能性、后果严重程度等特征评定其风险级别。

4.7.3风险控制措施

4.7.3.1企业应根据其评估出的风险和确定的风险分级,对不同级别的风险制定可行而有效的风险控制

措施。

4.7.3.2在确定风险控制措施时,应按如下顺序考虑降低风险:

a)消除;

b)替代;

c)工程控制措施;

d)标志、警告和(或)管理控制措施;

e)个体防护。

4.7.3.3对措施计划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应进行必要的评审。

4.7.4.4对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宜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测,如未达到预期效果,应进行原因分析,重

新制定控制措施并实施,直至达到预期效果。

4.8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4.8.1隐患排查

4.8.1.1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防

控责任制。

4.8.1.2企业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组织制定各部门、岗位、场所、设施设备的隐患排

查清单(见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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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3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人员、设施设备和活动,包括承包商、供

应商等相关方服务范围。

4.8.1.4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隐患排查清单排查本单

位的事故隐患。隐患排查的具体频次应符合以下要求:

a)现场操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报告隐患;

b)基层班组应当结合班组安全活动,每日至少组织1次隐患排查;

c)部门应当结合岗位责任制,每周至少组织1次隐患排查;

d)企业应当根据季节性特征及业务活动实际,每月至少组织1次隐患排查。

4.8.1.5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

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4.8.2隐患治理

4.8.2.1企业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

4.8.2.2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企业分管或者部门负责人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企业主

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4.8.2.3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b)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c)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d)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e)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f)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4.8.2.4企业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

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

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

应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4.8.2.5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排查治理,

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4.8.2.6在隐患治理完成后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4.8.2.7对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备案登记制度。

4.9应急管理

4.9.1应急机构

4.9.1.1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

4.9.1.2参与应急救援和应急管理的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4.9.2应急预案

4.9.2.1企业应根据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情况,结合危险源辨识分析情况,按照GB/T29639的要求编

制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有效实施。

4.9.2.2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4.9.2.3应急预案的编制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a)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b)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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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危险性分析情况;

d)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e)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f)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g)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h)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4.9.2.4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企业应编制现场处置方案;重点岗位应设置岗位应急

处置卡,并张贴在附近显著部位。

4.9.2.5企业应急预案应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

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4.9.2.6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论证,并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

4.9.2.7企业应至少编制以下事故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

a)火灾应急预案;

b)停水、停电、停气等应急预案;

c)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d)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其他突发事件(机械伤害等)应急预案等。

4.9.3应急保障

4.9.3.1企业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应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

伍条件的企业,指定兼职救援人员,并与邻近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服务协议。

4.9.3.2企业应根据应急预案的需要,设置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建立管理台账。对

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安排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4.9.4应急演练

4.9.4.1企业应按照AQ/T9007中第7-8章的规定定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4.9.4.2企业应按照AQ/T9007中第9-10章和AQ/T9009的规定对演练进行总结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

并根据评估结果开展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

4.9.4.3应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应急预

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4.9.5应急处置

4.9.5.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4.9.5.2企业应根据应急预案要求,确定响应级别,启动应急响应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并

开展先期处置。

4.9.5.3先期处置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a)在不危及人身安全时,现场人员应采取阻断或隔离事故源、危险源等措施;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

紧急情况时,事发源的现场人员应停止作业或者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b)判断事故危害及发展趋势,将可能危及周边生命、财产、环境安全的危险性和防护措施等告知相关

单位与人员;遇有重大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封闭事故现场,通知本单位从业人员和周边人员疏散,采取转移

重要物资、避免或减轻环境危害等措施;

c)根据事故类型和响应级别,请求周边应急救援队伍参加事故救援,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

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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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6应急评估

4.9.6.1企业应开展事故(或险情)应急处置完毕后的应急处置评估。

4.9.6.2企业应当每3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4.10事故管理

4.10.1事故报告

4.10.1.1企业应建立事故报告程序,明确事故内外部报告的责任人、时限、内容等,并教育、指导从

业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报告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4.10.1.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将事故发生

的时间、地点、当前状态等简要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

应及时补报、续报有关情况;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报告;对可能引发次

生事故灾害的,应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

4.10.1.3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4.10.1.4事故发生后应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

4.10.2事故调查和处理

4.10.2.1在事故调查期间,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应配合调查,如提供相关文件、资

料、接受询问等。

4.10.2.2事故调查应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应吸取的教

训、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4.10.2.3企业应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

故再次发生。

4.10.2.4相关承包商、供应商等在企业内部发生的事故应纳入本企业事故调查和处理。

4.11相关方管理

4.11.1企业应建立相关方管理制度。

4.11.2企业应对相关方相应资质进行审查并对其业绩进行考核,建立合格相关方名录和档案。

4.11.3企业应与相关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也可在合同或协议中包含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对相关方

实施准入管理,不应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相关方。

4.11.4企业应对相关方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4.11.5企业应对相关方安全业绩进行评估,及时更新合格的相关方名录。

4.12其他

4.12.1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

4.12.1.1企业应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实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管

理,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12.1.2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组织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及评查、安全设施施工和竣

工验收及评价。企业应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

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相应的评审,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及验收。

4.12.2安全记录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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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当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报告、记录等及时归档,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档案:

a)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b)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文件、批复文及会议资料等;

c)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会议记录材料、安全学习资料等;

d)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

e)各种安全活动记录、安全管理台账、事故报告、安全通报等;

f)安全设施检测、校验报告、记录等;

g)安全、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等。

5场所环境

5.1一般要求

5.1.1企业建筑选址应符合JGJ64-2017中第3部分要求。

5.1.2建筑防火设计(耐火等级、防火距离、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门等)、通风及空气

调节和内部装修设计应符合GB50016、GB50222和GA654中的规定。

5.1.3餐厅、厨房和通道等的楼地面应采用防滑设计,符合JGJ/T331的要求。

5.1.4建筑结构应采用适当的耐用材料建造,坚固耐用,易于维修、清洁或消毒。

5.1.5用餐区域、厨房区域、食品库房等用房应采取防鼠、防蝇和防其他有害动物及防尘、防潮、防

异味、通风等有效措施。

5.1.6建筑应有防雷避雷设施,并定期检测。厨房屋顶安装的油烟净化设备、燃气管道等,应按规范

要求设置防雷设施。

5.2餐厅

5.2.1餐厅每座人均使用面积应符合JGJ64-2017中4.1.2的规定。

5.2.2餐厅的室内净高应符合JGJ64-2017中4.2.1的规定。

5.2.3餐厅的采光、通风应符合JGJ64-2017中4.2.2的规定。无自然通风的餐厅应设机械通风排气设

施。

5.2.4餐厅的室内各部分面层均应采用不易积垢、易清洁的材料。

5.2.5餐厅应设置防滑标志。

5.3厨房区域

5.3.1厨房区域各加工场所的室内构造除应符合JGJ64-2017中4.3.8的规定外,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a)门、窗闭合严密、无变形、无破损。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应设置易拆洗、不易

生锈的防蝇纱网或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能自动关闭;

b)需经常冲洗的场所及各类专间的门应坚固、不吸水、易清洗;

c)专间的门、窗闭合严密、无变形、无破损。专间的门能自动关闭。专间的窗户为封闭式(用于

传递食品的除外)。专间内外运送食品的窗口应专用、可开闭,大小以可通过运送食品的容器为准。

5.3.2厨房区域各类加工制作场所的室内净高不宜低于2.5m。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5.3.3厨房区域各类加工间的工作台边或设备边之间的净距应符合JGJ64-2017中4.3.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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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厨房区域加工间天然采光时,其侧面采光窗洞口面积不宜小于地面面积的1/6;自然通风时,

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1/10。无自然通风的厨房应设置设立的空调设施。同时符合下列规

定:

a)专间应设立独立的空调设施;

b)产生油烟的设备上方,设置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装置,过滤器便于清洁、更换;

c)产生大量蒸汽的设备上方,设置机械排风排汽装置,并做好凝结水的引泄;

d)排气口应易清洗、耐腐蚀。

5.3.5厨房区域各加工区(间)内宜设置洗手设施。

5.3.6厨房有明火的加工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隔墙上的门、

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5.3.7厨房有明火的加工区(间)上层有餐厅或其他用房时,其外墙开口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

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或在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墙。

5.3.8使用燃气的厨房设计应符合GB50028-2020中的10.1、10.2、10.5、10.7、10.8的规定,并安

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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