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0/T 867.18-2021 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第18部分:木材加工企业

DB50/T 867.18-2021 Safety Produc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Part 18: Wood Processing Enterprises

重庆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4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0/T 867.18-2021
标准类型
重庆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1-06-25
实施日期
2021-09-25
发布单位/组织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木材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重庆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重庆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重庆家具行业协会、重庆渝经电力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朗萨家私(集团)有限公司
起草人:
黄勇、席敏、张程、王晓航、吕宁、杨德祥、余艳玲、丁华、汪向东
出版信息:
页数:14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100

CCSA90

DB50

重庆市地方标准

DB50/T867.18—2021

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第18部分:木材加工企业

A

2021-06-25发布2021-09-25实施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0/T867.18—2021

目  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原则和要求.....................................................................................................................................................2

5基础管理.........................................................................................................................................................3

6生产设施.........................................................................................................................................................9

7生产设备.......................................................................................................................................................11

8特种设备.......................................................................................................................................................17

9供配电...........................................................................................................................................................19

10职业健康.....................................................................................................................................................20

11消防.............................................................................................................................................................23

12危险化学品.................................................................................................................................................25

13劳动防护.....................................................................................................................................................25

14作业安全.....................................................................................................................................................26

15安全考核.....................................................................................................................................................28

附录A(规范性)木材加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29

附录B(规范性)木材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及监督检查清单....................................................35

附录C(资料性)相关引用条款.....................................................................................................................96

I

DB50/T867.18—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

定起草。

DB50/T867《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分为若干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通用要求;

……

——第18部分:木材加工企业;

……

本文件为DB50/T867的第18部分。

本文件由重庆市应急管理局提出。

本文件由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重庆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重庆家具行业协会、重

庆渝经电力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朗萨家私(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勇、席敏、张程、王晓航、吕宁、杨德祥、余艳玲、丁华、汪向东。

II

DB50/T867.18—2021

引  言

安全生产是永恒的主题,是一切工作的基础,它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

会稳定大局。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

重要体现。所以,搞好安全生产是取得经济效益的必要条件。充分运用标准化工具,制定合理的安全生

产“标尺”(即安全生产标准),推行标准化作业,并用相应的“标尺”(即安全生产标准)检查监督生

产现场,达到规范现场作业行为目的,对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减少生产经营中因安全事故产生的财产

损失、人员伤亡具有重大意义。

DB50/T867《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系列地方标准旨在结合重庆市各行业的安全生产经营现状,确定

各典型行业的安全生产要求,拟由若干个部分构成:

——第1部分:总则。目的在于确立我市安全生产经营需要遵守的总体原则和总体要求。

——第2部分:通用要求。目的在于围绕安全生产经营的影响因素,梳理安全生产经营领域较通用

的、常规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n部分:各行业安全生产技术要求。目的在于结合各行业的实际情况和自身特点,编制更具

操作性和适用性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要求。

其中第1部分和第2部分提出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最基本和通用的要求、原则,在整个标

准体系中起统领的作用,是整个标准体系的顶层设计,是其他行业安全生产规范的基础,各行业技术规

范应遵循《总则》和《通用要求》中规定的一般要求,并在其基础上,结合各行业特点再进一步细化。

本部分是落实安全生产领域的总体要求,做到安全生产管理“三标合一”,使企业自查和监督检查

统一协调,有利于提高木材加工企业安全生产的总体保障能力,达到全行业生产活动本质安全。

DB50/T867旨在通过梳理安全生产经营技术要求,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

产主体责任,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实现规范化、标准化,提高企业的安全素质,将安全工作的重点放

在一线,将安全生产的关口前移,最终能够达到强化源头管理的目。

III

DB50/T867.18—2021

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第18部分:木材加工企业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木材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原则和要求,在基础管理、生产设施、生产设备、特种设备、

供配电、职业健康、消防、危险化学品、劳动防护、作业安全、安全考核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条件。

本文件适用于木材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4053.3-2009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GB7231-2003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T8196-2018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

GB11341-2008悬挂输送机安全规程

GB/T12265.3-1997机械安全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的最小间距

GB12557-2010木工机床安全通则

GB/T12801-2008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13495.1-2015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

GB/T14561-2019消火栓箱

GB15603-1995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

GB15630-19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15706-2012机械安全设计通则风险评估与风险减少

GB/T16754-2008机械安全急停设计原则

GB17945-2010消防应急和疏散指示系统

GB/T29639-2020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020年版)

GB50041-2008锅炉房设计规范

GB50053-2013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187-2012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444-2008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130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1

DB50/T867.18—2021

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TSG11-2020锅炉安全技术规程

TSGT7001-2009电梯监督检查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TSGZF001-2006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AQ/T4275-2016木材加工业手动喷漆房通风设施技术规程

AQ5217-2015木器涂装职业安全健康要求

AQ/T9004-2008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

AQ/T9007-201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

AQ/T9009-201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

XF654-200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DB50/T632-2015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

DB50/T867.2-2018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第2部分:通用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木材加工企业Thewoodprocessingplant

依法成立的,有固定场地和设备设施,进行木材加工、人造板制造、木制品、木门制造、竹、藤、

棕、草等制品制造的生产组织(以下简称“企业”)。

4原则和要求

4.1原则

4.1.1企业应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包括: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的全面

责任、管理负责人的管理责任、技术负责人的技术责任。

4.1.2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应按照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本文件的要求,建立符合的管理流程或

体系,保持设备设施的安全性。

4.1.3安全生产应采用PDCA(计划、执行、检查、处置)的动态循环、持续改进的管理流程。

4.1.4安全生产管理,应体现“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通过有效的交流和沟通,

落实具体责任,从细节上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4.2要求

4.2.1企业应遵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已颁布的淘汰设备和工艺目录清单,淘汰安全性

落后的设备和工艺。

4.2.2企业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要求应达到本文件的规定。

4.2.3企业应按照本文件及附录A的要求,检查和消除安全生产风险和隐患并验收达标,保证安全生

产目标的实现。

4.2.4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及监督检查应符合DB50/T867.2-2018第13章及相关规定,可按照本

文件附录B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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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0/T867.18—2021

4.2.5为了便于实施本文件所引用的标准,相关引用条款参见附录C。

5基础管理

5.1机构与职责

5.1.1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决策和跨部门协调,每季度应至少召开

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5.1.2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

在100人及以下的,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1.3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和政策,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

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并加强监督考核。

5.1.4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全面责任应包括但不限于:

a)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b)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d)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和有效实施;

e)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f)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g)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5.1.5企业设置专项工作负责人职务的,该负责人对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监督管理责任;

设置技术负责人职务的,该负责人对技术工作中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监督管理责任。

5.1.6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履行但不限于以下职责:

a)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b)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情况;

c)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d)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e)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

管理的建议,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f)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如实记录整改情况;

g)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h)发现有危及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指令从业人员暂停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后撤离作业现场;

i)组织安全生产考核,提出奖惩意见。

5.1.7技术管理部门以及技术人员应履行但不限于以下职责:

a)组织制定、实施本单位安全技术规程、作业规范、技术标准;

b)组织制定、实施危险源的管理方案和危险作业技术措施、应急预案;

c)发现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并及时处理,对不能现场解决的,采取必要的安

全防护措施。

5.2方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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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0/T867.18—2021

5.2.1企业应制定文件化的安全生产方针,以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率和职业病发生率为指标的年度安全

生产目标。

5.2.2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可按下列内容:

a)火灾事故发生率;

b)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率;

c)死亡或工伤数。

5.2.3企业应根据各部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面临事故风险的程度,综合设计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落

实全员目标责任制。

5.2.4按照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承担的职能,将目标分解为指标并制定实施计划

和考核办法,对目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5.2.5对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目标的实施计划;评估

结果、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5.3安全生产责任制

5.3.1企业应按照责、权、利统一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

和目标考核等内容。

5.3.2安全生产责任的内容应与各生产岗位相适应,落实到班组及个人。

5.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4.1企业应制定并实施与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相一致的制度文件,应明确各部门

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方面的部门职责,并有落实措施。

5.4.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目标管理;

b)安全生产责任制;

c)安全生产承诺;

d)安全生产投入;

e)安全生产信息化;

f)“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安全管理;

g)安全生产文件、记录和档案及变更管理;

h)安全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

i)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防治;

j)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k)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l)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

m)设备设施管理;

n)施工或检维修安全管理;

o)危险物品管理;

p)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q)安全警示标志管理;

r)安全预测预警;

s)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t)相关方安全管理;

u)防护用品采购与发放管理;

v)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

w)安全生产事故处置管理;

x)安全生产绩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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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0/T867.18—2021

5.4.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发放至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应保存近期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记录至

一定的有效期。

5.4.4企业应每年至少检索一次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适宜性、有效性。

5.4.5企业应根据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变化,日常安全检查情况,安全生产自评

或评审情况、事故发生情况等,及时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5操作规程

5.5.1企业应根据工艺流程制定可行的岗位或设备操作规程,明确安全风险、操作程序或顺序、作业

防护措施、注意事项等,操作规程应发放到相关生产岗位。

岗位或设备操作规程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涂胶设备的启动、调节、清理与检修的安全要求;

b)砂光设备防止物料反弹或前冲的措施及板面金属异物检查的安全要求;

c)砂带与砂轮等磨具的检查、储存、使用安全要求;

d)升降机、翻板设备的基础坑内检查、维修、清扫的安全要求;

e)干燥设备运行、停机的顺序要求;

f)热压机及热压机生产线在生产中非正常停机的应急要求;

g)输送设备使用的安全要求;

h)机械、高温成型加工设备使用的安全要求;

i)手持电动工具使用的安全要求;

j)潜水泵、水泵使用的安全要求;

k)多人多岗自动生产线上下游关联安全要求;

l)压缩空气设备或系统使用的安全要求;

m)放射源设备使用安全要求;

n)油漆分装、调漆、喷漆(涂漆)和烘干作业的安全要求;

o)油漆装卸、搬运作业的安全要求;

p)通风、吸尘和排气系统的安全要求;

q)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粉尘、噪声、高温等监测及防护用品使用;

r)供配电设备检修、巡查、倒闸或送电的安全要求;

s)防雷装置检查与维护;

t)蒸汽锅炉操作程序;

u)特种设备使用要求;

v)消防设备设施操作、维护要求。

5.5.2企业有“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投入生产或使用时,应组织制订新的操

作规程,明确安全风险、操作程序或顺序、作业防护措施、注意事项等。

5.6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5.6.1教育和培训管理

5.6.1.1企业应制定和实施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计划。

5.6.1.2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教育和引导从业人员掌握岗位安全生产知识以及相关要

求,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增强从业人员对安全事故的预防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5.6.1.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详细记录培训教育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建立

记录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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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0/T867.18—2021

5.6.1.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生产班组的安全教育活动,生产班组月度安全教育活动不应少

于1次。

5.6.2从业人员教育和培训

5.6.2.1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初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每年

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

5.6.2.2从业人员完成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和操作规程的培训后,应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

还应接受一次再教育和培训。

5.6.2.3从事“四新”(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或危险性大的作业人员应进行针对性的

安全、应急避险知识教育和培训。

5.6.2.4新进、转岗人员应进行厂部、车间、班组等三级部门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后,方可上岗。

5.6.2.5新进、转岗人员的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5.6.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特种作业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方

可上岗作业,并定期接受复审。离岗六个月及以上,重新上岗时,应重新进行资格考核。

5.6.4相关方人员教育

相关方及临时外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企业应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保存记录。主要内容

包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可能接触的危险因素、作业安全风险及控制措施、职业病危害防护、应急知

识等。

5.7相关方管理

5.7.1企业应建立相关承包、供应商等相关方的管理制度。

5.7.2企业应根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要求相关承包、供应商等相关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5.7.3企业不应将工程或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5.7.4企业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双方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或防

控中的职责。

5.7.5根据相关方提供的服务或作业性质定期识别行为风险,采取行之有效的预警或控制措施。

5.7.6工程或项目发包企业应协调管理同一作业区域内的多个相关方的交叉作业。

5.7.7企业应规范相关方的操作规程、劳动防护用品等符合相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要求。

5.8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

5.8.1企业应确保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并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根据相关规定,编制相应的安全条件论证报告或安全预

评价报告或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5.8.2安全设施设计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5.8.3企业应确保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并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根据相关规定,编制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

告或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5.8.4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5.9安全生产投入

5.9.1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计提管理办法,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以上一年度实际营业收入

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逐月平均提取。

5.9.2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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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改造、修理、维护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

b)危险源监控、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

c)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d)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e)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

f)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g)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h)安全警示标志和职业病危害标识;

i)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事件或活动。

5.10安全文化建设

5.10.1企业可通过宣传栏、知识竞赛、拓展训练等各种活动,培养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习惯,形成具

有企业特色的安全文化。

5.10.2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可按照AQ/T9004-2008的规定开展工作。

5.11风险管理

5.11.1危险源识别

企业应采用适宜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危险源识别,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不良的工

作环境和管理缺陷,其范围应覆盖的所有活动及区域,并考虑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及过去、现在

和将来三种时态。

5.11.2安全风险评估

5.11.2.1企业应建立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明确安全风险评估的目的、范围、频次、准则和工作程

序等;选择合适的安全风险评估方法,定期评估。评估时,至少应从安全风险影响人、财产和坏境三个

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进行分析。

5.11.2.2安全风险评估后,按重大、较大、一般、低风险确定四种等级,风险等级对应红、橙、黄、

蓝四种色标进行登记建档。

5.11.3安全风险控制

5.11.3.1企业应建立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制度,在制定安全风险控制措施时,应按如下顺序考虑降低风

险:

a)消除;

b)替代;

c)工程控制;

d)个体防护;

e)警告。

5.11.3.2将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告知相关从业人员,使其了解工作环境中存在的安

全风险。

5.12隐患排查治理

5.12.1隐患排查

5.12.1.1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制定安全检查计划,定期进行隐患排查。

5.12.1.2安全检查由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共同参与制定方案,按照“班组进行

每日检查、部门进行每周检查、企业进行每月检查”的时间安排执行。

5.12.1.3安全检查应参考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进行。排查出的隐患应作好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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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0/T867.18—2021

5.12.1.4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或经营相关的场所、人员、设备、设施、管理及活动,包

括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服务范围。

5.12.2隐患治理

5.12.2.1企业应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内容应包

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等。隐患治理应采取包括技术和

管理等控制措施。重大隐患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5.12.2.2对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灾难事故的隐患,无法治理的,应采取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

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及时向下属部门和人员发出预警,可能危及人员安全时,应采取撤离人员、

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

5.12.2.3隐患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效果进行验收,并重新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5.13应急管理

5.13.1应急机构

5.13.1.1企业应建立由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以及相关人员组

成的应急救援组织,包括: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指挥部。

5.13.1.2企业应明确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指挥部各组成人员的职责,建立与本单位

相适应的应急救援队伍,主要负责人可授权现场指挥人员具体实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的现场救援工

作。

5.13.2应急预案

5.13.2.1企业进行本单位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后,按照GB/T29639-2020的规定,组织编制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13.2.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内容应包括:适用范围、响应分级、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响应、

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现场处置方案等内容,体现出“简明化、实战化、专业化和应急处置卡”的特点,

并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备案。

5.13.2.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根据应急救援组织人员变化、工艺设备变化和时间变化等情况,由

主要负责人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

5.13.3应急资源

5.13.3.1企业应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

5.13.3.2应对应急装备、物资进行定期检查、检测、维护、保养,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确保其完好、

可靠、适用。

5.13.3.3对应急装备、物资的配备、储备应有监督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应急装备、物资应

有完善的使用、调拨、购进程序和管理制度,相应的登记记录。

5.13.4应急演练

5.13.4.1企业应对应急法律、法规、预案及预防、减灾、避险、自救、互救、逃生等应急常识进行必

要的教育和培训,对应急管理及救援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水平。

5.13.4.2应急演练及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如实记入企业的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5.13.4.3应按照AQ/T9007-2019的规定,定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做到一线从业人员参与

全覆盖。

5.13.4.4应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

应急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演练。

5.13.4.5应急演练结束后,应按照AQ/T9007-2019和AQ/T9009-2015的规定对演练进行总结和评估,

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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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5事故管理

5.13.5.1报告

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并在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和相关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报告事故应包括以下内容:

a)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现场情况;

b)事故的简要经过;

c)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的伤亡和初步损失;

d)已采取的措施;

e)人员联络方式。

5.13.5.2调查和处理

企业应依法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调查和处理应包括以下内容:

a)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有关证据和资料,以及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

人等内容;

b)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整改措施;

c)建立事故档案,包括:事故时间、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损失大小、事故经过、救援过程、事

故教训、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等内容。

6生产设施

6.1生产用房和堆场

生产用房和堆场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安全要求:

a)生产用房建设需取得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消防工程验收或备案的法定手续;

b)生产厂区改扩建的永久性建(构)筑物,应有合法审批和验收手续;

c)生产厂区平面布置符合GB50187-2012第3、4章及第5.1、5.2、5.3、5.6、8.1条的要求;大

型木材加工厂区需分区布置,生产区、木材堆场、行政区、生活区可用围墙、绿地或道路分隔;

d)消防车通道符合GB50016-2014第7.1.8条的要求,环形消防车通道不得堵塞,尽头式消防车

通道,回车场不得小于15m×15m;

e)木材堆场应设消防车通道或可供消防车通行的且宽度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当木材总储量超

过5000m3时,宜单独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四周设置宽度不小于6m且能供消防车通行的平坦

空地;当堆场占地面积超过40000m3时,宜增设与环形消防车道相通的中间纵、横消防车道,

其间距不宜超过150m;

f)生产厂房的楼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符合GB50016-2014表3.3.1中生产的

火灾危险性丙类的规定;易燃的原料、包材、成品仓库的楼层数和面积符合GB50016-2014

表3.3.2中储存的火灾危险性丙类的规定;

g)办公和住宿的楼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符合GB50016-2014表5.3.1中单、

多层民用建筑的规定;

h)木材加工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干燥室(烤板窖)和涂漆间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宜

是独立的建筑;如因条件限制,必须设置在一起时,应用防火墙分隔开;

i)生产厂房之间及与易燃的原料、包材、成品仓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符合GB50016-2014

表3.4.1中丙类厂房及与丙类仓库、民用建筑之间距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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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生产厂房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

不应少于2个;建筑面积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符合GB50016-2014第3.7.2条第3、4、5项

的规定可设一个;通道、安全出口位置明显畅通,厂房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符

合GB50016-2014表3.7.4中生产的火灾危险性丙类的规定;

k)易燃的原料、包材、成品仓库之间及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符合GB50016-2014表3.5.2中丙

类仓库及与民用建筑之间距的规定;

l)仓库的安全出口数量符合GB50016-2014第3.8.2、3.8.3条的规定;通道、安全出口位置明显、

畅通;

m)厂房和仓库内禁止设置员工宿舍;

n)防雷接地系统采用共用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Ω,采用单独接地极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

10Ω;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处应每半年进行一次防雷接地系统专业检测。

6.2污水处理设施

污水处理设施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安全要求:

a)开敞式污水池应标明池深,应有围栏和警示标志;

b)输送泵连轴器裸露部分有防护罩;

c)下池作业应采取强制通风换气和有毒气体检测指标合格等安全技术措施;

d)下池作业应配1人以上的安全防护人员。

6.3仓库与堆木区

仓库与堆木区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安全要求:

a)仓库存放物品应符合剁距不小于1m、距墙不小于0.3m、距梁不小于0.5m、距柱不小于0.3m、

距灯不小于0.5m的安全距离;重叠物品高度应低于2m,不得歪斜,堆高超过2m需采用高位

货架堆放;

b)仓库主通道宽度不小于2m;

c)堆场圆木材每个堆垛的面积不宜大于150m2,堆高超过2m应避开主通道并有防滑、防塌措施;

d)作业点和通道采光照度应大于150lx,灯具完好率100%;碘钨灯、卤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

发热温度较高的灯具不应装设在易燃的仓库内;

e)消防设备、器材配置完整且可靠,放置位置明显。

6.4手动喷漆房

手动喷漆房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安全要求:

a)应设计有循环式水帘、负压净化式通风、防静电聚集等安全防护装置;

b)通风设施应符合AQ/T4275-2016的规定;

c)定期委托专业机构检测危险有害物质排放浓度,使之符合相关标准值。

6.5木材干燥房(箱)

木材干燥房(箱)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a)干燥房(箱)结构应牢固,构造应使用不燃材料;

b)应设置超温联锁保护控制或报警装置;

c)应按照安全容积,限量放入木材;

d)燃烧加热室应密封,不得有火星向四周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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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其它辅助设施

天然气管道及供气站、锅炉房、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等应符合GB50028-2006、GB50041-2008、

GB4053.3-2009的规定。工业管道涂色应符合GB7231-2003表1和图A1的要求。

7生产设备

7.1一般要求

通用和专用生产设备的设计、采购、制造、安装应符合GB/T15706-2012、GB/T12265.3-1997、GB/T

8196-2018、GB/T16754-2008第4章的规定。

通用和专用生产设备的使用应遵守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购买的设备有出厂合格证,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安装和使用;

b)自制设备应按照设计图纸制作,涉及安全的防护装置齐全,投入使用时,应做安全性能检测或

测试;

c)存在高压、高温的设备,应配置有超上、下限报警、防误操作、能量卸载等安全防护装置;泄

压元器件的检验、调试、更换记录齐全,并在有效检验周期内;

d)存在高速移动或旋转的设备,应配置有减速、制动、刹车、急停、运动部件隔离等安全防护装

置;相关元器件性能可靠;

e)设备上装配的压力表、温度计等仪表应指示灵敏、刻度清晰,并在有效检验周期内;

f)设备上装配有安全门的,门机连锁可靠;

g)紧急停止按钮标示清晰,性能可靠,并能防止再次误启动,设备停止状态有明显的指示;

h)采用非安全电压供电的设备,其绝缘电阻值达到相关标准的规定,并不得低于0.5MΩ;金属

外壳应采用接地保护;

i)设备的使用应遵守通用或专用操作规程,并禁止超压、超温、超速、超期、带故障运行。

7.2通用设备

7.2.1潜水泵

潜水泵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a)采用具有接地极的插座和插头,接地线必须与电动机外壳可靠连接,电源开关具有隔离、短路、

过载等保护功能,回路安装30mA漏电保护装置;

b)安装潜水泵时,复测电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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