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0/T 867.57-2024 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第57部分:大型综合零售企业

DB50/T 867.57-2024 Safety Produc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Part 57: Large Comprehensive Retail Enterprises

重庆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1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0/T 867.57-2024
标准类型
重庆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3-14
实施日期
2024-06-14
发布单位/组织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大型综合零售企业的安全经营的管理工作,其它零售企业结合实际和行业要求参照执行。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重庆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
起草人:
向龙宇、赵瑞斌、淡治国、王俊、王钢、徐健、韩锋、李克强、杜宗安、王郡、肖红华。
出版信息:
页数:11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100

CCSA90

DB50

重庆市地方标准

DB50/T867.57—2024

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第57部分:大型综合零售企业

2024-03-14发布2024-06-14实施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0/T867.57-2024

目次

前  言.............................................................................................................................................................II

引  言.............................................................................................................................................................IV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基础管理...........................................................................................................................................................2

5作业环境...........................................................................................................................................................8

6生产工艺设备设施.........................................................................................................................................10

7特种设备.........................................................................................................................................................14

8用电.................................................................................................................................................................16

9职业卫生.........................................................................................................................................................18

10消防...............................................................................................................................................................19

11劳动防护用品...............................................................................................................................................22

12作业要求.......................................................................................................................................................23

13安全生产检查...............................................................................................................................................24

14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25

附录A(资料性)相关引用条款.........................................................................................................27

附录B(规范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清单........................................................................32

附录C(规范性)安全工作标准化等级评定细则及监督检查清单................................................36

I

DB50/T867.57—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DB50/T867《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第57部分。DB50/T867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通用要求;

——第3部分:榨菜生产企业;

——第4部分:油气开采企业;

——第5部分:黑色金属铸造企业;

——第6部分:黑色金属冶炼企业;

——第7部分:黑色金属压延加工企业;

——第8部分:烟草企业;

——第9部分:医药制造企业;

——第10部分:水利施工企业;

——第11部分:殡葬服务机构;

——第12部分:家具制造企业;

——第13部分: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企业;

——第14部分:星级饭店;

——第15部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16部分:养老机构;

——第17部分:饮料制造企业;

——第18部分:木材加工企业;

——第19部分:建材制造企业;

——第20部分:有色金属冶炼企业;

——第21部分:旅游景区(点);

——第22部分:旅行社;

——第23部分:纺织企业;

——第24部分:粮食加工企业;

——第25部分: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

——第26部分:涂料制造企业;

——第27部分:水泥搅拌站;

——第28部分:皮鞋制造企业;

——第29部分:有色金属压力加工企业;

——第30部分:有色金属铸造企业;

——第31部分:酒类制造企业;

——第32部分:小五金制造企业;

——第33部分:橡胶、塑料制品企业;

——第34部分:残疾人服务机构;

II

DB50/T867.57-2024

——第35部分: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市场;

——第36部分:仓储企业;

——第37部分:纸制品制造企业;

——第38部分:邮政快递企业;

——第39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第40部分:幼儿园;

——第41部分:小学;

——第42部分:中学;

——第43部分:日化产品制造企业;

——第44部分:儿童福利机构;

——第45部分:高等学校;

——第46部分:服装制造加工企业;

——第47部分:饲料生产加工企业;

——第48部分:医疗机构;

——第49部分:加油站;

——第50部分:正餐服务企业;

——第51部分:歌舞娱乐场所;

——第52部分: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第53部分: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

——第54部分:肥料制造企业;

——第55部分:快餐企业;

——第56部分:供电企业;

……

本文件为DB50/T867的第57部分。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重庆市应急管理局提出。

本文件由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

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向龙宇、赵瑞斌、淡治国、王俊、王钢、徐健、韩锋、李克强、杜宗安、王郡、

肖红华。

III

DB50/T867.57—2024

引  言

安全生产是永恒的主题,是一切工作的基础,它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

会稳定大局。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

重要体现。充分运用标准化工具,制定合理的安全生产“标尺”(即安全生产标准),推行标准化作业,

并用相应的“标尺”(即安全生产标准)检查监督生产现场,达到规范现场作业行为目的,对降低安全事

故发生率、减少生产经营中因安全事故产生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具有重大意义。

DB50/T867《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系列地方标准旨在结合重庆市各行业的安全生产经营现状,确定

各典型行业的安全生产要求,拟由若干个部分构成:

——第1部分:总则。目的在于确立我市安全生产经营需要遵守的总体原则和总体要求。

——第2部分:通用要求。目的在于围绕安全生产经营的影响因素,梳理安全生产经营领域较通用

的、常规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n部分:各行业安全生产技术要求。目的在于结合各行业的实际情况和自身特点,编制更具

操作性和适用性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要求。

其中第1部分和第2部分提出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最基本和通用的要求、原则,在整个标准

体系中起统领的作用,是整个标准体系的顶层设计,是其他行业安全生产规范的基础,各行业技术规范

应遵循《总则》和《通用要求》中规定的一般要求,并在其基础上,结合各行业特点再进一步细化。

DB50/T867旨在通过梳理安全生产经营技术要求,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

产主体责任,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实现规范化、标准化,提高企业的安全素质,将安全工作的重点放

在一线,将安全生产的关口前移,最终能够达到强化源头管理的目的。

本文件是落实安全生产领域的总体要求,做到安全生产管理“三标合一”,使企业自查和监督检查

统一协调,有利于提高大型综合零售企业安全生产的总体保障能力,达到全行业生产活动本质安全。

IV

DB50/T867.57—2024

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第57部分:大型综合零售企业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大型综合零售企业安全生产的术语和定义、基本管理、作业环境、生产工艺设备设施、

特种设备、用电、职业卫生、消防、危险化学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评定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大型综合零售企业的安全经营的管理工作,其它零售企业结合实际和行业要求参照执

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1259室内建筑电气布线规范

GB/T3787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3883.1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4053.1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1部分:钢直梯

GB/T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7251.1低压成套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总则

GBl0060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l0080空调用通风机安全要求

GB/T15499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

GB16899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1794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T28581通用仓库及库区规划设计参数

GB/T29639大型综合零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34990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平台技术要求和测试评价方法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502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

GB5026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134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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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T9004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

AQ/T900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

AQ/T900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

JGJ48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TSG08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2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T700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TSGT7002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

XF1131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YD/T2455.7电信网视频监控系统第7部分:安全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大型综合零售企业largeintegratedretailenterprise

从事各类商业零售活动的百货店、仓储式会员店、超市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其中,百货

店的店铺建筑面积在10000m2及以上,仓储式会员店、超市的店铺建筑面积在5000m2及以上。

3.2

LEC评价法LECriskevaluationmethod

对具有潜在危险性作业环境中的危险源进行半定量的安全评价方法。

4基础管理

4.1机构与职责

4.1.1企业应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设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领导小组等安

全生产领导机构,并以文件明确安全生产领导机构的成员和职责、安全主管领导、会议制度和要求等。

4.1.2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

员在100人以下的企业,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1.3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主管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熟悉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

和相关安全知识,了解本单位生产设施设备、特种设备、防护用品等方面的安全状况,具备相应的管理

能力。

4.2方针目标

4.2.1企业应依据总体发展目标,制定安全工作年度及中长期目标。安全工作目标宜以量化形式表述,

包括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目标等指标。

4.2.2年度安全目标应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以单位文件形式下发。

4.2.3应根据各部门、班组在安全工作中的职能以及可能面临的风险大小,通过制定安全目标、签订

安全责任书等方式将年度安全目标层层分解到部门、班组。

4.2.4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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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安全生产责任制

4.3.1应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

准等内容,并加强监督考核。

4.3.2按照责、权、利统一的原则,安全生产责任的内容和大小应与各生产性质和岗位性质相适应。

4.3.3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审核,并适时更新。

4.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4.1企业应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定期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建立本企业适用的

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4.2制度应依据本企业适用的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的部门规章、重庆市地方性法

规、地方性规章、国家和行业标准及政府、上级单位的其他要求,内容应包括业务工作涉及的服务安全、

设备安全、电气安全、消防安全、治安保卫等主要法规和其他要求。

4.4.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经批准实施,现行有效版本应让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知晓。

4.4.4应保存近期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记录至一定的有效期。

4.4.5企业应每年至少评估一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适宜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

4.4.6应根据评估结果、安全检查情况、自评结果、评审情况、事故情况等,及时修订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

4.5操作规程

4.5.1企业应结合本单位设备设施生产工艺、作业任务特点以及作业安全风险与职业病防护要求,编

制齐全适用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4.5.2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下列内容:

a)适用范围;

b)岗位存在的主要危险源及控制要求;

c)设备使用方法或作业程序;

d)个体防护要求;

e)严禁事项;

f)紧急情况现场处置措施。

4.5.3安全操作规程应经批准实施,现行有效版本应让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知晓。

4.5.4企业应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

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4.5.5企业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

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4.6安全生产教育管理

4.6.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6.1.1企业应明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

教育培训计划,并保证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资源。

4.6.1.2应根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教育和引导从业人员掌握岗位安全生产知识以及相关要求,

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增强从业人员对安全事故的预防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4.6.1.3应如实记录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和从业人员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4.6.2从业人员教育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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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1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初次培训不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应少于12学时。

4.6.2.2普通员工完成安全基础知识和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后,应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每

年还应接受一次再培训。

4.6.3新进和转岗人员教育和培训

4.6.3.1新进员工应进行企业级、部门级、班组等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转、复岗员工应进行部门级、

班组等两级安全教育培训,其他从业人员应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培训,以上培训应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6.3.2新进和转岗人员的培训不应少于24学时。

4.6.4特种作业人员

从事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

上岗作业,并按规定接受复审。

4.6.5相关方人员管理

外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保存记录。主要内容

包括:外来人员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险因素、所从事作业的安全要求、作业安全风险分析及

安全控制措施、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急知识等。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审核,如涉电作业、高空作

业、有限空间作业、电梯维护、消防施工等。

4.7相关方管理

4.7.1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提供的产品、技

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建立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

4.7.2不得将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外包)或者租赁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

位和个人。

4.7.3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定专门的安全管

理协议,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4.7.4企业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督促整改;开展经常性安

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的评议或考核。

4.7.5外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保存记录。涉及

动火动焊、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须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经审批同意并做好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后,方

可组织实施,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4.8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4.8.1企业应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输出预评价、设施设备专篇、验收评价报告。

4.8.2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应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其中应包括项目涉及的安全风险分析及其所需安全

设施投资内容。

4.8.3应对项目涉及的安全设施应组织安全条件论证评审,提出相关安全设施的建设要求,要求建设

项目设计单位按此进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完成后,应组织对初步设计资料涉及的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建

设要求进行内部评审,评审应有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安全设施使用部门专业人员等参加,评审结果应

经过本单位安全主管领导批准,并保存评审、批准记录。

4.8.4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应将消防设计文件报消防机构

备案,并保存备案记录。

4.8.5内部评审或外部安全评价、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措施解决后方可批准设计方案,并保存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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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安全生产投入

4.9.1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按照有关规定预算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并建立使用台账。

4.9.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年底或次年年初应组织本单位相关部门提出下一年度安全费用的使用需求,

包括使用内容和金额;使用金额应能满足本单位安全生产的需求,包括事故隐患的整改需求。

4.9.3安全生产费用应按计划预算使用,并专款专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对各类费用使用情况进行

协调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主管领导协调解决。

4.9.4安全生产费用预算主要包括:

a)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健康防护设备设施;

b)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个体防护装备;

c)安全评价、职业危害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d)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

e)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f)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g)安全标志及标识和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h)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

i)安全生产专项绩效考核奖金;

j)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4.9.5应明确预算外应急突发事故处置费用的优先使用、审批流程。

4.10安全文化建设

4.10.1宜依据AQ/T9004开展安全文化建设。

4.10.2宜引导员工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具有单位特点的

安全价值观,实现法律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安全水平持续提高。

4.10.3宜将安全文化理念教育、安全氛围营造、员工安全行为培育等纳入单位教育培训计划并实施。

4.10.4宜采取多种形式活动来促进单位的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工作,如宣传口号和标语、照片等。

4.11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电子台账管理、应急

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自查自报、安全生产预测预警等信息系统的建设。

4.12风险管理

4.12.1危险源识别

4.12.1.1企业应采用适宜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危险源识别,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不

良的工作环境和管理缺陷,其范围应覆盖本单位的所有活动及区域,并考虑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

及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时态。

4.12.1.2企业应建立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制度,对本单位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的辨识。

4.12.2风险评价

4.12.2.1应根据危险源造成的事故的可能性和相应的后果严重程度,对风险进行分类分级管理。

4.12.2.2应根据规定的频次和时机,对生产过程存在的危害因素采用适用的评价方法进行分析和评

估,根据LEC评价法评定其风险级别。

4.12.3风险控制措施的确定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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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3.1企业根据其评估出的风险和确定的风险分级,制定可行而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

4.12.3.2企业应根据风险控制措施进行有效的培训、宣传和实施。

4.12.3.3企业对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进行跟踪检查,如未达到预期效果,应进行原因分析,重新制

定控制措施并实施,直至达到预期效果。

4.12.4变更管理

企业应制定变更管理制度。变更前应对变更过程及变更后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制定控制

措施,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并告知或培训相关从业人员。

4.13隐患排查治理

4.13.1隐患排查

4.13.1.1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制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

理工作,加强对“五房一室”(配电房、发电机房、空调机房、水泵房、电梯机房和消防中控室)等消

防重点防火部位的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同时应按照附录B的要求,根据风险辨识结果组织

制定隐患排查清单。

4.13.1.2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包括相关方服

务范围。

4.13.1.3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应组织并参与对辖区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各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对辖

区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各班组负责人每天应对辖区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

4.13.1.4企业应根据重要节假日、季节性和主管部门文件、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相关检查,包含但不

限于下列内容:

a)重要节假日安全检查内容应根据实际,包括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重点部

位及危险源管控、重点岗位及值班人员在岗、促销活动管控等情况;

b)季节性安全检查应结合当地季节特点和企业实际组织实施;

c)企业根据主管部门文件、通知要求,组织实施相关专项安全检查。

4.13.2隐患治理

4.13.2.1企业应对发现的隐患进行评估,建立隐患台账。对于一般隐患,立即组织整改排除。对于重

大隐患,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应急预案。

4.13.2.2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排查治理,

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订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

害可能危及大型综合零售企业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采取撤离人员、停止经营、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

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4.13.3验收与评估

4.13.3.1治理完成后,应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4.13.3.2重大隐患治理完成后,有条件的企业应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

情况进行评估;其他企业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4.13.4信息记录和通报

4.13.4.1企业应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定期进行统计分析。

4.13.4.2企业应定期或实时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前,应向从业

人员公示事故隐患所在位置、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措施等信息。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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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应急管理

4.14.1应急机构

4.14.1.1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建立与本单位安

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者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

作。

4.14.1.2参与应急救援和应急管理的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4.14.2应急预案

4.14.2.1企业应根据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情况,结合危险源辨识分析情况,按照GB/T29639的要求编

制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有效实施。

4.14.2.2企业应急预案应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

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4.14.2.3编制应急预案前,企业应进行事故风险评价和应急资源调查。

4.14.2.4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企业应编制现场处置方案;重点岗位应设置岗位应

急处置卡,并张贴在附近显著部位。

4.14.2.5应急处置卡应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

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4.14.2.6企业应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

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4.14.2.7应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现行有效版本应发放至相关岗

位的从业人员。

4.14.3应急资源

4.14.3.1企业应配备应急备用电源等设施和装备,储备应急物资。

4.14.3.2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应急值守电话,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器材。

4.14.3.3应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检查、维护、保养,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确保其完好、

可靠、适用。

4.14.3.4对应急设备、装备和物资的储备应有监督管理制度,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4.14.3.5应急设备、装备和物资应有完善的使用、调拨和购进程序和管理制度,且应有相应的登记记

录。

4.14.3.6企业应设置应急集合点,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紧急疏散通道、出口畅通,并

且不应锁闭、封堵、占用。

4.14.4应急培训

4.14.4.1企业应对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逃生技能等应急常识

进行必要的宣传和培训,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应急专业技能。

4.14.4.2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如实记入企业的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4.14.5应急演练

4.14.5.1企业应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

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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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5.2企业应按照AQ/T9007的相关规定,定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做到一线从业人员

参与应急演练全覆盖。

4.14.5.3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企业应按照AQ/T9007和AQ/T9009的规定对演练进行总结和评

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根据评估结果,按照本文件4.14.2的要求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管

理工作。

4.15事故管理

4.15.1事故报告

4.15.1.1企业应建立事故报告程序,明确事故内外部报告的责任人、时限、内容等,并教育、指导从

业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报告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4.15.1.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将事故发生

的时间、地点、当前状态等简要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

应及时补报、续报有关情况;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报告;对可能引发次

生事故灾害的,应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

4.15.1.3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4.15.1.4事故发生后应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

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

证。

4.15.2事故调查和处理

4.15.2.1在事故调查期间,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应配合调查,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接受询问等。

4.15.2.2事故发生单位应对照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漏洞

和隐患,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

4.15.2.3企业应将相关方在单位内部发生的事故纳入本单位事故管理。

4.15.2.4企业应按照GB/T6441、GB/T15499的有关规定和行业确定的事故统计指标开展事故统计

分析。

4.16文档管理

4.16.1各类文件应有编制人和批准人,文件发布前应经过评审,并保存评审和批准记录。

4.16.2各类文件应编号,并标明发布和实施日期;文件修改后应有修改标识或重新发布。

4.16.3企业文档管理应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b)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文件、批复文及会议资料等;

c)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会议记录材料、安全学习资料等;

d)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

e)各种安全活动记录、安全管理台账、事故报告、安全通报等;

f)安全设施检测、维修保养、校验报告、记录等;

g)人员专业资质档案。

5作业环境

5.1主体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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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建筑设计应符合JGJ48的规定。

5.2地面、墙壁

5.2.1地面应平整,无凹凸不平,确需分出高低层次的,高低部分应平缓过渡。台阶式过渡的,应有

醒目提示。

5.2.2应选择防滑、防压、承重、耐磨、易清洗的地面铺设物。

5.2.3地面应考虑承重要求,保证货架在陈列商品后的稳定性。

5.2.4墙壁进行张贴海报、布景等装饰的,应考虑墙壁的承重能力。

5.2.5墙壁的电源线应采用暗装或套管明装,并符合GB50217、GB1259的有关规定。

5.2.6经过特殊改造装修过的位置应有对顾客的提示性标志,如安全提醒、儿童提醒等。

5.3装饰、装修

5.3.1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内部装修工程应依法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工程

竣工后,应经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或开业。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应符合GB50210的相

关规定。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5.3.2企业电气线路的敷设,电气设备、电源线路的安装应符合国家有关电气安装技术的要求;涉及

临时电源线路应落实作业审批制度,其安装应符合JGJ46的相关要求。

5.3.3企业的装修、装饰及柜台、货架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疏散通道、疏散楼梯间的装修材料应

使用不燃材料,通风管道等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中转库与营业厅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库房应严

格按防火标准进行设置和使用。

5.3.4企业内柜台、货架应合理布置,不得遮挡消防设施,主要疏散通道应直通疏散门或疏散出口,

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5.4设备、设施

5.4.1在用的设备、设施不应超负荷运转,应定期维护、保养,做好记录,保证其正常工作。

5.4.2建立健全并统一保管各类设备档案,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补充、更新。

5.4.3建立安全用电制度,不得违章用电,保证用电安全。

5.4.4按规定对供配电系统进行定期检测。

5.4.5应配备相应的电力应急设备,在出入口、紧急通道、购物主要通道设置应急灯。

5.4.6特种设备的管理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5.4.7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安全标志,安全色及安全标志应符合有关

规定。

5.4.8多层市场应设有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乘客电梯、载货电梯。电梯设置应符合GB7588的要

求。

5.5通道、货架

5.5.1通道应符合卖场整体动线要求,企业的通道宽度应符合相关规定。

5.5.2通道宜垂直平行交叉布局,保持各方向畅通。

5.5.3通道应设有明显的消防疏散标志、购物导向标志及商品分类标志。

5.5.4货架应由易清洗、有韧性且环保的材料制作,并符合环保和消防标准。

5.5.5设置电气线路的金属货架,应敷设PE接地保护和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5.6安全标志

5.6.1应在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安全标志,安全色及安全标志应符合GB2893、GB2894的相关规

定。

5.6.2消防标志及消防标志的设置应符合GB13495和GB15630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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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应设在安全门的顶部或

疏散楼梯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lm以下的墙面上,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宜大于20m。同时在疏散通道的

地面应设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并保证疏散指示标志明显连续。

5.6.4安全标志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立,清晰易辨。户内广告、海报等的张贴不应遮挡安全标志。各种

安全标志应随时检查,发现有变形、破损或变色的,应及时整修或更换。

5.6.5各独立营业区域要有醒目的出、入口标志。落地式玻璃门、玻璃墙应有“当心玻璃”或其他警

示标志并设置在显著位置。安全标志应明显,保持完好。

6生产工艺设备设施

6.1设备设施建设

6.1.1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应按照本文件4.8的要求实行“三同时”管理。

6.1.2所采购设备设施应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

明、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等出厂文件。

6.1.3采购的设备设施的安全要求应符合各行业标准的规定。

6.1.4不应采购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已经报废的和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设施。

6.1.5企业应执行设备设施采购、到货验收制度,购置、使用设计符合要求、质量合格的设备设施。

设备设施安装后企业应进行验收,并对相关过程及结果进行记录。

6.1.6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a)供配电系统应符合GB50052的相关要求;

b)信息系统应符合GB/T34990的相关安全要求;

c)电信网视频监控系统应符合YD/T2455.7的安全要求;

d)其他的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根据生产需要进行配置,并应符合本系列标准行业部分中的相

关要求。

6.2设备设施运行

6.2.1在使用过程中,设备不应排放超过有关标准规定的有害物质。

6.2.2应按照设备设施的操作说明和功能正确使用设备设施。

6.2.3设备设施应有明显的状态标识,标明设备设施当前的使用状态;有较大危险因素的有关设施、

设备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2.4企业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不应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

检维修更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6.2.5企业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对设备能量和危险有害物质进行屏蔽或隔离。

6.3设备设施维护保养

6.3.1企业应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检修、更换,做好维护、保养、检测记

录,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6.3.2专业的设备设施应由专业人员用专业工具、试剂等进行维修保养。

6.4设备设施检修维修

6.4.1企业应建立设备设施检维修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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