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0/T 867.36-2022 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第36部分:仓储企业

DB50/T 867.36-2022 Safety Produc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Part 36: Warehousing Enterprises

重庆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6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0/T 867.36-2022
标准类型
重庆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2-09-20
实施日期
2022-12-20
发布单位/组织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从事丙、丁、戊类物品仓储经营活动的仓储企业,不包括粮食和白酒类仓储企业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重庆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重庆长安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学院、重庆工商职业学院、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泸州职业技术学院、重庆亿比特大数据研究院有限公司
起草人:
陈震宇、陈晓荣、朱盛艳、吕宁、黄河清、张博为、王彬、杨嘉、曾春、王述安、王鹏、徐栋梁、易攀、黎侨、李家锐、张波、刘竟成、罗雪娟、张志远、王婷、赵甜甜、朱洪艳、王郡、张艳、李珂、王莉、李宗楠、杨舟进
出版信息:
页数:16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100

CCSC65

DB50

重庆市地方标准

DB50/T867.36—2022

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第36部分:仓储企业

文稿版次选择

2022-09-20发布2022-12-20实施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0/T867.36-2022

目  次

前言.......................................................................................................................................................................II

引言.......................................................................................................................................................................Ⅲ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基础管理...........................................................................................................................................................2

5生产工艺设备设施...........................................................................................................................................9

6特种设备.........................................................................................................................................................16

7用电.................................................................................................................................................................18

8职业卫生.........................................................................................................................................................20

9消防.................................................................................................................................................................21

10危险化学品...................................................................................................................................................23

11劳动防护用品...............................................................................................................................................26

12作业要求.......................................................................................................................................................26

13安全生产检查...............................................................................................................................................28

14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28

附录A(资料性)相关引用条款......................................................................................................................31

附录B(规范性)仓储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44

附录C(规范性)安全工作标准化等级评定细则及监督检查清单.............................................................48

I

DB50/T867.36-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DB50/T867《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分为若干部分,目前已发布37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通用要求;

……

——第36部分:仓储企业;

……

本文件为DB50/T867的第36部分。

本文件由重庆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重庆长安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学院、重庆

工商职业学院、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泸州职业技术学院、重庆亿比特大数据研

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震宇、陈晓荣、朱盛艳、吕宁、黄河清、张博为、王彬、杨嘉、曾春、王述

安、王鹏、徐栋梁、易攀、黎侨、李家锐、张波、刘竟成、罗雪娟、张志远、王婷、赵甜甜、朱洪艳、

王郡、张艳、李珂、王莉、李宗楠、杨舟进。

II

DB50/T867.36-2022

引  言

安全生产是永恒的主题,是一切工作的基础,它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

会稳定大局。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

重要体现。所以,搞好安全生产是取得经济效益的必要条件。充分运用标准化工具,制定合理的安全生

产“标尺”(即安全生产标准),推行标准化作业,并用相应的“标尺”(即安全生产标准)检查监督生产

现场,达到规范现场作业行为目的,对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减少生产经营中因安全事故产生的财产损

失、人员伤亡具有重大意义。

DB50/T867《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系列地方标准旨在结合重庆市各行业的安全生产经营现状,确定

各典型行业的安全生产要求,拟由若干个部分构成:

——第1部分:总则。目的在于确立我市安全生产经营需要遵守的总体原则和总体要求。

——第2部分:通用要求。目的在于围绕安全生产经营的影响因素,梳理安全生产经营领域较通用

的、常规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n部分:各行业安全生产技术要求。目的在于结合各行业的实际情况和自身特点,编制更具

操作性和适用性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要求。

其中第1部分和第2部分提出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最基本和通用的要求、原则,在整个标准

体系中起统领的作用,是整个标准体系的顶层设计,是其他行业安全生产规范的基础,各行业技术规范

应遵循《总则》和《通用要求》中规定的一般要求,并在其基础上,结合各行业特点再进一步细化。

DB50/T867旨在通过梳理安全生产经营技术要求,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

产主体责任,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实现规范化、标准化,提高企业的安全素质,将安全工作的重点放

在一线,将安全生产的关口前移,最终能够达到强化源头管理的目。

本文件是落实安全生产领域的总体要求,做到安全生产管理“三标合一”,使企业自查和监督检查

统一协调,有利于提高仓储企业安全生产的总体保障能力,达到全行业生产活动本质安全。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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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第36部分:仓储企业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仓储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管理、作业环境、生产工艺设施设备、特种设备、用电、职

业卫生、消防、危险化学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检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等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从事丙、丁、戊类物品仓储经营活动的仓储企业,不包括粮食和白酒类仓储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T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11341悬挂输送机安全规程

GB/T15499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

GB1794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T18354-2021物流术语

GB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T28009-2011冷库安全规程

GB/T28581通用仓库及仓库区规划设计参数

GB/T29639仓储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30134-2013冷库管理规范

GB/T30673自动化立体仓库的安装与维护规范

GB/T34990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平台技术要求和测试评价方法

GB50016-2014建筑物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72冷库设计规范

AQ303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

AQ3047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

AQ/T9004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

AQ/T900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

AQ/T900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

JB/T9018自动化立体仓库设计规范

JB/T10822自动化立体仓库设计通则

TSG08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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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2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D0001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XF1131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YD/T2455.7电信网视频监控系统第7部分:安全要求

DB50/T632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仓储企业warehouseenterprise

利用仓库及相关设施设备从事物品的入库、存贮、出库等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来源:GB/T18354-2021,4.14,有修改]

4基础管理

4.1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的职责

4.1.1仓储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4.1.2仓储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专(兼)职

安全管理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4.1.3仓储企业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的要求明确职责,加强重点岗位、重点部位、重点

环节的安全管理。

4.2安全生产目标

4.2.1仓储企业应结合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文件化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中长期的安全生产目标。

4.2.2仓储企业各部门应按照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分解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实施计

划和考核办法。

4.2.3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应具体、合理、可测量、可实现,宜结合下列内容:

a)零死亡;

b)千人负伤率;

c)千人重伤率;

d)隐患治理完成率。

4.2.4仓储企业应定期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并及时调整。

4.3安全生产责任制

仓储企业应建立、健全、落实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及考

核标准等,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4.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4.1仓储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目标管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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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安全生产责任制;

c)安全生产承诺;

d)安全生产投入;

e)安全生产信息化;

f)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管理;

g)文件、记录和档案管理;

h)安全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

i)职业病危害防治;

j)安全教育培训;

k)班组安全活动;

l)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m)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

n)设备设施管理;

o)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

p)危险物品管理;

q)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r)安全警示标志管理;

s)安全预测预警;

t)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u)相关方安全管理;

v)变更管理;

w)个体防护用品管理;

x)应急管理演练;

y)事故管理;

z)安全生产报告;

aa)绩效评定管理。

4.4.2仓储企业应动态跟踪适用于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变化,及时更新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4.4.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组织培训到位。

4.4.4仓储企业应按制度规定的保存期限保存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记录,保存期限应满足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4.4.5仓储企业应每年至少评估1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的适宜性。应根据评估结果、安全

检查情况、自评结果、评审情况、事故情况等,及时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5操作规程

4.5.1仓储企业应结合本单位设施设备生产工艺、作业任务特点以及作业安全风险与职业病防护要求,

编制齐全适用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4.5.2仓储企业应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组织制订相应的安全生产操

作规程,确保其适宜性和有效性。

4.5.3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下列内容:

a)适用范围;

b)岗位存在的主要危险源及控制要求;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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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设备使用方法或作业程序;

d)个体防护要求;

e)严禁事项;

f)紧急情况现场处置措施。

4.5.4安全操作规程应经批准实施,现行有效版本应发放至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

4.5.5仓储企业应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

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4.5.6仓储企业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

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4.6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6.1安全生产教育管理

4.6.1.1仓储企业应明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

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保证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资源。

4.6.1.2仓储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教育和引导从业人员掌握岗位安全生产知识以及相

关要求,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增强从业人员对安全事故的预防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4.6.1.3仓储企业应如实记录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和

从业人员个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4.6.2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

4.6.2.1仓储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

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4.6.2.2仓储企业应对各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其具备正确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的

知识与能力。

4.6.2.3仓储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内容和学时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6.3特种作业人员

从事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

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接受复审。

4.6.4一般从业人员

4.6.4.1仓储企业应对一般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

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置措

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6.4.2一般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和学时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

从业人员方可上岗作业。

4.6.4.3仓储企业的新入职从业人员上岗前应经过安全培训教育,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学时和内容应符

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

4.6.4.5从业人员在仓储企业内部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6个月以上重新上岗时,应重新进行安全教育

培训。

4.6.4.6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仓储企业应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专门

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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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7仓储企业专职应急救援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应急救援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并定期参加复训。

4.6.5其他人员

企业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

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

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

4.7相关方管理

4.7.1仓储企业如需与相关方签订管理协议的,应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

4.7.2相关方应具备与被委托事宜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护等能力。

4.7.3仓储企业应对相关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安全检查中发现

的事故隐患,仓储企业应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4.7.4相关方应遵守仓储企业的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规定。

4.8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

4.8.1仓储企业应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并按照规定备案。

对于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仓储企业应按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

论证和安全预评价,编制相应的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和安全预评价报告。

4.8.2仓储企业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

编制安全专篇。

4.8.3安全设施设计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

4.8.4仓储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由仓储企业组织审查,形成书面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备案。

对于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仓储企业应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提出审查

申请或备案,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4.8.5仓储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和相关施工

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4.8.6仓储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中或建成后,仓储企业应当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

题及时整改。

4.8.7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后,根据规定建设项目需要试运行的,应在正式投入生产

或者使用前进行试运行。

4.8.8仓储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仓储企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

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

告。

4.8.9仓储企业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由仓储企业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

收,形成书面报告,并按照规定备案。对于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建设项目,仓储企业应按规定向相关

部门申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

4.8.10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8.1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安全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

控制效果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可以合并出具报告或者设计,并可以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安全设施一并组

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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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安全生产投入

4.9.1仓储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经费,并建立使用

台账。

4.9.2仓储企业应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鼓励购买意外保险等商业保险。

4.9.3鼓励根据本单位仓储业务特点投入安全生产软硬件设施设备。

4.10安全文化建设

仓储企业宜按照AQ/T9004的要求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确立本单位的安全经营理念及行为准则,并

教育、引导全体人员贯彻执行。

注:为了便于使用,在附录A中列出了相应被引用的具体条款和标准。

4.11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仓储企业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电子台账管

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自查自报、安全生产预测预警等信息系统的建设。

4.12风险管理

4.12.1危险源识别

4.12.1.1仓储企业应采用适宜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危险源识别,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

不良的工作环境和管理缺陷,其范围应覆盖本单位的所有活动及区域,并考虑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

态及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时态。

4.12.1.2仓储企业应建立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制度,对本单位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的辨识。其中重

大危险源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全面辨识重大危险源,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制定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和

应急预案。

4.12.2风险评价

4.12.2.1应根据危险源可能造成的事故的可能性和相应的后果严重程度,对风险进行分类分级管理。

4.12.2.1应根据规定的频次和时机,对生产过程存在的危害因素采用适用的评价方法进行分析和评

估,根据其是否可允许、可接受的程度和事故发生可能性、后果严重程度等特征评定其风险级别。

4.12.3风险控制措施的确定和实施

4.12.3.1有重大危险源的仓储企业应配备专业人员和电子设备对危险源进行检查和监控,重大危险源

安全监控系统应符合AQ3035的技术规定。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应按有关规定进行

备案。

4.12.3.2仓储企业根据其评估出的风险和确定的风险分级,对不同级别的风险制定可行而有效的风险

控制措施。

4.12.3.3仓储企业应根据风险控制措施进行有效的培训计划,宣传和实施。

4.12.3.4仓储企业对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宜进行跟踪检查,如未达到预期效果,应进行原因分析,

重新制定控制措施并实施,直至达到预期效果。

4.12.4变更管理

仓储企业应制定变更管理制度。变更前应对变更过程及变更后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制定

控制措施,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并告知和培训相关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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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隐患排查治理

4.13.1隐患排查

4.13.1.1仓储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制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隐患排

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同时应根据风险辨识结果,组织制定隐患排查清单(见附录B)。

4.13.1.2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包括相关方服

务范围。

4.13.2隐患治理

4.13.2.1仓储企业应对发现的隐患进行评估,建立隐患台账。对于一般隐患,立即组织整改排除。对

于重大隐患,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应急预案。

4.13.2.2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排查治理,

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订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

害可能危及仓储企业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采取撤离人员、停止经营、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

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4.13.3验收与评估

4.13.3.1治理完成后,应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4.13.3.2重大隐患治理完成后,有条件的仓储企业应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

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仓储企业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

评估。

4.13.4信息记录和通报

4.13.4.1仓储企业应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定期进行统计分析。

4.13.4.2仓储企业应定期或实时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前,应向

从业人员公示事故隐患所在位置、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措施等信息。

4.14应急管理

4.14.1应急机构

4.14.1.1仓储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建立与本单

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者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

工作。

4.14.1.2参与应急救援和应急管理的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4.14.2应急预案

4.14.2.1仓储企业应根据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情况,结合危险源辨识分析情况,按照GB/T29639的要

求编制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有效实施。

4.14.2.2应急预案的编制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a)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b)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c)危险性分析情况;

d)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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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f)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g)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h)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4.14.2.3编制应急预案前,仓储企业应进行事故风险评价和应急资源调查。

4.14.2.4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仓储企业应编制现场处置方案;重点岗位应设置岗

位应急处置卡,并张贴在附近显著部位。

4.14.2.5应急处置卡应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

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4.14.2.6仓储企业应急预案应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

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4.14.2.7仓储企业应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

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4.14.2.8应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现行有效版本应发放至相关岗

位的从业人员。

4.14.3应急资源

4.14.3.1仓储企业应配备应急备用电源等设施和装备,储备应急物资。

4.14.3.2仓储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应急值守电话,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器材。

4.14.3.3应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检查、维护、保养,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确保其完好、

可靠、适用。

4.14.3.4对应急设备、装备和物资的储备应有监督管理制度,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4.14.3.5应急设备、装备和物资应有完善的使用、调拨和购进程序和管理制度,且应有相应的登记记

录。

4.14.3.6仓储企业应设置应急集合点,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并且不应锁

闭、封堵。

4.14.4应急培训

4.14.4.1仓储企业应对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逃生技能等应急

常识进行必要的宣传和培训,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应急专业技能。

4.14.4.2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如实记入仓储企业的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4.14.5应急演练

4.14.5.1仓储企业应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1

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4.14.5.2仓储企业应按照AQ/T9007中第7-8章的规定定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做到一线

从业人员参与应急演练全覆盖。

4.14.5.3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仓储企业应按照AQ/T9007和AQ/T9009的规定对演练进行总结和

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根据评估结果,按照4.14.2的要求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管理工

作。

4.15事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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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1事故报告

4.15.1.1仓储企业应建立事故报告程序,明确事故内外部报告的责任人、时限、内容等,并教育、指

导从业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报告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4.15.1.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将事故发生

的时间、地点、当前状态等简要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

应及时补报、续报有关情况;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报告;对可能引发次

生事故灾害的,应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

4.15.1.3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4.15.1.4事故发生后应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

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

证。

4.15.2事故调查和处理

4.15.2.1在事故调查期间,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应配合调查,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接受询问等。

4.15.2.2事故发生单位应对照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漏洞

和隐患,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4.15.2.3仓储企业应将相关方在单位内部发生的事故纳入本单位事故管理。

4.15.2.4仓储企业应按照GB/T6441、GB/T15499的有关规定和行业确定的事故统计指标开展事故统

计分析。

4.16文档管理

仓储企业文档管理应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b)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文件、批复文及会议资料等;

c)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会议记录材料、安全学习资料等;

d)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

e)各种安全活动记录、安全管理台账、事故报告、安全通报等;

f)安全设施检测、维修保养、校验报告、记录等。

g)人员专业资质档案、人员职业健康档案。

5生产工艺设备设施

5.1一般要求

5.1.1设备设施建设

5.1.1.1仓储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应按照3.8的要求实行“三同时”管理。

5.1.1.2所采购设施设备应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

说明、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等出厂文件。

5.1.1.3采购的设施设备的安全要求应符合各行业标准的规定。

5.1.1.4不应采购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已经报废的和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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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5仓储企业应执行设备设施采购、到货验收制度,购置、使用设计符合要求、质量合格的设备

设施。设备设施安装后仓储企业应进行验收,并对相关过程及结果进行记录。

5.1.1.6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a)供配电系统应符合GB50052的相关要求;

b)信息系统应符合GB/T34990的相关安全要求;

c)电信网视频监控系统应符合YD/T2455.7的安全要求;

d)其他的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根据生产需要进行配置,并应符合本系列标准行业部分中的相

关要求。

5.1.2设备设施运行

5.1.2.1在使用过程中,设备不应排放超过有关标准规定的有害物质。

5.1.2.2应按照设施设备的操作说明和功能正确使用设施设备。

5.1.2.3设施设备应有明显的状态标识,标明设施设备当前的使用状态;有较大危险因素的有关设施、

设备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1.2.4仓储企业安全生产设施设备不应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

全措施,检维修更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5.1.2.5仓储企业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对设备能量和危险有害物质进行屏蔽或隔离。

5.1.3设备设施维护保养

5.1.3.1仓储企业应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检修、更换,做好维护、保养、

检测记录,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5.1.3.2专业的设施设备应由专业人员用专业工具、试剂等进行维修保养。

5.1.4设备设施检修维修

5.1.4.1仓储企业应建立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制定综合检维修计划,明确检维修方案、检维修

人员、安全措施、检维修质量、检维修进度,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设备设施完好有效,检测记

录应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5.1.4.2检维修方案应包含作业安全风险分析、控制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及安全验收标准。

5.1.4.3检维修过程中应执行安全控制措施,隔离能量和危险物质,并进行监督检查,检维修后应进

行安全确认。

5.1.4.4作业过程中涉及特殊作业的,应办理作业票证,作业票证应放置在作业现场,作业现场还应

配置必要的应急措施和监护人员。

5.1.4.5作业后应清理作业现场,对作业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

5.1.4.6检维修后应由有关人员签字。

5.1.5设备设施报废

5.1.5.1仓储企业应建立生产设施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5.1.5.2设施设备未批准报废前,不能随意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报废处理。

5.1.5.3设施设备的报废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拆除作业前,作业人员应进行危险识别、有害因素辨识,

制定详尽的拆除计划或方案,并在现场或设置明显的报废标志。

5.2生产工艺设施

5.2.1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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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1仓库应满足GB/T28581的规定。

5.2.1.2仓库与周边建筑的防火间距、耐火等级、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具有

独立氨制冷系统的相邻冷库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30m。

5.2.1.3仓库内不应设置员工宿舍。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仓库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5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分隔,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

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5.2.1.4仓库储存应按照设计单位划定的堆装区域线和核定的存放量存放,丙类仓库的布局、储存类

别及核定的最大储存量不应擅自改变。库房内储存物品应分类、分堆、限额堆放。物品堆放应符合XF1131

的规定。

5.2.1.5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

5.2.1.6仓库货运出入口应设置限高、限速标志,视线盲区应设置反光镜或其他安全设施。各库房之

间若采用机动车运输,应根据需要在货运通道口设置防撞桩,防撞桩应采用固定式,并涂有明显的防撞

警示色带。

5.2.1.7仓库主通道标示线应明显,宽度不小于2m,保持畅通。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应在仓库内停

放和修理。

5.2.1.8进入丙类仓库的电瓶车、铲车和其他能产生火花的装卸设备应安装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5.2.1.9仓库应有明显标记划分货物堆存区和设备操作区,以及车辆行驶、人员行走的安全路线。

5.2.1.10仓库内应按照货物类别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2.2场区

5.2.2.1场区应人、货分流,物流出入口应设限速标识,交通视线盲区应设置安全设施,主干道无占

道物品。

5.2.2.2场区、仓库应设置醒目的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等安全警示标志。

5.2.2.3场区内机动车充电应在指定区域内进行,并应与物品储存区域以及操作间隔开。

5.2.2.4跨越道路上空的建(构)筑物以及管线,应设限高标志。

5.2.2.5氨制冷的冷库,在场区(或库区)的明显位置设置风向标。

5.2.2.6场区道路的最小宽度,单车道不应小于4.Om,双车道不应小于7.5m。

5.2.2.7铁路与道路平交道口,应设置警示灯、警示标识、路段标线或者安全防护设施。

5.2.3冷库

5.2.3.1冷库相关要求应符合GB50072和XF1131中的规定。

5.2.3.2冷库的冷藏门,内侧应设有应急开锁装置,并设有醒目的标识。存在控制室的,门内侧应设

置能将信号传送至制冷机房控制室或有人值班房间的呼叫按钮。

5.2.3.3冷库的安全出口应设在穿樘附近,开向穿樘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库房附属的办公室、值班

室、休息室等布置在多层、高层冷库内时,应设置在首层,应至少有一个独立的安全出口。

5.2.3.4冷库的库房与为冷库服务的加工间贴邻建造时,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当确需开设相互连通的

人行开口时,应采取防火隔间措施进行分隔。

5.2.3.5氨制冷的冷库,其制冷机房泄压设施应按设计和验收要求维护,不应随意更改。

5.2.3.6氨制冷机房及其控制室、为冷库服务的加工间、冷库或仓库库房贴邻建造时,应采用不开门

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且氨制冷机房及其控制室屋面板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h。

5.2.3.7冷库载冷管线不应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5.2.3.8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不应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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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9氨制冷快速冻结装置应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

5.2.4自动化立体仓库

5.2.4.1自动化立体仓库的设计规划应满足JB/T9018和JB/T10822相关要求。

5.2.4.2自动化立体仓库的安装和维修应满足GB/T30673的相关要求。

5.2.4.3自动化立体仓库堆垛机外围或与其相关的出入库输送机系统外围应设1.8m高的护栏,未经

许可不应开启护栏门。

5.2.4.4堆垛机运行时,应设置防止工作人员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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