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0/T 867.40-2023 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第40部分:幼儿园
DB50/T 867.40-2023 Safety Produc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Part 40: Kindergarten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3年03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重庆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江北区新村幼儿园、重庆市渝中区红岩幼儿园、重庆市江津区几江幼儿园、重庆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重庆市江北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起草人:
- 姚波、朱洪艳、陈小强、刘静、窦作琴、钟运红、罗映、刘婧双、廖富菊、窦义蓉、曾艳、廖洪波、张程、龚庆、黄茂薇、张幕
- 出版信息:
- 页数:5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100
CCSC78
DB50
重庆市地方标准
DB50/T867.40—2023
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第40部分:幼儿园
2023-03-15发布2023-05-15实施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0/T867.40—2023
目 次
前 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一般要求.........................................................................................................................................................2
5基础管理.........................................................................................................................................................3
6建筑设施.........................................................................................................................................................8
7保教用品设备...............................................................................................................................................12
8特种设备.......................................................................................................................................................13
9用电...............................................................................................................................................................13
10消防.............................................................................................................................................................14
11治安防范.....................................................................................................................................................15
12卫生保健.....................................................................................................................................................15
13食品安全.....................................................................................................................................................16
14劳动防护用品.............................................................................................................................................17
15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17
附录A(资料性)相关引用条款..............................................................................................................19
附录B(规范性)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清单.........................................................................................25
附录C(规范性)幼儿园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细则.....................................................................28
附录D(规范性)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设施设备要求.........................................................................49
参 考 文 献.................................................................................................................................................52
I
DB50/T867.40—2023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DB50/T867《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已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通用要求;
——第3部分:榨菜生产企业;
——第4部分:油气开采企业;
——第5部分:黑色金属铸造企业;
——第6部分:黑色金属冶炼企业;
——第7部分:黑色金属压延加工企业;
——第8部分:烟草企业;
——第9部分:医药制造企业;
——第10部分:水利施工企业;
——第11部分:殡葬服务机构;
——第12部分:家具制造企业;
——第13部分: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企业;
——第14部分:星级饭店;
——第15部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16部分:养老机构;
——第17部分:饮料制造企业;
——第18部分:木材加工企业;
——第19部分:建材制造企业;
——第20部分:有色金属冶炼企业;
——第21部分:旅游景区(点);
——第22部分:旅行社;
——第23部分:纺织企业;
——第24部分:粮食加工企业;
——第25部分: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
——第26部分:涂料制造企业;
——第27部分:水泥搅拌站;
——第28部分:皮鞋制造企业;
——第29部分: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企业;
——第30部分:有色金属铸造企业;
——第31部分:酒类制造企业;
——第32部分:小五金制造企业;
——第33部分:橡胶、塑料制品企业;
——第34部分:残疾人服务机构;
——第35部分:食品、饲料及烟草制品批发市场;
II
DB50/T867.40—2023
——第36部分:仓储企业;
——第37部分:纸制品制造企业;
——第38部分:邮政快递企业;
——第39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本文件为DB50/T867的第40部分。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单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江北区新村幼儿园、重
庆市渝中区红岩幼儿园、重庆市江津区几江幼儿园、重庆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重庆市江北区妇幼保健
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姚波、朱洪艳、陈小强、刘静、窦作琴、钟运红、罗映、刘婧双、廖富菊、窦
义蓉、曾艳、廖洪波、张程、龚庆、黄茂薇、张慕。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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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第40部分:幼儿园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幼儿园安全工作的基础管理、建筑设施、保教用品设备、特种设备、用电、消防、治
安防范、卫生保健、食品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工作标准化等级评定等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3445室内消火栓
GB4351.1手提式灭火器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GB4452室外消火栓
GB4806.6~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材料及制品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6675.1~4、11~14玩具安全
GB8702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GB10409—2019防盗保险柜(箱)
GB12014防护服装防静电服
GB13495.1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
GB14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
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17565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1794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18383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
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20002.1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第1部分:儿童安全
GB21148足部防护安全鞋
GB21976.7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第7部分: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
GB/T22845防静电手套
GB24407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
GB/T24803.1电梯安全要求第1部分:电梯基本安全要求
GB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25506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28007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29315—2022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
GB/T31421防静电工作帽
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GB/T34272小型游乐设施安全规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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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36600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6—20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223—2008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1309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5002—2021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
GB55009燃气工程项目规范
AQ/T9004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
AQ/T900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
AQ/T900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
GA68警用防刺服
GA/T217塑胶短警棍
GA294警用防暴头盔
GA422警用防暴盾牌
GA614警用防割手套
GA/T644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GA883公安单警装备强光手电
GA884公安单警装备催泪喷射器
GA/T1145警用约束叉
GA/T1215中小学与幼儿园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
GA/T1343防暴升降式阻车路障
TSG11锅炉安全技术规程
JGJ39—2016(2019)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DB50/T547消防安全管理标识
DB50/T639—2011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规程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一般要求
4.1原则
幼儿园开展安全工作标准化,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幼儿园主体
责任。以安全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以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为核心,建立安全标准化管理体
系,实现全员参与,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持续改进安全工作,不断提升安全绩效,预防和减少事故
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
4.2建立和保持
幼儿园应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的“PDCA”动态循环模式,按照本文件的规定,结合幼
儿园自身特点,自主建立并保持安全工作标准化管理体系,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构建
安全工作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安全工作绩效。
4.3自评和评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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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安全工作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采用幼儿园自评和评审单位评审的方式进行评估。
4.4目标
4.4.1幼儿园应结合自身安全工作实际,制定中长期安全工作目标。
4.4.2幼儿园应按照职能,分解安全工作目标,制定安全工作指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4.4.3幼儿园应定期对安全工作目标和指标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和修订。
5基础管理
5.1机构与职责
园长对幼儿园内部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设立管理机构或岗位,负责幼儿园卫生保健、食品安全、消
防安全、治安防范、特种设备、应急等安全管理工作。
5.2全员参与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部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对履职情况进行
定期评估和监督考核。
5.3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5.3.1应建立文件管理制度,收集整理安全工作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相关文件,及时更新。
5.3.2应将适用的安全工作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并及时传达给相关从业人员,确保相关要求落实到位。
5.3.3应根据幼儿特点,结合实际情况,关注GB/T20002.1中的重要信息,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规章
制度。规章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安全教育和培训: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培训目的、计划、形式、内容、学时及培
训档案等要求;
b)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排查范围、内容、方法和周期,事故隐
患的排查、登记、报告、监控、治理、验收各环节过程管理及档案等要求;
c)防护器械、卫生保健用品、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和管理: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防
护器械、卫生保健用品、个体防护装备选择、采购、发放、使用、维护、更换、报废、台账记录及个体
防护装备的溯源等要求;
d)事件事故管理:规定组织实施部门及职责分工,事件事故报告程序、时限、内容,调查处理流
程及档案等要求;
e)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和设施(财务、门卫、技防系统、校车等)的安全管理:规定
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危险源范围、防范措施及人员行为等要求;
f)危险作业(爆破、吊装、动火、有限空间、高处、临时用电、动土、断路、检维修、盲板抽堵
等作业)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审批程序、防范措施及记录等要求;
g)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培训、取证、复审、证书保管及档案等要求;
h)危险化学品(杀虫水、消毒水、鼠饵等)安全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采购、出入库
登记、专用储存场所(专用仓库、专用储存室、气瓶间或专柜等)存储和使用现场管理、应急措施及记
录等要求;
i)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消防设施和器材配备、日常维护保养及档案管理等
要求;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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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相关方(家长、专业机构、供应商和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准入条件、
监督指导、评价考核和幼儿安全等要求;
k)安全投入保障: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经费提取标准、用途、使用状况审查及档案等要求;
l)应急管理:规定应急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和演练,应急设施、装
备、物资的配置和使用、报告流程等要求;
m)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检查、检验、检测、
报废、建档等要求;
n)幼儿接送交接、活动组织和幼儿就寝值守管理制度: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防范措
施及记录等要求;
o)卫生保健制度: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一日生活安排、卫生与消毒、入园(所)及定期健
康检查、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常见疾病预防与管理、健康教育、卫生保健信息收集等要求;
p)食品安全制度: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食堂设施设备清洁
消毒和维修保养、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库存定期清理、餐厨垃圾处置、食品添加
剂管理、食品留样、食谱公示、食品安全日常检查、陪餐、奖惩、责任追究等要求。
5.4岗位操作规程
5.4.1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不限于下列内容:
a)适用范围;
b)岗位存在的主要危险源及控制要求;
c)设备使用方法或作业程序;
d)严禁事项;
e)紧急情况现场处置措施。
5.4.2风险岗位宜依据安全操作规程简化编制风险清单、岗位职责清单、岗位操作卡、岗位应急处置
卡,公示上墙。
5.4.3安全操作规程现行有效版本应发放至相关岗位人员。
5.4.4法律法规、设施设备、保育教育要求发生变化后应及时修订或更新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保存
相关记录。
5.5安全教育和培训
5.5.1管理要求
5.5.1.1下列情况应开展培训:
a)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要求时;
b)新员工入职上岗前;
c)教职工在幼儿园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6个月以上重新上岗前;
d)在开展新服务、新教学项目前;
e)新器材、新设施设备投入使用前。
5.5.1.2依据培训需求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5.5.1.3幼儿园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5.5.2培训内容
5.5.2.1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本文件第6章至第15章的内容、紧急事件处理技能、疏散、安全
设备设施、灭火器、防护器械、个体防护装备的使用和维护、应急救助常识和技能、典型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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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2幼儿园应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在专业机构指导下的消防安全培训,确保每名教职员工懂得本
单位、本岗位火灾的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5.5.2.3幼儿园应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食品安全教育。
5.5.2.4幼儿园保安人员应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业机构的安保专题培训,按照保安人员培训教学大纲
要求,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培训。
5.5.2.5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和卫生保健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卫生专业机构卫生保健培训。
5.5.3相关方教育和培训
5.5.3.1幼儿园应以预防为主,采取游戏、儿歌等方式,对幼儿开展消防、交通、卫生、食品、防烫
伤、防拐骗、防性侵等安全常识教育。
5.5.3.2幼儿园应对幼儿家长开展上下学交通、接送秩序安全、化解幼儿矛盾纠纷教育、防高空坠物、
防溺水和假期安全告知。
5.5.3.3外来人员(短期临时作业人员、实习人员、学习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进入幼儿园前,
应由幼儿园对其进行安全告知或安全教育培训,并保存记录。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外来人员有关安
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险因素、所从事作业的安全要求、作业安全风险分析及安全控制措施、应急知
识。
5.6相关方
5.6.1一般要求
5.6.1.1幼儿园应与家长、上级主管单位和属地公安机关及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等建立联动联防和
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共同构建内部、周边与社会相结合的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实施“护学岗”“高峰勤
务”机制。
5.6.1.2幼儿园应与相关方签订管理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
5.6.1.3相关方应具备与被委托事宜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护等条件。
5.6.1.4幼儿园应对相关方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幼儿园应督促
相关单位及时整改事故隐患。
5.6.2管理协议和职责
5.6.2.1相关方应遵守本单位相关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或佩戴防护用品。
5.6.2.2安全工作管理协议或管理职责应符合下列要求:
a)对到幼儿园现场服务或作业的相关单位:应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包括现场管理、消防
器材配置、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安全检查与监督、事故隐患排查等职责和管理要求;
b)对房屋租赁单位:应明确房屋日常消防管理、房屋结构、用途变更等事项的各自职责和要求;
c)对入园幼儿及其家长:应明确双方安全工作管理职责,幼儿园及教职工应遵守的相关法律、资
质及工作要求,幼儿家长应遵守的安全管理要求和参与应急演练;
d)对校车租赁和外出包车租赁单位:应明确车辆车身、车辆设施配置、车辆安全管理、校车驾驶
员资格、行车安全、应急管理等职责和管理要求。
5.7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5.7.1建设项目的安全防护设施实行“三同时”管理,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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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应符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的管理程序。
5.8安全工作投入
5.8.1幼儿园应保障安全基础能力建设经费投入。
5.8.2幼儿园应按照安全工作投入保障制度提取和使用安全工作费用,并建立使用台账。
5.8.3幼儿园应购买校方责任险,为教职工购买工伤保险,使用电梯的幼儿园应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
险。
5.9安全文化建设
5.9.1幼儿园应按照AQ/T9004的要求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确立安全工作理念及行为准则,并教育、
引导全体人员贯彻执行。
5.9.2安全文化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承诺、行为规范与程序、安全行为激励、安全信息传播与沟通、
自主学习与改进、安全事务参与、审核与评估、规划与计划、保障条件、骨干教师的选拔和培训。
5.10安全工作信息化建设
5.10.1幼儿园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应急管理、安全风险管
控和隐患自查自报、安全预测预警、安全培训等信息系统的建设。
5.10.2幼儿园应按规定安装技术防范系统。
5.10.3幼儿园应按规定开展食品安全智慧监管。
5.11风险管理
5.11.1应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结合幼儿园实际环境条件,定期进行危险源辨识。
5.11.2专业人员或机构对危险源进行安全风险分级,建立危险源清单。
5.11.3危险源包括但不限于:公共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网络舆情事件。
5.11.4应依据危险源清单制定风险管控措施,考虑通过工程控制措施、管理控制措施、个体防护措施
降低安全风险。
5.11.5因设施设备改造、技术升级等原因,使安全条件有较大改善的,应重新评估风险级别。
5.11.6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
5.12隐患排查治理
5.12.1幼儿园应建立隐患排查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制。
5.12.2应根据隐患排查清单(见附录B)定期组织各部门、岗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建立台账。
5.12.3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应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安全隐患信息档案。
5.12.4当发生下列情形,幼儿园应及时更新事故隐患排查清单:
a)颁布实施有关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
b)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
c)设施设备改造、技术升级、安全管理条件变更;
d)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
6
DB50/T867.40—2023
5.12.5幼儿园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并建立治理台账。针对不能立即整改的事
故隐患,应制定治理方案,方案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措施,以及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期
限。
5.12.6幼儿园应对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实施过程进行跟踪、核查,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应按计划和规定
的要求在限定期限内完成。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5.12.7幼儿园应对事故隐患治理效果评估,每年至少评估1次。
5.12.8应定期或适时向教职工、家长通报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
5.12.9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5.13应急管理
5.13.1一般要求
5.13.1.1应按规定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组织体系。
5.13.1.2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a)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b)安全工作实际情况;
c)危险性分析情况;
d)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e)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f)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应急工作需要;
g)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h)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应急预案应相互衔接、形成体系。
5.13.1.3幼儿园应编制现场处置方案,保安等重点岗位应设置岗位应急处置卡,并张贴在附近显著部
位。
5.13.1.4现场处置方案应包括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意外事故,处置方案包括本单位的基本情况、事件
事故风险描述、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及措施、注意事项和附件信息等内容。
5.13.1.5火灾现场处置应符合DB50/T639—2011中4.2、4.3的要求。
5.13.1.6应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报告公共事件。
5.13.1.7幼儿园应按本文件配备应急所需的防护器械、灭火设备、疏散工具和应急医疗物资。
5.13.2演练和评估
5.13.2.1应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幼儿园的事故风险特点和管理部门要求,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应急预案演练,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5.13.2.2幼儿园应按照AQ/T9007的要求开展应急演练,公共安全管理人员、幼儿园教职工、幼儿
及家长代表应参与演练。
5.13.2.3幼儿园应按照AQ/T9007和AQ/T9009的要求对演练进行总结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
并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改进应急工作。
5.14事故管理
5.14.1发生幼儿伤害事故,幼儿园应及时救助受伤害幼儿,并告知监护人,保护事故现场及证据,并
按规定报告。
5.14.2发现幼儿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和虐待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7
DB50/T867.40—2023
5.14.3幼儿园应将家长、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在单位内部发生的事故纳入事故管理。
5.14.4应对照管理、投入、硬件、周边环境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漏洞、隐患和风险,落实防范和
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5.15文档管理
5.15.1幼儿园应建立文档管理制度,明确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编制、评审、发布、使用、
修订、作废以及文件和记录管理的职责、程序和要求。
5.15.2安全记录文档应包含但不限于幼儿园建设、保育教育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下列内容:
a)国家有关安全工作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b)教育行政部门安全工作文件、批复文及会议资料等;
c)安全工作文件、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会议记录材料、安全学习资料等;
d)安全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
e)安全活动记录、安全管理台账、事故报告、安全通报;
f)本文件规定的环境场所、设施设备和个人防护装备检测、校验报告、记录等;
g)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等纸质或电子消防档案资料;
h)健康档案包括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幼儿入园(所)健康检查表、幼儿预防接种证复印
件和查验证明、幼儿定期健康检查表或手册、幼儿转园(所)健康证明和食堂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培训
记录;
i)卫生工作记录包括晨午检、全日观察、缺勤追踪、膳食管理、卫生消毒、营养性疾病、常见病、
传染病、伤害和健康教育等;
j)食品安全工作记录包括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供应商资质(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明)、食品采购索
证索票及进出库记录、餐饮用具消毒、餐饮具、食品留样、陪餐、食品安全检查等。
6建筑设施
6.1一般要求
6.1.1幼儿园应设置在排水通畅、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宜建地带,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可能发生
地质灾害和洪水灾害的区域等不安全地带,避开输油、输气管道和高压供电走廊等。
6.1.2应与铁路、高速公路、机场及飞机起降航线有足够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应避开主要交通干
道、建筑的阴影区等。
6.1.3不应设置在有大气污染工厂主导风向下风口地带。
6.1.43班及以下规模幼儿园可设在多层公共建筑内的1至3层,应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室外游戏
场地应有防护设施,3班以上规模幼儿园不应设在多层公共建筑内。
6.1.5幼儿园不应建在高层建筑内,生活用房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应设置在合用场所(住
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内。
6.1.6农村幼儿园宜设在集镇或毗邻乡村中小学,应避开鱼塘水渠等。
6.1.7在幼儿园周边200m范围内,不应有环境污染、人流密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场所。
6.1.8环境污染、人流密集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集贸市场、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彩票场所、
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中转站、污水处理站、农村地区养殖场、屠宰场、垃圾填埋场等
喧闹脏乱、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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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幼儿园环境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电磁环境应符合GB8702的要求;
——噪音应符合JGJ39-2016(2019)中5.2.1噪音限值的要求;
——空气应符合GB/T18883的要求;
——饮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
——土壤应符合GB36600的要求。
6.1.10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GB50223—2008中6.0.8和GB55002—2021中2.3.2的要求,本地区抗
震设防烈度参见GB50011-2011(2016版)中A.0.22。
6.1.11防雷和接地设计应符合GB50057的要求。
6.1.12电气线路、燃气管路的设计、敷设应由具备电气设计及施工资质、燃气设计及施工资质的机构
或人员实施,应采用合格的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和燃气灶具、阀门、管线,应符合GB55009、GB50016
的要求,按规定通过消防竣工验收。
6.1.13幼儿经过的主要道路、活动用房通道等部位、地段应安装路灯,亮化率100%。
6.1.14室内照明应采用带保护罩的节能灯具,不应采用裸灯,桌面光照度不小于300lx。
6.1.15灭火器、呼吸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设备应符合GB4351.1、GB21976.7、GB3445、GB4452
的要求,灭火器配置应符合GB50140的要求。
6.1.16火灾报警产品、灭火器产品、自救呼吸器、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产品、消防安全标志等避
难逃生产品应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
6.1.17消防安全标志及其设置应符合GB13495.1、GB15630和DB50/T547的规定。
6.2技术防范系统
6.2.1应在幼儿园大门外50m范围内设置视频监控,应有回放视频及夜间清晰显示区域内人员活动和
治安秩序情况。
6.2.2幼儿园大门应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应能夜间清晰辨别人员体貌特征和车辆车牌号。
6.2.3幼儿园宜设置周界入侵报警装置,财务室、水电气热设备室宜设置入侵报警装置。
6.2.4活动房、宿舍楼主要出入口、走廊,食堂储存间、操作间、配餐间、留样间内、储藏室的出入
口、操场、财务室、水电气热设备室等重要场所应安装视频监控和电子巡查装置,监控应无死角全覆盖,
视频保存时间不少于30d,依法确认为防范恐袭目标的视频保存时间不少于90d。
6.2.5门卫值班室应设置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并与属地接警中心联网。
6.2.6技术防范系统的电路、电源、指示、图像等技术要求应符合GB/T29315-2022第9章、GA/T644
的要求。
6.3围墙和大门
6.3.1幼儿园应当设置高度不低于2m的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
6.3.2主出入口不应直接设在主干道或过境公路干道一侧。
6.3.3在乡村以上道路幼儿园园门两侧50m~200m道路上设置限速和警示标志,在交通流量大的园
门前道路设置减速带、人行横道和交通信号灯,根据需要,有条件的可修建跨街天桥或地下通道,交通
设施设置应符合GA/T1215的要求。
6.3.4机动车出入口与供应区出入口宜合并独立设置,宜与人行出入口分开设置。
6.3.5园门外应设置人流缓冲区和安全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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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幼儿园园门及周边50m区域内,根据治安、交通环境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设置家长等候区域,
等候区域不应停放社会车辆,应设置隔离栏、隔离墩、减速带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升降柱应符
合GA/T1343的要求,确保教职工、幼儿和家长出入安全和秩序。
6.4门卫值班室和消防控制室
6.4.1出入口设置门卫值班室,值班室与外界相通的窗户应安装金属防护窗,幼儿在园期间,幼儿园
应关闭各出入口实行封闭式管理。
6.4.2门卫值班室应配备安全钢叉2套,并按执勤人数每人配备防刺服、警棍、头盔、盾牌、防割手
套、强光手电、催泪喷射器等防护器械,以及报警设备、通讯设备、灭火器、灭火毯。教室宜配备防护
器械,防护器械应符合GA68、GA/T217、GA294、GA422、GA614、GA883、GA884、GA/T1145
的要求。
6.4.3幼儿园周边治安状况复杂、防范任务重的幼儿园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配防护器械。
6.4.4消防控制室应符合GB25506的要求。
6.5应急疏散器材箱
6.5.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配置1个/1000m2应急疏散器材箱,总数不少于2个,非消防安全重点
单位1000m2以下至少配置1个应急疏散器材箱,1000m2以上至少配置2个应急疏散器材箱。
6.5.2应急疏散器材箱内应配备不少于1根疏散荧光棒、1个电源型移动疏散指示标志、4个口哨、1
个手持扩音器、2件反光背心、2个手电筒、2具防烟面具、20条毛巾、10瓶装矿泉水等器材。
6.5.3应急疏散器材箱应均匀分布在场所显眼位置,便于取用,并不得影响疏散。
6.6园内场地
6.6.1幼儿园不应出租园内场地。
6.6.2园内机动车的行驶道路停放区域,宜与幼儿活动区域物理隔离。
6.6.3幼儿园主要道路宽度和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辆通行要求。
6.6.4绿地中不应种植有毒、带刺、有飞絮、病虫害多、有刺激性的植物。
6.6.5农村幼儿园的污水排放不应影响园区和周边环境卫生与幼儿安全。
6.6.6小型游乐设施应符合GB/T34272的要求,具有蓄电功能的儿童游乐设施,不应在保育工作期间
充电。
6.6.7应当在园内高地、水池、在建或维修工地及本文件涉及到的其他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
志,完善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的选用、使用应符合GB2894的要求。
6.7楼梯和通道
6.7.1应设独立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建筑出入口及室外活动场地范围内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措施。
6.7.2楼梯踏步高度及宽度、楼梯井宽度、楼梯扶手、垂直栏杆间净距应方便幼儿使用、保护幼儿安
全,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幼儿攀滑措施;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
净距不应大于0.09m,楼梯栏杆应采用防止幼儿攀爬的构造。
6.7.3楼梯踏步踢面不应漏空,踏步面应做明显警示标识。
6.7.4疏散楼梯严禁使用螺旋形或扇形踏步,疏散楼梯的梯段和平台均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6.7.5入口处应设置安全指示标志和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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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6扶手端部和转弯部位不应有棱角。
6.7.7招收行动不便的幼儿的幼儿园宜设置无障碍设施和电梯,电梯应符合第8章的要求。
6.7.8建筑面积大于50m2的房间,其疏散门数量不应少于2个。
6.7.9建筑长度大于20m的疏散通道应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或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6.7.10楼梯应设置警示标志,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通道应设置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装
置,应符合GB51309、GB17945的要求。
6.8临空防护栏杆
6.8.1幼儿园的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阳台、上人屋面、平台、看台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
防护栏杆,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
6.8.2防护栏杆的高度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算,其净高不小于1.3m。
6.8.3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幼儿攀登和穿过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离不应
大于0.09m。
6.9楼地面
6.9.1活动室、寝室和综合活动室等用房应采用暖性、有弹性、易清洁的楼地面。
6.9.2门厅、走道、楼梯、衣帽储藏室、卫生间、集中浴室应采用防滑楼地面。
6.10活动用房
6.10.1班级活动单元内不应搭建阁楼或夹层作寝室。
6.10.2每个幼儿有一张床位,不应设双层床,床位侧面或端部距离外墙不应小于0.6m。
6.10.3室内装修不应采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为防止婴幼儿摔伤、碰伤,确需少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时,应与电源插座、电气线路、用电设备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6.10.45个及5个班以上幼儿园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不安装声光报警装
置),5个班以下的幼儿园应安装具有联网报警功能的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有条件的可安装简易喷
淋设施。
6.10.5建筑面积50m2以上的房间应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或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6.10.6宜安装紫外线杀菌灯,开关应单独设置,距楼、地面高度不应低于1.8m,并应设置警示标识,
采取防止误开误关措施。
6.10.7宜设置集中采暖系统,散热器应暗装。采用电采暖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 SJ/T 10233-1991 1200bit/s有线话带调制解调器技术要求 1991-05-28
- DL/T 686-1999 电力网电能损耗计算导则 2000-02-24
- GY/T 5064-1999 县级广播电视工程建设标准 1999-06-01
- EJ/T 642-1992 核电厂管道电热系统设计和安装 1992-03-16
- HG/T 20674-2005 化工、石化建(构)筑物荷载设计规定 2005-07-10
- GB 50889-2013 人造板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2013-08-08
- HB 1771-1987 组合夹具元件成品检验规则 1987-04-08
- HB 3127-1978 充气轮 1980-01-07
- MT/T 818.11-2009 煤矿用电缆 第11部分:额定电压10kV及以下固定敷设电力电缆一般规定 2009-12-11
- HG/T 21517-2014 回转盖带颈平焊法兰人孔 2014-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