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1/T 10.21-2019 反恐怖防范管理 第21部分:公交客运站场

DB4401/T 10.21-2019 Anti-terrorism prevention management Part 21: Bus transportation terminals

广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3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401/T 10.21-2019
标准类型
广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11-29
实施日期
2020-02-10
发布单位/组织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3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310

A90

DB4401

广州市地方标准

DB4401/T10.21—2019

反恐怖防范管理第21部分:公交客运站场

Anti-terrorismprecautionmanagement—Part21:Passengertransport

stationandbusterminal

2019-11-29发布2020-2-10实施

DB4401/T10.21—2019

目次

前言..................................................................................Ш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反恐怖防范原则......................................................................2

5防范分类及等级划分..................................................................2

5.1防范分类........................................................................2

5.2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2

6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2

7常态反恐怖防范......................................................................2

7.1人防............................................................................2

7.2物防............................................................................4

7.3技防............................................................................6

7.4制度防..........................................................................8

8非常态反恐怖防范....................................................................9

8.1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启动............................................................9

8.2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实施............................................................9

8.3非常态反恐怖防范措施............................................................9

8.4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的人防、物防和技防配置.........................................10

9应急准备要求.......................................................................10

9.1应急处置的总体要求.............................................................10

9.2反恐应急.......................................................................10

9.3反恐应急演练...................................................................11

10监督、检查........................................................................11

附录A(规范性附录)汽车客运站安检管理制度...........................................12

附录B(资料性附录)客运行李禁止携带物品名录.........................................14

附录C(规范性附录)汽车客运站春运期间突发事件技术处置指南...........................15

附录D(规范性附录)公交客运站场反恐怖防范工作检查实施...............................17

参考文献..............................................................................24

I

DB4401/T10.21—2019

前言

DB4401/T10《反恐怖防范管理》计划分为以下33个部分,以后根据反恐怖防范工作需要,再视

情况进行调整: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党政机关;

——第3部分:广电传媒;

——第4部分:涉外机构;

——第5部分:教育机构;

——第6部分:医疗卫生机构;

——第7部分:商场超市;

——第8部分:酒店宾馆;

——第10部分:园林公园;

——第11部分:旅游景区;

——第12部分:城市广场;

——第14部分:大型专业市场;

——第15部分:体育场馆;

——第16部分:影视剧院;

——第17部分:会展场馆;

——第18部分:宗教活动场所;

——第20部分:船舶港口码头;

——第21部分:公交客运站场;

——第22部分:隧道桥梁;

——第24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第25部分:水务系统;

——第26部分:电力系统;

——第27部分:燃气系统;

——第29部分: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库;

——第30部分:金融机构;

——第31部分:电信互联网;

——第32部分:邮政物流;

——第33部分:危险化学品;

——第34部分:民用爆炸物品;

——第35部分:核与放射性物品;

——第36部分:传染病病原体;

——第37部分:大型活动;

——第38部分:高层建筑。

本部分为DB4401/T10的第21部分。

本部分按GB/T1.1—2009的规定起草。

本部分由广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提出。

本部分由广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

本部分由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解释和实施情况收集。

本部分起草单位: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标准化协会、广州计量检测技术研究院、广州市交

通管理总站、广州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广州市公交集团、广州市公安局反恐怖支队。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锋、李乔民、唐小军、谢小平、邓志涛、陈靖宇、卢国华、胡俊伟、邹鹏

飞、刘军、罗继华、陈淑宜、李志凌、廖俊斌、吴朝阳、林嘉欣。

本部分为首次发布。

DB4401/T10.21—2019

反恐怖防范管理第21部分:公交客运站场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公交客运站场反恐怖防范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反恐怖防范原则、防范分类及等级划

分、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准备要求和监督、检查。

本部分适用于广州市公交客运站场类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的防范工作和管理,公交客运站场类反

恐怖防范一般目标可参照执行。

注: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87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15408安全防范系统供电技术要求

GB/T25724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

GB/T28649机动车号牌自动识别系统

GB/T31488安全防范视频监控人脸识别系统技术要求

GB50198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5039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CJJ/T15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

GA/T36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594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

GA/T669.1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技术标准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GA/T1127—2013安全防范视频监控摄像机通用技术要求

JT/T200—2004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

JT/T961—2015交通运输行业反恐怖防范基本要求

JT/T1135—2017客运班车行李舱载货运输规范

DB4401/T10.1—2018反恐怖防范管理第1部分:通则

3术语和定义

DB4401/T10.1—201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交客运站场passengertransportstationandbusterminal

以站场交通基础设施为依托,为客运经营者和乘客提供站务服务的场所,包括汽车客运站和公交

站场。

3.2

汽车客运站passengertransportstation

交通基础设施,是道路旅客运输网络的节点,道路运输经营者与旅客进行运输交易活动的场所,

为旅客和运输经营者提供站务服务的场所,培育和发展道路运输市场的载体。

注:改写JT/T200-2004,术语和定义2.1。

1

DB4401/T10.21—2019

3.3

公交站场busterminal

供乘客上下车、为公共汽车电车服务的枢纽站及其配套设施。

3.4

三品检查员hazardouscontrabandinspector

利用安检仪器设备,对进入汽车客运站的人员及行包、货物进行安全检查,重点对易燃易爆品、

有毒有害化学品、危险品进行检查的工作人员。

4反恐怖防范原则

4.1公交客运站场反恐怖防范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防范原则。

4.2公交客运站场的反恐怖防范工作应在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公安机

关、公交客运站场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责任。

4.3公交客运站场是反恐怖防范的责任主体,应按照反恐怖主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职责,建

立并实施公交客运站场反恐怖防范系统。

4.4公交客运站场应不断适应反恐怖防范工作的新情况、新要求,在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反恐怖主义

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的指导下积极引进先进的反恐怖防范理念、方法和手段。

5防范分类及等级划分

5.1防范分类

反恐怖防范按防范管理性质分为常态反恐怖防范和非常态反恐怖防范两类。

5.2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按恐怖威胁预警响应的要求分为四级:

a)四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Ⅳ级(一般),用蓝色表示;

b)三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Ⅲ级(较大),用黄色表示;

c)二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Ⅱ级(重大),用橙色表示;

d)一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Ⅰ级(特别重大),用红色表示。

6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

6.1汽车客运站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主要包括:售票厅(室)、候车厅(室)、站场出入口、安检区

域、站内人行通道、安防监控中心(室)、发车卡位、落客区、行包托运寄存处等。

6.2公交站场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主要包括:乘客上车区、落客区、站场主要出入口、远程监控中心

等。

6.3在其他重点目标的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的特殊时期,重点目标的其它部位如果在防范范围内,应以

符合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公安机关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临时调整,

并做好协防工作。

7常态反恐怖防范

7.1人防

7.1.1设置原则

7.1.1.1应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标准对安保力量的要求。

7.1.1.2公交客运站场经营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结合站场面积、客运流量、地理位置、设施分布等

反恐怖防范工作实际需要,配备足够的安保力量,明确常态安保力量人数。

2

DB4401/T10.21—2019

注1:汽车客运站安保力量包括安保部门人员、保安员、三品检查员、安全巡查员、班车进出口检查员、视频监控

员等。

注2:公交站场安保力量包括站长、安保人员和站场管理员等。

7.1.2人防组织

7.1.2.1公交客运站场经营单位应设置或确定承担与反恐怖防范任务相适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责任领

导、责任部门、联络人,全面配合公安机关的反恐怖防范工作。

7.1.2.2公交客运站场经营单位应明确公交客运站场反恐怖防范重要岗位,重要岗位包括:

a)汽车客运站:经营单位负责人、安保部门人员、反恐工作联络员、网管负责人、保安员、三

品检查员、安全巡查员、班车进出口检查员、视频监控员等;

b)公交站场:站长、反恐工作联络员、站场管理员等。

7.1.3人防配置

7.1.3.1公交客运站场的人防配置应符合表1要求。

表1人防配置表

配设要求

序号项目设置标准

汽车客运站公交站场

1工作机构健全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应设

2责任领导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应设

3责任部门安保部门兼任或独立设置应设

4联络员指定联络员1名应设

5技防岗位重要技防系统设施重要技防系统设施应设

站场出入口、售票厅(室)、安检区

6固定岗位域、安防监控中心(室)、发车卡位、车辆入口、远程监控中心应设

行包托运寄存处

安保

力量乘客上车区、落客区、站

7巡查岗位候车厅(室)、落客区、站内人行通道应设

场主要出入口

8网管岗位网络安全维护网络安全维护应设

9机动岗位备勤、周界备勤应设

7.1.3.2公交客运站场反恐怖防范常态安保力量配备要求如下:

a)汽车客运站出入口、售票厅(室)、安防监控中心(室)、发车卡位、行包托运寄存处在岗

安保力量不得少于1人;安检区域在岗安保力量不得少于3人;

b)公交站场车辆入口、远程监控中心在岗安保力量不得少于1人;

c)重要技防系统设施、网络安全维护、备勤在岗安保力量不得少于1人;

d)候车厅(室)、落客区、站内人行通道行等重要部位巡查岗位安保力量每班不得少于2人,巡

查频率每天不少于6次;

e)公交客运站场的安保力量可采用专兼职结合的方式。

7.1.3.3春运、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安保力量应相应增加,增加量宜不低于50%。

7.1.4人防管理

7.1.4.1公交客运站场经营单位应建立与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管辖的公安机关及

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定期报告反恐怖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互通信息、完善措施。

7.1.4.2发现禁带物品或限带物品超量的,应劝阻其携带进站;发现可疑人员、违禁和管制物品应立

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公安机关,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

3

DB4401/T10.21—2019

场。

7.1.4.3公交客运站场经营单位应:

a)加强反恐怖防范教育宣传,开展应急技能训练和涉恐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演练每年不少于2次,

提升人防技能;

b)开展重要岗位人员的背景审查,建立人员档案,并向管辖的公安机关备案,确保用人安全;

c)加强出入口与托运、寄存物品管理,开展巡查与安检、技防系统的值守监看和运维,每天巡

查次数不少于3次,并做好巡查记录,确保人防职责落实;

d)加强检查督导,开展制度体系实施与改进,提高人防效率;

e)公交客运站场安保工作负责领导、安保部门负责人应签订反恐怖防范目标责任书,重要岗位

的从业人员应签订相应的反恐怖防范承诺书。

7.1.4.4公交客运站场经营单位应指定专职联络员,联络员应确保24小时通信畅通。联络员的配置

和变更,应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管辖的公安机关和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备案。

7.1.5安保力量要求

公交客运站场安保力量应符合DB4401/T10.1—2018中7.1.5的要求,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a)反恐怖防范专(兼)职工作人员应熟悉公交客运站场售票厅(室)、候车厅(室)、安防监

控中心(室)、站场出入口、发车卡位、站内人行通道等重要部位的内部和周边环境,熟悉

主要设施布局、消防通道和各类疏散途径;

b)积极应对公交客运站场相关涉恐突发事件,协助、配合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公安机关

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7.2物防

7.2.1配置原则

7.2.1.1应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标准对工程建设的要求。

7.2.1.2应纳入公交客运站场工程建设总体规划,新建或改建的项目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

行。

7.2.1.3使用的设备和设施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

7.2.2物防组成

公交客运站场物防包括实体防护设施、个人应急防护装备、公共应急防护装备及设施、行包寄存

设施和安全标志等。

7.2.3物防配置

7.2.3.1公交客运站场的物防配置应符合表2要求。

表2物防配置表

安放区域或位置

序号项目设置标准

汽车客运站公交站场

机动车阻挡装置(电

车辆主要出入口(无实体防

1动门、手动门或电动——应设

护屏障)

栏杆)

售票厅(室)和候车厅

防机动车冲撞或隔离(室)对外出入口、受机动受机动车冲击后容易受到

2应设

实体防设施车冲击后容易受到重大伤害重大伤害的部位

护设施的部位

防盗安全门(窗)、

安防监控中心(室)、售票

3金属防护门或防尾随——应设

厅(室)

联动互锁安全门

4防盗保险柜(箱)售票厅(室)——应设

5围墙和栅栏周界周界ª应设

4

DB4401/T10.21—2019

表2物防配置表(续)

安放区域或位置

序号项目

汽车客运站公交站场设置标准

6人车分离通道主要出入口主要出入口应设

7刀片刺网周界围墙——宜设

实体防

8人行入口——应设

护设施通道闸

9人行出口——宜设

10门卫室或管理用房对外出入口——应设

对讲机、强光手电、站场公共区域、防恐物资

11防恐物资存放点、安检区域应设

防暴棍棒存放点

应设

12毛巾、口罩防恐物资存放点站务室

个人

应设

13应急防防毒面具消防箱——

护装备

应设

14防暴盾牌、钢叉防恐物资存放点、安检区域防恐物资存放点

防暴头盔、防割(防

15防恐物资存放点、安检区域防恐物资存放点应设

刺)手套、防刺服

防爆毯(含防爆围

16安检区域——应设

栏)

安防监控中心(室)、站场

17应急警报器——应设

公共应公共区域

18急防护灭火器材站场公共区域站场公共区域应设

装备及

19应急照明站场公共区域——应设

设施

20急救箱客服中心站务室应设

21救援、逃生设备站场公共区域站务室应设

22路障阻车器车辆出入口——宜设

出入口附近,设在安检区前

23行包寄存设施的应距离重要部位>30m,——应设

或设置隔离措施

24安全标志站场公共区域——应设

ª公交站场周界宜设围墙或栅栏。

7.2.3.2春运、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应增强物防设施的配置,如在汽车客运站大门外增加硬质隔离

设施,在主要通道设置分流隔离栏,增加防暴盾牌、钢叉、防护棍棒、防暴头盔、防割(防刺)手套

等个人应急防护装备。

7.2.4物防要求

7.2.4.1公交客运站场物防设备设施要求、采购与维护应符合DB4401/T10.1—2018中7.2.4和

JT/T961—2015中6.2.2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7.2.4.2汽车客运站周界隔离应符合以下要求:

a)汽车客运站周围应设置不间断全封闭式物理隔离设施,分为实体围墙、金属栅栏、金属围网

等式样,且不应有破损和缺口;

b)如果水体成为周界防范的组成部分,应采用有效的防范措施对其进行警戒;

c)周界的内外两侧距离地面的净高均不应低于2.5米;

d)周界内侧应留有足够宽度的无障碍区域,能够保证安保人员对周界的巡逻、检查和良好视

野;

e)周界的外侧如果存在人可钻入或异物投入的孔口,应加设物理防护装置;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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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建在地下空间的客运站,应在站场出入口设置隔离设施。

7.2.4.3汽车客运站候车室饮用水储存容器应物理密封。

7.2.4.4公交客运站公共区域应设置必要的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安全标志,并应符合GB2894

的要求。

7.2.4.5路障阻车器应符合以下要求:

a)安全有效,使用方便;宜采用便携式手动阻车器,车轮碾过后在20秒时间内便将气体全部放

出,立即瘫痪不能行驶,达到有效拦截车辆的目的;

b)可以循环使用;当拦截一次车辆成功后,只需补装失去的刺针及橡胶套,便可为下次拦截车

辆继续使用。

7.3技防

7.3.1建设原则

7.3.1.1应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标准对工程建设的要求。

7.3.1.2应纳入公交客运站场建设工程建设总体规划,新建或改建的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

行。

7.3.1.3使用的设备设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

7.3.1.4公交客运站场技防设备设施的工程设计应采用主流和成熟的技术,可积极探索引用先进的技

术,采用的技术宜符合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一体化的要求,配置应结合建设项目初期、近期、

远期的规模和客流量设计;不易改扩建的基础设施宜按远期设计。

7.3.2技防组成

公交客运站场技防系统应包括电子防护系统、安防监控中心(室)、公共广播系统、无线通信对

讲指挥调度系统、通讯显示记录系统,其中电子防护系统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

出入口控制系统、防爆安检系统及信息隔离控制系统(防火墙)等。

7.3.3技防配置

7.3.3.1公交客运站场的技防配置应符合表3要求。

表3技防配置表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序号项目设置标准

汽车客运站公交站场

1安防监控中心(室)————应设

2站场出入口、安检区域站场主要出入口应设

3安防监控中心(室)远程监控中心应设

4售票厅(室)——应设

5候车厅(室)——应设

摄像机

6发车卡位乘客上车区应设

7视频监控站内人行通道——应设

系统

8行包托运寄存处——应设

9落客区落客区应设

站场出入口、主要人行通

10人脸识别系统——宜设

道等公共区域

11机动车号牌自动识别系统车辆出入口车辆出入口宜设

12控制、记录、显示装置安防监控中心(室)远程监控中心应设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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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技防配置表(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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