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1/T 65.19-2018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19部分:长途道路客运

DB3301/T 65.19-2018 Anti-terrorism prevention system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Part 19: Long-distance road passenger transpor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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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01/T 65.19-2018
标准类型
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8-06-20
实施日期
2018-07-20
发布单位/组织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可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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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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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页数: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310

A90

DB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3301/T65.19—2018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19部分:长途道路客运

2018-06-20发布2018-07-20实施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01/T65.19—2018

前  言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由通则(第1部分)和各分则(第2至第24部分)组成。通则是反

恐怖防范目标的通用管理要求,可以独立使用;分则是特定反恐怖防范目标的特殊管理要求,应与通则

配套使用。

本次发布DB3301/T65《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分为24个部分,以后根据反恐怖防范工作需

要,再视情增补。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党政机关;

——第3部分:旅游景区;

——第4部分:水利工程;

——第5部分:城市公共客运;

——第6部分:城镇燃气供储;

——第7部分:公共供水;

——第8部分:燃油供储;

——第9部分:桥隧设施;

——第10部分:民爆物品;

——第11部分:医院;

——第12部分:广电传媒;

——第13部分:旅游饭店;

——第14部分:商场超市;

——第15部分:输变电能;

——第16部分:公共活动广场;

——第17部分:危险化学品;

——第18部分:危险货物运输;

——第19部分:长途道路客运;

——第20部分:特殊管理药品;

——第21部分:火力发电;

——第22部分:电信;

——第23部分:学校;

——第24部分:博物馆。

本部分为DB3301/T65的第19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杭州市交通局运输提出。

本部分由杭州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杭州市公安局反恐怖工作支队。

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浙江省安全技术质量检验中心、浙江广信智能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杭州市

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杭州市公安局经文保支队、杭州市公安局科技通信管理局、杭州市道路运输管理

局、杭州客运中心站。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孙析楠、倪志刚、焦庆春、黄辉、刘嘉、任萍、崔恩铸、刘刚、金维东、王德

财、刘哲。

I

DB3301/T65.19—2018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19部分:长途道路客运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长途道路客运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的防范原则、等级划分、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

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

本部分适用于长途道路客运的反恐怖防范管理和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A/T594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

JT/T200-2004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

DB3301/T65.1-2016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1部分: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号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3术语和定义

DB3301/T65.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长途道路客运

以汽车为交通工具,进行长途道路旅客运输的服务,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

3.2

汽车客运站

以场站设施为依托,为旅客和运输经营者提供站有关运输务服务的场听。

3.3

长途道路客运单位

从事长途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组织。

4长途道路客运反恐怖防范原则

4.1反恐怖防范应遵循“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1

DB3301/T65.19—2018

4.2汽车客运站经营单位和长途道路客运单位是反恐怖防范的主体责任单位,长途道路客运的行业主

管(监管)职能部门应实施反恐怖防范管理、检查、监督,反恐怖部门应进行反恐怖防范的指导、协调

和检查。

4.3汽车客运站经营单位和长途道路客运单位应建立并实施反恐怖防范系统。

5长途道路客运反恐怖防范等级划分

5.1按JT/T200-2004第6章规定,汽车客运站分为五个级别(一级车站、二级车站、三级车站、四

级车站、五级车站)以及简易车站和招呼站。

5.2根据汽车客运站级别、客运量,以及遭受恐怖袭击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

等要素,对汽车客运站进行反恐怖防范等级划分。

5.3汽车客运站划分为三个等级,具体为

a)一级车站为Ⅰ级目标;

b)二级车站、三级车站为Ⅱ级目标;

c)四级车站、五级车站为Ⅲ级目标。

5.4长途道路客运单位的人防配置、客运车辆的技防、物防配置按汽车客运车站Ⅰ级目标的要求执行。

5.5简易车站和招呼站可参照三级目标要求执行。

6长途道路客运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

长途道路客运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主要包括:客运车辆,汽车客运站的候车厅(室)、售票厅、行

包托运寄存处、调度室、监控中心、发车区、停车区等,以及DB3301/T65.1-2016第6章中规定的其它

部位。

7常态反恐怖防范

7.1人防

7.1.1人防组织

7.1.1.1汽车客运站经营单位和长途道路客运单位应设置或确定承担与反恐怖防范任务相适应的反恐

怖防范工作机构,明确第一责任人和责任部门,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7.1.1.2汽车客运站经营单位和长途道路客运单位应根据的客流量、地理位置、面积、周边状况、重

要部位、客运车辆的数量等情况配备安保力量,明确常态安保力量人数。

7.1.2人防管理

7.1.2.1汽车客运站经营单位和长途道路客运单位应建立与反恐怖部门、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

的防范与应急联动,实现涉恐信息的实时报送、更新、交互和对接。

7.1.2.2汽车客运站经营单位和长途道路客运单位根据情况建立并实施人防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应的

记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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