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1/T 65.18-2018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18部分:危险货物运输

DB3301/T 65.18-2018 Part 18 of the Code for the Management of Anti-terrorism Prevention System: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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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01/T 65.18-2018
标准类型
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8-06-20
实施日期
2018-07-20
发布单位/组织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310

A90

DB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3301/T65.18—2018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18部分:危险货物运输

2018-06-20发布2018-07-20实施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01/T65.18—2018

前  言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由通则(第1部分)和各分则(第2至第24部分)组成。通则是反

恐怖防范目标的通用管理要求,可以独立使用;分则是特定反恐怖防范目标的特殊管理要求,应与通则

配套使用。

本次发布DB3301/T65《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分为24个部分,以后根据反恐怖防范工作需

要,再视情增补。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党政机关;

——第3部分:旅游景区;

——第4部分:水利工程;

——第5部分:城市公共客运;

——第6部分:城镇燃气供储;

——第7部分:公共供水;

——第8部分:燃油供储;

——第9部分:桥隧设施;

——第10部分:民爆物品;

——第11部分:医院;

——第12部分:广电传媒;

——第13部分:旅游饭店;

——第14部分:商场超市;

——第15部分:输变电能;

——第16部分:公共活动广场;

——第17部分:危险化学品;

——第18部分:危险货物运输;

——第19部分:长途道路客运;

——第20部分:特殊管理药品;

——第21部分:火力发电;

——第22部分:电信;

——第23部分:学校;

——第24部分:博物馆。

本部分为DB3301/T65的第18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杭州市交通局运输提出。

本部分由杭州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杭州市公安局反恐怖工作支队。

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浙江广信智能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安全技术质量检验中心、杭州市

公安局治安支队、杭州市公安局科技通信管理局、杭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杭州市港航管理局、中石油

浙江天然气运输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孙析楠、倪志刚、黄辉、刘嘉、李美强、焦庆春、郑世聪、任小骞、金维东、

沈国庆、刘哲、程海根、洪福生。

I

DB3301/T65.18—2018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18部分:危险货物运输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危险货物运输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的防范原则、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

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

本部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公路、水路)的反恐怖防范管理和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

GA/T594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

DB3301/T65.1-2016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1部分: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号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船舶[2010]1156号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国内船舶船载电子海图系统

和自动识别系统设备管理规定》的通知

3术语和定义

DB3301/T65.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危险货物

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

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GB12268《危险货物

品名表》)。

3.2

危险货物运输单位

利用车辆、船舶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公路、水路)的企业、公司或单位。

3.3

电子路单报备系统

通过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将危险货物的路单信息(包括车牌号、危险货物品名、重量、类别、

驾驶员信息等)报备到管理部门监控后台,对危险货物运输进行动态、实时监控的系统和设备。

1

DB3301/T65.18—2018

3.4

船舶自动识别系统

由岸基(基站)设施和船载设备组成的,连续、自动地发射信息,将船舶标识码、船位、航向、航

速、船舶长度、船型和货物信息等船舶信息向周围和其他船舶和岸基站传送的数字助航系统和设备。

4危险货物运输反恐怖防范原则

4.1反恐怖防范应遵循“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4.2危险货物运输单位是反恐怖防范的主体责任单位,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应

实施反恐怖防范管理、检查、监督,反恐怖部门应进行反恐怖防范的指导、协调和检查。

4.3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建立并实施反恐怖防范系统。

5危险货物运输反恐怖防范等级划分

根据危险货物流动性、危险性的特点,以及遭受恐怖袭击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

影响等要素,危险货物运输反恐怖防范等级设定为单级。

6危险货物运输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

危险货物运输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主要包括: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船舶,监控中心、停车场、船

舶停驻区域、危险货物固定装卸区,以及DB3301/T65.1-2016第6章中规定的其它部位。

7常态反恐怖防范

7.1人防

7.1.1人防组织

7.1.1.1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应设置或确定承担与反恐怖防范任务相适应的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明确

第一责任人和责任部门,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7.1.1.2危险货物运输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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