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1/T 65.23-2019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23部分:学校
DB3301/T 65.23-2019 Anti-terrorism prevention system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Part 23: Schools. (Note: This is a placeholder and may not be completely accurate.)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8年06月
-
2019年07月
-
2024年04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杭州市教育局、杭州市公安局反恐怖支队
- 起草人:
- 陈加思、焦庆春、倪志刚、黄辉、李美强、刘嘉、史明耀、金维东、王强、应丹红
- 出版信息:
- 页数: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310
A90
DB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3301/T65.23—2019
代替DB3301/T65.23—2016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23部分:学校
2019-07-30发布2019-08-30实施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301/T65.23—2019
前 言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由通则(第1部分)和各分则(第2至第28部分)组成。通则是反恐怖
防范目标的通用管理要求,可以独立使用;分则是特定反恐怖防范目标的特殊管理要求,应与通则配套
使用。
本次发布DB3301/T65《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分为28个部分,以后根据反恐怖防范工作需要,
再视情增补。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党政机关;
——第3部分:旅游景区;
——第4部分:水利工程;
——第5部分:城市公共客运;
——第6部分:城镇燃气供储;
——第7部分:公共供水;
——第8部分:燃油供储;
——第9部分:桥隧设施;
——第10部分:民爆物品;
——第11部分:医院;
——第12部分:广电传媒;
——第13部分:旅游饭店;
——第14部分:商场超市;
——第15部分:输变电能;
——第16部分:公共活动广场;
——第17部分:危险化学品;
——第18部分:危险货物运输;
——第19部分:长途道路客运;
——第20部分:特殊管理药品;
——第21部分:火力发电;
——第22部分:电信;
——第23部分:学校;
——第24部分:博物馆;
——第2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第26部分:水路客运;
——第27部分:商业综合体;
——第28部分:反恐怖防范目标硬质隔离设施建设规范。
本部分为DB3301/T65.1的第23部分。
本部分代替DB3301/T65.23—2016《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23部分:学校》,与DB3301/T65.23
—201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2018年发布的2个部分(见前言);
I
DB3301/T65.23—2019
——修正了引用的“DB3301/T65.1”文件号;
——修改了表1人防配置表的相关内容(见7.1.3);
——补充完善了安保力量要求的相关内容(见7.1.4);
——修改了表2技防配置表的相关内容(见7.2.2);
——修改了表3物防配置表的相关内容(见7.3.2);
——增加了“安保装备基本配置”(见7.3.4);
——增加了“装备配置要求”(见7.3.5);
——增加了“联动机制”(见8);
——增加了“发布”(见9.1)。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杭州市教育局提出。
本部分由杭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杭州市教育局、杭州市公安局反恐怖支队。
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浙江广信智能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安全技术质量检验中心、杭
州市公安局经文保支队、杭州市公安局科技通信管理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加思、焦庆春、倪志刚、黄辉、李美强、刘嘉、史明耀、金维东、王强、应
丹红。
本部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
——DB3301/T65.23—2016。
II
DB3301/T65.23—2019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23部分:学校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学校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的防范原则、等级划分、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
态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
本部分适用于学校的反恐怖防范管理和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A/T594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
DB3301/T65.1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1部分:通则
3术语和定义
DB3301/T65.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学校
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具有办学资质的各类高等院校、中学、小学、幼儿园等机构。
4反恐怖防范原则
4.1反恐怖防范应遵循“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4.2学校是反恐怖防范的主体责任单位,学校的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应实施反恐怖防范管理、
检查、监督,反恐怖部门应进行反恐怖防范的指导、协调和检查。
4.3学校应建立并实施反恐怖防范系统。
5学校反恐怖防范等级划分
根据学校遭受恐怖袭击后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等要素,学校反恐怖防范等级设定
为单级。
6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
学校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主要包括:电梯轿厢、食堂餐厅、食堂储藏间及操作间、档案馆、体育场
馆、停车库(场)、监控中心、广播(电视)台、网络中心、配电房、锅炉房、水泵房、油库;涉及国
1
DB3301/T65.23—2019
家秘密的国家、行业、市(部)级重点实验室等场所;危险物品储藏室;广场、会场、运动场,以及DB3301/T
65.1第6章中规定的其它部位。
7常态反恐怖防范
7.1人防
7.1.1人防组织
7.1.1.1学校应设置或确定承担与反恐怖防范任务相适应的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明确第一责任人和
责任部门,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7.1.1.2学校应根据面积、学生、教职工人数、建筑分布、重要部位等情况配备安保力量,明确常态
安保力量人数。
7.1.2人防管理
7.1.2.1学校应建立与反恐怖部门、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的防范与应急联动,实现涉恐信息的
实时报送、更新、交互和对接。
7.1.2.2学校应建立并实施人防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7.1.2.3人防管理制度应符合DB3301/T65.1第7.1.2.3条的要求。
7.1.3人防配置
学校反恐怖人防按表1的规定配置。
表1人防配置表
序号项目配设要求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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