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1/T 65.17-2019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17部分:危险化学品

DB3301/T 65.17-2019 Code for the Management of Anti-terrorism Prevention System -- Part 17: Dangerous Chemical Substa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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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01/T 65.17-2019
标准类型
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07-30
实施日期
2019-08-30
发布单位/组织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杭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适用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的防范原则、等级划分、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 本部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反恐怖防范管理和工作。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杭州市应急管理局、杭州市公安局反恐怖支队、杭州市上城区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
孙建林、倪志刚、李美强、黄辉、刘嘉、李晓君、焦庆春、全江伟、金维东、高明、任小骞、张泽俊、陈新、胡红春、沈龙
出版信息:
页数: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310

A90

DB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3301/T65.17—2019

代替DB3301/T65.17—2016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17部分:危险化学品

2019-07-30发布2019-08-30实施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301/T65.17—2019

前  言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由通则(第1部分)和各分则(第2至第28部分)组成。通则是反恐怖

防范目标的通用管理要求,可以独立使用;分则是特定反恐怖防范目标的特殊管理要求,应与通则配套

使用。

本次发布DB3301/T65《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分为28个部分,以后根据反恐怖防范工作需要,

再视情增补。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党政机关;

——第3部分:旅游景区;

——第4部分:水利工程;

——第5部分:城市公共客运;

——第6部分:城镇燃气供储;

——第7部分:公共供水;

——第8部分:燃油供储;

——第9部分:桥隧设施;

——第10部分:民爆物品;

——第11部分:医院;

——第12部分:广电传媒;

——第13部分:旅游饭店;

——第14部分:商场超市;

——第15部分:输变电能;

——第16部分:公共活动广场;

——第17部分:危险化学品;

——第18部分:危险货物运输;

——第19部分:长途道路客运;

——第20部分:特殊管理药品;

——第21部分:火力发电;

——第22部分:电信;

——第23部分:学校;

——第24部分:博物馆;

——第2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第26部分:水路客运;

——第27部分:商业综合体;

——第28部分:反恐怖防范目标硬质隔离设施建设规范。

本部分为DB3301/T65的第17部分。

本部分代替DB3301/T65.17—2016《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17部分:危险化学品》,与DB3301/T

65.1—201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2018年发布的2个部分(见前言);

I

DB3301/T65.17—2019

——修正了引用的“DB3301/T65.1”、“DB3301/T65.18”文件号;

——修改了表1人防配置表的相关内容(见7.1.3)

——补充完善了安保力量要求的相关内容(见7.1.4);

——修改了表2技防配置表的相关内容(见7.2.2);

——增加了“安保装备基本配置”(见7.3.4);

——增加了“装备配置要求”(见7.3.5);

——增加了“联动机制”(见8);

——增加了“发布”(见9.1)。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杭州市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杭州市上城区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提出。

本部分由杭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杭州市应急管理局、杭州市公安局反恐怖支队、杭州市上城区反恐怖工作领

导小组办公室、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浙江省安全技术质量检验中心、浙江广信智能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建

德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杭州市公安局科技通信管理局、杭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孙建林、倪志刚、李美强、黄辉、刘嘉、李晓君、焦庆春、全江伟、金维东、

高明、任小骞、张泽俊、陈新、胡红春、沈龙。

本部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

——DB3301/T65.17—2016。

II

DB3301/T65.17—2019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17部分:危险化学品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的防范原则、等级划分、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范、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

本部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反恐怖防范管理和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A/T594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

DB3301/T65.1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1部分:通则

DB3301/T65.18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18部分:危险货物运输

3术语和定义

DB3301/T65.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危险化学品

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险的剧毒化学品和其它化

学品。具体包括:《危险化学品名录》、《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

种清单》、《剧毒化学品目录》等规定的化学品。

3.2

危险化学品单位

从事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废置)的单位。

4危险化学品反恐怖防范原则

4.1反恐怖防范应遵循“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4.2危险化学品单位是反恐怖防范的主体责任单位,危险化学品的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应实施

反恐怖防范管理、检查、监督,反恐怖部门应进行反恐怖防范的指导、协调和检查。

4.3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建立并实施反恐怖防范系统。

4.4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符合DB3301/T65.18的要求。

5危险化学品单位反恐怖防范等级划分

1

DB3301/T65.17—2019

5.1根据危危险化学品的特殊性、危害性,以及险化学品单位的规模、遭受恐怖袭击后可能造成的人

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等要素,对危险化学品单位进行反恐怖防范等级划分。

5.2危险化学品单位划分为二个等级,具体为:

——监控化学品单位、剧毒化学品单位为Ⅰ级目标;

——监控化学品单位、剧毒化学品单位以外的其它危险化学品单位为Ⅱ级目标。

5.3监控化学品单位、剧毒化学品单位以外的危险化学品单位,依据GB18218和《浙江省重大危险源

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登记备案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位,按Ⅰ级目标执行。

6危险化学品单位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

危险化学品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区域(车间)、存储区域、内部装卸

区、配(变)电间、监控中心、停车库(场),以及DB3301/T65.1第6章中规定的其它部位。

7常态反恐怖防范

7.1人防

7.1.1人防组织

7.1.1.1危险化学品单位应设置或确定承担与反恐怖防范任务相适应的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明确第

一责任人和责任部门,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7.1.1.2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根据地理位置、面积、危险化学品数量、职工人数、建筑分布、重要部位

等情况配备安保力量,明确常态安保力量人数。

7.1.2人防管理

7.1.2.1危险化学品理单位应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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