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1/T 65.19-2019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19部分:长途道路客运
DB3301/T 65.19-2019 Anti-terrorism prevention system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Part 19: Long-distance road passenger transportation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8年06月
-
2019年07月
-
2024年04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杭州市公安局反恐怖支队
- 起草人:
- 孙析楠、倪志刚、焦庆春、黄辉、刘嘉、任萍、崔恩铸、刘刚、金维东、王德财、刘哲
- 出版信息:
- 页数: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310
A90
DB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3301/T65.19—2019
代替DB3301/T65.19—2016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19部分:长途道路客运
2019-07-30发布2019-08-30实施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301/T65.19—2019
前 言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由通则(第1部分)和各分则(第2至第28部分)组成。通则是反恐怖
防范目标的通用管理要求,可以独立使用;分则是特定反恐怖防范目标的特殊管理要求,应与通则配套
使用。
本次发布DB3301/T65《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分为28个部分,以后根据反恐怖防范工作需要,
再视情增补。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党政机关;
——第3部分:旅游景区;
——第4部分:水利工程;
——第5部分:城市公共客运;
——第6部分:城镇燃气供储;
——第7部分:公共供水;
——第8部分:燃油供储;
——第9部分:桥隧设施;
——第10部分:民爆物品;
——第11部分:医院;
——第12部分:广电传媒;
——第13部分:旅游饭店;
——第14部分:商场超市;
——第15部分:输变电能;
——第16部分:公共活动广场;
——第17部分:危险化学品;
——第18部分:危险货物运输;
——第19部分:长途道路客运;
——第20部分:特殊管理药品;
——第21部分:火力发电;
——第22部分:电信;
——第23部分:学校;
——第24部分:博物馆;
——第2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第26部分:水路客运;
——第27部分:商业综合体;
——第28部分:反恐怖防范目标硬质隔离设施建设规范。
本部分为DB3301/T65的第19部分。
本部分代替DB3301/T65.19—2016《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19部分:长途道路客运》,与
DB3301/T65.19—201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2018年发布的2个部分(见前言);
I
DB3301/T65.19—2019
——修正了引用的“DB3301/T65.1”文件号;
——修改了表1人防配置表的相关内容(见7.1.3);
——补充完善了安保力量要求的相关内容(见7.1.4);
——补充完善了技防组成的相关内容(见7.2.1);
——修改了表2技防配置表的相关内容(见7.2.2);
——修改了表3物防配置表的相关内容(见7.3.2);
——增加了“安保装备基本配置”(见7.3.4);
——增加了“装备配置要求”(见7.3.5);
——增加了“联动机制”(见8);
——增加了“发布”(见9.1)。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杭州市交通局运输提出。
本部分由杭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杭州市公安局反恐怖支队。
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浙江省安全技术质量检验中心、浙江广信智能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杭
州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杭州市公安局经文保支队、杭州市公安局科技通信管理局、杭州市道路运输
管理局、杭州客运中心站。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孙析楠、倪志刚、焦庆春、黄辉、刘嘉、任萍、崔恩铸、刘刚、金维东、王德
财、刘哲。
本部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
——DB3301/T65.19—2016。
II
DB3301/T65.19—2019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19部分:长途道路客运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长途道路客运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的防范原则、等级划分、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
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
本部分适用于长途道路客运的反恐怖防范管理和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A/T594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
JT/T200-2004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
DB3301/T65.1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1部分:通则
3术语和定义
DB3301/T65.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长途道路客运
以汽车为交通工具,进行长途道路旅客运输的服务,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
3.2
汽车客运站
以场站设施为依托,为旅客和运输经营者提供站有关运输务服务的场听。
3.3
长途道路客运单位
从事长途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组织。
4长途道路客运反恐怖防范原则
4.1反恐怖防范应遵循“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4.2汽车客运站经营单位和长途道路客运单位是反恐怖防范的主体责任单位,长途道路客运的行业主
管(监管)职能部门应实施反恐怖防范管理、检查、监督,反恐怖部门应进行反恐怖防范的指导、协调
和检查。
4.3汽车客运站经营单位和长途道路客运单位应建立并实施反恐怖防范系统。
5长途道路客运反恐怖防范等级划分
1
DB3301/T65.19—2019
5.1按JT/T200-2004第6章规定,汽车客运站分为五个级别(一级车站、二级车站、三级车站、四
级车站、五级车站)以及简易车站和招呼站。
5.2根据汽车客运站级别、客运量,以及遭受恐怖袭击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
等要素,对汽车客运站进行反恐怖防范等级划分。
5.3汽车客运站划分为三个等级,具体为
——一级车站为Ⅰ级目标;
——二级车站、三级车站为Ⅱ级目标;
——四级车站、五级车站为Ⅲ级目标。
5.4长途道路客运单位的人防配置、客运车辆的技防、物防配置按汽车客运车站Ⅰ级目标的要求执行。
5.5简易车站和招呼站可参照三级目标要求执行。
6长途道路客运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
长途道路客运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主要包括:客运车辆,汽车客运站的候车厅(室)、售票厅、行
包托运寄存处、调度室、监控中心、发车区、停车区等,以及DB3301/T65.1第6章中规定的其它部位。
7常态反恐怖防范
7.1人防
7.1.1人防组织
7.1.1.1汽车客运站经营单位和长途道路客运单位应设置或确定承担与反恐怖防范任务相适应的反恐
怖防范工作机构,明确第一责任人和责任部门,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7.1.1.2汽车客运站经营单位和长途道路客运单位应根据的客流量、地理位置、面积、周边状况、重
要部位、客运车辆的数量等情况配备安保力量,明确常态安保力量人数。
7.1.2人防管理
7.1.2.1汽车客运站经营单位和长途道路客运单位应建立与反恐怖部门、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
的防范与应急联动,实现涉恐信息的实时报送、更新、交互和对接。
7.1.2.2汽车客运站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 SJ 3080-1988 冲裁模通用模架 推杆 1988-03-28
- QJ 2388-1992 90°半沉头螺钉 1992-03-24
- HB 3044-1977 钩形扳手(用于带孔螺母) 1979-02-02
- QJ 1145.16-1987 焊接夹具零件及部件 肋板定位器 1987-03-31
- HB 6987-1994 175°C D型矩形端子 1994-06-01
- QJ 2389-1992 等长双头螺柱 1992-03-24
- HB 3918-1987 滚花扳手螺母 1987-04-08
- DL 422.4-1991 工业盐酸中硫酸盐含量的测定-铬酸钡光度法 1991-10-04
- QJ 2379-1992 开槽圆柱端定位螺钉 1992-03-24
- HB 1329-1975 转动支承 30×54×54 1976-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