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1/T 65.11-2019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11部分:医院

DB3301/T 65.11-2019 Anti-terrorism prevention system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Part 11: Hospital. (Note: This is a translation of the Chinese text and may not fully reflect the original meaning.)

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DB3301/T 65.11-2024 | 页数: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01/T 65.11-2019
标准类型
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07-30
实施日期
2019-08-30
发布单位/组织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杭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适用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医院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的防范原则、目标等级、重要部位、防范系统,以及应急预案、监督、检查等相关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医院的反恐怖防范管理和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照执行。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杭州市公安局反恐怖支队
起草人:
方建国、李美强、谢金康、倪志刚、黄辉、焦庆春、赵勇、鲍景萍、金维东、湛郑辉、祝伟平
出版信息:
页数: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310

A90

DB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3301/T65.11—2019

代替DB3301/T65.11—2016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11部分:医院

2019-07-30发布2019-08-30实施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301/T65.11—2019

前  言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由通则(第1部分)和各分则(第2至第28部分)组成。通则是反恐怖

防范目标的通用管理要求,可以独立使用;分则是特定反恐怖防范目标的特殊管理要求,应与通则配套

使用。

本次发布DB3301/T65《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分为28个部分,以后根据反恐怖防范工作需要,

再视情增补。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党政机关;

——第3部分:旅游景区;

——第4部分:水利工程;

——第5部分:城市公共客运;

——第6部分:城镇燃气供储;

——第7部分:公共供水;

——第8部分:燃油供储;

——第9部分:桥隧设施;

——第10部分:民爆物品;

——第11部分:医院;

——第12部分:广电传媒;

——第13部分:旅游饭店;

——第14部分:商场超市;

——第15部分:输变电能;

——第16部分:公共活动广场;

——第17部分:危险化学品;

——第18部分:危险货物运输;

——第19部分:长途道路客运;

——第20部分:特殊管理药品;

——第21部分:火力发电;

——第22部分:电信;

——第23部分:学校;

——第24部分:博物馆;

——第2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第26部分:水路客运;

——第27部分:商业综合体;

——第28部分:反恐怖防范目标硬质隔离设施建设规范。

本部分为DB3301/T65的第11部分。

本部分代替DB3301/T65.11—2016《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11部分:医院》,与DB3301/T

65.11—201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2018年发布的2个部分(见前言);

I

DB3301/T65.11—2019

——修正了引用的“DB3301/T65.1”文件号;

——补充完善了安保力量要求的相关内容(见7.1.4);

——补充完善了技防组成的相关内容(见7.2.1);

——修改了表2技防配置表的相关内容(见7.2.2);

——修改了表3物防配置表的相关内容(见7.3.2);

——增加了“安保装备基本配置”(见7.3.4);

——增加了“装备配置要求”(见7.3.5);

——增加了“联动机制”(见8);

——增加了“发布”(见9.1)。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杭州市卫生局提出。

本部分由杭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杭州市公安局反恐怖支队。

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浙江省安全技术质量检验中心、浙江广信智能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杭

州市公安局经文保支队、杭州市公安局科技通信管理局、杭州市红会医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方建国、李美强、谢金康、倪志刚、黄辉、焦庆春、赵勇、鲍景萍、金维东、

湛郑辉、祝伟平。

本部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

——DB3301/T65.11—2016。

II

DB3301/T65.11—2019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11部分:医院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医院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的防范原则、目标等级、重要部位、防范系统,以及应急预

案、监督、检查等相关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医院的反恐怖防范管理和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A/T594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

DB3301/T65.1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1部分:通则

3术语和定义

DB3301/T65.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医院

在我市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的以诊治疾病、照护病人为主要目的各级医疗机构。

4医院反恐怖防范原则

4.1反恐怖防范应遵循“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4.2医院是反恐怖防范的主体责任单位,医院的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应实施反恐怖防范管理、

检查、监督,反恐怖部门应进行反恐怖防范的指导、协调和检查。

4.3医院应建立并实施反恐怖防范系统。

5医院反恐怖防范等级划分

5.1依据《综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试行草案)》的规定,医院按功能、任务不同划分为一、二、三

级,各级医院根据其规模、病床数、人员结构比例、设备条件、技术水平、科研能力、管理水平等要求

评定为甲、乙、丙三等。

5.2根据医院级别、数量、就诊流量、管理状况,以及遭受恐怖袭击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

失、社会影响等要素,对医院进行反恐怖防范等级划分。

5.3医院划分为三个等级,具体为:

——三级甲等医院为Ⅰ级目标;

1

DB3301/T65.11—2019

——三级乙等、丙等医院为Ⅱ级目标;

——二级及以下等级医院为Ⅲ级目标。

5.4疾控中心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要求参照医院Ⅰ级目标的要求执行。

6医院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

医院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主要包括:门诊大厅、急诊抢救室、高压氧舱、重症监护室、手术室、细

菌室、放射源与设备、精麻药品仓库、美沙酮药库、生物安全Ⅰ级实验室、生物安全Ⅱ级实验室、生物

安全Ⅲ级实验室、普通实验室、液氧站、负压吸引间、锅炉房、食品操作及存储间、信息中心、监控中

心、配电间、停车场(地下停车库)、医疗废弃物储存区域,以及DB3301/T65.1第6章中规定的其它

部位。

7常态反恐怖防范

7.1人防

7.1.1人防组织

7.1.1.1医院应设置或确定承担与反恐怖防范任务相适应的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明确第一责任人和

责任部门,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7.1.1.2医院应根据医院地理面积、医职人数、建筑分布、接诊量等情况配备安保力量,明确常态安

保力量人数。

7.1.2人防管理

7.1.2.1医院应建立与反恐怖部门、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的防范与应急联动,实现涉恐信息的

实时报送、更新、交互和对接。

7.1.2.2医院应建立并实施人防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7.1.2.3人防管理制度应符合DB3301/T65.1第7.1.2.3条要求。

7.1.3人防配置

医院反恐怖人防按表1的规定配置。

表1人防配置表

设置标准

序号项目配设要求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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