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1/T 65.15-2018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15部分:输变电能
DB3301/T 65.15-2018 Anti-terrorism prevention system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Part 15: Transmission and transformation power supply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8年0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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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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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310
A90
DB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3301/T65.15—2018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15部分:输变电能
2018-06-20发布2018-07-20实施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01/T65.15—2018
前 言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由通则(第1部分)和各分则(第2至第24部分)组成。通则是反
恐怖防范目标的通用管理要求,可以独立使用;分则是特定反恐怖防范目标的特殊管理要求,应与通则
配套使用。
本次发布DB3301/T65《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分为24个部分,以后根据反恐怖防范工作需要,
再视情增补。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党政机关;
——第3部分:旅游景区;
——第4部分:水利工程;
——第5部分:城市公共客运;
——第6部分:城镇燃气供储;
——第7部分:公共供水;
——第8部分:燃油供储;
——第9部分:桥隧设施;
——第10部分:民爆物品;
——第11部分:医院;
——第12部分:广电传媒;
——第13部分:旅游饭店;
——第14部分:商场超市;
——第15部分:输变电能;
——第16部分:公共活动广场;
——第17部分:危险化学品;
——第18部分:危险货物运输;
——第19部分:长途道路客运;
——第20部分:特殊管理药品;
——第21部分:火力发电;
——第22部分:电信;
——第23部分:学校;
——第24部分:博物馆。
本部分为DB3301/T65的第15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杭州市电力局提出。
本部分由杭州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杭州市电力局、杭州市公安局反恐怖工作支队。
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杭州市公安局经文保支队、杭州市公安局科技通信管理局、浙江广信智能建
筑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安全技术质量检验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周越、焦庆春、倪志刚、黄辉、刘嘉、李美强、刘刚、金维东、陈建勇、王德
鹤。
I
DB3301/T65.15—2018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15部分:输变电能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输变电能设施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的防范原则、等级划分、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
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
本部分适用于输变电能设施的反恐怖防范管理和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A/T594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
DB3301/T65.1-2016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1部分: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号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3术语和定义
DB3301/T65.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输变电能设施
为保障电力输送而构建、使用的设备、建筑物,包括避雷器、架空线路、电缆线路、组合电器、升
压、降压变电设备等。
3.2
变电站
电力网中的线路连接点,用以变换电压、变换功率和汇集、分配电能的电力设施站点。
3.3
调度所
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对电力系统进行的组织、协调的调度场所。
3.4
输变电能设施管理单位
负责输变电能设施运行、维护、安全管理的单位。
4输变电能反恐怖防范原则
4.1反恐怖防范应遵循“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1
DB3301/T65.15—2018
4.2输变电能设施管理单位是反恐怖防范的主体责任单位,输变电能的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应
实施反恐怖防范管理、检查、监督,反恐怖部门应进行反恐怖防范的指导、协调和检查。
4.3输变电能设施管理单位应建立并实施反恐怖防范系统。
5输变电能反恐怖防范等级划分
根据输变电能设施的规模、遭受恐怖袭击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等要素,结
合杭州范围内输变电能设施的分布、服务区域,输变电能设施反恐怖防范等级设定为单级。
6输变电能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
输变电能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主要包括:变电站、调度所的主控室、继电器室、通讯机房、计算机
房、电容器室、设备区、电缆层、控制室、调度大厅、监控中心,以及DB3301/T65.1-2016第6章中规
定的其它部位。
7常态反恐怖防范
7.1人防
7.1.1人防组织
7.1.1.1输变电能设施管理单位应设置或确定承担与反恐怖防范任务相适应的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
明确第一责任人和责任部门,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7.1.1.2输变电能设施管理单位应根据输变电能设施分布、服务区域等情况配备安保力量,明确常态
安保力量人数。
7.1.2人防管理
7.1.2.1输变电能设施管理单位应建立与反恐怖部门、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的防范与应急联动,
实现涉恐信息的实时报送、更新、交互和对接。
7.1.2.2输变电能设施管理单位应建立并实施人防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7.1.2.3人防管理制度应符合DB3301/T65.1-2016第7.1.2.3条的要求。
7.1.3人防配置
输变电能设施反恐怖人防按表1的规定配置。
表1人防配置表
序号项目配设要求设置标准
1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应设
2反恐怖防范第一责任人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应设
3反恐怖防范责任部门安保部门兼任或独立应设
技防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 HG/T 5795-2021 工业用叔丁基过氧化氢 2021-03-05
- HG/T 3937-2021 工业用1,6-己二胺 2021-03-05
- HG/T 5792-2021 工业用丁烯醛 2021-03-05
- HG/T 5790-2021 三甲基碘硅烷 2021-03-05
- HG/T 2543-2021 工业用氯甲基甲醚 2021-03-05
- HG/T 5794-2021 工业用过氧化二叔丁基 2021-03-05
- HG/T 5791-2021 工业用2-甲基四氢呋喃 2021-03-05
- HG/T 5788-2021 三氟化硼乙腈络合物 2021-03-05
- HG/T 5787-2021 三氟化硼碳酸二甲酯络合物 2021-03-05
- HG/T 5789-2021 三氟化硼乙醚络合物 2021-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