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1/T 65.9-2019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9部分:桥隧设施

DB3301/T 65.9-2019 Code for Management of Anti-terrorism Prevention System -- Part 9: Bridge and Tunnel Facilities

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DB3301/T 65.9-2024 | 页数: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01/T 65.9-2019
标准类型
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07-30
实施日期
2019-08-30
发布单位/组织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杭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适用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桥隧设施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的防范原则、等级划分、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 本部分适用于桥隧设施的反恐怖防范管理和工作。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杭州市公安局反恐怖支队、杭州市市政监管中心
起草人:
龚明佑、王健伟、黄辉、倪志刚、李美强、万罗为、张帆、焦庆春、蒋小强、黄文华、金维东
出版信息:
页数: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310

A90

DB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3301/T65.9—2019

代替DB3301/T65.9—2016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9部分:桥隧设施

2019-07-30发布2019-08-30实施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301/T65.9—2019

前  言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由通则(第1部分)和各分则(第2至第28部分)组成。通则是反

恐怖防范目标的通用管理要求,可以独立使用;分则是特定反恐怖防范目标的特殊管理要求,应与通则

配套使用。

本次发布DB3301/T65《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分为28个部分,以后根据反恐怖防范工作需要,

再视情增补。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党政机关;

——第3部分:旅游景区;

——第4部分:水利工程;

——第5部分:城市公共客运;

——第6部分:城镇燃气供储;

——第7部分:公共供水;

——第8部分:燃油供储;

——第9部分:桥隧设施;

——第10部分:民爆物品;

——第11部分:医院;

——第12部分:广电传媒;

——第13部分:旅游饭店;

——第14部分:商场超市;

——第15部分:输变电能;

——第16部分:公共活动广场;

——第17部分:危险化学品;

——第18部分:危险货物运输;

——第19部分:长途道路客运;

——第20部分:特殊管理药品;

——第21部分:火力发电;

——第22部分:电信;

——第23部分:学校;

——第24部分:博物馆;

——第2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第26部分:水路客运;

——第27部分:商业综合体;

——第28部分:反恐怖防范目标硬质隔离设施建设规范。

本部分为DB3301/T65的第9部分。

本部分代替DB3301/T65.9—2016《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9部分:桥隧设施》,与DB3301/T

65.9—201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2018年发布的2个部分(见前言);

I

DB3301/T65.9—2019

——修正了引用的“DB3301/T65.1”文件号;

——补充完善了安保力量要求的相关内容(见7.1.4);

——补充完善了技防组成的相关内容(见7.2.1);

——修改了表4技防配置表的相关内容(见7.2.2);

——增加了“安保装备基本配置”(见7.3.4);

——增加了“装备配置要求”(见7.3.5);

——增加了“联动机制”(见8);

——增加了“发布”(见9.1)。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杭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杭州市公安局反恐怖支队、杭州市市政监管中心。

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安全技术质量检验中心、浙江

广信智能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杭州市公安局经文保支队、杭州市公安局科技通信管理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龚明佑、王健伟、黄辉、倪志刚、李美强、万罗为、张帆、焦庆春、蒋小强、

黄文华、金维东。

本部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

——DB3301/T65.9—2016。

II

DB3301/T65.9—2019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9部分:桥隧设施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桥隧设施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的防范原则、等级划分、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范、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

本部分适用于桥隧设施的反恐怖防范管理和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A/T594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

JTG/D70公路隧道设计规范

JTG/H12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

CJJ99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

DB3301/T65.1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1部分:通则

3术语和定义

DB3301/T65.1界定的及以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桥隧设施

桥梁和隧道设施的总称,是供铁路、道路、渠道、管线等跨越或穿越河流、山谷或其他交通线使用

的构筑物。

3.2

桥隧设施管理单位

负责桥隧设施运行、维护、安全管理的单位。

4桥隧设施反恐怖防范原则

4.1反恐怖防范应遵循“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4.2桥隧设施管理单位是反恐怖防范的主体责任单位,桥隧设施的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应实施

反恐怖防范管理、检查、监督,反恐怖部门应进行反恐怖防范的指导、协调和检查。

4.3桥隧设施管理单位应建立并实施反恐怖防范系统。

5桥隧设施反恐怖防范等级划分

1

DB3301/T65.9—2019

5.1桥隧设施重要性划分

按照CJJ99、JTG/D70、JTG/H12的规定,结合桥隧设施的重要性,将其分为四个等级,依次为:

特别重要桥隧设施、重要桥隧设施、较重要桥隧设施和一般桥隧设施。

5.1.1评价原则

从综合安全角度出发,遵从危害程度从高原则,即满足本部分第5.1.2条、5.1.3条其中一项重要性

级别较高的,作为评价桥隧设施等级的标准。

5.1.2按规模、性质分级

桥隧设施依规模、性质分级,按表1规定确定。

表1规模、性质的分级标准

重要性(级别)桥梁隧道地道涵洞

特别重要特大桥(,)--

l≥500l0≥100特长、长隧道(l>1000)

重要大桥(>,>)地道-

500l≥1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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