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1/T 65.25-2019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2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DB3301/T 65.25-2019 Anti-terrorism prevention system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Part 25: Urban rail transit

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DB3301/T 65.25-2024 | 页数:1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01/T 65.25-2019
标准类型
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07-30
实施日期
2019-08-30
发布单位/组织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杭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适用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的防范原则、等级划分、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 本部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和工作。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市公安局反恐怖工作支队、杭州市标准化研究院、浙江省安全技术质量检验中心、杭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起草人:
陈晨、杨立军、黄辉、倪志刚、焦庆春、赵良云、李美强、郑伏、陆乐、黄燕丰、金维东、刘龙江、臧建波、潜宇婧、周英良
出版信息:
页数:1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310

A90

DB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3301/T65.25—2019

代替DB3301/T65.25—2017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2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2019-07-30发布2019-08-30实施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301/T65.25—2019

前  言

DB3301/T65《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由通则(DB3301/T65.1《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

1部分)和各分则组成。通则是反恐怖防范目标的通用管理要求,可以独立使用;分则是特定反恐怖防

范目标的特殊管理要求,应与通则配套使用。

本次增补发布后的DB3301/T65《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共28部分,以后根据反恐怖防范工作

需要,再视情增补。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党政机关;

——第3部分:旅游景区;

——第4部分:水利工程;

——第5部分:城市公共客运;

——第6部分:城镇燃气供储;

——第7部分:公共供水;

——第8部分:燃油供储;

——第9部分:桥隧设施;

——第10部分:民爆物品;

——第11部分:医院;

——第12部分:广电传媒;

——第13部分:旅游饭店;

——第14部分:商场超市;

——第15部分:输变电能;

——第16部分:公共活动广场;

——第17部分:危险化学品;

——第18部分:危险货物运输;

——第19部分:长途道路客运;

——第20部分:特殊管理药品;

——第21部分:火力发电;

——第22部分:电信;

——第23部分:学校;

——第24部分:博物馆;

——第2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第26部分:水路客运;

——第27部分:商业综合体;

——第28部分:反恐怖防范目标硬质隔离设施建设规范。

本部分为DB3301/T65的第25部分。

本部分代替DB3301/T65.25—2017《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2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与

DB3301/T65.25—2017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2018年发布的2个部分(见前言);

I

DB3301/T65.25—2019

——增加了“内部商铺”(见6);

——修改了技防组成的相关内容(见7.2.1);

——修改了表2技防配置表的相关内容(见7.2.2);

——修改了表3物防配置表的相关内容(见7.3.2)。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提出。

本部分由杭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市公安局反恐怖工作支队、杭州市标准

化研究院、浙江省安全技术质量检验中心、杭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杭州市公安局地铁分局、杭州市公安局科技通信管理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晨、杨立军、黄辉、倪志刚、焦庆春、赵良云、李美强、郑伏、陆乐、黄燕

丰、金维东、刘龙江、臧建波、潜宇婧、周英良。

本部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

——DB3301/T65.25—2017。

II

DB3301/T65.25—2019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2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的防范原则、等级划分、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

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

本部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和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87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12663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15208.1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

GB17565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12899手持式金属探测器通用技术规范

GB/T26718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

GB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5039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6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526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A69防爆毯

GA576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A/T594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

GA/T644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GA871防爆罐

GA872防爆球

DB3301/T65.1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1部分:通则

3术语和定义

DB3301/T65.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城市轨道交通

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等。

1

DB3301/T65.25—2019

3.2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

从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和管理的组织。

3.3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是指为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正常安全运营而设置的轨道、隧道、高架道路(含

桥梁)、车站(含出入口、通道)、通风亭(井)、列车、车站设施、车辆段(停车场)、机电设备、

供电系统、通信信号系统等设施。

4城市轨道交通反恐怖防范原则

4.1反恐怖防范应遵循“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4.2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是反恐怖防范的主体责任单位,城市轨道交通的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

门应实施反恐怖防范管理、检查、监督,反恐怖部门应进行反恐怖防范的指导、协调和检查。

4.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建立并实施反恐怖防范系统。

5城市轨道交通反恐怖防范等级划分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的开放性、流动性特点,以及遭受恐怖袭击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

社会影响等要素,城市轨道交通反恐怖防范等级设定为单级。

6城市轨道交通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

城市轨道交通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主要包括:

——人员活动区域:车站(站台、站厅、通道及内部商铺等)、营运列车等;

——重要设施控制区域:运营控制中心、车辆段(停车场)控制中心、监控中心、主变电所,及

风、水、电、通信、信号、自动售票系统等控制区域;

——重要物品存储区域:危险物品存放处等;

——其他:隧道、轨道、车辆段(停车场)、设备机房等重要部位。

7常态反恐怖防范

7.1人防

7.1.1人防组织

7.1.1.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设置或确定承担与反恐怖防范任务相适应的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

明确第一责任人和责任部门,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7.1.1.2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根据营运线路、客运流量、站点分布、设施分布等情况配备安保力

量,明确常态安保力量人数。

7.1.2人防管理

7.1.2.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建立与反恐怖部门、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的防范与应急联动,

实现涉恐信息的实时报送、更新、交互和对接。

2

DB3301/T65.25—2019

7.1.2.2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建立并实施人防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7.1.2.3人防管理制度应在符合DB3301/T65.1第7.1.2.3条要求的基础上,增设以下内容:

——值守与巡查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在车站、列车车厢、控制中心等重要部位开展值守、巡查;

——人员与物品检查制度:根据实际对进入车站的人员、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防范、应急联动制度:各个车站应与公安、反恐、消防、交通、公交、卫生等职能部门建立防

范、应急联动机制。

7.1.3人防配置

反恐怖防范目标人防按表1的规定配置。

表1人防配置表

序号项目配设要求设置标准

1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应设

2反恐怖防范第一责任人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应设

3反恐怖防范责任部门安保部门兼任或独立应设

4技防监控中心,技防设施操作、值守监看、处置管理应设

运营控制中心、车辆段(停车场)控制中心、车站等重要部位,

5固定岗应设

安保力量指挥管理、门卫、安检与处置

6巡查重要部位应设

7备勤机动应设

7.1.4安保力量要求

反恐怖安保力量应符合反恐怖防范工作需要,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保安员应按《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GA/T594的要求,承担保安职责;

——熟悉城市轨道交通各车站、车辆段(停车场)、运营控制中心、重要设备设施机房等区域地理

环境和设施布局,熟悉消防通道和各类疏散途径;

——应对城市轨道交通相关涉恐突发事件,配合职能部门工作;

——安检员通过培训持证上岗,并能正确使用和熟练操作各类安检设备;

——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设置、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配备、专职保安员的聘用及管理情况应报其上

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

——其他需承担的反恐怖防范工作。

7.2技防

7.2.1技防组成

城市轨道交通技防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公共广播

系统、无线通信对讲指挥调度系统、通讯显示记录系统、防爆安检系统、无人驾驶航空器防御系统、监

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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