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1/T 65.27-2018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27部分:商业综合体

DB3301/T 65.27-2018 Part 27 of the Anti-terrorism Prevention System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Commercial Complex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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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01/T 65.27-2018
标准类型
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8-12-30
实施日期
2019-01-30
发布单位/组织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杭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适用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商业综合体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的防范原则、等级划分、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 本部分适用于商业综合体的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和工作。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杭州市公安局反恐怖支队、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区分局
起草人:
詹德佑、丁家麒、潜一波、黄辉、余雷、王兰波、金维东、焦庆春
出版信息:
页数:1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310

A90

DB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3301/T65.27—2018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27部分:商业综合体

2018-12-30发布2019-01-30实施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01/T65.27—2018

前  言

DB3301/T65《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由通则(DB3301/T65.1《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

1部分)和各分则组成。通则是反恐怖防范目标的通用管理要求,可以独立使用;分则是特定反恐怖防

范目标的特殊管理要求,应与通则配套使用。

本次增补发布后的DB3301/T65《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共XX部分,以后根据反恐怖防范工作

需要,再视情增补。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党政机关;

——第3部分:旅游景区;

——第4部分:水利工程;

——第5部分:城市公共客运;

——第6部分:城镇燃气供储;

——第7部分:公共供水;

——第8部分:燃油供储;

——第9部分:桥隧设施;

——第10部分:民爆物品;

——第11部分:医院;

——第12部分:广电传媒;

——第13部分:旅游饭店;

——第14部分:商场超市;

——第15部分:输变电能;

——第16部分:公共活动广场;

——第17部分:危险化学品;

——第18部分:危险货物运输;

——第19部分:长途道路客运;

——第20部分:特殊管理药品;

——第21部分:火力发电;

——第22部分:电信;

——第23部分:学校;

——第24部分:博物馆;

——第2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第26部分:水路客运;

——第27部分:商业综合体;

本部分为DB3301/T65的第27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杭州市公安局反恐怖支队提出。

本部分由杭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杭州市公安局反恐怖支队、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区分局。

I

DB3301/T65.27—2018

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杭州市商务委、杭州嘉里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詹德佑、丁家麒、潜一波、黄辉、余雷、王兰波、金维东、焦庆春。

II

DB3301/T65.27—2018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27部分:商业综合体

1范围

DB3301/T65的本部分规定了商业综合体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的防范原则、等级划分、重要部位、

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

本部分适用于商业综合体的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和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87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12663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17565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5039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6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526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A69防爆毯

GA576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A/T594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

GA/T644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DB3301/T65.1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1部分:通则

3术语和定义

DB3301/T65.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商业综合体

是将城市中以商业为主,同时兼具办公、居住、旅店、展览、餐饮、会议、文娱等城市生活空间的

两项以上功能而建立的一种多功能、多法人、多层级,并具有人员密集、疏散困难特性的活动场所。

3.2

商业综合体运营单位

是指负责承担对商业综合体经营过程中开展计划、组织、实施和控制等各项管理工作的单位。

3.3

商业综合体经营实体单位

1

DB3301/T65.27—2018

是指在商业综合体内为消费者提供商品交易、服务及感受体验的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3.4

联防

是指组织和发动经营实体参与开展相互联动、相互协助的一种安全防范工作机制。

4商业综合体反恐怖防范原则

4.1反恐怖防范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明确要害、设施到位、定岗定人、预防为主、保障安全”的

原则。

4.2商业综合体运营单位是反恐怖防范的主体责任单位,商业综合体的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应

实施反恐怖防范宣传、管理、检查、监督,反恐怖部门应进行反恐怖防范的指导、协调和检查。

4.3商业综合体运营单位应建立并实施反恐怖防范系统,商业综合体内的经营实体应按照DB3301/T65

的相关适用标准或在商业综合体运营单位指导下建立并实施反恐怖防范系统。

5商业综合体反恐怖防范级别划分

根据商业综合体的规模、经营面积、人流量,以及遭受恐怖袭击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

社会影响等要素,对商业综合体反恐怖防范级别设定为单级。

6商业综合体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

商业综合体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主要包括:

a)人员活动区域:营业区、人员密集点(区域)、主要出入口、室内外公共活动区域等;

b)重要设施控制区域:监控中心、信息中心、水、气、电、通讯、新风进风口、中央空调等控制

区域(包括楼层间提供相应动力的控制区域);

c)重要物品存储区域:顾客物品寄存、寄递物品存放等区域;

d)危险物品存放区域: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存放区域;

e)其他:停车场(库)(包括货物装卸区、临时车辆停靠区等)、地下通往地面的通道及出入口、

与商业综合体相连的地铁站、火车站等公共交通区域出入口。

7常态反恐怖防范

7.1人防

7.1.1人防组织

7.1.1.1商业综合体运营单位及经营实体单位均应设置或确定承担与反恐怖防范任务相适应的反恐怖

防范工作机构,明确第一责任人和责任部门,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7.1.1.2商业综合体运营单位应根据所属区域周边环境、建筑布局情况、人流量、重要部位分布等情

况配备安保力量,明确常态安保力量人数。

7.1.1.3商业综合体运营单位应将综合体内经营实体单位纳入反恐怖防范组织内,明确其反恐怖防范

职责和责任人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7.1.2人防管理

2

DB3301/T65.27—2018

7.1.2.1商业综合体运营单位应建立与反恐怖部门、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之间实现快速准确的

信息报送、更新的工作机制。

7.1.2.2商业综合体运营单位应建立并实施人防管理制度,做好相应的台账。

7.1.2.3人防管理制度应在符合DB3301/T65.1-2016第7.1.2.3条要求的基础上,增设以下内容:

a)值守与巡查制度:商业综合体运营单位应根据实际所属区域周边环境、建筑布局情况、人流量、

重要部位分布情况和区域面积,设置值守、巡防区域;安保力量应满足从获悉应急处置信息到

开始处置的响应时间不大于1分钟的配置原则;

b)联防制度:商业综合体运营单位与商业综合体内经营实体开展相互联动、相互协助,明确工作

职责,建立工作机制。

c)防范、应急联动制度:商业综合体运营单位应与反恐、公安、消防、交通、卫生等职能部门建

立防范、应急的联动响应机制。

7.1.3人防配置

反恐怖防范目标人防按表1的规定配置。

表1人防配置表

序号项目配设要求设置标准

1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应设

2反恐怖防范第一责任人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应设

3反恐怖防范责任部门安保部门兼任或独立应设

4技防监控中心,技防设施操作、值守监看、处置管理应设

5固定岗指挥管理、出入口、重要部位应设

6安保力量巡查重要部位、楼道应设

7备勤机动应设

8联防经营实体应设

7.1.4安保力量要求

反恐怖安保力量应符合反恐怖防范工作需要,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保安员应按《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GA/T594的要求,承担保安职责;

b)保安员应熟悉商业综合体的地理环境、建筑布局情况、消防通道和各类疏散途径;

c)经营实体内参与联防工作的人员应具备对恐怖事件识别的能力,熟悉周边环境、消防通道和各

类疏散途径。发生警情后,协助专职保安员开展人员疏散、隔离等处置工作;

d)熟悉掌握相应应急预案的处置流程,明确自身岗位职责,应对商业综合体相关涉恐突发事件,

配合职能部门工作;

e)商业综合体运营单位应将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设置、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配备、专职保安员的

聘用及管理情况应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

f)其他需承担的反恐怖防范工作。

7.2技防

7.2.1技防组成

3

DB3301/T65.27—2018

商业综合体反恐怖技防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停车

场(库)管理系统、公共广播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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