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1/T 65.5-2019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5部分:城市公共客运

DB3301/T 65.5-2019 Anti-terrorism prevention system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Part 5: Urban public transportation services

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DB3301/T 65.5-2024 | 页数:1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01/T 65.5-2019
标准类型
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07-30
实施日期
2019-08-30
发布单位/组织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杭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适用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城市公共客运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的防范原则、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 本部分适用于城市公共客运的反恐怖防范管理和工作。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公安局反恐怖支队。
起草人:
翁军、张帆、黄辉、黄李强、姜建林、祁勇、倪志刚、李美强、刘嘉、刘刚、金维东、焦庆春、林静。
出版信息:
页数:1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310

A90

DB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3301/T65.5—2019

代替DB3301/T65.5—2017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5部分:城市公共客运

2019-07-30发布2019-08-30实施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301/T65.5—2019

前  言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由通则(第1部分)和各分则(第2至第28部分)组成。通则是反恐怖

防范目标的通用管理要求,可以独立使用;分则是特定反恐怖防范目标的特殊管理要求,应与通则配套

使用。

本次发布DB3301/T65《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分为28个部分,以后根据反恐怖防范工作需要,

再视情增补。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党政机关;

——第3部分:旅游景区;

——第4部分:水利工程;

——第5部分:城市公共客运;

——第6部分:城镇燃气供储;

——第7部分:公共供水;

——第8部分:燃油供储;

——第9部分:桥隧设施;

——第10部分:民爆物品;

——第11部分:医院;

——第12部分:广电传媒;

——第13部分:旅游饭店;

——第14部分:商场超市;

——第15部分:输变电能;

——第16部分:公共活动广场;

——第17部分:危险化学品;

——第18部分:危险货物运输;

——第19部分:长途道路客运;

——第20部分:特殊管理药品;

——第21部分:火力发电;

——第22部分:电信;

——第23部分:学校;

——第24部分:博物馆;

——第2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第26部分:水路客运;

——第27部分:商业综合体;

——第28部分:反恐怖防范目标硬质隔离设施建设规范。

本部分为DB3301/T65的第5部分。

本部分代替DB3301/T65.5—2017《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5部分:城市公共客运》,与DB3301/T

65.5—2017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2018年发布的2个部分(见前言);

I

DB3301/T65.5—2019

——修正了引用的“DB3301/T65.1”文件号;

——修改了表2技防配置表的相关内容(见7.2.2);

——修改了表3物防配置表的相关内容(见7.3.2)。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出。

本部分由杭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

公安局反恐怖支队。

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杭州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杭州市公安局科技通信管理局、浙江广信智能

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安全技术质量检验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翁军、张帆、黄辉、黄李强、姜建林、祁勇、倪志刚、李美强、刘嘉、刘刚、

金维东、焦庆春、林静。

本部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

——DB3301/T65.5—2017。

II

DB3301/T65.5—2019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5部分:城市公共客运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城市公共客运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的防范原则、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

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

本部分适用于城市公共客运的反恐怖防范管理和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A/T594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

DB3301/T65.1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1部分:通则

3术语和定义

DB3301/T65.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城市公共客运

在城市中利用公共汽车、电车及相关设施供公众乘用的依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营运的交通方

式。

3.2

城市公共客运企业

从事城市公共客运业务的企业、单位。

4城市公共客运反恐怖防范原则

4.1反恐怖防范应遵循“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4.2城市公共客运企业是反恐怖防范的主体责任单位,城市公共客运的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应

实施反恐怖防范管理、检查、监督,反恐怖部门应进行反恐怖防范的指导、协调和检查。

4.3城市公共客运防范恐怖袭击的重点目标由公安机关会同其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确定,并指

导、监督反恐怖防范各项职责的落实。

4.4城市公共客运企业应建立并实施反恐怖防范系统。

5城市公共客运反恐怖防范等级划分

1

DB3301/T65.5—2019

根据城市公共客运开放性、流动性特点,以及遭受恐怖袭击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

会影响等要素,城市公共客运反恐怖防范等级设定为单级。

6城市公共客运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

城市公共客运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主要包括:调度中心、监控中心、停车场(保养场、多层车库、

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变电站等)、营运车辆、公交枢纽、中心站,以及DB3301/T65.1第6章中规

定的其它部位。

7常态反恐怖防范

7.1人防

7.1.1人防组织

7.1.1.1城市公共客运企业应设置或确定承担与反恐怖防范任务相适应的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明确

第一责任人和责任部门,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7.1.1.2城市公共客运企业应根据营运线路、客运量、公交枢纽站、中心站、停车场等情况配备安保

力量,明确常态安保力量人数。

7.1.2人防管理

7.1.2.1城市公共客运企业应建立与反恐怖部门、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的防范与应急联动,实

现涉恐信息的实时报送、更新、交互和对接。

7.1.2.2城市公共客运企业应根据情况建立并实施人防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7.1.2.3人防管理制度应明确以下内容:

a)背景审查与行为评估制度。对重要岗位人员实行安全背景审查,并定期对其行为进行评估;对

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应当调整工作岗位,并通报公安机关;

b)门卫与寄递物品管理制度。对出入口人员、车辆进行登记检查;加强寄递物品验视、签收和登

记管理;

c)巡查与安检制度。确定出入口、周界、重要部位的巡查路径和方式,明确值守、巡查的要求和

措施;确定安检设备的使用位置和启用规范;

d)值守监看和运维制度。做好视频监控系统的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定期开展技防各系统的

运行维护检查,保障各系统的正常运行;

e)教育与培训制度。对安保力量及相关员工进行反恐怖防范知识、技能的教育、培训;

f)防范与应急演练制度。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反恐怖防范或应急演练;

g)检查与督察制度。每月不少于一次反恐怖防范检查、督察,落实反恐怖防范措施、和技防、物

防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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