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1/T 65.3-2024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3部分:旅游景区

DB3301/T 65.3-2024 Anti-terrorism prevention system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 Part 3: Tourist attractions

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01/T 65.3-2024
标准类型
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4-30
实施日期
2024-05-30
发布单位/组织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可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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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准数据定制化,可定制企业云端标准数据库,为企业提供标准查询下载以及更新推送服务,实时了解标准时效更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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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前页预览

DB3301/T 65.3-2024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3部分:旅游景区-第1页
DB3301/T 65.3-2024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3部分:旅游景区-第2页
DB3301/T 65.3-2024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3部分:旅游景区-第3页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320

CCSA91

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3301/T65.3—2024

代替DB3301/T65.3—2019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3部分:旅游景区

2024-04-30发布2024-05-30实施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301/T65.3—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防范基本要求.......................................................................1

5等级划分...........................................................................2

6重要部位...........................................................................2

7常态反恐怖防范.....................................................................2

8非常态反恐怖防范...................................................................3

9应急管理...........................................................................5

10监督和评估........................................................................5

附录A(规范性)反恐怖防范配置.......................................................6

I

DB3301/T65.3—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DB3301/T65《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的第3部分。DB3301/T65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党政机关;

——第3部分:旅游景区;

——第4部分:水利工程;

——第5部分:城市公共客运;

——第6部分:城镇燃气供储;

——第7部分:公共供水;

——第8部分:燃油供储;

——第9部分:桥隧设施;

——第10部分:民爆物品;

——第11部分:医院;

——第12部分:广电传媒;

——第13部分:旅游饭店;

——第14部分:商场超市;

——第15部分:电网企业;

——第16部分:公共活动广场;

——第17部分:危险化学品;

——第18部分:危险货物运输;

——第19部分:长途道路客运;

——第20部分:特殊管理药品;

——第21部分:火力发电;

——第22部分:电信;

——第23部分:学校;

——第24部分:博物馆;

——第2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第26部分:旅游景区;

——第27部分:商业综合体;

——第28部分:硬质隔离设施。

本文件代替DB3301/T65.3—2019《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3部分:旅游景区》,与DB3301/T

65.3—2019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文件的范围(见第1章,2019年版的第1章);

b)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19年版的第2章);

c)将“旅游景区反恐怖防范原则”更改为“防范基本要求”,并更改了相应的防范要求(见第4

章,2019年版的第4章);

II

DB3301/T65.3—2024

d)将“旅游景区反恐怖防范目标等级划分”更改为“等级划分”,并更改了等级划分内容(见第

5章,2019年版的第5章);

e)将“旅游景区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更改为“重要部位”,并更改了重要部位内容(见第6章,

2019年版的第6章);

f)更改了常态反恐怖防范(见第7章,2019年版的7.1、7.2、7.3),删除了人防配置表、技防

配置表、物防配置表和安保装备基本配置表(见2019年版的表1、表2、表3和表4);

g)删除了联动机制(见2019年版的第8章);

h)更改了非常态反恐怖防范(见第8章,2019年版的第9章);

i)将“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更改为“应急管理”和“监督和评估”(见第9章、第10

章,2019年版的第10章);

j)增加了附录A反恐怖防范配置(见附录A)。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杭州市公安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杭州市公安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航天科工广信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市公

安局、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安达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杰能科世智能安全科技(杭州)

有限公司、杭州雷峰塔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景区分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胡龙强、陈明、黄辉、蔡锋、钱彬、张晓杰、刘彬、冯远静、张师梁、徐云、

詹德佑。

本文件的历次发布情况为:

——2011年首次发布为DB3301/T65.1—2011,2016年第一次修订,2019年第二次修订;

——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III

DB3301/T65.3—2024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3部分:旅游景区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旅游景区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的防范基本要求、等级划分、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

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管理、监督和评估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旅游景区重点目标的防范建设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A/T594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

DB3301/T65.1—2024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1部分:通则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号)

3术语和定义

DB3301/T65.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旅游景区touristattraction

具有吸引国内外游客前往游览的明确的区域或场所,能够满足游客游览观光、休闲度假、康乐健身、

科考求知等旅游需求,有统一的经营管理机构并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的地域空间。

封闭式旅游景区closedtouristattraction

有独立围墙或有出入口管理,相对封闭的旅游景区。

开放式旅游景区opentouristattraction

呈全开放、无出入口管理,除封闭式旅游景区以外的旅游景区。

旅游景区运营单位managementunitoftouristattraction

是指某一区域、范围旅游景区的管理部门或经营、服务单位。

4防范基本要求

反恐怖防范应遵循“属地负责、逐级监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旅游景区运营单位是反恐怖防范的主体责任单位;旅游景区的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应实施

反恐怖防范管理、监督;反恐怖部门应进行反恐怖防范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1

DB3301/T65.3—2024

公安部门会同旅游景区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对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进行确定,并指导、监

督反恐怖防范各项职责的落实。

旅游景区运营单位应建立反恐怖防范系统,按常态防范与非常态防范的不同要求,落实各项反恐

怖防范措施并有效运行。

5等级划分

旅游景区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等级从低到高分为Ⅲ级、Ⅱ级、Ⅰ级,由公安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

(监管)职能部门共同确定。

6重要部位

旅游景区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应根据其特殊性确定重要部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位:

a)人员活动区域:游客密集的景点、游客中心、景区出入口、游客车站、码头、大型游乐设施、

文娱场所、餐厅、购物场所等;

b)指挥调度区域:监控中心、配电房等;

c)物品存放区域:游客物品寄存处、重点文物及库房等;

d)交通工具管理区域:停车库(场);

e)其他经评估应防范的重要部位。

7常态反恐怖防范

人力防范

7.1.1组织

7.1.1.1旅游景区运营单位应设置或确定承担与反恐怖防范任务相适应的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明确

第一责任人和责任部门。

7.1.1.2旅游景区运营单位应配备专(兼)职安全信息员。

7.1.2配置

7.1.2.1旅游景区运营单位应根据景区地理位置、面积、

关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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