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1/T 65.1-2019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1部分:通则

DB3301/T 65.1-2019 Anti-terrorism prevention system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Part 1: General rules

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DB3301/T 65.1-2024 | 页数:1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01/T 65.1-2019
标准类型
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07-30
实施日期
2019-08-30
发布单位/组织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杭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适用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的通用防范原则、等级划分原则、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要求、监督和检查。 本部分适用于反恐怖防范目标的防范体系建设和管理,特定反恐怖防范目标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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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前页预览

DB3301/T 65.1-2019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1部分:通则-第1页
DB3301/T 65.1-2019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1部分:通则-第2页
DB3301/T 65.1-2019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1部分:通则-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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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杭州市公安局反恐怖支队、杭州市标准化研究院、浙江广信智能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安全技术质量检验中心
起草人:
黄辉、丁家麒、金维东、焦庆春、叶建云、詹德佑、黄文华、高明、寿夐瀛、刘嘉、倪志刚、周炬、李美强、方良
出版信息:
页数:1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

A90

13.310DB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3301/T65.1—2019

代替DB3301/T65.1—2016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1部分:通则

2019-07-30发布2019-08-30实施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301/T65.1—2019

前言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由通则(第1部分)和各分则(第2部分至第28部分)组成。第1部分

通则是反恐怖防范目标的通用管理要求,可以独立使用;第2至27部分的分则是特定反恐怖防范目标的

特殊管理要求,应与通则配套使用;第28部分作为反恐怖防范措施与其他部分配合使用。

DB3301/T65《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分为28个部分,以后根据反恐怖防范工作需要,再视情

增补。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党政机关;

——第3部分:旅游景区;

——第4部分:水利工程;

——第5部分:城市公共客运;

——第6部分:城镇燃气供储;

——第7部分:公共供水;

——第8部分:燃油供储;

——第9部分:桥隧设施;

——第10部分:民爆物品;

——第11部分:医院;

——第12部分:广电传媒;

——第13部分:旅游饭店;

——第14部分:商场超市;

——第15部分:输变电能;

——第16部分:公共活动广场;

——第17部分:危险化学品;

——第18部分:危险货物运输;

——第19部分:长途道路客运;

——第20部分:特殊管理药品;

——第21部分:火力发电;

——第22部分:电信;

——第23部分:学校;

——第24部分:博物馆;

——第2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第26部分:水路客运;

——第27部分:商业综合体;

——第28部分:反恐怖防范目标硬质隔离设施建设规范。

本部分为DB3301/T65的第1部分。

本部分代替DB3301/T65.1—2016《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1部分:通则》,与DB3301/T

65.1—201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和完善了对各部分的组成描述(见前言);

I

DB3301/T65.1—2019

——增加了2018年发布的2个部分(见前言);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2个“GA/T1211”和“DB3301/T65.28”;

——修改了反恐怖防范目标定义(见3.6);

——增加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防御系统”和“泛感知采集系统”术语定义(见3.15);

——修改了人防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见7.1.2.3);

——修改了表2技防配置表的相关内容(见7.1.3);

——修改了技防要求的相关内容(见7.2.3);

——修改了表3物防配置表的相关内容(见7.3.2);

——修改了物防要求的相关内容(见7.3.3)。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杭州市公安局提出。

本部分由杭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杭州市公安局反恐怖支队、杭州市标准化研究院、浙江广信智能建筑研究院

有限公司、浙江省安全技术质量检验中心。

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杭州市公安局经文保支队、杭州市公安局科技通信管理局、杭州市公安局治

安支队。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黄辉、丁家麒、金维东、焦庆春、叶建云、詹德佑、黄文华、高明、寿夐瀛、

刘嘉、倪志刚、周炬、李美强、方良。

本部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

——DB3301/T65.1—2011、DB3301/T65.1—2016。

II

DB3301/T65.1—2019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1部分:通则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的通用防范原则、等级划分原则、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范、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要求、监督和检查。

本部分适用于反恐怖防范目标的防范体系建设和管理,特定反恐怖防范目标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

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87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12663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15210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规范

GB17565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T30147安防监控视频实时智能分析设备技术要求

GB/T30148安全防范报警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和试验方法

GB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5039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6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526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A69防爆毯

GA/T75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576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A/T594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

GA/T644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GA/T761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GA/T1093出入口控制人脸识别系统技术要求

GA/T1211安全防范高清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DB33/T334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检验规范

DB33/T768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DB3301/T65.28反恐怖防范目标硬质隔离设施建设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1

DB3301/T65.1—2019

3.1

反恐怖防范

为避免恐怖袭击(如爆炸、劫持、撞击、纵火、施放核生化物质等)或伤害,运用科技手段、防护

硬件、软件,实施相关管理制度和措施等,以探测、延迟和应对恐怖威胁的行为。

3.2

反恐怖防范系统

以维护公共安全为目的,针对常态和非常态形势下反恐怖防范需求,综合运用人防、技防和物防手

段而构成的反恐怖防范体系。

3.3

反恐怖部门

是指杭州市及区、县(市、管委会)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3.4

常态反恐怖防范

在日常性的安全管理工作中,采用一般性、常规性措施的反恐怖防范。

3.5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在特殊时期(如重大节日、重要时段)或应对恐怖事件时,采取加强性措施的反恐怖防范。

3.6

反恐怖防范目标

为避免恐怖袭击或伤害,综合运用技防、物防、人防措施予以防范的单位、建筑、工程或区域,包

含各级反恐怖部门所确定的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

3.7

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

反恐怖防范目标的各个组成部分中对人身、财产安全、生产经营活动、公共安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

3.8

反恐怖防范目标的组织

反恐怖防范目标的管理、经营、维护的机构,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等。

3.9

人防(人力防范)

执行反恐怖防范任务的具有相应素质的人员或群体的一种有组织的防范行为。

3.10

技防(技术防范)

利用各种电子信息设备组成系统或网络以提高探测、延迟、反应等能力及防护功能的反恐怖防范手

段。

3.11

物防(实体防范)

用于反恐怖防范任务的目的、能延迟恐怖袭击事件发生的各种实体防护手段(包括加固建筑、构筑

物,增设屏障、器具、设备、改进防护系统等)。

3.12

保安员

经保安专业培训的安全保卫人员。

3.13

安保力量

2

DB3301/T65.1—2019

实施安全防范的系统操作、管理、维护和响应报警事件的专门人员和队伍,包括聘请的保安员和内

部指定的安保岗位人员。

3.14

危险物品

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包括:民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放射性物质、辐射装

置、生物病毒、特殊管理药品等。

3.15

无人驾驶航空器防御系统

采用技术手段,对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和(或)反恐怖防范目标重要设施控制区构建低空禁飞区

域,对禁飞区域内微型、轻型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实现主动式发现、识别和反制的一种技术防范手段。(要

求)系统还须包含禁飞标志设施和接入无人机监管系统相关设施。

3.16

泛感知采集系统

利用多种感知技术和手段,对不同对象进行智能采集,为反恐怖防范提供技术支持的系统。

4反恐怖防范原则

4.1反恐怖防范应遵循“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4.2反恐怖防范目标的组织是反恐怖防范的主体责任单位,反恐怖防范目标的行业主管(监管)职能

部门应实施反恐怖防范管理、检查、监督,反恐怖部门应进行反恐怖防范的指导、协调和检查。

4.3对遭受恐怖袭击的可能性较大以及遭受恐怖袭击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社会影

响的防范恐怖袭击的重点目标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确定,并指导、监督反恐

怖防范各项职责的落实。

4.4反恐怖防范目标的组织应建立反恐怖防范系统并有效运行。

5反恐怖防范目标等级划分原则

反恐怖防范目标等级按目标的规模、性质及其遭受恐怖袭击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

会影响等要素进行划分,同时考虑行业特点和当地实际情况。

6反恐怖防范目标重要部位

6.1反恐怖防范目标应根据其特殊性,确定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

6.2反恐怖防范目标重要部位包括:

a)人员活动区域:人员密集区域、参观区、食堂等;

b)控制区域:监控中心、信息中心,水、气、电、通讯、通风、空调控制区域、寄递物品收发处、

门卫处等;

c)重要物品存放区域: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存放区域等;

d)其它:停车库(场)、停机坪以及行业特殊管理区域等。

7常态反恐怖防范

7.1人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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