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8956-2003 蜜饯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 8956-2003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for candied fruit factory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GB 8956-2016 |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8956-2003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3-09-24
实施日期
2004-05-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广东省卫生防疫站、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广东汾煌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广东雅士利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佳宝集团有限公司
起草人:
洪文华、邓峰、王茂起、包大跃、许思昭、樊永祥、杨晓东、陈慧等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21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GB8956-2003

月U青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代替GB8956-1988((蜜饯厂卫生规范》

本标准与GB8956-1988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C(蜜饯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修改了定义;

—增加了生产场所的清洁度划分;

—对内容重新分类并具体化。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B8956-19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广东省卫生防疫站、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卫生部卫生

监督中心、广东汾煌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广东雅士利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佳宝集团有限公司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洪文华、邓峰、王茂起、包大跃、许思昭、樊永祥、杨晓东、陈慧等。

本标准于1988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GB8956-2003

蜜饯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蜜饯企业生产设计与设施、原料、生产过程、管理、生产人员、产品标识、成品贮存与运

输等方面的技术和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果蔬和糖类等为原料、经加工制成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果丹(饼)类和

果糕类的工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7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4789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GB/T5009.11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5009.13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GB/T5009.28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方法

GB/T5009.29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方法

GB/T5009.34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方法

GB/T5009.35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方法

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10月发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蜜饯类

以水果为主要原料,经糖(蜜)熬煮或浸渍,添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或略干燥处理,制成带有湿润糖

液面或浸渍在浓糖液面中的湿态制品。

3.2

凉果类

以果蔬为主要原料,经或不经糖熬煮、浸渍或腌制,添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等,经不同处理后制成的

具有浓郁香味的干态制品。

3.3

果脯类

以果蔬为主要原料,经或不经糖熬煮或浸溃,可以加人食品添加剂为辅助原料制成的表面不粘不

燥、有透明感、无糖霜析出的干态制品。

I

GB8956-2003

话化类

以水果为主要原料,经腌制,添加食品添加剂,加或不加糖,加或不加甘草制成的干态制品。

3.5

果丹(饼)类

以果蔬为主要原料,经糖熬煮、浸渍或盐腌,干燥后磨碎,成形后制成各种形态的干态制品。

3.6

果糕类

以果蔬为主要原料,经磨碎或打浆,加人糖类或(和)食品添加剂后制成的各种形态的糕状制品。

3.7

原材料

原料及包装材料

3.7.1

原料

生产蜜饯类产品的主原料、配料及食品添加剂。

3.7.1.1

主原料

生产蜜饯类、凉果类、果糕类产品的主要构成原料。

3.7.1.2

配料

主原料及食品添加剂以外的构成原料。

3.7.1.3

食品添加剂

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人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天然

物质。

3.7.2

包装材料

包括内包装材料和外包装材料。

3.7.2.1

内包装材料

与食品直接接触的食品容器及直接包裹及覆盖食品的包装材料。包装材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卫生法》第四章的规定。

3.7.2.2

外包装材料

未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外包装材料。

4厂区环境

4.1工厂应设置在不易受污染的区域。

4.2厂区周围环境应保持清洁和绿化。厂区空地应铺设适于车辆通行的坚硬路面,路面应平坦、无积

水、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4.3厂区内不得有不良气味、有害气体、煤烟或其他影响卫生的设施。

4.4厂区内禁止饲养禽、畜。

4.5生产区应与职工生活区分开

GB8956-2003

46厂区周围应有防范外来污染源侵入的装置。

5厂房及设施

5.1厂房及车间布局

5.1.,厂房面积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以利于各种生产设备的安置及各种材料储存。

5.1.2生产车间应按作业流程需要及卫生要求合理布局

5.1.3厂房中应设置验收场、原料仓库、原料处理场、腌渍池、加工调配场、日晒场、干燥室、内包装室、

外包装室、成品仓库、更衣室、洗手消毒室、质管室及试验室、厕所及办公室等场所。

5.1.4厂区内运输原料、成品应与运送垃圾、废料等分开设门,防止交叉污染;厂区和车间内的水、电应

走向合理;锅炉房和厂区厕所、垃圾临时存放场地应处于生产车间的下风侧。

5.1.5检验室应有安置各种检验仪器的空间。微生物检验场所应与其他场所适当分隔。没有无菌操

作箱者应单独隔间。

5.1.6各生产场所根据清洁要求程度,应分为一般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清洁作业区等(见表1)。各

区之间应视清洁度的需要适当分隔,以防污染。

表1蜜饯企业各生产车间清洁度的区分

生产车间清洁度区分

验收场、原料仓库、原料处理场、腌演池、日晒场、外包装室、成品

一般作业区

仓库

加工调配场、干燥室准清洁作业区

管制作业区

内包装室清洁作业区

5.2厂房建筑要求

5.2.1厂房的各项建筑物应坚固耐用、易于维修,维持干净并能防止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受到

污染。

5.2.2腌制池各种原料需腌制处理或储存时,腌制池的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5.2.2.1腌制池四周应无污染源,如果在室外,必须有防风雨侵人的坚固保护措施,腌制槽、缸、桶等非

固定容器应放置于室内

定制服务

    关联标准

    GB/T 4789

    相似标准推荐

    更多>